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人民医院门急诊楼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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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人民医院门急诊楼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及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和地址
1.1.1工程名称:
邛崃市人民医院门急诊楼建设项目
1.1.2建设地址:
邛崃市
1.1.3建设单位:
邛崃市人民医院
1.1.4工程简况:
本工程为邛崃市人民医院门急诊楼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邛崃市。
总建筑面积为9455.76㎡,建筑基地面积3924.94㎡。
建筑层数为4层(局部3层),建筑高度19.9m。
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基础形式为柱下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
1.1.5监理范围:
本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
1.1.6监理内容:
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及相应的组织协调。
2.监理依据
2.1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和相关行业施工监理规范及四川省、成都市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文件。
2.2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
2.3现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地方法规。
2.4现行国家(部)颁发的工程检验评定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强制性标准等。
2.5《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合同法》、《招投标法》等。
2.6经批准施工设计图纸。
2.7建设单位制定的各种管理办法和规定。
3.工程监理总目标
我公司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愿意并有信心对工程按照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承担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包括工程质量控制、参与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协调工程范围内施工中有关事宜)等工作,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力求在计划投资、进度和质量控制目标内实现建设项目的最佳目标。
4.监理范围及监理工作内容
4.1监理范围:
根据业主意向,工程监理范围为从开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理。
4.2监理工作内容:
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监督工作。
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监理
1质量监理的依据
(1)合同文件:
各项工程质量的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与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款规定。
(2)设计图纸:
全部工程应与设计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与修改要求。
(3)技术规范:
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合同所列技术规范的要求或符合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技术要求,以及同意使用的其它规范。
(4)质量标准:
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以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使用的其它标准。
2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以及有关监理工作规程、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制订出本监理合同段的工作程序及说明,以供本监理合同段的所有监理人员及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标准化。
质量控制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2.1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
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并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同时说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部署等的准备情况,并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本资料。
2.2工序自检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2.3工序检查认可
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自检后及时对每道工序进行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并签认。
对不合格的工序应责令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彻底返工。
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2.4中间交工检查及报告
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检,并作出质量评定,汇总各道工序和检查记录及测量抽样试验结果,填报有关质量评定表,提出交工报告。
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
2.5中间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应对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并验核自检资料,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
验交合格后,提请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作为计量的依据。
2.6中间计量证书
对已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计量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计量证书》
3现场质量控制
3.1测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由测量监理工程师专门负责,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要求承包人对提供的原始基准点(或坐标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进行复核,并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2)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对控制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形的准确性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测和复查。
