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煤仓仓口安全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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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煤仓仓口安全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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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煤仓仓口安全措施
处理仓口挂货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
选煤厂(立井)
施工地点:
立井原煤仓
施工内容:
清理煤仓
副厂长:
赵朝奎
措施编制:
王力
施工时间:
2010年月日--月日
开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
地点
工程名称
负责人
开工时间
立井选煤厂
立井选煤厂原煤仓
立井选煤厂清仓施工工程
赵朝奎
2月28日
机电科
签发人:
安监处
签发人:
1、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规程或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后,上报有关科室发
开工许可证。
2、开工前有关科室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具备开工条件
后,在开工许可证上签发意见并签字。
审批栏
会审意见
会审单位
生产
机电
通风
安监
会审人员
职称
会审时间:
2010年月日
处理选煤厂仓口挂货安全措施
一、煤仓概况:
选煤厂煤仓高18米,宽9米,容积1000吨,挂货厚度大约300mm-400mm,由于长期使用,挂货严重,已经影响了正常的生产,因此矿决定对选煤厂的煤仓仓口进行爆破清理。
为保证清理煤仓时的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放炮清理选煤厂煤仓警戒位置图
二、施工步骤:
1、人员施工前,胶带输送机电源停电、闭锁、挂牌;带齐锹、镐、撬棍等工具。
2、清理煤仓前,检查仓上、仓下瓦斯。
3、爆破工必须准备好经检查合格且长度大于150米的放炮母线、发爆器、警戒旗、口笛等专用工具。
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爆破工技术操作规程。
4、爆破前,检查好装药量。
5、爆破前,安排好警戒人员。
三、安全措施:
施工组织:
(1)、安全负责人:
赵朝奎
(2)、施工负责人:
郝荣庭
(3)、放炮员:
矿安排放炮员。
(4)、放警戒的人员:
韩学斌、辛铁夫、于铁明。
1、清理煤仓前,胶带运输机电源开关必须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掩盖好仓下设备;20米内对煤尘进行洒水降尘。
2、人员施工前,必须将煤仓放空,且检查煤仓内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人员进入煤仓作业。
3、爆破工必须按规定加工起爆药卷,每个起爆坑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200克。
一次性起爆不许超过五个爆坑。
6、爆破前,由负责人清净警戒区域内的一切无关人员,并安排专人在有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设置警戒,警戒距离保持直线距离100米、折弯70米。
7、警戒人员安排如下:
在进入仓下口的进门口设一人、能进入仓上口的通道口设一人、以及能进入仓下口半径70米范围内的岔口设一人,且要求设置的放炮警戒人员必须执行去二回一的放炮制度。
8、爆破母线与电缆线分别悬挂两侧,严禁同一侧悬挂。
10、爆破母线两端接头在与雷管脚线、发爆器联接前必须扭结成短路状态,同样雷管脚线也必须扭结成短路状态。
11、雷管脚线与爆破母线接头,必须悬空吊挂,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
12、起爆后,必须拔下发爆器的钥匙,还要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的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
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13、如果一次爆破不通,待煤仓仓内炮烟散尽及二次降尘后,再按措施要求进行下一次爆破。
14、工作结束后,由负责人亲自负责撤出警戒人员。
同时,由爆破工把剩余的雷管、火药按火工品管理规定返回到火药库。
15、施工结束后,认真清理好施工现场,同时向矿调度汇报。
16、此措施向参加作业的全体人员贯彻。
作业时,严格执行本措施。
危险因素预知:
1、清理仓口杂物,以免杂物掉落仓内,伤害工作人员。
2、将仓上设备停电挂牌,以免误开气,伤害工作人员。
3、检测仓内瓦斯、一氧化碳浓度,以免浓度超标,伤害工作人员。
四、事故案例:
案例一、大兴矿综采队放炮亡人事故
96年3月5日1时左右,大兴矿综采准备队南一702工作面放炮处理大块,爆破工周某让同班工人常某去702运顺皮带尾担任警戒员,让王某担任工作面方向警戒员,当炮响后周某到放炮地点一看,下一班采煤司机佟某胸部及颈部被崩伤致死。
原来,担任运顺皮带尾警戒员的常某只顾联系开皮带,没有发现来接班的佟某,结果炮响人亡。
事故原因:
1、担任放炮警戒员的常某工作不负责任,只顾联系开皮带,没有发现有人进入放炮地点。
2、安全管理不严,规章制度不执行,违章作业,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自主保安能力差。
案例二、1999年3月3日,大明二矿E1N316-1二幅运顺亡人事故
1、事故详细经过
3月3日零点班,203掘进队所施工的工作面在给第2架棚时,发现工作面右柱窝处有一瞎炮,于是当班的跟班副队长于福合同打眼工黄振龙、掘进王高明月打眼处理瞎炮,由于没按照作业规程关于“处理瞎炮时距该炮眼0.3米处打平行眼,瞎炮端口插入炮棍做为导向标志”的规定去操作,打眼时将瞎炮引爆,造成掘进工高明月当场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跟班副队长于福合,身为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安全意识差,本应按照作业规程关于“处理瞎炮时距该炮眼0.3米处打平行眼,瞎炮端口插入炮棍做为导向标志”的规定去操作,但为了抢进度,图省事,带头违章,同高明月、黄振龙盲目处理瞎炮,导致这次事故发生。
(2)死者高明月,把钎位置不当,致使将眼打在残炮上。
另外,高明月和打眼工黄振龙未能行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力,自主保安能力差,对跟班到队长于福合违章作业非但不制止,而且一同违章作业。
(3)放炮员工作失职,不按放炮员的操作标准去操作,炮后不认真检查放炮效果,对瞎炮认定不明确,为此次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4)业务科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过程指导不到位,日常管理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把措施执行关,对生产单位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管理监督检查不及时,不到位。
(5)队干部日常的安全教育不够,现场管理不到位,不能正确引导职工行使自己的权力。
对制定的规程和措施队干部不能很好地去落实和执行。
3、预防事故措施:
(1)加强生产单位跟班干部及班组长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跟班干部及班组长的业务素质及安全意识,做到“三不生产”。
(2)进一步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自主保安能力,做到“三不伤害”
(3)严把措施制定、审批、贯彻、执行关,特别要严格监督、捡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同时对临时的重点工作采取重点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进一步落实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明确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按岗位操作。
(5)业务科室在技术操作过程中加强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的考核
1、现场监督。
安监员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危险部位进行逐一排查,对安全确认看板、手册填写情况和作业现场实际进行监督检查,并许可签字。
2、先确认再作业。
按照确认内容逐项进行确认,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工作业或进行下道工序。
现场没有的人员,可以空着不填。
不确认,对责任者罚款50元;确认时未进行手指口述,罚责任者30元;不签字,罚责任者30元;代签字,对责任双方各罚款30元。
3、各工作面安全确认看板中的“岗位工”一栏,由班长填写;“联保体”一栏,由该班长的联保人填写。
填写错误一处或一项不确认,罚责任者30元;假确认,罚责任者50元。
4、填写安全确认手册(看板)“联保体”一栏,要与填写“入井人员安全联保签到单”相对应,否则,罚责任者30元。
5、安全确认看板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填写前必须擦拭干净;吊挂整齐、稳固;一律用黑色中性水笔填写,字迹工整,不许出格;交班最后一次的确认结果包括确认人员签字不许擦掉。
否则,对责任者罚款30元。
安全施工措施附页(贯彻记录)
贯彻时间
贯彻地点
贯彻人
贯彻内容
被贯彻人签字盖章
姓名
印章
姓名
印章
姓名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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