山东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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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
山东省岱庄生建煤矿
安全“体检”报告
省第十四安全“体检”组
(2017年5月23日)
一、安全“体检”基本情况
(一)安全“体检”对象的基本情况
山东省岱庄生建煤矿,经营性质为省属国有,属正常生产(生建划转)煤矿,原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1989年矿井改扩建至60万吨/年,2013年矿井核定生产能力70万吨/年。
生产水平为-210m水平,核定2采1备2掘,实际安排1采1备1掘。
1个采煤面为32310采煤工作面;1个备用采煤面为31321采煤工作面;1个掘进面为31521北面北段溜子道掘进工作面。
(二)安全“体检”组的基本情况
负责本次“体检”的为山东煤矿安监局第十四“体检”组,工作人员来自分局监察室、枣庄市煤炭工业局及枣矿集团柴里煤矿,涵盖采掘、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专业。
二、安全“体检”发现的主要问题
“体检”组严格落实《山东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紧紧围绕《方案》中正常生产煤矿(表二)的15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第15项中的5项监察正在开展)和正常建设(划转)煤矿(表三第17项)的监察内容对井下所有采掘头面、重要图纸资料实现了全覆盖,基本摸清了煤矿基本情况。
经全面“体检”,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存在的问题
人员培训方面:
矿井20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已报计划)。
(二)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存在的问题
管理制度方面:
矿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文件要求及时更新。
(三)通风系统存在的问题
1.通风设备方面:
2016年度矿井反风演习计划中缺少反风演习时的避灾路线图。
2.通风设施方面:
密闭墙周(旬)通防旬检巡测手册中,巡查人未签字。
3.通风管理方面:
(1)《矿井通风系统图》中回风井处没有使用图例标注主要通风机。
(2)矿井通风旬报表(4月上旬)中将32310综采工作面回风巷风量作为有效风量(应为进风风量)。
(四)安全监控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1.安全监控系统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方面:
(1)矿井《瓦斯监控日报表》中类型一栏设置为“瓦斯”(应为“甲烷”)。
(2)监控仪器仪表送检台账没有备注检验单位。
2.传感器方面:
《32310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所附《监测监控系统示意图》中标注的传感器安设位置与现场不符(实际距回风巷10-15米处)。
(五)水害防治存在的问题
1.排水系统方面:
32310溜子道两个水仓处没有备用排水泵,不符合作业规程现场需配备备用水泵的规定。
2.地质报告方面:
(1)《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的组织审定人白文信不是该矿总工程师;
(2)《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中“导水裂隙带和地下水体普查”预计开采3煤的正常涌水量为96m3/h,最大涌水量144m3/h,“评审意见”中分别为108m3/h、300m3/h,数据无来源;“评审意见”中“矿井最大瓦斯含量1.96m3/t”,无依据。
3.防治水管理制度方面:
(1)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中的钻探队岗位责任制缺少针对探放水工作的具体要求;
(2)《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撤人制度》缺少“经确认隐患完全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的内容。
4.图件方面:
《矿井充水性图》未标注32312积水区;《水文地质剖面图》未标注侏罗系含水层的水文地质参数。
(六)防灭火管理存在的问题
防灭火措施方面:
32310综采工作面上、下两巷施工的防火门缺失上部门框部分。
(七)防尘管理存在的问题
1.煤尘爆炸性方面:
(1)《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中对呼吸性粉尘浓度和总粉尘浓度测定周期描述不明确。
(2)32310综采工作面上、下两巷长度约590米,在距回风巷巷道开门点向里约200米处各安设1道隔爆水棚,隔爆水棚安设数量不足(作业规程规定每200米1处,60-200米时1处)。
2.防尘设施方面:
32310综采工作面皮带道(回风巷)安设的2道防尘水幕未实现自动喷雾。
3.防尘措施方面:
(1)《32310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煤层厚度超过3.5m时,工作面煤壁不采用短壁注水,现场煤层厚度皆为4m左右,在作业规程审批审查时未明确工作面煤壁不采用短壁注水的意见。
(2)《32310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规定采煤机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时,高压联动喷雾不得小于8MPa,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一致。
(3)31521北面北段溜子道掘进工作面综掘机内喷雾雾化效果差,压力达不到2MPa。
(八)顶板管理存在的问题
采煤工作面顶板:
32310综采工作面材料道超前支护段中部,1棵单体液压支柱支撑力为10MPa,不符合作业规程中不小于12MPa的规定。
(九)机电运输存在的问题
1.供电电源方面:
(1)323采区变电所41-19号高压馈电开关速断整定值400A,计算整定值200A。
(2)323采区变电所不能试验“监视试验”功能。
(3)中央变电所悬挂的《供电系统图》上,为主排水泵控制装置供电的低压电源分别来自4-82、4-83号开关柜,而现场实际4-82号柜为高压柜,4-83号柜为微机继保柜,实际为主排水泵提供低压电源的配电装置为4-84号柜,图纸与实际不符。
2.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建立及落实:
32310轨道巷回柱机连轴节护罩直接放置在回柱机上,未固定。
3.电气设备选型方面:
井下运行8吨蓄电池电机车,铺设轨道为24Kg/m。
4.检测检验方面:
(1)副井钢丝绳检验报告无钢丝直径等基本参数。
(2)井下在用的滚筒包胶材料阻燃、抗静电性能检测未取得检验报告。
(3)井下斜巷运输钢丝绳连接装置2倍静拉力试验没有取得报告。
5.带式输送机配置和保护、安全间距方面:
(1)集中运第一部胶带输送机为上运胶带输送机,没有安设制动装置;使用QBZ-200/660型启动器,保护故障不起作用。
(2)32310溜子道第一部皮带急停拉线闭锁不灵敏。
(3)310第3部胶带输送机尾部无护栏;胶带托辊与吊挂钢丝绳联结件多处插接不牢固。
(4)310第3部胶带输送机第2处过桥安装不牢固。
(十)应急处置与救援存在的问题
应急预案方面:
《岱庄生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火灾事故处置中,没有明确正常通风与反风时人员上下井路线的处置方案。
三、隐患问题查处情况
通过此次全面安全“体检”,共发现隐患问题43条,其中一般隐患43条,重大隐患0条,未发现“五假五超”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矿井缺少专职分管机电、安全工作的副矿长。
”、“集中运第一部胶带输送机为上运胶带输送机,没有安设制动装置;使用QBZ-200/660型启动器,保护故障不起作用;310第3部胶带输送机尾部无护栏;323采区变电所41-19号高压馈电开关速断整定值400A,计算整定值200A。
