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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度油尖旺区议会
2008至2011年度油尖旺區議會
食物及環境衞生委員會
第十一次會議記錄
日期︰2009年11月19日(星期四)
時間︰下午2時30分
地點︰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
旺角政府合署4樓
油尖旺區議會會議室
出席者︰
主席
楊子熙先生
副主席
陳偉強先生
區議員
鍾港武先生,JP
孔昭華先生
林浩揚先生
葉傲冬先生
陳文佑先生
關秀玲女士
陳少棠先生
羅永祥博士
侯永昌先生,MH
黃萬成先生
仇振輝先生,BBS,JP
黃舒明女士
許德亮先生
吳萬強先生,BBS,MH
梁偉權先生,JP
高寶齡女士,MH,JP
增選委員
陳袁輝先生
吳錦芳先生
陳明誠先生
譚礎堅先生
徐偉雄先生
王華斌先生
林惠龍女士
陳佩欣女士
政府部門代表
王家偉先生
旺角區環境衞生總監
食物環境衞生署
龐國基先生
油尖區環境衞生總監
食物環境衞生署
陸國寶先生
總產業主任/九龍
地政總署
鄒振榮先生
油尖旺區副康樂事務經理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黃昌林先生
高級環境保護主任(區域東)6
環境保護署
周慶龍先生
旺角警區警民關係組
社區聯絡主任
香港警務處
王曜維先生
旺角警區警民關係組
社區聯絡主任
香港警務處
梁耀剛先生
油尖警區警民關係組警長
香港警務處
廖淑華女士
油尖旺民政事務處
高級行政主任(地區管理)
民政事務總署
秘書
吳思冲先生
油尖旺民政事務處
行政主任(區議會)3
民政事務總署
列席者︰
黎志遠先生
高級產業主任/土地管制/
九龍中
地政總署
蔡尚明先生
高級結構工程師/F4
屋宇署
盧世昌先生
工程師/九龍8
渠務署
盧巧慧女士
署理油尖旺民政事務專員
民政事務總署
缺席者:
蔡少峰先生
區議員
吳湛森先生
增選委員
開會詞
楊子熙主席歡迎各位委員和政府部門代表出席會議。
他報告:
(i)
油尖警區代表李德中先生因事缺席,由油尖警區警民關係組警長梁耀剛先生暫代出席會議。
(ii)
旺角警區代表孟天予先生因事缺席,由旺角警區警民關係組社區聯絡主任周慶龍先生和王曜維先生暫代出席會議。
(iii)
蔡少峰議員因事請假,並已授權楊子熙主席代其發言和投票。
(iv)
吳湛森委員因事告假。
議程一:
通過第十次會議記錄
2.孔昭華議員感謝相關政府部門積極跟進上次會議討論的海防道臨時熟食小販市場污水滲漏問題,並報告問題已獲解決。
3.第十次會議記錄擬稿發出後,並無收到任何修訂建議,上次會議記錄獲得通過。
議程二:
打擊油尖旺區商鋪非法佔用行人路針對性執法行動黑點
(油尖旺食物及環境衞生委員會第50/2009號文件)
議程三:
要求嚴辦霸佔行人路及馬路作商業經營的不當行為
(油尖旺食物及環境衞生委員會第51/2009號文件)
4.楊子熙主席表示議程二、三內容相近,建議合併討論兩份文件,與會者並無異議。
(徐偉雄委員於下午2時45分到席。
)
5.楊子熙主席介紹參與是項討論的代表:
(i)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油尖區環境衞生總監龐國基先生;
