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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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保证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为其服务的承包商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术语解释
(一)受限空间:
是指生产区域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空间或场所。
(二)特殊受限空间:
是指具有下列情况的受限空间:
1.受限空间内无法通过工艺吹扫、蒸煮、置换处理达到合格;
2.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无法断开或加盲板;
3.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无法保证作业空间内部的氧气浓度合格;
4.受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高于GBZ2.1/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规定的容许浓度/强度。
(三)进入:
是指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
第五条职责
(一)公司安全环保部门组织编制本规定,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培训、监督和考核,基层单位对执行过程提出改进建议。
(二)属地单位
1.作业批准人
(1)负责组织向相关人员(作业单位、本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
进行安全交底,核查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审查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负责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负责组织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4)对受限空间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2.项目负责人
(1)负责确定该项受限空间作业的风险识别,制订并落实风险削减措施;
(2)负责制定书面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3)负责安排监护人员,明确监护人与救援人员的联络方法;
(4)负责受限空间作业项目的组织实施。
3.工艺人员
(1)负责作业前的工艺处置及作业过程中的工艺安全保障,向作业单位提供安全的作业条件;
(2)提供作业点及作业环境的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指标状态和物料危险性等情况;
(3)负责确定受限空间的分析项目、采样地点、采样频次。
4.安全监督人员
(1)负责检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字迹清楚;
(2)负责监督现场工艺和设备风险削减措施的落实情况;
(3)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的审查。
5.属地监护人的班长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会签,负责作业过程中生产运行与现场监护工作之间的协调。
(三)作业单位
1.作业项目负责人
(1)负责开展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落实施工风险削减措施;
(2)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
(3)负责编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安全工作方案施工;
(4)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应立即终止作业;
(5)对受限空间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2.作业申请人
(1)负责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2)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
(3)制定、落实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组织实施作业,并对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3.受限空间作业人
(1)必须持有经批准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2)必须严格执行预先制定的安全措施,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拒绝作业。
要时刻掌握工作区域的情况,作业环境发生改变,应该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报告不安全的状况;
(3)作业时与监护人要有约定的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联络,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准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4)受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符不作业;
(5)不正确佩戴使用工具袋、通讯设施、氧气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不作业;
(6)遇有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或风险削减措施未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应根据受限空间环境情况(狭小、垂直的空间等)佩戴安全绳以备联络救援;
(8)在作业结束之后,要清理现场并确保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四)监护人
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2.负责监视作业条件变化情况及受限空间内外活动过程。
3.掌握作业人员情况并与其保持沟通,负责作业人员进出时的清点和核对;检查作业人员着装、工具袋、通讯设施、氧气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个人气体防护器材、安全绳等的佩戴使用情况。
4.清楚应急联络电话、出口、报警器和外部应急装备的位置并能及时应用。
5.在入口处监护,防止XX人员进入受限空间。
6.紧急情况下不得盲目进入施救,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出救援信息;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配合施救人员在受限空间外实施救援,并做好监护。
第六条基本要求
(一)只有在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二)进入受限空间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见附件19.03.11)。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估风险,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如HSE作业计划书)和应急预案,各类防护设施和救援物资应配备到位。
(五)在进入受限空间前,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在现场。
(七)监护管理要求
1.二级单位应成立兼职监护人队伍。
2.监护人必须按培训指南接受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发放监护证(监护证由公司统一印制)。
监护人培训必须纳入HSE培训计划。
3.属地监护人以本岗位持证员工为主,应了解岗位的生产过程和周围环境情况,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出现问题能正确及时处理;有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应熟练掌握现场配备应急器材的使用方法。
4.监护时必须佩戴明显标志,作业过程中不准离开现场,应在人员出入口5米范围内并直视人员出入口、安全绳;保证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随时联络;临时停止作业时,作业人全部撤出受限空间后,监护人收回作业许可证。
(八)独立区域内的新建工程项目在物料未引入前的施工过程和设备制造中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可不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但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九)计量部、污水处理厂等单位的下井等日常作业,执行作业规程。
(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护用品。
第七条受限空间辨识
(一)受限空间除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
1.物理条件
(1)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2)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3)并非设计用于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2.危险特征
(1)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2)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
(3)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二)应对每个装置或作业区域进行辨识,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建立受限空间清单并根据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不断更新。
(三)应针对辨识出的每个受限空间,预先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如HSE作业计划书)。
每年应对所有的安全工作方案进行评审。
(四)对于用钥匙、工具打开的或有实物障碍的受限空间,打开时应在进入点附近设置警示标识。
无需工具、钥匙就可进入或无实物障碍阻挡进入的受限空间,应设置固定的警示标识。
所有警示标识应包括提醒有危险存在和须经授权才允许进入的词语。
(五)经辨识为特殊受限空间的作业,必须经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属地及作业单位共同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可靠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有效落实,在作业前组织模拟演练后方可实施作业。
(六)对不符合受限空间定义但可能会遇到类似于进入受限空间时发生的潜在危害的区域或地点,应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1.未明确定义为“受限”的空间,如把头伸入30厘米直径的管道、洞口、氮气吹扫过的罐内。
2.围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可视为受限空间:
(1)高于1.2m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
(2)在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3)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3.动土或开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土或开渠,可视为受限空间:
(1)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1.2m,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2)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3)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4)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没有撤离通道的。
4.惰性气体吹扫空间
用惰性气体吹扫空间,可能在空间开口处附近产生气体危害,此处可视为受限空间。
在进入准备和进入期间,应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开口周围危害区域的大小,设置路障和警示标志,防止误入。
第八条进入前准备
(一)隔离
1.进入受限空间前应事先编制能量隔离清单,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与其相连的附属管道应断开或盲板隔离;相关设备应进行机械隔离和电气隔离,所有隔离点均应挂牌,同时按清单内容逐项核查隔离措施,能量隔离清单应作为许可证的附件,具体执行《能量隔离管理规定》。