(3)在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应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相应的测量成果资料。
3.2中心试验检测站和监理工程师对工地实验监督检查的任务,是对各个工程项目的材料、压实度、配合比和强度等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各项工程物理、化学性能达到规定要求。
试验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由试验监理工程师及中心试验检测站专门负责,并按以下要求进行。
(1)中心试验检测站及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各种试验工作,均应统一按合同列明的、或正式颁布的国家标准及部颁行业标准进行。
对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经业主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的特殊项目,当合同未列明或无现成标准可循时,试验监理工程师应和中心试验检测站,要求承包人提供相关的科技资料及鉴定报告,拟定出符合工程实际的暂行标准或规程,由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业主批准后执行。
(2)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人的试验仪器进行检查,井监督承包人定期将其送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标定。
(3)当中心试验检测站试验结果与承包人的试验结果出现差异时,一般应以中心试验检测站的试验结果为准,如承包人对中心试验检测站的试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可通过协商委托一家有资格的实验室进行校核试验,井应依此作为批准认可的依据。
其试验费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
3.3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对拟用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于工程的。
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应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插调查了解,或由中心试验室抽取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是否同意采用。
(2)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并应由承包人自费运出场外。
(3)在施工过程中,应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的随机抽样试验检查。
(4)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措施。
3.4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材料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实验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
各种标准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各项工程开工前按合同规定的,或在合理时间内,要求承包人及时将原始集料,土样等按试验规程规定的数量,送交中心试验检测站做标准试验.必要时经监理工程师和中心试验检测站同意或授权,先由承包人完成标准试验,然后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中心试验检测站复审批准,监理方应派员参加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
(2)中心试验检测站应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地进行对比复校试验,以进一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一般情况下,应由中心检测站进行标准试验。
(3)C30及以上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须由中心检测站及另一家具有一级资质并取得CMA认证的试验单位同时进行,并由中心检测站、质监站、业主,监理共同认可后报总监批准后,决定采用配合比。
3.5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内容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实度,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
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监理工程师应随时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中心试验检测站应按不少于10%的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试验结果是否有效。
(3)当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进行抽样复验时,中心试验检测站应及时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抽样试验。
必要时也可由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作抽样试验,但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试验的全过程。
3.6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
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按规定进行的钻芯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2)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按技术规程要求进行的加载试验或其它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并予以批准。
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定。
(3)中心试验检测站应根据初验或竣工验收规定的抽样频率进行现场随机抽样试验,以鉴定竣工(完工)工程项目的质量。
3.7现场(旁站)监理
现场(旁站)监理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因此,重要工程项目及重要工序必须实行现场(旁站)监理。
现场(旁站)监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本项工程开工报告内容是否符合。
(2)检查各种集料的级配、配合比及用量与批准的标准试验通知单内容是否一致。
(3)严密监督检查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方法和工艺及时发出警告和作出指示。
(4)进行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和鉴定。
(5)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的检查、必要时进行开孔检查。
