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护专项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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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专项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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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附表一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
表
工程名称
嘉兴旭辉广场建安工程
方案名称
成品保护方案
工程地址
嘉兴市中山路
建筑面积
199418.22m2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层数
29层
编制人
孙忠超、廖新贵
编制时间
2010年月
建设单位
浙江旭辉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
浙江经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
质监单位
嘉兴市质监站
报审部门
嘉兴旭辉广场项目部
报审时间
2010年月日
编制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审核人
审核时间
审批人
审批时间
注:
本表由项目部填表,公司、项目部各存一份。
嘉兴旭辉广场建安工程
成
品
保
护
方
案
嘉兴旭辉广场建安工程项目部
1.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路的南侧,并由禾兴路、府忠埭路、安乐路围合的街坊内。
基地规划用地面积:
,拟建1幢高层酒店式公寓、2幢住宅以及大型商业购物中心。
总建筑面积m2。
本工程是由一系列多层、高层建筑组成的集商业、酒店式公寓、住宅为一体的综合体。
设两层地下室,层高分别为6.5m和3.5m,地下部分总建筑面积约为m2。
地上部分由若干框架结构裙房和三栋剪力墙结构主楼组成,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约为140975m2,裙房共五层,地上一~三层层高5.0m,四层4.3m,五层4.0m,主要为商业用房,主楼标准层层高2.9m。
A#楼为酒店式公寓,B#楼和C#楼为住宅,三栋主楼结构高度均约95m,三栋主楼建筑面积为77083m2。
建设单位:
浙江旭辉置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浙江经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编制依据
嘉兴旭辉广场建安工程施工合同
本工程施工图纸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和标准
2.4.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4.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4.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2.4.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2.4.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4.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4.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2.4.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2.4.9建筑给水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4.10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95
2.4.1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2.4.1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4.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中天建设集团工艺标准
体系文件
2.5.1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2.5.2GB/T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
2.5.3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和基本方法
成品保护的定义
在施工过程中,有些分项、分部工程已经完成,其它工程尚在施工,或者某些部位已经施工完毕,其它部位正在施工,如果对于已完成的成品不采取妥善的措施加以保护,就会造
成损伤,影响质量。
因此,搞好成品保护,是一项关系到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保证按期竣工的重要环节。
成品保护范围
成品保护必须贯穿于施工全过程,从原材料、半成品、直至成品各个环节,比如,结构施工过程中的钢筋、模板、混凝土、水电预留(埋)孔洞(管线);装修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地面、墙面、顶棚、屋面、门窗、外立面、管线、灯具、卫生洁具等,都必须进行切实有效地保护,最终使建筑产品成为完美无缺的凝固艺术。
成品保护管理措施