2.设备/管线打开应符合《设备/管线打开管理规定》的要求。
3.在有放射源的受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应对放射源进行屏蔽处理。
(二)清理、清洗
受限空间进入前,应进行清理、清洗。
清理、清洗受限空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清空。
2.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
3.中和危害物。
4.置换。
第九条进入受限空间采样分析
(一)取样和检测
1.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作业前应进行气体检测,注明检测时间和结果。
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的结果报出30分钟后,仍未开始作业,应重新进行检测。
如作业中断,再进入之前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2.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取样和检测;必须使用国家现行有效的分析方法及检测仪器;检测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每次使用前后应检查。
3.由工艺技术人员安排当班人员带领采样分析人员到现场按确定的采样点取样。
取样应有代表性,应特别注意作业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
取样点应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
取样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
测试次序应是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
4.取样长杆插入深度原则上应符合在一般容器取样插入深度为1米以上;在较大容器中取样插入深度3米以上;在各种气柜、储油罐、球罐中取样插入深度4米以上。
5.色谱分析必须用球胆取样,并多次置换干净后分析。
样品必须保留到作业结束,以便复查。
6.塔内罐内取样时,第一个样必须用铜制的长杆取,取样时人必须站在取样点的侧面和上风口,头不能伸进人孔内,要与人孔处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7.当取样人员在受限空间外无法完成取样,需进入空间内进行初始取样时,应制定特别的风险削减措施经属地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携带必要的
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取样。
8.首次气体分析和按要求的频率分析时必须使用色谱分析,进入后的连续气体检测可使用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作业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气体采样分析。
(二)检测标准:
1.受限空间内外的氧浓度应一致。
若不一致,在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应确定偏差的原因,氧浓度应保持在19.5%~23.5%;
2.不论是否有焊接、敲击等,受限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挥发物的浓度都应满足以下条件:
(1)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O.5%(体积);
(2)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体积);
(3)同时还应考虑作业的设备是否带有易燃易爆气体(如氢气)或挥发性气体。
3.受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容许浓度时,未采取可靠防护措施不得进入或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由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前预约,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涉及其他单位时,由属地单位与相关单位联系,共同采取安全措施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相关方栏内签署意见。
(三)属地单位负责人组织工艺、设备、安全负责人、当班负责人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相关人员,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分别进行风险识别,制定工艺及作业风险削减措施并落实,具体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属地单位工艺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分别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工艺及作业风险削减措施栏。
(四)属地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对上述活动进行审查,上级安全监督人员对整个过程进行督查、审核与指导。
(五)属地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判定气体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合格后由分析人员将分析数据填写到作业许可证上并签字,项目负责人核查确认签字,分析单附在作业许可证存根联后。
(六)所有作业人、监护人及相关人员共同对风险削减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在相应栏目内签字,批准人最后签署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七)进入一般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属地单位当班班长、装置安全员会签后,由属地单位(车间、站、队等)生产主任或主任批准;进入特殊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经属地单位当班班长、装置安全员和属地单位主任会签后,由二级单位厂长或生产厂长批准。
(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8小时,作业许可证可延期两次,延期的要求可参照作业许可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九)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任何人可以提出立即终止作业的要求,监护人确认作业人员撤出后收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终止的原因,需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不符。
4.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
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事故状态下。
(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监护人收回许可证交批准人,申请人与批准人签字关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十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作业许可证)。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
1.第一联:
悬挂在作业现场。
2.第二联:
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以示沟通,让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
3.第三联:
由车间安全管理人员保留。
第十一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综合安全措施
(一)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监护人和作业人应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可靠的安全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作业人身上的安全绳进行沟通联络。
(二)在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与该受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三)温度
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四)通风
1.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作业人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风;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并尽可能抽取远离工作区域的新鲜空气,严禁向受限空间通入氧气。
作业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作业之前的吹扫工作。
2.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
配戴长管呼吸器时,应检查气密性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五)受限空间内设备
对受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造成危害、影响救援的设备(如搅拌器),应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应移出受限空间。
(六)照明及电气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2.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24V的安全行灯。
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
3.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时,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
(七)防坠落、防滑跌
受限空间内可能会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八)个人防护装备
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依据相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使用。
(九)静电防护
为防止静电危害,应对受限空间内或其周围的设备接地,并进行检测。
(十)人员、工具和材料清点
作业单位要登记作业人携入的工具、材料,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监护人对照清单清点确认人员、工具和材料,属地单位监护人核查确认。
(十一)涉及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同时应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十二)受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
(十三)受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二级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十四)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逃生方案。
作业过程中适当安排人员轮换。
(十五)当设备和容器内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虽然化验分析合格,但有可能继续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作业时要佩戴氧气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
(一)每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制定书面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所有相关人员都应熟悉应急预案。
参与公司救援活动的外部救援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二)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救援之前,应明确作业监护人与救援人员的联络方法。
获得授权的救援人员均应佩戴必要的安全带、救生索、有毒气体防护装备等。
(三)出现有人员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救援人员进入受限空间救援时,应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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