(ii)
食環署旺角區環境衞生總監王家偉先生;
(iii)
警務處旺角警區警民關係組社區聯絡主任周慶龍先生和王曜維先生;
(iv)
警務處油尖警區警民關係組警長梁耀剛先生;
(v)
屋宇署高級結構工程師/F4蔡尚明先生;
(vi)
地政總署(“地政署”)總產業主任/九龍陸國寶先生;
(vii)
地政署高級產業任/土地管制/九龍中黎志遠先生;以及
(viii)
油尖旺民政事務處(“民政處”)油尖旺高級行政主任廖淑華女士。
-----
-----
他請委員參閱有關的補充文件(附件一)及食環署和運輸署的書面回覆(附件二、三)。
(林浩揚議員和侯永昌議員於下午2時47分到席。
)
(a)黑點編號1(黑點清單見附件一)
6.吳萬強議員表示,在花墟道、園藝街和花園街範圍,由於警方和食環署採取聯合執法行動,商戶霸佔行人路的問題已經改善,但太子道西一帶花墟商戶佔用路面的問題仍然嚴重。
7.王家偉先生表示,食環署自11月4日起每日進行兩輪突擊行動,加強檢控花墟一帶佔用行人路的商戶,至今已檢控14個違例商戶,商鋪阻街情況已大為改善。
8.周慶龍先生表示,旺角警區每天都會派員到花墟監察情況,並會積極配合食環署的檢控行動。
9.侯永昌議員表示,自從各政府部門重點處理花墟商戶阻街問題和與花商談判後,花墟商戶佔用行人路的問題已大大改善。
自11月開始,太子道西一帶花墟商戶的阻街問題亦見改善。
10.葉傲冬議員認為相關政府部門執法力度不足,以致問題持續。
11.黃舒明議員表示執法行動前的勸喻時間太長,導致問題長久未獲解決,除阻礙行人外,緊急救援服務亦受影響。
12.陳文佑議員要求政府部門加強力度處理花墟商戶阻街問題,不可與地區惡勢力妥協。
他建議可把雀鳥公園改成花市,為花商提供更多經營地方。
(譚礎堅委員於下午3時01分到席。
)
13.吳錦芳委員質疑警方不夠人手處理花墟商戶阻街問題,執法行動亦未見持續,以致執法力度不足,問題至今尚未解決。
14.高寶齡議員表示,經過區議會和有關部門努力,花墟的阻街問題已稍有改善。
現時花商主要有三個要求,即容許「三加一」(在店前3呎地方和行車路旁擺放貨物)、特別時節作出特別安排,以及苗圃有可供車輛停泊的地方。
相關部門已向花商重申區議會從沒批准「三加一」,亦不會容許作此安排。
花商如欲把店面伸延至店前3呎範圍,須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
此外,她認為政府在把花墟宣傳成旅遊點的同時,亦應改善花墟的其他配套設施。
15.楊子熙主席重申區議會從未通過或容許「三加一」安排。
16.許德亮議員表示,雖然自上屆區議會開始,議員和相關政府部門已不斷討論花墟商鋪阻街問題,但問題仍然持續。
他指出委員可針對以下三方面進行探討,包括導致問題持續的法例漏洞、食環署前線執法人員的工作態度,以及執法人員是否因為在執法行動後需要處理太多工作,以致減弱執法意願。
17.林浩揚議員表示,過去不同部門曾多次在花墟一帶採取執法行動,商戶阻街問題已稍為改善,但成效不能持續。
他認為政府需作出更高層次的協調安排,並建議地政署重新釐定商鋪非法佔用行人路的罰則,以收阻嚇之效。
18.黃萬成議員認為政府部門、花商和居民應一起商討長遠解決阻街問題的方案。
(梁偉權議員於下午3時16分到席。
)
19.侯永昌議員表示現時花墟只有四、五個商戶依然不理當局勸喻,繼續佔用行人路,相關部門已多次提出檢控。
他相信花墟商戶並沒有黑社會背景。
