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讲义 第八章第二节 建筑结构抗震设计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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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讲义第八章第二节建筑结构抗震设计三
三、单层工业厂房
(一)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
1.一般规定(本节内容主要适用于装配式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
(1)厂房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多跨厂房宜等高和等长,高低跨厂房不宜采用一端开口的结构布置。
2)厂房的贴建房屋和构筑物,不宜布置在厂房角部和紧邻防震缝处。
3)厂房体形复杂或有贴建的房屋和构筑物时,宜设防震缝;在厂房纵横跨交接处、大柱网厂房或不设柱间支撑的厂房,防震缝宽度可采用100~150mm,其他情况可采用50~90mm。
4)两个主厂房之间的过渡跨至少应有一侧采用防震缝与主厂房脱开。
5)厂房内上起重机的铁梯不应靠近防震缝设置;多跨厂房各跨上起重机的铁梯不宜设置在同一横向轴线附近。
6)厂房内的工作平台、刚性工作间宜与厂房主体结构脱开。
7)厂房的同一结构单元内,不应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厂房端部应设屋架,不应采用山墙承重;厂房单元内不应采用横墙和排架混合承重。
8)厂房柱距宜相等,各柱列的侧移刚度宜均匀,当有抽柱时,应采取抗震加强措施。
(2)厂房天窗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天窗宜采用突出屋面较小的避风型天窗,有条件或9度时宜采用下沉式天窗。
2)突出屋面的天窗宜采用钢天窗架;6~8度时,可采用矩形截面杆件的钢筋混凝土天窗架。
3)天窗架不宜从厂房结构单元第一开间开始设置;8度和9度时,天窗架宜从厂房单元端部第三柱间开始设置。
4)天窗屋盖、端壁板和侧板,宜采用轻型板材;不应采用端壁板代替端天窗架。
(3)厂房屋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略
(4)厂房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8度和9度时,宜采用矩形、工字形截面柱或斜腹杆双肢柱,不宜采用薄壁工字形柱、腹板开孔工字形柱、预制腹板的工字形柱和管柱。
2)柱底至室内地坪以上500mm范围内和阶形柱的上柱宜采用矩形截面。
2.抗震构造措施
(1)有檩屋盖构件的连接及支撑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檩条应与混凝土屋架(屋面梁)焊牢,并应有足够的支承长度。
2)双脊檩应在跨度1/3处相互拉结。
3)压型钢板应与檩条可靠连接,瓦楞铁、石棉瓦等应与檩条拉结。
4)支撑布置宜符合表8-27的要求。
表略
(2)无檩屋盖构件的连接及支撑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大型屋面板应与屋架(屋面梁)焊牢,靠柱列的屋面板与屋架(屋面梁)的连接焊缝长度不宜小于80mm。
2)6度和7度时有天窗厂房单元的端开间,或8度和9度时各开间,宜将垂直屋架方向两侧相邻的大型屋面板的顶面彼此焊牢。
3)8度和9度时,大型屋面板端头底面的预埋件宜采用角钢并与主筋焊牢。
4)非标准屋面板宜采用装配整体式接头,或将板四角切掉后与屋架(屋面梁)焊牢。
5)屋架(屋面梁)端部顶面预埋件的锚筋,8度时不宜少于410,9度时不宜少于412。
6)支撑的布置宜符合表8-28的要求,有中间井式天窗时宜符合表8-29的要求;8度和9度跨度不大于15m的厂房屋盖采用屋面梁时,可仅在厂房单元两端各设竖向支撑一道;单坡屋面梁的屋盖支撑布置,宜按屋架端部高度大于900mm的屋盖支撑布置执行。
表略
(3)屋盖支撑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天窗开洞范围内,在屋架脊点处应设上弦通长水平压杆;8度Ⅲ、Ⅳ类场地和9度时,梯形屋架端部上节点应沿厂房纵向设置通长水平压杆。
2)屋架跨中竖向支撑在跨度方向的间距,6~8度时不大于15m,9度时不大于12m;当仅在跨中设一道时,应设在跨中屋架屋脊处;当设二道时,应在跨度方向均匀布置。
3)屋架上、下弦通长水平系杆与竖向支撑宜配合设置。
4)柱距不小于12m且屋架间距6m的厂房,托架(梁)区段及其相邻开间应设下弦纵向水平支撑。
5)屋盖支撑杆件宜用型钢。
(4)突出屋面的混凝土天窗架,其两侧墙板与天窗立柱宜采用螺栓连接。