3.3.1狠抓成品保护的现场教育工作,使全体施工人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从施工一开始就具有良好的成品保护意识。
3.3.2严格有关成品保护的奖罚制度。
3.3.3所有专项施工方案中均应编制专项成品保护措施。
3.3.4施工安排做到工序安排合理,注意作好有利于成品保护工作的交叉作业安排,严格按顺序施工,科学管理,文明施工。
3.3.5做好各工序及工种之间的协调工作,一个工序和工种施工避免破坏其它工种的成品,要求将成品保护措施写入相应的技术交底中。
3.3.6制定重要部位的施工工序流程,将土建、水、电、空调、消防等各专业工序相互协调,排出工序流程表,各专业均按此工序流程进行施工,严禁违反施工程序的作法;
3.3.7由于本工程的特殊性,对进场的各种贵重物品、大型设备、设施、半成品、成品编制专门的成品保护方案,结构施工期间成品保护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督导成品保护工作,装修施工期间做到每层每个施工区域均有专人负责成品保护。
3.3.8对重要项目(易污染损坏项目),如防水、油漆、门窗、石材及机电设备等通过各种标识管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成品保护。
如:
3.3.9工程竣工交验时,应向业主提交建筑物成品正确使用和保护的说明,避免不必要的质量争端和返修。
成品保护基本方法
3.4.1保护:
保护就是提前保护,以防止成品可能发生的损伤。
如在玻璃表面贴塑料薄膜;楼梯踏步采用护棱角铁上下连通固定;门口在推车易碰部位,在小推车车轴的高度钉防护条等措施。
3.4.2包裹:
包裹主要是防止成品被损伤或污染。
如花岗岩或外墙涂料施工后,可包裹捆扎也可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楼梯扶手易污染变色,油漆前应裹纸保护;铝合金门窗应用塑料布包裹;电气开关、插座、灯具等设备也要包裹,防止施工过程中被污染。
3.4.3覆盖:
对成品加以覆盖,以防止成品堵塞、损伤。
如楼梯用木板、加气块等覆盖,以防止操作人员踩踏和物体磕碰;地面用苫布或棉毡覆盖。
其它需要防晒、保温养护的项目,也要采取适当的措施覆盖。
3.4.4封闭:
封闭是指对已施工完毕的区域进行临时的封闭。
如室内墙面、天棚、地面等房间内的装饰工程完成后,均应立即锁门以进行保护;楼梯地面工程,施工后可以在楼梯口暂时封闭,待达到上人强度并采取保护措施后再开放。
3.4.5巡逻看护:
巡逻看护是对已完成的成品实行全天的巡逻看护,只允许经项目部同意进入的人员进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重点、危险区域和不法分子偷盗、破坏行为、确保工程产品的安全。
3.4.6移交:
移交是指已经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房间或区域,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前提下,可随施工进度逐步移交给业主,任何施工单位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该房间或区域。
当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完成后,由工程经理部组织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将工程正式移交业主。
责任措施
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成品保护措施,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分包对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确定主要分包单位为主要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项目经理部在各分包单位保护成品工作方面起协调监督作用。
现场材料保护责任
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负责保管,项目经理部现场经理和项目经理部安全保卫部门进行协助管理,由项目经理部发送到分包单位的材料、半成品、设备,由各分包单位负责保管、使用。
结构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
结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主要成品保护责任人,水电配合施工等专业队伍要有保护土建项目的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在水电等专业施工项目完成并进行必要的成品保护后,向土建分包单位进行交接。
对于一些关键工序(钢筋、模板、砼浇筑),土建、水电安装均要设专人看护及维修。
装修、安装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
3.8.1装修、安装阶段特别是收尾、竣工阶段的成品保护工作尤为重要,这一阶段主要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装修分包单位,设备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水电安装的分包单位。
土建和水电施工必须按照成品保护方案要求进行作业。
在工程收尾阶段(一般是户门安装完后),装饰分包单位分层、分区设置专职成品保护员,其它专业分包队伍要根据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入户作业申请单”并在填报手续齐全经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方准进入作业,否则成品保护员有权拒绝进入作业。
施工完成后要经成品保护员检查确认没有损坏成品,签字后方准离开作业区域,若由于成品保护员的工作失误,没有找出成品损坏的人员或单位,这部分损失将由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负责赔偿。
3.8.2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主要指土建与水电,不同分包单位间的工序交接)要办理交接手续。
