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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发4号
平发[2009]4号
中共平江县委平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教育强县的决定
为全面落实“科教兴县”、“人才强县”战略,保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实现教育强县目标,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和《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岳发〔2008〕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发展目标
通过努力,到“十二五”末,教育发展主要指标和教育发展综合实力进入全市前列,达到全省中上水平,
基本建成教育强县。
到2015年,学前一年、三年教育入园率分别达到98%、75%;小学适龄人口全部入学,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8%,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2%以上,小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0.2%以下,初中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5%以下;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习的比例达到85%,初中毕业生升入职高和普高的比例大体相当;基本普及在职职工培训,职业教育的规模与结构基本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学历提高率达到80%以上,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进入高等学校就读的毛入学率达到35%以上,15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以上,新增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提高基础教育水平。
坚持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原则,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根据布局调整工作规划,充分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加大合格学校建设力度和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实施改水改厨改厕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统筹配置教学设备,合理调配师资力量,力争在2015年建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
大力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城镇以社区为依托创办幼儿园,农村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积极发展乡镇和村级幼儿园。
进一步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法规政策,正确引导、大力支持民办幼儿园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要全面建立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指导下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本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学前三年教育统一纳入当地的社会发展规划。
完善幼儿园等级评估制度,大力培养幼儿教育师资,提高幼儿教育整体水平。
到2015年,每个乡镇建成1所中心幼儿园,县城建成2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对达到督导评估标准的乡镇中心幼儿园每所奖励2万元。
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化解高中的债务,提高普通高中的发展能力,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实现普通高中办学由规模扩展向内涵提质转变,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的能力。
进一步加强政府统筹,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建立符合平江经济发展特点和劳动就业需要的、能满足百姓需求的职业教育体系。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县长任主任,常务副县长、主管教育与农业的副县长任副主任,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职教中心管理委员会。
按照“政府统筹、部门协作、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区域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办好县职教中心、县职业技术学校和各乡镇农校,由县职教中心统筹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商务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全部归口县职业技术学校。
深化职业教育人才模式改革,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和实践环节教学,深入开展技能比武,着力打造精品专业和品牌学校。
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后上岗。
到2010年,建成省级示范性职教中心,形成省级职教精品专业1-2个。
(三)、统筹推进合格学校建设,全面改善办学条件。
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按照“以人为本、规划积极、实施稳妥、先建后撤”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中小学校布局。
加大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
坚持学校建设与新城开发、旧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同步的原则,切实解决城镇学校大容量、大班额的问题。
到2012年,中小学布局按规划调整到位,全县保留普高6所,职高5所,初中40所左右,完小150所左右,初小和教学点170所左右。
按照“整体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要求,到2015年,85%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标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均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和办学条件,创建省级示范性普高1所、市级示范性普高2所。
(四)、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充分发挥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主体作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为重点,把素质教育目标落实在学校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
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兴教,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构建符合素质教育实施的管理机制。
坚持德育为先,切实加强学生良好品德、文明礼貌的养成教育和感恩教育。
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校本课程建设;加强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法,推进启发式教学和探究型学习,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坚持“健康第一”,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重视心理健康教育。
改革招生与考试制度,全面实施高中招生综合录取制度,逐步推行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到初中、其他高中按区域录取的办法,引导中小学校办学目标从升学率竞争转向办学水平提高。
进一步发挥家庭教育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办好家长学校,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宣传,进一步高度重视留守儿童教育问题。
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风气。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建设教育强县的领导。
1、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
依法办学,坚持人、财、事、物以县统筹,全面履行县人民政府统筹管理本地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责任,切实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管理教育事务的体制。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依法履行辖区内组织学生入学、控制学生辍学、实施布局调整、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办学和支持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的职责。
2、落实建设教育强县的领导责任。
建立健全建设
教育强县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
县委常委会议议教每年不少于一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议教每年不少于两次,各乡镇党委政府每年定期议教不少于四次,力争每次会议为教育解决一些具体问题。
县里成立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
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并要围绕建设教育强县的总体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完成建设教育强县的各项指标任务。
建立健全县级领导和县直单位联系薄弱学校机制。
县委、县政府将建设教育强县工作列入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
按分步实施原则,2012年,城关镇、安定镇、伍市镇、向家镇建成教育强乡(镇);2013年,三阳乡、三市镇、加义镇、长寿镇、黄金洞乡、南江镇、童市镇、瓮江镇建成教育强乡(镇);2014年,思村乡、咏生乡、南桥乡、龙门镇、木金乡、大坪乡、冬塔乡、板江乡、梅仙镇、岑川镇、余坪乡、浯口镇建成教育强乡(镇);2015年,大洲乡、三墩乡、虹桥镇建成教育强乡(镇)。
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实现教育强乡(镇)目标的,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建立对乡镇的“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建设教育强乡(镇)工作的专项督导评估考核机制。
县里每年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乡镇党政“一把手”教育实绩进行督导评估考核和教育强乡(镇)工作的专项督导评估考核。
由县四大家领导带队,县委组织部、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组成督导组进行评估考核,考评结果经县电视台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干部提拔运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考评情况每两年一次评选“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和“教育功臣”,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二)完善教育投入机制。
1、依法依规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
县政府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建设教育强县的投入保障机制。
“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①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至2个百分点,确保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每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中的超收部分,按年初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安排教育经费。