20.孔昭華議員明白有關部門一直致力解決花墟商戶阻街問題。
他建議部門可研究定額罰款措施和簡化檢控程序。
21.吳萬強議員認為相關部門執法力度不均,唯有嚴厲執法,花商才會自律。
(仇振輝議員及羅永祥議員於下午3時20分退席。
)
22.關秀玲議員認為警方、區議會和花商應共同成立協調小組,定期就商鋪阻街問題溝通,收效可能更大。
林惠龍委員亦表贊同。
23.林惠龍委員建議由主席帶領與會者界定「佔用行人路」的標準,以便有關部門嚴厲執法。
24.陳文佑議員說,他不肯定花墟商戶是否有黑社會成員在內,不論如何,警方亦應強硬應付例如花商包圍警署的情況。
他亦重申區議會沒有通過「三加一」的安排。
25.王家偉先生說,花墟商戶在行人路上佔用公眾地方擺放貨物,屬違法行為,但由於花商向食環署反映全世界的鮮花店均在店前陳列花卉,吸引顧客,故食環署過去採取較寬容的執法態度。
如區議會認為應對花墟採取更嚴厲的執法行動,署方會尊重區議會的意見。
26.周慶龍先生表示警方會考慮委員的意見,採取更嚴厲的執法行動,警務處和食環署亦會不時檢討有關的執法和檢控行動。
27.許德亮議員表示相關部門仍未解答他的提問。
他要求食環署、地政署和警務處回應執法上是否有灰色地帶。
他亦認為部門應就區內所有阻街行為同樣嚴厲執法。
此外,他不同意由油尖旺區議會為花墟訂立貨物擺放範圍的限制,認為有關工作應由警方負責。
28.高寶齡議員表示,鑑於鮮花店有需要在店前展示花卉,以廣招徠,她希望委員接納店前3呎範圍為可供擺放花卉的空間,然而「三加一」的安排卻不能接受。
29.林浩揚議員希望食環署澄清,該署表示會尊重區議會的意見,是否等於不會參考食物及環境衞生委員會(“食環會”)的意見。
此外,他請地政署就他提出可否重新研究商鋪阻街罰則的訴求作出回應。
他並要求把大角咀角祥街和塘尾道一帶列為商鋪阻街黑點,交相關部門聯合處理。
30.王家偉先生澄清食環署會參考食環會的意見。
31.梁偉權議員澄清區議會從未討論過容許全區店鋪在行人路上擺放貨物,只曾集中討論在特別時節(如農曆新年)於特色市集(如花墟和女人街)作出特別安排,容許較寬容執法。
32.陳偉強議員希望瞭解食環署嚴厲執法的困難,例如人手安排是否出現問題。
33.陸國寶先生表示,就處理商鋪阻街問題,地政署只能引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然而此條例並沒有賦權予署方即時取締的權力。
至於獨立的非法構築物,地政署會聯同其他部門處理。
有關林浩揚議員要求研究商鋪阻街罰則的意見,他認為特別就商戶佔用行人路的行為設定罰則,會變相令商鋪非法佔用路面此現象規範化和合法化,地政署無意作此安排。
(陳偉強議員於下午3時38分退席)
34.王家偉先生表示,食環署現時主要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檢控阻街商戶,檢控的準則是商戶佔用公眾地方,例如店鋪佔用行人路七至八成路面,使行人需繞道而行。
執法人員在提出檢控前,需先評估能成功檢控的機會,故只會在有較高把握把被告定罪的情況下,才提出檢控。
按照現時花墟的情況,「三加一」的安排已佔用行人路大部分地方,因此,食環署有權根據上述條文向商戶提出檢控,然而,他未能評估署方嚴厲執法可能觸發的商戶抗議行動。
(b)黑點編號2
35.廖淑華女士表示,登打士街的整頓行動細節詳列於53/2009號文件。