交接工作在各分包之间进行,项目经理部起协调监督作用,项目经理部各责任工程师要把交接情况记录在施工日记中。
3.8.3接受进户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不准吸烟。
如作业用火,必须取得用火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所有入户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成品保护人员的监督。
3.8.4分包单位在进行本道工序施工时,如需要碰动其它专业的成品时,分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经与其他专业分包协调后,其他专业派人协助分包单位施工,待施工完成后,其他人员恢复其成品。
3.8.5项目经理部制定季度、月度计划时,要根据总控计划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防止工序倒置和不合理赶工期的交叉施工以及采取不当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的发生。
(业主指定的分包计划必须纳入总包控制计划)
3.8.6项目技术部门对责任工程师进行方案交底,责任工程师对各分包进行技术交底及各分包单位对班组及成员进行操作交底的同时,必须对成品保护进行交底。
3.8.7项目经理部对所有入场分包单位都要进行定期的成品保护意识的教育工作,依据合同、规章制度、各项保护措施,使分包单位认识到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从而保证分包自身的荣誉和切身的利益。
4.成品保护机构组织
项目部根据项目班子的人员情况及本工程的特点,以及工程质量目标,建立了成品保护组织机构,制订本措施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工程成本控制。
成品保护目的
为更好的加强现场成品保护管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避免成品在施工过程中受到污染和损坏,达到减少和降低成本,提高成品一次合格率、一次成优率,从而提高整个工程质量的目的,特编制本方案。
成品保护组织机构
成品保护组织分工及责任
4.3.1项目经理金世嵘、项目技术负责人孙忠超。
执行公司有关文件,主持有关人员进行编制《成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生产,配置资源,保证工程成品保护的活动顺利进行。
对本项目成品保护负直接责任。
4.3.2生产经理金美荣、安全员蔡正华:
协助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成品保护措施》,经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成品或半成品进行检查,对现场成品保护人员的组织安排以及管理负直接责任。
4.3.3技术、质量、材料员和施工员:
协助项目部领导编制各分项工种详细具体的《成品保护措施》并实施,参加对现场成品或半成品的检查,负责各自分项工种的成品保护人员的安排管理,制订成品保护制度,以及所损坏的成品或半成品的修复和纠正措施。
对本工种的成品或半成品管理负直接责任。
4.3.4结构、装修、水电队:
负责落实《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对各自分项工程的成品或半成品专职成品保护人员进行挑选安排和管理,教育所有施工人员提高成品保护意识,加强成品保护工作,坚决与损坏成品的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现场的成品半成品的直接保护负直接责任。
5.成品保护部署
成品保护责任划分
5.1.1现场材料保护责任
由项目经理部采购的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负责保管,现场经理和安全保卫部门进行协助管理;由项目经理部发送到外包单位的材料、半成品、设备,由各外包单位负责保管、使用。
5.1.2结构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
结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主要成品保护责任人,水电配合施工等专业队伍有保护土建项目的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在水电等专业施工项目完成并进行必要的成品保护后,必须向土建分包单位进行交接。
对于一些关键工序(钢筋、模板、混凝土浇筑),土建、水电安装均要设专人看护及维修。
5.1.3装修、安装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
装修、安装阶段特别是收尾、竣工阶段的主要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装修分包单位,设备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水电安装的分包单位。
土建和水电施工必须按照成品保护方案要求进行作业。
在工程收尾阶段,装饰分包单位要分层、分区设置专职成品保护员,其它专业分包队伍必须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入户作业交接单”并在填报手续齐全经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方准进入楼层作业,否则成品保护员有权拒绝进入作业。
施工完成后要经成品保护员检查确认没有损坏成品,签字后方准离开作业区域,若由于成品保护员的工作失误,没有找出成品损坏的人员或单位,这部分损失将由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负责赔偿。
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主要指土建与水电,不同外包单位间的工序交接)要办理交接手续。