②确保不少于65%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和中央对地方新增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25%用于基础教育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和补充公用经费,不充抵县本级年度教育经费和教师工资预算。
③足额、及时征收和拨付城市教育费附加(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三项总额的3%)用于学校建设;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三项总额的1.5%)用于学校建设;安排城市建设维护税的15%用于城区义务教育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用于城区公办义务教育设施建设。
④每年县财政按全县总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逐年提高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职工培训。
⑤每年县财政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20万元。
⑥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财政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的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学校必须安排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
2、加大改善办学条件的投入。
全面启动义务教育学校改水工程,作出改水具体规划,县财政筹措专门经费,尽快彻底解决好全县师生饮水安全问题。
继续加大财政对创建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资金支持力度。
乡(镇)、村两级要通过“一事一议”解决本地学校建设用地的划拨征用、手续办理和“三通一平”以及课桌椅更新等经费。
全县公办中小学校资产由县教育局代表县政府管理。
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产原则上用于发展学前教育,确实需要处置的土地、资产,必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教育部门协同国土、国资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市场公开竞价的形式拍卖,拍卖所得全部用于学校建设。
农村中小学校改水、改厨、改厕和道路建设优先纳入新农村建设的相关项目。
3、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县财政按每万人口0.5万元的标准设立贫困学生救助基金,并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逐步提高预算标准。
4、壮大教育基金。
县财政每年预算教育奖励经费不少于30万元,努力争取社会捐资与募集,到2015年基金总额达到600万元。
5、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
认真落实国家对从事教育服务的免税政策和鼓励社会对教育事业捐赠的政策,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办学。
县乡两级政府把教育债务化解摆到突出位置,义务教育债务要彻底化解,禁止新债发生,高中债务纳入县财政总体偿债规划。
乡镇财政也要想方设法加大教育投入,每年要按辖区内人口数人平0.5元的标准预算教育奖励经费。
6、规范教育经费管理。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坚持“校财局管”,教育经费坚持由县教育局为主安排使用,每年年初由县教育局按合格学校建设、项目学校建设、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校舍维修、安全处险及改水改厕改厨和加强学校配套设施等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商县财政局后再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财政局负责拨付和监管,严禁截留和挪作它用。
7、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建立公开公平的公共教育经费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调控和导向作用。
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校经费管理制度和使用效益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教育金融信贷审批管理制度,推进学校财务决策民主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普九”化债基础上不得新增任何债务。
高中学校也应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化解债务。
加强对公共教育经费分配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督与审计,提高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规范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
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依法落实和完善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县教师工作、学校自主进行教师管理的体制。
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依法负责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考核奖惩等职能。
建立完善教师队伍补充机制,每年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编制补充紧缺学科教师,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高度重视教育人才的引进,凡来我县从事教育工作的名优校长、特级教师、国家级优秀教师、国家级青年骨干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和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优先安排编制。
2、切实加强师德建设。
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切实加强教师思想建设和师德修养,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师德风尚。
进一步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大力推介优秀教师典型。
3、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新进人员“凡进必考”的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区域内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严格控制人员的逆向流动。
真正建立辞退、解聘制度。
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形成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和校长负责制,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实行学校中层干部全员竞聘上岗。
改革乡镇教育管理机构,建立符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层级管理体系。
4、强化教师全员继续教育制度。
坚持在职培训和脱产进修相结合,提升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技能,引导教师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知识结构,提高教书育人的技能与水平,优化中小学教师年龄、性别、学科和职称结构。
切实抓好各级各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从2008年至2015年,全县补充国家级骨干教师10名、省级骨干教师30名,培养市级骨干教师100名、县级骨干教师500名。
到2015年前,小学教师80%以上达到专科学历、初中教师80%以上达到本科学历,高中教师研究生以上学历不低于5%,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达到30%以上。
加强校长的培养培训工作,建立三年一个周期的轮训制度。
5、逐步提高教师待遇。
公办中小学教师的基本工资、政策性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等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兑现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保障教师工资、津补贴收入的平均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继续实行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校长津贴、教师特殊岗位津贴等制度。
咏生乡、南桥乡、黄金洞乡、龙门镇的泉水片和所有农村教学点的教师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享受每月100元的津贴。
县财政对中小学校长每人每月预算津贴100元。
逐步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班主任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
对成绩突出的骨干教师实行津贴制度,三年一轮综合评定享受津贴的骨干教师100名,津贴费每人每月100元。
(四)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不断完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和维护稳定机制,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能,积极研究和制定支持建设教育强县的具体措施。
针对中西部初中工程项目、寄宿制学校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项目、中小学布局调整项目、合格学校建设项目、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学校生产劳动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和中小学改水、改厕、改厨以及配套设施项目,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消防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简化立项报建手续,按政策全部免除行政性收费、绿化费、可研费,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费用尽量免收或只收取工本费,为学校建设开辟一条绿色通道。
国土资源部门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非营利性教育设施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优先供地。
规划部门要在城镇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时,按照“先学校用地、后开发用地”的原则,对规划确定的学校建设用地予以控制和预留,保证学校用地不受挤占。
对因城镇规划确实需要占用学校用地或需拆迁教育建筑物设施的,必须依法补足学校建设用地和依法足额补偿拆迁与建设所需经费。
宣传部门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正面引导,努力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舆论环境。
公安、工商、教育、卫生、文化、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重点加强对网吧的整治,切断毒品传入学校的途径。
进一步规范部门行政行为,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布置的检查外,各单位不得进入学校进行检查,对学校检查实行“只纠错、只处分人、不罚款”的原则。
但对偷税漏税、个人和集体私分财产、贪污挪用资金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对学校的罚款一律上缴财政,执罚单位不得分成,年终由县财政全额返还教育部门,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2009年2月13日
(此文发至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主题词:
教育工作 建设教育强县 决定
中共平江县委办公室2009年2月13日印发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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