”、“32310综采工作面皮带道(回风巷)安设的2道防尘水幕未实现自动喷雾;32310综采工作面上、下两巷长度约590米,在距回风巷巷道开门点向里约200米处各安设1道隔爆水棚,隔爆水棚安设数量不足(作业规程规定每200米1处,60-200米时1处;31521北面北段溜子道掘进工作面综掘机内喷雾雾化效果差,压力达不到2MPa。
)”三起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按照规定组织开展了公开裁定,拟分别罚款5万元、2万元、2万元,共计9万元。
对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四、提出的措施、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安全责任体系
要完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度内容,确保矿井制度及时更新;要规范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结合具体作业对象有针对性地编制内容,做到“严、细、实”,认真细致地开展定期会诊,结合现场实际及时更新完善,切实发挥指导安全生产的作用。
(二)强化安全培训,稳定职工队伍,积极推动清产核资工作。
通过安全培训树牢安全意识,尤其要重视根据安置协议接收的461名职工,保证培训效果,严格持证上岗。
加强思想建设,通过多种途径稳定职工队伍,增强自我保安、互相保安意识。
(三)加强重点专业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通三防”方面,通风报表、图纸等技术质料需进一步规范,提高技术业务管理水平。
进一步提高对煤矿防灭火工作的认识,全面落实防灭火措施。
加强采掘地点的综合防尘设施管理,各类防尘设施及隔爆设施的安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其他标准规范的要求,现场防尘措施落实到位。
安全监控方面,要进一步细化监控系统管理,各类技术质料管理及传感器的设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顶板管理方面,要做好工作面液压支架和材料道超前支柱的二次注液制度,维护好顶板,确保液压支架和超前支护满足作业规程要求。
机电运输方面,要加强机电专业基础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加强供电系统的管理,现场供电系统合理,保护灵敏可靠,图纸、资料齐全,与现场相符,符合要求。
做好皮带运输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保护装置安全、灵敏可靠。
扎实做好机电设备设施的现场管理,确保安全保护设施的齐全、灵敏、可靠。
职业卫生方面,持续提升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严格落实综合防尘措施,加强对防尘设施的维护保养,严格禁止未采取有效消除职业危害措施组织生产。
防治水方面,要加强现场管理,保证有充足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针对《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中的问题,要由矿总工程师及时组织审定;完善好各类防治水图件、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资料完善,职责明确。
(四)扎实开展安全“自检”,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要认真组织自检,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围绕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自检。
要坚持目标导向,通过自检摸清煤矿自身基本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紧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
要确保工作实效,务必体检出隐患,查明实情,要认真落实有关“体检”自查自改人员或委托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自检工作,按《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中的15个单元分别形成各单元自检自改报告。
要坚决整治隐患,既要自检出静态中的安全隐患,又要发现生产过程中动态存在的不安全苗头,既要认真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又要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既要重点突出查出隐患,又要做好隐患整改的落实,确保隐患整治彻底。
附件:
1.正常生产煤矿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
2.正常建设(划转)煤矿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
3.采煤工作面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1份)
4.掘进工作面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1份)
附件1
正常生产煤矿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依据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一、证照情况
1
安全生产许可证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变更后以及改(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无
2
采矿许可证
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无
3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主要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4条、《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的规定。
无
二、机构和人员
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1条、第24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无
2
防突机构及人员配备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置防突机构和人员,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4条、第27条规定。
不涉及
3
防治水机构及人员配备
设立地测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83条规定。
无
4
防冲机构
有冲击地压矿井设置专门的防冲机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8条规定。
不涉及
5
人员培训
主要负责人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
其他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安全生产法》第25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1条、第13条规定。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关人员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32条的规定。
矿井20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已报计划)
