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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组织--------------------2
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3
第四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方案------------4
第五章编制应急救援预案--------------------------5
第六章安全会议----------------------------------5
第七章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6
第八章动态管理----------------------------------8
第九章职工教育、培训、持证上岗------------------8
第一十章安全技术交底-----------------------------10
第一十一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0
第一十二章特种设备、厂内机动车管理-----------------11
第一十三章个人劳动防护用品-------------------------12
第一十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工作-------------------------13
第一十五章爆炸物品的管理---------------------------14
第一十六章消防安全管理-----------------------------16
第一十七章施工用电管理-----------------------------16
第一十八章运输车辆管理-----------------------------20
第一十九章施工现场的管理---------------------------20
第二十章重大危险源管理---------------------------25
第二十一章职业危害的预防---------------------------25
第二十二章事故的报告和处理-------------------------26
第二十三章工伤管理---------------------------------27
第二十四章台帐管理---------------------------------28
第二十五章附则-----------------------------------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事关社会和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事关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为加强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金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各项目部、设备管理站及参与各项目施工的劳务协作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要对公司和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和有效实施,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工会组织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对在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事故责任者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七条各项目部、设备管理站应自觉接受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组织
第八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公司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考核各在建项目、设备管理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各项目部、设备管理站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持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别负责本项目部、设备管理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项目部内的工区、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负责工区、班组的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2-3名专职管理人员;
2、项目部设安全生产管理科,根据有关规定视项目需要配备若干必要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含工区、班组)。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各公司会同项目部共同管理。
第十条项目部应制订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员工进行培训。
组建应急救援组织,指定应急人员,以备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消防等突发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工作;有涉爆作业的,应急救援组织中还应配备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的人员。
应急救援组织建立后应进行必要的演练,并对预案的适用性进行评价、修改、完善。
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项目部、班组和劳务协作单位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以责任书形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每年年初,公司分别与项目部、设备管理站及各部室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项目部与工区、班组和劳务协作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新设立的项目部,要及时进行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劳务协作队伍在签订劳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按工程量交纳相应的风险抵押金。
二、为确保责任目标的全面实现,签订责任书的同时,填写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登记表(附件一),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部门、人员。
三、项目施工区域内有非本项目部的其它单位同时或进行交叉施工作业的,双方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和应注意的事项。
第四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方案
第十二条各项目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由项目总工牵头,工程部门负责,安全、机料等相关部门协助。
专项施工方案(附安全验算结果),经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深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高边坡土方开挖工程;
三、复杂、大型模板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六、起重吊装工程;
七、有潮汐河流、深水湖泊的水上作业工程;
八、隧道掘进工程;
九、人工挖孔桩作业。
第十三条凡施工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用电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施工项目,必须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临时用电方案。
一、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1、项目概况及现场勘测资料;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开关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数量;
5、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6、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临时用电方案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
三、对一些简单的临时设施、结构物,公司总工程师可委托项目总工审核批准,但必须出具书面授权书。
第五章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四条公司、项目部按管理范围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级备案。
一、项目部的应急救援预案基本内容:
工程项目概况简介、应急预防对象、组织机构、事发时必须专用的车辆、机械、必需的物资、各类突发事故对应的抢险步骤和方法、消防和医护急救电话、业主有关部门、公司、集团应急组织机构电话、工程平面示意图。
二、项目部应在成立后的两个月内,编写好应急救援预案报公司备案。
三、项目部应组织员工学习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桌面演习,适时开展演练。
第六章安全会议
第十五条公司召开的安全会议
一、公司应在年初召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宣布考核结果;确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思路。
二、公司应经常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必要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三、公司的安全会议应由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主持,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管理人员、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四、安全生产例会主要内容:
1.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
2.汇报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
3.分析、研究近期公司、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探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提出建议及改进措施;
4、总结、交流各项目部、设备管理站安全生产方面的成功经验以及应吸取的教训,从而推动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5、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6、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推进安全生产理论、监管方式和手段、安全科技、安全文化等方面的创新,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六条项目部、设备管理站召开的安全会议