她續稱,食環會和油尖旺地區管理委員會(“地管會”)已討論過該黑點的問題,與會者均認為相關部門已給予商戶足夠的勸喻、警告和教育時間,有關部門亦已在2009年10月底採取第一次執法行動,檢控違例商鋪,至今行動成效十分顯著,大部分僭建地台和阻街貨物已被移除。
她希望是次行動的成效能夠持續。
(陳明誠委員於下午3時43分退席。
)
36.楊子熙主席表示,登打士街的行動取得成功的經驗,希望有關部門能持續執法。
(c)黑點編號3
37.楊子熙主席表示在該黑點,有果欄商戶公然在公園及其外圍行人路上全日24小時擺放大量卡板和貨物,阻礙行人過路。
他已向果欄商會反映情況,果欄商會亦已知會會員切勿於該處擺放貨物,唯仍有個別欄商不理勸喻。
隨着附近的理工大學專上學院開學,近期該路段增多了數倍人流,行人路更加擁擠,以致行人需走在繁忙的窩打老道行車路上,造成交通意外風險。
38.龐國基先生表示有關地點阻街問題屬街道管理範疇,食環署可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22
(1)條執法,在阻礙食環署人員清掃工作的物件上貼上警告,如四小時後無人認領物品,可採取清理行動。
他建議將該黑點納入油尖旺地區管理委員會黑點名單內,先向果欄商會和有關人士作出勸喻,如仍無效,警務處、食環署及相關部門便採取執法行動。
39.林惠龍委員希望有關部門能根據登打士街行動的成功經驗,改善其他黑點的情況。
40.吳錦芳委員表示,在新填地街和窩打老道附近,長期有數輛貨櫃車每天在深宵3時停泊於路面和行人路上,甚至阻擋交通燈,他質疑當局有否關注有關情況。
他又指出在該黑點有果欄職員推手推車時,毫不理會路上的車輛和過路的行人,容易做成危險。
41.許德亮議員表示,在處理商戶於行人路上擺放貨物的問題上,食環署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規定,需等待四小時的認領物品時間過後才能執法,而地政署則須等待24小時,令執法成效成疑。
他亦批評部門之間欠缺協調,處理每件事均需要民政處統籌,實在浪費時間。
他希望警方可以擔當更重要的角色,在巡邏時提醒商戶切勿在行人路上擺放貨物。
42.鍾港武議員認為商鋪阻街屬街道管理問題,區內出現這問題,是執法部門過往執法力度不足所致,要解決這問題,相關部門必須顯示決心。
有關欄商阻街擺放貨物導致行人需要走出窩打道行車路的問題,他希望食環署能自行處理,無需民政處作出統籌,避免把責任推卸給民政處。
43.楊子熙主席表示,每次食環署人員在在該黑點阻街貨物上張貼警告時,立即有欄商前來認領貨物,食環署應援引《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即時檢控違法欄商,無須等待四小時的認領物品時間過後才採取行動。
此外,食環署執法態度不夠強硬,亦促使欄商把阻街行為合理化。
他又指出該黑點的清掃工作一向由食環署負責,希望食環署能在該地點加強執法。
44.龐國基先生表示,如何執法須按個案情況而定。
鑑於果欄的地理、歷史和欄商阻街問題的嚴重性,單靠食環署不能有效執法,他希望警方、民政處和地政署能夠互相協調,更積極採取聯合行動。
45.譚礎堅委員對於沒有政府部門和法例能直接處理欄商阻街問題,感到驚訝。
46.陳文佑議員促請食環署強硬執法,不要縱容欄商的違法行為。
47.鍾港武議員表示,如法例限制了食環署的執法能力,該署應自行檢討解決辦法。
