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段路段运行安全操作规程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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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段路段运行安全操作规程资料
特殊时段、路段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强化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规范驾驶行为,做好特殊时段、路段的事故防范措施,更好的落实公司相关制度,特制订本规程!
一、车辆在道路同方向时的操作
1、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车道。
在快速车道的车辆应当按照快速车道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
慢速车道内的车辆超过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2、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车辆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正常行驶。
二、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速度的操作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车辆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三、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时的操作
车辆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村屯、学校、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四、车辆超车时的操作
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车辆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灯或者鸣喇叭。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五、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的操作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5、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
非机动车会车应使用近光灯。
六、车辆掉头、左转弯时的操作
1、车辆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转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2、车辆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七、车辆倒车时的操作
车辆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
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八、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操作
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行驶: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
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边转弯车辆先行。
九、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操作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
十、高速公路行车时的操作
1、从匝道上路进入主线车道时,当入口有加速车道时,应通过加速车道,将车速提高到一定的速度。
合流时,不能妨碍在主线车道行驶的车辆;
2、应当严格区分车道的职能,分道行驶,一般情况下走主行车道,只有超车时,才使用超车道,保证车流畅通;
3、遵守速度限制规定,严禁超速行驶。
在雨天、冰雪天行车,车速应当降低;
4、行车时随时注意路边和道路上空的标志标线,并适当靠右行驶,避免辗压右侧车道分道线,以利于后车超车有足够的侧向距离;
5、应保持纵向车间距离。
一般情况下,在路面干燥、制动良好的情况下,车间距离(m)不小于车速(Km/h)的数值。
如车速80Km/h时不小于80m,时速100Km/h时不小于100m。
随时注意路旁车间距离标志牌。
遇雨雾天、冰雪天和路面潮湿时车间距离应增加一倍以上;
6、不准在主线车道上倒车、掉头、横穿,不准超过中央分隔带。
不准在高速公路上上下乘客;
7、不妨碍执行任务的消防、急救、公安、抢险等车辆的通行;
8、始终握稳转向盘,改变车道或超车时,转向角度不能太大,防止车速过快车辆飘移。
需要制动时,分几次制动点刹为好,不要一脚踩死,防止车辆跑偏;
9、超车时,估计好距离和双方车速,情况正常时,应鸣号、开左转向灯,从超车道超越前车,不准从右侧超车;
10、进出隧道光线发生变化,要适当降低车速,以适应光线的明暗变化;
11、驶出高速公路时,注意路口预告牌,将车从主车道分流出来进入减速车道减速,经匝道进入一般公路。
十一、夜间行车时的操作
1、按交通法规规定正确使用灯光信号;
2、停车需开小灯,起步前应开大灯,看清路面动态及障碍;
3、夜间行驶速度应比白天适当降低,超车时应在安全的原则下方可超越;
4、会车时如遇对方车辆不关大灯可闪光示意,必要时靠右边避让,不可斗气开灯冒险行驶;
5、在有路灯地段时,严禁闭灯行驶,在无路灯照明又遇大灯突然不亮时应立即判断右边障碍情况靠右边停车,严禁摸黑行驶;
6、严禁超时疲劳驾驶,2-5时停车落地休息。
十二、雨天行车时的操作
1、雨刮器必须灵敏有效;
2、降低车速,转弯要慢,防止侧滑。
处理障碍要比晴天提前,避免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而造成刹车单边和溜滑,并使用“初雨乍晴防路滑、停车避让用点刹”的操作方法;
3、行进山区遇暴雨或落石时,应立即选择安全地带停车,防止塌陷和山洪爆发;
4、行驶中留有余地,预防车辆、行人突然横穿。
十三、雾天行车时的操作
1、检查灯光是否完好;
2、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
3、途中停车或到站上、下乘客时,不准关闭防雾灯和
小灯;
4、视线不清,道路不明,不准冒险行驶和强行超车。
5、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由专人指挥方才通行。
十四、涉水行车时的操作
1、驾驶客车须要涉水或车渡时,不得载客通过,听从指挥;
2、涉水前,必须探明水情及路况,不得冒险盲目通过;
3、涉水时,应保持低速、平稳,水中不准停车和急打方向;
4、涉水完毕,应低速行驶并轻踏刹车,待蹄片磨干、刹车有效时方可正常行驶。
十五、应急驾驶时的操作