一、安全生产例会每月至少一次,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各工区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宣传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传达落实上级部门精神及要求,总结前一阶段工作,通报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布置下一阶段工作要点。
,
二、项目部应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项目生产实际,及时召开专题会议。
第十七条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由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会议签到及会议记录及照片等资料,建立安全会议台帐。
第七章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
第十八条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安全费用,按不低于合同价的1%提取,并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安全费用的管理使用。
一、各项目部每年初按施工项目工程进度,编制安全生产费用预算,确定本项目应提取安全费用总额并报公司备案;
二、安全费用专项用于企业的生产安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公司及项目部、设备管理站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帐目,确保专款专用;
四、项目部建立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台帐,按月分类登记(见附件二),所有安全生产费用报销前,应将发票复印件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经安全管理部门签认后方可报销。
1、安全施工措施费
为防止外界人员、施工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在施工区域内、外采取的各种措施,如:
施工现场与外界的隔离、围挡,预制场的围墙、铁丝网,跨线桥架设时防坠物伤人而搭建的遮棚等;边通车边施工路段与通车路段的隔离、照明、警示灯、信号灯、维持交通秩序的管理人员开支;为高处施工作业制作的挂篮、临边防护,孔、洞的遮盖物等;为防止扬尘配置的洒水车及相关的开支;张拉挡板的制作费用;
2、安全技术措施费
特种设备检测、安全监视装置如:
仪器、仪表,粉尘、声级测试仪的检测等;
组织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的专家论证会开支、专家咨询费;
为消除或降低对职业健康安全的危害,对设备、作业环境进行技术改造、革新的费用;
3、共用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救生圈、消防器材、应急灯、通风设备、漏电保护器、避雷针等公共设施或非指定个人专用的物品。
4、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鞋、帽、手套、保险带、雨衣、雨靴、口罩、安全帽等个人专用的用品。
5、职工安全保健费——夏令药品、冬季护肤品、职工定期体检、职业病预防体检。
6、安全教育培训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复训,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开支。
7、安全宣传费——购买宣传教育资料、开展安全月、安康杯活动的宣传画、横幅、安全生产标志、标牌。
8、安全生产活动费——安全生产检查差旅费、召开安全会议、现场会开支、外出观摩安全经验交流差旅费、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与安全为主题的活动所开支费用。
9、安全员人工费——支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
10、安全员办公费——专(兼职)安全员使用的笔、笔记本、洗印照片、邮寄资料信件等。
11、安全员工具用具使用费——配备给专职安全员使用的交通工具、相机、检测仪器、电脑等物品。
12、安全生产奖惩费——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13、工伤保险费——按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支出的保险费。
14、意外伤害保险费——从施工之日起至竣工止,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
15、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费——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物资、专用设备、工具。
五、项目部每年底将《安全生产费用汇总表》(见附件三)交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八章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各项目部、设备管理站必须对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机械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实行动态管理。
一、机料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对机械设备的进出场进行及时登记并报公司物资设备部办理机械设备的检测及复检,每月填制《机械设备检测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四)报公司物资设备部,抄送项目安全管理部门。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无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由项目机料部门负责,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每月填制《持证上岗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复训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三、项目办公室负责对人员进出场进行及时登记,并及时将名单抄送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确保新到岗、换岗工人在72小时内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并足量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填制《三级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六),报公司工会。
四、各级机料部门做好爆炸物品的动态管理,每月填制《爆炸物品用量统计表》(见附件七)
第九章 职工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对职工进行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经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涉及爆破施工的项目经理还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取得《采掘施工企业经理安全资格证书》和《爆破作业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方可任职。
二、各项目部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以上全员安全培训,建立个人安全档案,并随本人工作地而转移。
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三、所有新招用的人员、到工地实习、培训的人员以及单位内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经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填写《新工人(换岗、易地工人)安全教育记录表》(见附件八),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鉴于工程项目是工点多、线路长、比较分散,公司一级的安全教育可委托项目部进行;也可实行项目、工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的教育内容由项目部进行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公司教育的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及事故案例教育。
2、项目部教育的内容:
(1)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2)现场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3、工区教育的内容:
(1)本工区的工程情况;
(2)对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
4、班组教育的内容:
(1)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2)明确岗位安全职责,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有关防护装置、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3)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四、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前要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五、除上述教育外,项目部要经常组织职工安全教育活动,活动的主要内容如下:
1、学习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上级最近颁发的文件;
2、通报近期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和要采取的预防措施;
3、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的学习。
六、各类形式的安全教育,都要有书面资料反映,有受教育者本人签名,并分类保存入个人安全档案或台帐。
第十章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二条施工中有较大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前,应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工程部门对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资料应包括工程概况介绍、施工程序安排、预测各环节的危险因素、可能会遇到的伤害、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防范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交底办法
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指导安全施工的技术性文件,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二、生产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交底到相关工区或施工班组。