他贊成楊子熙主席的意見,認為該黑點的欄商阻街問題一向由食環署自行統籌行動,故往後的行動亦應由署方盡快自行處理。
此外,他指出在該地點行人因貨物阻塞路面而需走在行車路上,這已是很強烈的證據,顯示該處貨物阻街問題嚴重。
48.楊子熙主席表示,該黑點明顯有貨物阻街問題。
他亦希望食環署能盡快統籌清場行動,而警方和地政署等部門亦應盡力配合食環署的行動。
(d)黑點編號4、10、22和27
49.由於編號4、10、22和27的建議黑點位置相近,楊子熙主席建議一併討論該四處建議黑點,與會者並無異議。
50.侯永昌議員表示10號黑點的報紙檔阻街問題現已解決。
51.吳萬強議員表示,22號黑點的一段南頭街有車輛和貨物阻塞路面。
52.鍾港武議員表示,4號黑點位於新填地街與廣東道之間的一段亞皆老街有菜販阻街,甚至佔用行人路欄桿外約一呎的行人路面放置發泡膠箱,導致行人需要走在車路上,加上有小巴突然切入路邊的慢線,容易造成交通意外。
53.陳文佑議員指啟如商業大廈至旺角街市一段亞皆老街的商販阻街問題十分嚴重,行人往往被迫走在行車路上。
他詢問警方該處是否交通黑點,並認為警方必須嚴厲執法,可根據元朗區的成功執法經驗檢控違例商販。
他亦希望相關政府部門嚴格執法,解決該路段的阻街問題。
54.許德亮議員表示政府部門的執法行動應持久進行。
他又認為楊子熙主席不應把所有黑點提交地管會審議,只要警方和食環署加強執法,便已足夠。
55.楊子熙主席表示,有關路段既有非法泊車、卸貨和阻街問題,亦有不同類型店鋪佔用路面,情況較為複雜,故建議把該黑點提交地管會討論。
56.鍾港武議員表示,旺角街市貨品價格便宜,吸引大量長者前往購物,而該處也是長者跌傷的黑點,故希望有關部門能從速並持續解決該處的商鋪阻街問題。
57.楊子熙主席表示會把該黑點提交地管會處理和決定,各相關部門亦應更積極自行處理該處的阻街問題。
58.廖淑華女士歡迎委員建議把亞皆老街(新填地街至廣東道)(4號地點)提交地管會考慮列入行人路阻塞黑點。
為有效地打擊阻街黑點,地管會處理黑點有先後次序,須待完成處理登打士街和花墟的阻街問題後,部門才能有足夠資源重點處理亞皆老街的黑點。
她續稱,在地管會處理亞皆老街黑點前,相關部門應自行積極執法,處理該地點的阻街問題。
59.許德亮議員表示,根據地管會處理魚仔街商鋪阻街問題的經驗,由地管會處理此類問題並不特別見效,他認為最重要的是有關部門能持續執法。
60.陳文佑議員希望楊子熙主席向即將會見的立法會議員清楚表明,各委員均強烈要求有關政府部門嚴厲打擊商戶阻街問題。
(d)黑點編號5、6、25、26和28
61.梁偉權議員認為5和6號黑點的問題源於有關部門執法力度不足。
5號黑點位於豉油街和洗衣街交界的餐廳在日間把貨物和餐桌椅推放在行人路上,儼如私人貨倉,在夜間亦繼續佔用路面非法擴展營業範圍。
6號黑點的餐廳則自開業以來於午間在馬路上放置餐枱,在夜間繼續佔用路面營業,造成嘈音,滋擾附近居民。
他認為有關部門應加強執法,解決該兩處地點的阻街問題。
62.徐偉雄委員表示6和26號黑點的兩家餐廳把餐桌放置在馬路上,是因為在有關地點設有行人專用區,自午間起禁止車輛進入,誘使店主肆無忌憚在馬路上放置餐桌。
他促請相關部門考慮取消該處的行人專用區,或採取其他辦法解決問題。
此外,25號黑點的茶餐廳把傢具擺放在行人路上,阻塞翠園大廈的後門,可能會使該大廈的走火通道受阻。
63.王家偉先生表示,食環署會增派人手在深夜巡邏5號黑點,一旦發現違例情況,便會作出檢控,如檢控行動不奏效,署方會考慮採取拘捕行動及沒收違例阻街的餐桌椅,並會繼續積極跟進該個案。