交接工作在各分包单位之间进行,项目经理部起协调监督作用,项目经理部各口负责人要把交接情况记录在施工日记中。
接受进户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不准吸烟。
如作业用火,必须取得动火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所有入户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成品保护人员的监督。
分包单位在进行本工序施工时,如需要碰动其它专业的成品时,分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项目部经与其它专业队伍协调同意后,在其它专业派人协助下施工,待施工完成后,将恢复其成品。
项目部安排进度计划时,防止工序倒置和不合理赶工期的交叉施工,以及采取不当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的发生。
项目部对所有入场人员都要进行定期的成品保护意识的教育工作,依据合同、规章制度、各项保护措施,使所有施工人员认识到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从而保证自身的切身利益。
成品保护部署
5.2.1根据本工程特点合理安排成品保护人员分区划片,定人到位。
5.2.2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加强成品保护措施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施工人员都认识到成品、半成品保护的重要性。
5.2.3楼口设成品保护队员查验出入证明,严格执行出入制度。
无证人员不得进入楼内。
5.2.4加强消防工作,严格控制明火作业,电气焊作业必须进行封档,(有用火证后方可作业)防止飞溅污染损坏成品。
5.2.5需要拆改的要有拆改证明,无证不得拆改,成品保护队员监督检查野蛮施工。
5.2.6维护环境卫生,禁止楼内大小便,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做好文明施工。
5.2.7楼口挂设提示牌,警示牌,提示大家注意成品保护。
5.2.8项目责任师在交底中,必须涉及成品、半成品保护内容,明确成品保护责任。
5.2.9对加工件及设备,成品库必须设专人负责并建立验收库台帐和领退手续台帐。
5.2.10从生产安排上要研究合理的工种、工序搭接,并以此组织施工,以利于成品保护工作。
5.2.11安装工程坚持以上至下的原则。
5.2.12分包单位对自己施工项目以及相关分项工程项目的成品保护有直接责任,在签订合同中必须特别注明。
6.成品保护措施
施工测量工程
6.1.1土方开挖过程中,对定位轴线引出桩、标准水准点等,挖土时,必须注意保护,经常检测和校核其位置的正确;基坑水平标高和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应经常校核。
6.1.2加强现场内的测量桩点的保护,所有桩点均应明确标识,防止用错和破坏。
6.1.3一级控制点桩位保护
6.1.3.1测量定位控制点布置在边坡破坏范围之外,防止边坡位移影响控制点的准确性。
6.1.3.2测量控制点周围3m范围内不得穿过任何地下管线、堆放重物,防止破坏桩点。
6.1.4二级控制点桩位保护
6.1.4.1桩点四周砌筑120mm厚粘土砖围护墙,外围尺寸2m×2m,高0.3m,内部浇筑混凝土固定桩点。
6.1.4.2任何暂设的设置、物资的堆放不得影响测量控制点之间的通视。
6.1.4.3测量控制点周围3m范围内不得穿过任何地下管线、堆放重物,防止破坏桩点。
桩基施工成品保护
6.2.1灌注桩成品保护
a.钢筋笼在制作、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变形措施。
钢筋笼吊入桩孔内,必须牢固确定其位置,防止上浮。
b.灌注桩施工完毕进行基础开挖时,必须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技术措施,防止桩的位移和倾斜。
并检查每根桩的纵横水平偏差。
c.在钻孔机安装,钢筋笼运输及混凝土浇筑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的轴线桩,高程桩,必须经常予以校核。
d.桩头外留的主筋插铁要妥善保护,不得任意弯折或压断。
e.桩头的混凝土强度在没有达到5MPa时,不得碾压,以防桩头损坏。
6.2.2静压桩成品保护
a.预应力管桩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70%方可起吊,达到100%才能运输。
b.预应力管桩在起吊和搬运时,要求吊点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平稳并不得损坏。
c.预应力管桩的堆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场地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不均匀下沉。
2.垫木与吊点的位置应相同,并应保持在同一平面内。
3.同桩号的桩应堆放在一起,而桩尖应向一端。
4.多层垫木应上下对齐,最下层的垫木应适当加宽。
堆放层数一般不宜超过4层。
d.妥善保护好桩基的轴线和标高控制桩。
不得由于碰撞和振动而位移。
e.静压桩时如发现地质资料与提供的数据不符时,必须停止施工,并与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f.在保留及樟树缘附近进行静压桩时,必须会同甲方、监理、设计单位等位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施工时应随时进行观测,确保避免因静压桩而发生安全事故。
g.压桩完毕进行基坑开挖时,必须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技术措施,防止桩的位移和倾斜。
土方工程
6.3.1土方开挖及护坡
a.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等,在进行挖运土时,不得撞碰、损坏。