三、安全技术措施中凡涉及到各工种或各工种间协作配合的,必须做到:
一级向一级交底。
四、所有生产与施工项目在没有完成安全技术产底前,不得开工。
五、安全技术交底应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见附件九),由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分别签字。
第二十四条各项目部、设备管理站安全管理部门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台帐的建立工作。
第十一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必须年满十八周岁,无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禁忌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二、管理站、项目部招用特种作业人员时,必须持有相关证书的才能录用。
新安排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在未取得操作证前,不得安排独立作业。
项目部、设备管理站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并附操作证复印件。
三、外租、劳务协作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统一由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管理,按规定进行复审、复训。
四、持未经复审、复训证书的人员,视为无证人员。
五、安排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本工种限定作业项目以外的特种作业,安排持过期证书的人员、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均为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要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统一制作胸卡,将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分别置于正反两面,并要求佩卡上岗。
七、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包括:
1、起重机械作业:
门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汽车吊司机)、卷扬机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起重指挥、起重司索;
2、电工作业:
维修电工、值班电工;
3、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电焊、气焊、气割作业人员;
4、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铲车、叉车、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翻斗车、沥青摊铺机、铣刨机操作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
木、竹质架设;钢管架设人员;
6、锅炉操作人员;
7、压力容器操作:
大型空压机操作工;
8、危险物品作业:
爆破员、爆破安全员、危险品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9、矿山通风作业:
隧道施工通风工;
10、采掘(剥)作业:
耙宕工、凿岩工。
第十二章特种设备、厂内机动车管理
第二十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工中使用的下列设备属特种设备、厂内机动车范围。
一、特种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自行设计和安装的龙门架,包括: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吨,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二、厂内机动车:
铲车、叉车、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摊铺机、翻斗车。
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厂内机动车应经相关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牌。
物资设备部负责对公司及在建项目范围内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测。
使用外租设备时,先确认其设备是否通过安全检测,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未通过检测的设备。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厂内机动车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使用。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设备管理站物资设备部门应对特种设备、厂内机动车进行登记;设立各台(套)特种设备、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档案,并报安全部门备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十条特种设备、厂内机动车的安全许可证、牌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公司物资设备部门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厂内机动车,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三章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十一条个人防护用品涉及到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一、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国家认定的定点生产厂家、商店定制、采购,若采购、定制的劳动保护用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发给专用的工作服、鞋、帽等防护用品。
三、根据作业环境和工作岗位,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口罩、救生衣、下水衣、反光背心等职工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配备,发现有损坏、影响安全效果的应予以及时更换。
四、对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教育职工爱护和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正确使用的;属个人原因不爱惜而损坏、遗失的,除予以批评教育外,应照价赔偿,情节恶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防护用品的发放,要制定具体发放办法,并经领用人员签字,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人。
严禁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放给个人。
六、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不得低于集团制定的《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附件十),标准中未列入的洗涤、防暑、防寒等用品,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第三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办公室统一购买。
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由班组长根据各班组人员情况上报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后,监督发放,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台帐。
第十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第三十三条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
一、由公司领导带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对各项目进行每季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填写计分表,记录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此成绩作为该项目当季的安全生产成绩,作为年终考核主要依据之一。
二、公司根据生产情况、季节特点对项目部进行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三、各类检查都应填写《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十一),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采取以下措施督促整改:
1、签发整改通知书给项目部、设备管理站,责令限期整改(见附件十二);
2、项目部、设备管理站在限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并把整改情况书面回复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见附件十三);
3、整改期限过后,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查,填写记录单备案(见附件十四)。
复查工作可委托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代为进行。
4、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力、复查后未达整改要求的须再发整改通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公司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2、项目安全网络的建设、年度目标的制订与实施,责任书的签订与落实情况;
3、部门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生产施工设备、安全设施、施工环境、劳力条件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5、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特种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技术交底情况;
6、三级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工程落实情况;
7、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情况;
8、检查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的三违现象(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9、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10、重点防范部位和危险地段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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