(5)混凝土屋架的截面和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屋架上弦第一节间和梯形屋架端竖杆的配筋,6度和7度时不宜少于412,8度和9度时不宜少于414。
2)梯形屋架的端竖杆截面宽度宜与上弦宽度相同。
3)拱形和折线形屋架上弦端部支撑屋面板的小立柱,截面不宜小于200mm×200mm,高度不宜大于500mm,主筋宜采用Ⅱ形,6度和7度时不宜少于412,8度和9度时不宜少于414,箍筋可采用6,间距不宜大于100mm。
(6)厂房柱子的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下列范围内柱的箍筋应加密:
①柱头,取柱顶以下500mm并不小于柱截面长边尺寸;
②上柱,取阶形柱自牛腿面至起重机梁顶面以上300mm高度范围内;
③牛腿(柱肩),取全高;
④柱根,取下柱柱底至室内地坪以上500mm;
⑤柱间支撑与柱连接节点和柱变位受平台等约束的部位,取节点上、下各300mm。
2)加密区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箍筋肢距和最小直径应符合表8-30的规定。
表略
3)厂房柱侧向受约束且剪跨比不大于2的排架柱,柱顶预埋钢板和柱箍筋加密区的构造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略
(7)大柱网厂房柱的截面和配筋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略
(8)山墙抗风柱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抗风柱柱顶以下300mm和牛腿(柱肩)面以上300mm范围内的箍筋,直径不宜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100mm,肢距不宜大于250mm。
2)抗风柱的变截面牛腿(柱肩)处,宜设置纵向受拉钢筋。
(9)厂房柱间支撑的设置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厂房柱间支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一般情况下,应在厂房单元中部设置上、下柱间支撑,且下柱支撑应与上柱支撑配套设置;
②有起重机或8度和9度时,宜在厂房单元两端增设上柱支撑;
③厂房单元较长或8度Ⅲ、Ⅳ类场地和9度时,可在厂房单元中部1/3区段内设置两道柱间支撑。
2)柱间支撑应采用型钢,支撑形式宜采用交叉式,其斜杆与水平面的交角不宜大于55°。
3)支撑杆件的长细比,不宜超过表8-31的规定。
表略
4)下柱支撑的下节点位置和构造措施,应保证将地震作用直接传给基础;当6度和7度(0.10g)不能直接传给基础时,应计及支撑对柱和基础的不利影响采取加强措施。
5)交叉支撑在交叉点应设置节点板,其厚度不应小于10mm,斜杆与交叉节点板应焊接,与端节点板宜焊接。
(10)8度时跨度不小于18m的多跨厂房中柱和9度时多跨厂房各柱,柱顶宜设置通长水平压杆,此压杆可与梯形屋架支座处通长水平系杆合并设置,钢筋混凝土系杆端头与屋架间的空隙应采用混凝土填实。
(11)厂房结构构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略
(二)单层砖柱厂房
1.一般规定
(1)本节适用于6~8度(0.20g)的烧结普通砖(黏土砖、页岩砖)、混凝土普通砖砌筑的砖柱(墙垛)承重的下列中小型单层工业厂房:
1)单跨和等高多跨且无桥式起重机。
2)跨度不大于15m且柱顶标高不大于6.6m。
(2)厂房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宜符合上面
(一)1.
(1)条的有关规定:
1)厂房两端均应设置砖承重山墙。
2)与柱等高并相连的纵横内隔墙宜采用砖抗震墙。
3)防震缝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轻型屋盖厂房,可不设防震缝;
②钢筋混凝土屋盖厂房与贴建的建(构)筑物间宜设防震缝,防震缝的宽度可采用50~70mm,防震缝处应设置双柱或双墙。
4)天窗不应通至厂房单元的端开间,天窗不应采用端砖壁承重。
注:
本章轻型屋盖指木屋盖和轻钢屋架、压型钢板、瓦楞铁等屋面的屋盖。
(3)厂房的结构体系,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厂房屋盖宜采用轻型屋盖。
2)6度和7度时,可采用十字形截面的无筋砖柱;8度时不应采用无筋砖柱。
3)厂房纵向的独立砖柱柱列,可在柱间设置与柱等高的抗震墙承受纵向地震作用;不设置抗震墙的独立砖柱柱顶,应设通长水平压杆。
4)纵、横向内隔墙宜采用抗震墙,非承重横隔墙和非整体砌筑且不到顶的纵向隔墙宜采用轻质墙;当采用非轻质墙时,应计及隔墙对柱及其与屋架(屋面梁)连接节点的附加地震剪力。
独立的纵向和横向内隔墙应采取措施保证其平面外的稳定性,且顶部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压顶梁。