必须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必须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b.土方开挖时,必须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
必要时,及时与设计单位或甲方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c.土方开挖采用机械大开挖,为避免超挖碰动管桩,必须根据设计要求,预留30cm土层,紧随挖土机清除预留的土层,在挖土清除过程中,必须防止扰动土层。
d.基坑边坡施工完毕后,在围护基坑周边距离基坑边缘1500mm范围内不得堆放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
6.3.2回填土
a.回填土施工完毕的每一层都必须防止被雨淋或者被水浸泡。
b.最后一层回填土施工完毕后的三天内严禁被水浸泡。
c.当回填土施工的过程中如遇到雨天,必须将已经回填的部分进行覆盖。
临水、临电、临建工程
6.4.1作为临水、临电等使用的材料,运进施工现场的成品,例如:
电箱、消火栓等码放平整、无积水、宽敞的场地,不与其它材料设备等混放在一起,并有防雨雪设施。
6.4.2临水地下水管安装完毕,未进行回填土之前,严禁进行踩踏。
6.4.3临电用电箱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完毕后,必须在电箱上搭设防护棚,避免电箱和消火栓被碰撞坏,同时必须注意消火栓和电箱上的油漆不被损坏。
6.3.4临建设施在达到成品阶段,必须由工程部责任师对工人进行现场交底,将整个临建工程的各个分项,按照正式工程的成品保护标准进行保护,尤其临建有CI部分的必须注意保护,不得受到破坏和污染。
卷材防水工程
6.5.1已铺好的卷材防水层,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操作人员不得穿带钉鞋作业。
6.5.2必须保证地下水降到防水层底标高600mm以下。
6.5.3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及时验收并施工防水保护层。
6.5.4在混凝土保护层强度未达到时,不准上人进行基础底板钢筋的绑扎。
6.5.5基础砖胎模侧面防水采用防水砂浆进行保护。
钢筋成品保护
6.6.1顶板钢筋绑轧完毕后,要避免在上面堆积重物,不得随意上人,如果因为施工操作及运送材料必须上人,一定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增设马凳、铺脚手板等。
6.6.2预埋水电管、盒等与钢筋位置发生冲突时,可将竖向钢筋沿平面左右弯曲,横向钢筋上下弯曲,绕开预埋管、盒,必须保证保护层厚度,严禁任意切断钢筋,若需要切断钢筋,必须及时通报项目总工,取得项目总工同意后,做好必要的加固补强措施后,方可断筋,并注意钢筋混凝土保护层的控制。
6.6.3施工作业面要落实挂牌制度,明确责任人,对已完成的钢筋作业设专人保护。
6.6.4施工作业面搭设的临时马道或梯子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作到安全牢固,以免不能上人而踩踏已绑扎成形的钢筋。
6.6.5注意防止钢筋的污染,并做好钢筋的除锈、防锈工作。
6.6.6直螺纹戴好保护套,防止撞伤螺纹。
6.6.7墙、柱钢筋绑扎完成后,不得上人蹬踏。
6.6.8钢筋的原材加工预制好的成品料做好标识,要用100mm×100mm的木方垫起,做好防潮工作。
雨期施工时钢筋堆放地要做好排水措施和必要的苫盖。
6.6.9对加工成型的钢筋要按规格、尺寸、型号、使用部位分类码放整齐。
6.6.10绑扎钢筋时严禁碰撞预埋件,如碰动应按设计位置重新固定牢靠。
6.6.11混凝土浇灌时,要有专人负责看管,严禁其它施工人员踩踏已绑好的钢筋骨架,对踩踏变形的钢筋要认真进行修复,保证钢筋的正确位置。
模板成品保护
6.7.1现场拼装模板时,注意模板板面的保护及配套零件的齐全,模板堆放触地处,要支垫木方。
模板吊装时防止碰撞墙体,就位时要平稳,不得碰撞楼板及其它已施工完的部位,更不得兜挂钢筋。
6.7.2剪力墙模板为大钢模板,吊装就位时,必须尽可能一次就位成功,不允许用撬杠、榔头、钢管等敲、砸模板,以防模板变形。
6.7.3模板拆除时,不准死撬硬砸,以免损坏模板及结构混凝土,杆件及支撑支架在使用过程中加强管理,不得摔砸,各种配件分类码放。
6.7.4模板要及时涂刷脱模剂,涂刷时,不得在施工作业面进行,以免污染钢筋。
6.7.5已安装完毕的模板,不得在吊运其它物件时碰撞,以防位移。
已安装完的平面模板不可用作临时堆料台,以保证支架的稳定,防止造成平面模板的标高和平整度产生偏差。
6.7.6对门窗洞口模板的固定要稳,其它工种作业时严禁碰撞预留洞口模板。
6.7.7拆下的模板和大模板要存放在固定场地,堆放场地要坚固,面板与面板相对堆放,堆放角度为75℃。
模板底部垫好木方,并及时涂刷脱模剂。
要保持模板的整洁及配套零件的齐全,模板堆放场地要用围栏护挡。
拆下的钢模板必须及时擦油清理,保证板面平整洁净,不得粘连混凝土。
如发现模板不平或肋边损坏变形,必须及时修理。
6.7.8顶板模板支设完毕后,注意其上堆料不得过重,以防模板变形甚而压塌模板。
在上面的施工人员,必须注意自己所操作工种,安装人员(水、电)禁止在其上面配管,堆放钢筋时要分散堆放,不要使劲拽、拖、拉钢筋。
6.7.9支设楼板的多层板和木方在支设完毕后浇水湿润的过程中,严格控制浇水数量,防止模板受潮过大而变形。
6.7.10加工后的木模板在堆放过程中,必须放置在干燥且不受日光暴晒的地方,防止模板变形。
6.7.11梁板钢筋绑扎时,必须注意保护梁底模板,防止移位;钢筋绑扎时,不得划伤木模多层板覆膜面,以免影响混凝土表面光洁效果。
6.7.12水电做管在穿过模板时,模板上打孔必须使用手枪钻或开孔器,不得使用攒子硬撬,损坏模板面。
6.7.13模板的支撑件,其他工种不得随意拆除。
模板拆除后,要及时清理、修理板面,边缘破损的模板必须及时裁方,刷好封边漆,以增加模板的周转次数。
6.7.14木模板的龙骨使用竖向木方支撑,避免锯木方,造成木材的浪费。
6.7.15所有预留孔洞,埋件均应在支模前做好预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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