1、驾驶营运客车遇有危险时,为维护全车旅客的人身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应采取正当合理的紧急避险措施。
2、紧急避险应掌握以下限度原则:
(1)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益。
(2)紧急避险要合理,避险行为适当并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当自身客车的旅客利益与第三者利益不能两全时,整车旅客的安全利益高于其他利益。
载有十几人至几十人的客车,在损失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应当选择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防止危及整辆客车乘客生命安全的事情发生。
3、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将车停靠在宽阔的地段或紧急停车道,停车后按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牌,同时立即疏散旅客下车至安全地带,并妥善处理。
4、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应立即停车,迅速观察事故现场。
先检查是否有人遭受伤害,如果受伤害已死亡,则不应搬动,此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用东西将尸体遮盖起来,待交通管理人员来处理。
受伤害者是否确认死亡,必须抓紧时间诊断,以免一些休克、假死的人因误认为死亡而延误抢救的时机,造成真的死亡。
死亡的主要判断标准包括心脏是否停止跳动,呼吸是否停止、瞳孔是否失散等。
当对受伤害者是否死亡无把握时,应将其作为受伤者来抢救。
抢救受伤人员(包括自己受伤)的第一步是止血,特别是动脉血管有出血处时,应立即止血,然后再紧急送往医院;简单的止血方法是用大拇指或食指用力压住出血处的上端动脉近心端,直至停止流血或流血较少时为止,然后再用干净毛巾、布条之类的东西将该处绑紧。
有受伤人员时,要及时栏阻过往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在抢救或运送受伤人员去医院的同时,必须注意保留现场,设置标记。
抢救受伤人员时还应注意不能顾此失彼,在发现一名伤员后,应再检查周围是否还有受伤人员,当有多人受伤时,应先抢救重伤人员。
5、及时消除危险因素。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事故后的危险因素,如:
先转移乘客至安全地带、按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牌,同时使危险品停止外溢、禁止明火接近燃油等有可能会引发二次事故的危险因素。
若车辆在行驶中发现火灾苗头或发生火灾,应立即停车,驾乘人员要全力合作开启车门或砸碎车窗玻璃,有序组织乘客及时撤离至安全地带,同时关闭车辆总电源、燃油油箱(或CNG汽瓶)开关等,有组织地开展自救灭火。
6、及时报案。
故障或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该亲自或请其他人及时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车队安全、122、120、119、保险公司等报案。
报案时要讲清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号、伤亡程度和损失情况等,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7、保护现场。
现场的周围通常是指车辆采取制动时至停车的地域,以及受伤害的对方所行进、终止的位置。
简单保护现场的方法包括:
在事故区域周围摆设小石头;用绳索拦围等。
保护现场时,应根据事故性质和交通情况,灵活处理。
如果要交通要道上发生小事故,就不应当为了保护现场而封闭交通,那样会造成来往车辆的停驶损失,会远远超过事故本身的损失。
8、保留证人和证据。
发生严重或重大事故后,驾驶员应及时注意事故现场的见证人和证据。
见证人是指目击事故发生的人。
证据是指事故现场的物件,一般包括障碍物、车辆等。
驾驶员应请目击事故的人作证人,如果证人有事不能停留时,可将其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或联系电话记下。
驾驶员要注意不得让事故现场的物件被移动和失落,应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而定或同步进行。
十六、冬季冰雪路面时的操作
1、防车况不良
出车前应加强对汽车的检查,保证车况良好,特别是转向系、制动系应有效、可靠。
轮胎气压应取规定值的下限,且左右轮胎气压相同,轮胎花纹磨损到极限应及时更换。
结冰路面很光滑,车行时应装防滑链,防滑链松紧要一致,且左右对称。
此外,在冰雪路面上行车,还应携带必要的防滑、取暖用品。
2、防起步过猛
起车时若发现轮胎已被冻结于地面,应先用十字镐挖开轮胎周围的冰雪、泥土,以防损坏轮胎和传动部件。
起步时离合器可半联动,轻踏油门,使发动机在不致熄火的情况下输出较小动力,以适应冰雪路面,避免驱动轮滑转。
若驱动轮打滑,应铲除车轮下的冰雪,并在驱动轮下撒些干沙、煤渣、柴草等物,或用铁镐将路面刨成“X”形或“Y”形槽,以提高附着力。
3、防观察不周
大地被积雪覆盖后白茫茫一片,行车时司机往往搞不清道路、沟坎及路面状况。
这时应根据行道树、路标、水渠等仔细观察,判明行车路线,沿着道路中心或积雪较浅处通过。
若路面倾斜或呈拱形,应选择平坦、安全一侧或道路中间通过;若有辙,应循车辙行驶,当车辙已结冰且较浅时,应跨骑车辙行驶;若积雪过厚应予铲除后再通过;若需通过弯道、坡道、河谷、山路等危险、可疑之处,应停车,判明情况后再通过,不可冒险。
4、防车速过快
在冰雪路上行车一定要控制车速,特别是转弯或下坡时必须将车速控制在能随时停车为好;需要加速或减速时,油门应缓缓踏下或松开,以防驱动轮因突然加速或减速而打滑。
5、防跟车过近
由于冰雪路面的阻力很小,只有干燥沥青路面的四分之一,因而制动的非安全区大大增加。
若跟车过近,当前车刹车时,后车很难在短距离内刹住车而造成追尾。
因此,驾驶员应根据地形、车速等情况,与前车拉开距离。
6、防超会车不当
在冰雪道路上尽可能避免超车,若任务紧急非超不可,一定要选择宽敞、平坦、冰雪较少的路段,不得强行超车。
会车时,应选择平坦宽阔的路段,并保持两车旁边有足够的侧向安全距离。
若路面狭窄,有条件的一方应主动停车或后退礼让。
若积雪较深,对路边无把握时,应下车试探积雪下面的路况后,再进行会车。
7、防转向过快
需转向时一定要提前最大限度地降低车速,把稳方向盘,慢转慢回。
在不影响对面来车的情况下,尽量加大转弯半径,以减小转弯时的离心力,切不可快速急转猛回,以防侧滑横甩。
8、防制动过急
行车中应集中精力,尽量采用预见性制动和利用发动机的牵制作用减速,避免紧急制动。
若情况紧急,可强行减档,以大油门低车速阻碍汽车前进,同时间歇使用脚制动。
9、防停车不当
需要在冰雪路面上停车时,应选择朝阳、避风、平坦干燥处停放,不得紧靠建筑物、电线杆或其它车辆,以防侧滑时碰撞。
在潮湿、冰雪路面上停车,为防轮胎冻结于地面,可以在车轮下铺垫沙石、柴草、木板等物。
若必须在坡道上停车,应挂档、拉紧手刹、并在车轮下填塞三角木、石块等,以防汽车溜坡。
10、防眩目雪盲
行车中雪花纷飞时,应降低车速,使用雨刷器改善视线。
雪后行车过久,由于雪对阳光的反射,易使驾驶员双目畏光、流泪,视力下降(即雪盲症),因此,行车中应配戴有色防护眼镜,并注意休息。
吉隆客运磐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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