至於6號黑點,由於有關地段屬私人地方,食環署無法以佔用公眾行人路面為由提出檢控。
署方現考慮以《食物業規例》檢控有關餐廳違例擴展營業範圍,每次定罪可記10分,在12個月內記滿15分,該食肆會被停牌七日,再次記滿15分會被停牌14日,第三次則會吊銷營業牌照。
此外,食環署過去曾多次就25號黑點的康樂茶餐廳在後巷放置餐桌提出檢控,結果該食肆曾一度停牌,但據他所知,該餐廳現已另覓人士重新申請牌照繼續營業。
64.梁偉權議員表示雖然6號黑點位於私家地方,但不能全無管制。
他續稱,雖然食環署能檢控違規食肆,直至食肆停牌為止,但商戶仍會借他人名義重新申請牌照,並在申請牌照期間便開始營業,甚至沿用原來店名經營,以致檢控行動的阻嚇力大減。
65.陳文佑議員贊同食環署就6號黑點建議採取的措施,他促請食環署方以同樣態度處理其他佔用行人路的食肆。
(e)黑點編號7和8
66.陳少棠先生感謝油尖警區在該兩處黑點大力進行勸諭和掃蕩,現時情況已見改善。
他希望油尖警區持續有關行動,以平衡運輸業和途人使用行人路面的需要。
該兩處地點亦有個別店鋪在門前放置鋅鐵地台,由於是活動式地台,故容易避過執法部門的檢控。
他建議警務處和食環處在該等地點加強巡查和掃蕩行動。
67.楊子熙主席建議把該兩個黑點交由食環署、屋宇署和地政署跟進和處理,無須提交地管會討論。
(f)黑點編號9
68.侯永昌先生表示,9號黑點所指的電器在店前安裝鋅鐵地台擺放貨物,佔用一段十分繁忙的荔枝角道路口,情況需要注意。
(g)黑點編號11、13和30
69.許德亮議員認為11號黑點的問題徵結在於食環署和警方人手不足,檢控程序亦太過煩瑣,致令執法力度未如理想。
70.許德亮議員表示,在13號黑點附近的路面,雜物、手推車和發泡膠箱堆積如山,因法例所限,食環署需要在阻街物品上貼上警告四小時後,才能把物件移走,以致執法乏力。
他建議相關政府部門檢討有關法例,提高執法效率。
(陳袁輝委員於下午4時35分退席。
)
71.陳文佑議員表示在30號黑點,自源發大廈開始的一段渡船街有帆布簷篷遮蓋行人路,阻擋陽光,更有繩索繫着行人路邊欄桿,佔用公物。
他要求食環署和地政署解釋為何會容許這樣的情況出現。
他並指出在山東街近渡船街的一間醫館有霸佔公地之嫌,要求地政署解釋有關情況。
72.許德亮議員表示,他於一年前已與相關部門商議,研究如何才能把陳文佑議員所指的帆布簷篷拆除,而路政署亦考慮推出綠化計劃,在該處種植植物,迫使有關人士拆除帆布簷篷。
至於陳文佑議員所指的醫館,地政署已去信聯絡醫館店主,目前雙方正在交涉中。
73.葉傲冬議員認為問題的徵結是執法力度不足和執法行動不能持續。
他詢問相關部門是否人手不足,抑或另有問題影響執法表現。
74.陳佩欣委員認為執法部門應多向阻街商戶進行勸諭或警告,她相信大部分店戶都會聽從部門的勸諭或警告。
75.林惠龍委員認為相關政府部門應該訂立適切的法例,加強宣傳和掃蕩,並且嚴厲執法和增加執法人手。
76.陸國寶先生表示,陳文佑議員所指的醫館門外用鐵欄圍住的花園確是政府土地,地政署已計劃清拆該花園。
早前由於該處鐵欄旁邊設有一個緊急求助電話,如果匆匆清拆該花園和移除路邊鐵欄後,這座電話可能會對行人造成阻礙、影響安全,故署方須先通知電訊商拆除該電話。
電訊商已於今年10月底拆除該電話,署方亦已安排清拆該花園和路政署於清拆行動後重鋪路面,預計在11月底完工。