2.抗震构造措施
(1)钢屋架、压型钢板、瓦楞铁等轻型屋盖的支撑,可按《抗震规范》表9.2.12-2的规定设置,上、下弦横向支撑应布置在两端第二开间;木屋盖的支撑布置,宜符合表8-32的要求,支撑与屋架或天窗架应采用螺栓连接;木天窗架的边柱,宜采用通长木夹板或铁板并通过螺栓加强边柱与屋架上弦的连接。
略
(2)檩条与山墙卧梁应可靠连接,搁置长度不应小于120mm,有条件时可采用檩条伸出山墙的屋面结构。
(3)钢筋混凝土屋盖的构造措施,应符合上面
(一)节的有关规定。
(4)厂房柱顶标高处应沿房屋外墙及承重内墙设置现浇闭合圈梁,8度时还应沿墙高每隔3~4m增设一道圈梁,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m,配筋不应少于412;当地基为软弱黏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尚应设置基础圈梁。
当圈梁兼作门窗过梁或抵抗不均匀沉降影响时,其截面和配筋除满足抗震要求外,尚应根据实际受力计算确定。
(5)山墙应沿屋面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卧梁,并应与屋盖构件锚拉;山墙壁柱的截面与配筋,不宜小于排架柱,壁柱应通到墙顶并与卧梁或屋盖构件连接。
(6)屋架(屋面梁)与墙顶圈梁或柱顶垫块,应采用螺栓或焊接连接;柱顶垫块厚度不应小于240mm,并应配置两层直径不小于8mm间距不大于100mm的钢筋网;墙顶圈梁应与柱顶垫块整浇。
(7)砖柱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组合砖柱中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2)砖柱的防潮层应采用防水砂浆。
(8)钢筋混凝土屋盖的砖柱厂房,山墙开洞的水平截面面积不宜超过总截面面积的50%;8度时,应在山墙、横墙两端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的截面尺寸可采用240mmX240mm.竖向钢筋不应少于412,箍筋可采用6,间距宜为250~300mm。
(9)砖砌体墙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8度时,钢筋混凝土无檩屋盖砖柱厂房,砖围护墙顶部宜沿墙长每隔1m埋入18竖向钢筋,并插入顶部圈梁内。
2)7度且墙顶高度大于4.8m或8度时,不设置构造柱的外墙转角及承重内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500mm配置26钢筋,每边伸人墙内不小于1m。
3)出屋面女儿墙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节六、
(二)小节的有关规定。
四、空旷房屋和大跨屋盖建筑
(一)单层空旷房屋
1.一般规定
(1)本节适用于较空旷的单层大厅和附属房屋组成的公共建筑。
(2)大厅、前厅、舞台之间,不宜设防震缝分开;大厅与两侧附属房屋之间可不设防震缝。
但不设缝时应加强连接。
(3)单层空旷房屋大厅屋盖的承重结构,在下列情况下不应采用砖柱:
1)7度(0.15g)、8度、9度时的大厅。
2)大厅内设有挑台。
3)7度(0.10g)时,大厅跨度大于12m或柱顶高度大于6m。
4)6度时,大厅跨度大于15m或柱顶高度大于8m。
(4)单层空旷房屋大厅屋盖的承重结构,除上面第(3)条规定者外,可在大厅纵墙屋架支点下增设钢筋混凝土一砖组合壁柱,不得采用无筋砖壁柱。
(5)前厅结构布置应加强横向的侧向刚度,大门处壁柱和前厅内独立柱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柱。
(6)前厅与大厅、大厅与舞台连接处的横墙,应加强侧向刚度,设置一定数量的钢筋混凝土抗震墙。
(7)大厅部分其他要求可参照本节第三小节,附属房屋应符合《抗震规范》的有关规定。
2.抗震构造措施
(1)大厅的屋盖构造,应符合本节第三小节的规定。
(2)大厅的钢筋混凝土柱和组合砖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组合砖柱纵向钢筋的上端应锚入屋架底部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内。
组合砖柱的纵向钢筋,除按计算确定外,6度Ⅲ、Ⅳ类场地和7度(O.10g)I、Ⅱ类场地每侧不应少于414;7度(0.10g)Ⅲ、Ⅳ类场地每侧不应少于416。
2)钢筋混凝土柱应按抗震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框架柱设计,其配筋量应按计算确定。
(3)前厅与大厅,大厅与舞台间轴线上横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略
(4)大厅柱(墙)顶标高处应设置现浇圈梁,并宜沿墙高每隔3m左右增设一道圈梁。
梯形屋架端部高度大于900mm时还应在上弦标高处增设一道圈梁。