(6)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及其记录。
(7)观察了解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自然风险、隐患及外部干扰的信息等,并及时报告有关各方。
3.8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修改)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施工过程中如因各种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修改),必须事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按建筑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设计变更通知书及图纸应先送监理方,由总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设计变更令,方可按设计变更图纸施工。
(3)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计量签证,由总监工程师签署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4质量缺陷和事故处理
4.1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规定和要求,出现不容许的质量缺陷.或不能与公认的良好工程质量相符,或严重影响使用时,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相应方式处理。
三、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监理细则
1.一般规定
施工准备阶段
1.1.1接桩与交桩工作,必须细致、准确地复测基准点和复核桩点数据资料,否则将导致施工定位的差错,造成巨大损失。
1.1.2施工技术方案及设备机械的审核工作。
若承包人报来的方案尚不落实,应有预备方案,避免施工过程中改变施工方案,延误工程进度。
1.2基础施工阶段
1.2.1注意地质情况变化,出现地质情况与设计勘查资料不符时,应及时与设计单位会商。
1.2.2隐蔽工程要严格旁站,基底覆盖前应由监理工程师到场认可。
要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1.3主体施工阶段
1.3.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保证所用混凝土达到质量要求
1.3.2要重视对主体结构的定位控制。
中心线、标高都应注意,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纠正。
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的位置及做法要严格控制。
1.3.3要注意结构外形尺寸及混凝土的外观质量。
1.3.4施工缝、变形缝的施工必须准确、仔细。
1.4回填阶段
1.4.1注意对回填材料及工艺的控制。
1.4.2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控制压实度。
1.5施工结束阶段
要注意测量桩位的保护,直到竣工验收。
2.土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土方开挖前,应按先人工挖探槽、后机械开挖的顺序,注意对地下管线、构筑物等的保护。
开挖过程中应注意采取放坡或喷锚支护等措施,保护已有的管线并保证边坡的稳定。
严禁超挖,并采取基坑排水等方法加强对基坑的保护,保证基坑不得受雨水及地下水的浸泡,如地质资料与设计勘查不符或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要求的,应及时上报业主及设计单位。
2.1施工测量放线
2.1.1做好施工测量前的准备工作
阅读与校核图纸,校测仪器及测量用具。
2.1.2测量验线工作的基本准则
(1)验线的依据要原始、正确、有效;
(2)验线的精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验线要独立进行,复验三次,平差后精度必须合格。
2.1.3验线的主要部位有:
(1)原始桩位与定位条件;
(2)主轴线与其控制桩(引桩);
(3)原始水准点、引测标高点和±0.000标高线;
(4)测量记录应做到正确、完整;
(5)计算工作中的依据必须准确、方法必须科学、应严谨有序、步步校核。
2.2报验与验线
2.2.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的要求向监理部报送《施工测量放线施工方案》。
只有当监理部审批认可后,方能按方案进行施工。
2.2.2基础验线时的允许偏差如下:
长度L≤30M允许偏差±5mm
30M 10M 90M 2.2.3由±0.000水平线向下或向上测量高差时,要注意控制各层的标高,防止偏差积累使建筑物总高度偏差超限。 2.2.4检测、桩位保护与复测,以保证桩位及标高的正确性。 2.3基槽开挖与回填 2.3.1施工准备 (1)在组织土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各类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报监理部。 (2)定位放线后,方可施工。 (3)应做好施工场地内临时排水系统的总体规划,临时性排水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 2.3.2挖方 (1)应根据“土方开挖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 (2)开挖过程中应根据该工程的土质和边坡高度情况,参照下表进行。 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度值 土的类别 边坡坡度(高: 度)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1: 1.25~1: 1.5 一般性粘土 坚硬 1: 0.75~1: 1 硬塑 1: 1~1: 1.25 碎石类土 充填坚硬、硬塑性粘土 1: 0.50~1: 1 充填沙土 1: 1~1: 1.5 (3)注意事项 1)基础开挖应尽量避开雨季进行。 2)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超挖,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安排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2.3.3填方 (1)填土前,应对填方基底和已完成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合格。 (2)应将回填处的各种垃圾清理干净,达到要求后再进行。 (3)填方土料应符合规范要求。 (4)土方施工应接近水平的分层填土,压实和测定压实后的干容重。 合格后,才能回填上一层。 (5)应分层分段回填,每层接缝处应作成斜坡,辗迹重迭0.5m1.0m,上下层接缝应错开不小于1m。 (6)施工方在回填前应依据试验要求绘制“回填土取样平面示意图”并报监理,在施工中应严格按此图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取样试验工作。 (7)当挖方或填方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应按要求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报送监理签订,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3.4地基钎探 (1)基土已挖至设计基坑(槽)底标高,表面应平整,坑(槽)宽、长均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2)根据设计图纸绘制钎探孔位平面布置图; (3)轻便式探动力触探类型、技术规格: 1)锤重10kg,正负误差±0.2kg; 2)落距50cm,正负误差±2cm; 3)触探杆外径25mm,每根长1.5~2.0m 4)探头直径40mm,锥角60o,锥底12.5cm2 5)每贯入30cm记录一次锤击数; 6)验收合格的钎孔,进行灌砂,每填入30cm左右,可用钢筋振捣一次; 7)整理记录: 按孔顺序编号,将锤击数填入统一表格内,字迹要清楚,打钎,人要签字,然后归档。 