77.陸國寶先生表示30號黑點有商鋪阻街和活動帆布簷篷遮蓋行人路的問題。
地政署認為該等簷篷屬僭建物,故由屋宇署處理會較為恰當。
78.蔡尚明先生表示簷篷大致可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伸縮式簷篷,第二類為30號黑點的帆布簷篷,第三類是金屬簷篷。
第一和第三類簷篷為違例構築物。
經視察後,證實該處的第一類和第三類簷篷沒有結構危險,所以歸類為暫時無須採取行動的類別,至於帆布簷篷,因不能歸類為建築物,故屋宇署未能根據《建築物條例》加以規管。
79.楊子熙主席要求屋宇署確定30號黑點的帆布簷篷應由哪個政府部門負責處理,並把個案轉介該負責部門跟進。
80.蔡尚明先生估計帆布簷篷應由食環署負責管理。
81.楊子熙主席促請屋宇署認真研究有關個案應由哪個部門負責規管,並把個案轉介該負責部門跟進,以切實回應陳文佑議員的提問。
82.陳文佑議員表示,雖然該處的帆布簷篷在結構上沒有即時危險,但該簷篷始終佔用政府土地,政府部門不能推卸責任,漠視有關情況。
(梁偉權議員和孔昭華議員於下午4時50分退席。
)
83.許德亮議員表示正因為沒有政府部門負責規管該處的帆布簷篷,一年前他才要求路政署研究綠化計劃,在該處種植植物,以此等迂迴的方法迫使商戶拆除帆布簷篷。
他對現時仍沒有政府部門願意就帆布簷篷遮蓋行人路的問題承擔責任表示不滿。
(葉傲冬議員於下午4時52分退席。
)
84.楊子熙主席要求屋宇署認真處理有關問題,並盡快研究出適用於將來同樣情況的解決辦法。
(h)黑點編號12
85.許德亮議員希望政府部門注意12號黑點的情況。
(i)黑點編號14
86.許德亮議員代表孔昭華議員發言,他表示在14號黑點有按摩店於行人路上放置大型廣告燈箱。
孔昭華議員早前曾知會食環署有關情況,食環署表示因涉及電線問題,請他聯絡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和去信要求民政處統籌清理行動。
孔昭華議員促請有關部門勿再互相推卸責任。
(徐偉雄委員於下午4時53分退席。
)
87.龐國基先生表示,燈箱佔用行人路屬街道管理範疇,由於該黑點的燈箱沒有對掃街工作做成阻礙,故建議此個案交由警方執法可能較食環署處理更為有效。
此外,食環署因沒有處理機電設備的技術,如須進行清理燈箱工作,實有需要機電署提供協助。
88.梁耀剛先生表示尖沙咀警區會派員瞭解事件,若發現該燈箱阻礙行人出入,警方會正視問題。
(侯永昌議員於下午4時55分退席。
)
(j)黑點編號15
89.龐國基先生表示自2008年10月起,食環署在某些分區曾對易拉架問題進行特別行動,而在油尖區,署方曾於9個黑點採取相關行動。
每次行動均會檢獲多個易拉架,最近撿獲易拉架的數字已跌至單位數,隨街擺放易拉架的情況已受控制。
根據最近一次行動,15號黑點的易拉架阻街問題已有改善。
署方在每次行動時,都會視察該黑點,移除阻街的易拉架。
(許德亮議員於下午4時56分退席。
)
(j)黑點編號16
90.黃舒明議員代表羅永祥議員發言,他表示16號黑點所在地的金魚街一帶店鋪在門前擺放貨物,嚴重阻塞行人路,情況至今毫無改善,甚至有商戶在店前陳列和餵飼蜥蜴,令人不安。
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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