责令改正。
6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7条、《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条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复审,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
无
三、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
1
管理制度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矿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文件要求及时更新。
责令改正。
2
责任制
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19条、第43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无
3
托管煤矿管理
托管煤矿要严格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托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5〕15号要求落实安全责任
不涉及
4
生产计划落实情况
下达的本年度生产计划不得超能力。
无
5
技术管理
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落实技术管理职责。
矿井生产需要的资料、图纸齐全,并及时更新。
无
6
现场管理
加强现场管理,实现质量标准化达标,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规定。
无
四、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
1
开拓系统
井筒数目及功能设施、主要巷道和专用回风巷、主要硐室布置合理;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等相关规定要求。
井筒数目及功能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87条、第145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3.1.7的规定;
主要巷道布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86条、第88条、第90条、第91条、第92条、第195条、第231条、第262条、第307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6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3.3规定;
主要硐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31条、第256条、第312条、第313条、第331条、第332条、第333条、第456条、第457条、第458条、第458条规定;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59条、第60条、第68条;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4.3的规定。
无
2
采区巷道
采区巷道布置合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第195条;第231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6条、第23条规定。
无
3
开采顺序
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满足瓦斯治理、防治水、防煤层自然发火要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第111条、第149条、第192条、第231条、第263条、第306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22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3.4.2的规定。
无
4
采掘工作面
矿井采掘工作面数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规定、《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发改运行〔2014〕893号)、《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5.1.2的规定。
无
5
采煤方法
淘汰巷采等落后采煤方法,采用有利于瓦斯、水害和煤层自然发火防治的采煤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7条、第113条、第114条、第115条、第116条、第196条、第263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9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5.2.1规定。
无
6
超能力生产
矿井月产量按月度计划组织生产;没有月度计划的,不得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2,符合《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
灾害严重矿井重新进行生产能力核定,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5〕98号)规定。
无
7
四个煤量
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及安全(抽采、超前治理)煤量平衡,无“剃头下山”开采情况。
四个煤量的开采期符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23条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11条和第13条规定。
无
8
图纸
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图纸按规定填绘,能反映实际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条规定。
无
9
采矿许可
依法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井巷煤柱留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第123条规定。
无
10
回采工艺及设备
回采工艺及采掘设备先进、适用、可靠,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5.2.2、5.2.3的规定。
无
11
循环作业
坚持正规循环作业,确定合理的推进度,采掘进度与支护、通风、防突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无
五、通风系统
1
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能力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通风能力核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9条规定。
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6条、第147条、第148条、第152条、第153条、第155条规定。
生产水平和采(盘)区实行分区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
突出矿井通风系统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23条规定。