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180mm,宽度宜与墙厚相同,纵筋不应少于4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5)大厅与两侧附属房屋间不设防震缝时,应在同一标高处设置封闭圈梁并在交接处拉通,墙体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400mm在水平灰缝内设置拉结钢筋网片,且每边伸人墙内不宜小于1m。
(6)悬挑式挑台应有可靠的锚固和防止倾覆的措施。
(7)山墙应沿屋面设置钢筋混凝土卧梁,并应与屋盖构件锚拉;山墙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柱或组合柱,其截面和配筋分别不宜小于排架柱或纵墙组合柱,并应通到山墙的顶端与卧梁连接。
(8)舞台后墙,大厅与前厅交接处的高大山墙,应利用工作平台或楼层作为水平支撑。
(二)大跨屋盖建筑
1.一般规定
(1)本节适用于采用拱、平面桁架、立体桁架、网架、网壳、张弦梁、弦支穹顶等基本形式及其组合而成的大跨度钢屋盖建筑。
采用非常用形式以及跨度大于120m、结构单元长度大于300m或悬挑长度大于40m的大跨钢屋盖建筑的抗震设计,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2)屋盖及其支承结构的选型和布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应能将屋盖的地震作用有效地传递到下部支承结构。
2)应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屋盖及其支承的布置宜均匀对称。
3)宜优先采用两个水平方向刚度均衡的空间传力体系。
4)结构布置宜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部位,产生过大的内力、变形集中。
对于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5)宜采用轻型屋面系统。
6)下部支承结构应合理布置,避免使屋盖产生过大的地震扭转效应。
(3)屋盖体系的结构布置,尚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略
(4)当屋盖分区域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时,交界区域的杆件和节点应加强;也可设置防震缝,缝宽不宜小于150mm。
(5)屋面围护系统、吊顶及悬吊物等非结构构件应与结构可靠连接,其抗震措施应符合本节第六小节的有关规定。
2.抗震构造措施
(1)屋盖钢杆件的长细比,宜符合表8-33的规定:
钢杆件的长细比限值表8-33
杆件类型
受拉
受压
压弯
拉弯
一般杆件
250
180
150
250
关键杆件
200
150(120)
150(120)
200
注:
①括号内数值用于8、9度;,
②表列数据不适用于拉索等柔性构件。
(2)屋盖构件节点的抗震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节点板连接各杆件时,节点板的厚度不宜小于连接杆件最大壁厚的1.2倍。
2)采用相贯节点时,应将内力较大方向的杆件直通。
直通杆件的壁厚不应小于焊于
其上各杆件的壁厚。
3)采用焊接球节点时,球体的壁厚不应小于相连杆件最大壁厚的1.3倍。
4)杆件宜相交于节点中心。
(3)支座的抗震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略
五、土、木、石结构房屋
(一)一般规定
1.土、木、石结构房屋的建筑、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房屋的平面布置应避免拐角或突出。
(2)纵横向承重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在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在同一轴线上,窗间墙的宽度宜均匀。
(3)多层房屋的楼层不应错层,不应采用板式单边悬挑楼梯。
(4)不应在同一高度内采用不同材料的承重构件。
(5)屋檐外挑梁上不得砌筑砌体。
2.木楼、屋盖房屋应在下列部位采取拉结措施:
(1)两端开间屋架和中间隔开间屋架应设置竖向剪刀撑;
(2)在屋檐高度处应设置纵向通长水平系杆,系杆应采用墙揽与各道横墙连接或与木梁、屋架下弦连接牢固;纵向水平系杆端部宜采用木夹板对接,墙揽可采用方木、角铁等材料;
(3)山墙、山尖墙应采用墙揽与木屋架、木构架或檩条拉结;
(4)内隔墙墙顶应与梁或屋架下弦拉结。
3.木楼、屋盖构件的支承长度应不小于表8-34的规定:
表略
4.门窗洞口过梁的支承长度,6~8度时不应小于240mm,9度时不应小于360mm。