在基坑开挖并处理完毕,经监理工程师的检验签证后,方可进行基础紧后工序的施工,基底检查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检查基底平面位置、尺寸、基底标高;检查基底地质情况和承载力是否与设计相符;检查基底处理和排水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施工日志及有关试验资料。 3.模板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3.1模板工程的质量要求: 3.1.1材料质量要求(主要为木模板和组合钢模板) (1)木模板;木模板在拼制时,应截去疵病部分,对不贯通截面的疵病部分可放在模板的反面。 (2)组合钢模板 1)使用隔离剂时严禁污染钢筋和混凝土; 2)梁和楼板的支柱落在土地上时,应将地面夯实并垫通长脚手板。 在墙、柱上继续用钢模板时,模板应有可靠的支承点。 3.1.2模板工程的质量要求见下表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模板支撑、立柱位置和垫板 第4.2.1条 2 避免隔离剂沾污 第4.2.2条 3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 第4.3.3条 4 后张法预应力构件侧模和底模拆除时间 第4.3.2条 5 后浇带拆模和支顶 第4.3.3条 一般项目 1 模板安装的一般要求 第4.2.3条 2 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质量 第4.2.4条 3 模板起拱高度 第4.2.5条 4 预埋件、预留孔洞允许偏差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3mm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位置 3mm 插筋 中心线位置 5mm 外露长度 +10,0mm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2mm 外露长度 +10,0mm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mm 尺寸 +10,0mm 5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轴线位置 5mm 底模上表面标高 ±5mm 截面内部尺寸 基础 ±10mm 柱、墙、梁 +4,-5mm 层高垂直度 不大于5m 6mm 大于5m 8mm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mm 表面平整度 5mm 6 预构件模板允许偏差 长度 板、梁 ±5mm 薄腹梁、桁梁 ±10mm 柱 0,-10mm 墙板 0,-5mm 宽度 板、墙板 0,-5mm 梁、薄腹梁、桁架、柱 +2,-5mm 高(厚)度 板 +2,-3mm 墙板 0,-5mm 梁、薄腹梁、桁架、柱 +2,-5mm 侧向弯曲 梁、板、柱 L/1000且≤15mm 墙板、薄腹板、桁架 L/1000且≤15mm 板的表面平整度 3mm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1mm 对角线差 板 7mm 墙面 5mm 翘曲 板、墙面 L/500 设计起拱 薄腹梁、桁架、梁 ±3mm 3.2模板工程的质量通病及监理控制 3.2.1模板工程的常见质量通病 (1)模板施工不符合要求 1)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能保证; 2)重要性、密闭性、较复杂现浇混凝土结构无模板设计; 3)整体性、密闭性、精确度差; 4)未按验收规范对模板工程作同步验收。 (2)轴线发生位移 1)轴线定位错误; 2)墙、柱模根部和顶部无固定措施,发生偏差后不作认真校正造成累积误差。 3)不拉水平和竖向通线;无竖向总垂直度控制措施; 4)支模刚度差,拉杆太稀,间距不规则; 5)不对称浇灌混凝土,挤偏模板; 6)螺栓、顶撑、木楔使用不当或松动,用铁丝拉结捆绑,变形大; 7)模板与脚手架拉结。 (3)模板体系产生变形; (4)标高发生偏差; (5)接缝不严、接头不规则; (6)脱模剂涂刷不符合要求; (7)模内清理不符合要求; (8)封闭的或竖向模板无排气口、浇捣口; (9)斜模板支设不符合要求; (10)拆模使混凝土受损。 1)支模不当影响拆模; 2)拆侧模过早,破坏混凝土棱角; 3)承重底模未按规范规定强度拆模。 (11)其他支模错误: 1)未按规定起拱; 2)支模中遗漏预埋件、预留孔; 3)合模前与钢筋及各专业未协调配合。 3.2.2模板工程的监理质量控制 (1)审核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 根据主体工程的结构体系、荷载大小、合同工期及模板的周转情况等,综合考虑施工单位所选择的模板和支撑系统是否合理,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中要重点审定; (2)对进场模板规格、质量进行检查; (3)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模板隔离剂(脱模剂)的有关资料; (4)墙、柱支模前应先在基底弹线,以校正钢筋位置,并为合模后检查位置提供准确的依据; (5)为防止胀模、跑模、错位,造成结构断面尺寸超差、位置偏离、漏浆造成蜂窝麻面,模板支撑应符合模板设计要求。 (6)对模板拼缝、节点位置、模板支搭情况及加固情况,应认真检查,防止漏浆及缩颈现象。 (7)梁、板底模当跨度大于4m时应起拱,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一般起拱高度宜为1/1000~3/100。 (8)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标高、尺寸应复核;预埋件固定方法应可靠,防止位移。 (9)模板在下列情况下要开洞: 一次支模过高,浇捣困难;有大的预留洞口,洞口下难以浇注;有暗梁或梁穿过;钢筋密集,下部不易浇筑。 (10)模前钢筋隐检已合格,模内已清扫干净,应剔凿部位已剔凿合格,合模后核验模板位置、尺寸及钢筋位置,垫块位置与数量,符合要求才能浇筑混凝土。 (11)模板涂刷隔离剂时,应清除模板表面的尘土和混凝土残留物,再涂刷,涂刷应均匀,不得漏刷或沾污钢筋。 (12)混凝土整体结构的拆模控制。 1)整体式结构承重模板,应控制与结构同条件养护试块达到下表规定的强度时方可拆除: 项次 结构类型 结构跨度(m) 达到设计强度的百分比(%) 1 板 ≤2 50 >2,≤8 75 2 梁、拱、壳 ≤8 75 >8 100 3 悬壁构件 ≤2 75 >2 100 2)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其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 3)在拆除模板过程中,如发现混凝土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暂停拆除,经过处理后方可继续; 4)大模板墙体施工,在常温下墙体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1.2MPa,冬季施工,现浇混凝土应达到受冻临界强度后才能拆模。 4.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4.1钢筋工程的质量要求 4.1.1钢筋的质量要求: (1)钢筋的外观质量要求如下: 1)热轧钢筋: 表面无裂缝,结疤、折叠,如有凸块不得超过螺纹的高度,其它缺陷的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的允许偏差。 2)热处理钢筋: 表面无肉眼可见的裂纹、结疤、折叠,如有凸块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表而不得沾有油污。 (2)各类钢筋的力学性能见下表: 外形 强度 等级 品种牌号 公称直径(mm) 屈服强度 N/mm2 (kgf/mm2) 抗拉强度 N/mm2 (kgf/mm2) 伸长率 δ5(%) 冷弯 不小于 弯曲 角度 弯曲 直径 光滑 钢筋 Ⅰ A3 Ay3 8-25 235(24) 370(38) 25 1800 1800 D 2d 28-50 变形 钢筋 Ⅱ 20MnS 8-25 335(34) 510(52) 16 1800 1800 3d 4d 20MnN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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