专用回风巷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
采掘工作面、硐室无不合理的串联、扩散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0条、第168条规定。
采区变电所、井下爆炸材料库、井下充电室实现独立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6条、第167条、第168条规定;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瓦斯抽采泵站应设在新鲜风流中,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规定。
采空区及时封闭,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4条规定。
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655条规定时,应采取相应的降温措施。
无
2
通风设备
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8条的规定。
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和各类保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9条、第160条和《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5.0.5、5.0.6、5.0.7的规定。
2016年度矿井反风演习计划中缺少反风演习时的避灾路线图。
责令改正。
3
通风设施
风门、风窗、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安全可靠,施工位置、构筑质量和使用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4条、第155条规定,能满足防灾抗灾要求。
密闭墙应编号建档,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
密闭墙周(旬)通防旬检巡测手册中,巡查人未签字。
责令改正。
4
风量
矿井和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他地点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8条规定,应满足排放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降温需要。
矿井总进风量必须大于实际需要风量15%,符合《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规定。
无
5
风速
井巷中的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的规定。
无
6
通风阻力
矿井通风阻力应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
排风量在2万立方米/分钟以下的风井系统,通风负压不应超过2940Pa。
排风量大于2万立方米/分钟的风井系统,通风负压不应超过3920Pa。
定期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6条规定。
无
7
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安装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4条规定。
局部通风机供电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主备风机自动切换,对旋风机两极均要实现瓦斯电、风电闭锁;采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电的掘进工作面,须同时实现“三专两闭锁”。
突出煤层和石门揭煤掘进工作面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临时停工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5条规定。
无
8
通风管理
通风报表、记录、图纸齐全完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0条、第142条、第143条、第157条规定。
通风检测仪表齐全,检验、调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第141条规定,风表、光干涉甲烷测定器、催化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及传感器、直读式粉尘浓度测定仪、井下粉尘采样器等由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
1.《矿井通风系统图》中回风井处没有使用图例标注主要通风机。
2.矿井通风旬报表(4月上旬)中将32310综采工作面回风巷风量作为有效风量(应为进风风量)。
责令改正。
六、安全监控及人员位置监测
1
安全监控系统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对矿井各重要场所瓦斯等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并可实现对矿井相关设备的自动化控制。
监控系统功能完善。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89条、第490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4、9的规定。
1.矿井《瓦斯监控日报表》中类型一栏设置为“瓦斯”(应为“甲烷”)。
2.监控仪器仪表送检台账没有备注检验单位。
责令改正。
2
安全监控装备
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齐全,安装设置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5的规定。
无
3
传感器
甲烷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应准确,监控中心能实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
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8条、第499条、第500条、第501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6的规定。
其他各类传感器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503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7的规定。
《32310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所附《监测监控系统示意图》中标注的传感器安设位置与现场不符(实际距回风巷10-15米处)。
责令改正。
4
瓦斯抽采管道参数监测
瓦斯抽采管道监测数据应联网,管道监测传感器齐全,设置位置合理,按时调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503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7.2的规定。
低瓦斯矿井
5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
安全监控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模拟传感器报警、断电运行正常;开关传感器设置和运行正常,故障断电正常。
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1条、第495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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