5.当采用冷摊瓦屋面时,底瓦的弧边两角宜设置钉孔,可采用铁钉与椽条钉牢;盖瓦与底瓦宜采用石灰或水泥砂浆压垄等做法与底瓦粘结牢固。
6.土木石房屋突出屋面的烟囱、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的出屋面高度,6、7度时不应大于600mm;8度(0.20g)时不应大于500mm;8度(0.30g)和9度时不应大于400mm。
并应采取拉结措施。
注:
坡屋面上的烟囱高度由烟囱的根部上沿算起。
7.土木石房屋的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木构件应选用干燥、纹理直、节疤少、无腐朽的木材。
(2)生土墙体土料应选用杂质少的黏性土。
(3)石材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
(二)生土房屋
1.本节适用于6度、7度(0.10g)未经焙烧的土坯、灰土和夯土承重墙体的房屋及土窑洞、土拱房。
2.生土房屋的高度和承重横墙墙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生土房屋宜建单层,灰土墙房屋可建二层,但总高度不应超过6m。
(2)单层生土房屋的檐口高度不宜大于2.5m。
(3)单层生土房屋的承重横墙间距不宜大于3.2m。
(4)窑洞净跨不宜大于2.5m。
3.生土房屋的屋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轻屋面材料。
(2)硬山搁檩房屋宜采用双坡屋面或弧形屋面,檩条支承处应设垫木;端檩应出檐,内墙上檩条应满搭或采用夹板对接和燕尾榫加扒钉连接。
(3)木屋盖各构件应采用圆钉、扒钉、钢丝等相互连接。
(4)木屋架、木梁在外墙上宜满搭,支承处应设置木圈梁或木垫板;木垫板的长度、宽度和厚度分别不宜小于500mm、370mm和60mm;木垫板卞应铺设砂浆垫层或黏土石灰浆垫层。
4.生土房屋的承重墙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承重墙体门窗洞口的宽度,6、7度时不应大于1.5m。
(2)门窗洞口宜采用木过梁;当过梁由多根木杆组成时,宜采用木板、扒钉、铅丝等将各根木杆连接成整体。
(3)内外墙体应同时分层交错夯筑或咬砌。
外墙四角和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左右放置一层竹筋、木条、荆条等编织的拉结网片,每边伸人墙体应不小于1000mm或至门窗洞边,拉结网片在相交处应绑扎;或采取其他加强整体性的措施。
5.各类生土房屋的地基应夯实,应采用毛石、,片石、凿开的卵石或普通砖基础,基础墙应采用混合砂浆或水泥砂浆砌筑。
外墙宜做墙裙防潮处理(墙脚宜设防潮层)。
6.土坯宜采用黏性土湿法成型并宜掺入草苇等拉结材料;土坯应卧砌并宜采用黏土浆或黏土石灰浆砌筑。
7.灰土墙房屋应每层设置圈梁,并在横墙上拉通;内纵墙顶面宜在山尖墙两侧增砌踏步式墙垛。
8.土拱房应多跨连接布置,各拱脚均应支承在稳固的崖体上或支承在人工土墙上;拱圈厚度宜为300~400mm,应支模砌筑,不应后倾贴砌;外侧支承墙和拱圈上不应布置门窗。
9.土窑洞应避开易产生滑坡、山崩的地段;开挖窑洞的崖体应土质密实、土体稳定、坡度较平缓、无明显的竖向节理;崖窑前不宜接砌土坯或其他材料的前脸;不宜开挖层窑,否则应保持足够的间距,且上、下不宜对齐。
(三)木结构房屋
1.本节适用于6~9度的穿斗木构架、木柱木屋架和木柱木梁等房屋。
2.木结构房屋不应采用木柱与砖柱或砖墙等混合承重;山墙应设置端屋架(木梁),不得采用硬山搁檩。
3.木结构房屋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木柱木屋架和穿斗木构架房屋,6~8度时不宜超过二层,总高度不宜超过6m;
9度时宜建单层,高度不应超过3.3m。
(2)木柱木梁房屋宜建单层,高度不宜超过3m。
4.礼堂、剧院、粮仓等较大跨度的空旷房屋,宜采用四柱落地的三跨木排架。
5.木屋架屋盖的支撑布置,应符合本节第三、
(二)小节有关规定的要求,但房屋两端的屋架支撑,应设置在端开间。
6.木柱木屋架和木柱木梁房屋应在木柱与屋架(或梁)间设置斜撑;横隔墙较多的居住房屋应在非抗震隔墙内设斜撑;斜撑宜采用木夹板,并应通到屋架的上弦。
7.穿斗木构架房屋的横向和纵向均应在木柱的上、下柱端和楼层下部设置穿枋,并应在每一纵向柱列间设置1~2道剪刀撑或斜撑。
8.木结构房屋的构件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略
9.木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木柱的梢径不宜小于150mm;应避免在柱的同一高度处纵横向同时开槽,且在柱的同一截面开槽面积不应超过截面总面积的1/2。
(2)柱子不能有接头。
(3)穿枋应贯通木构架各柱。
10.围护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略
(四)石结构房屋
1.本节适用于6~8度,砂浆砌筑的料石砌体(包括有垫片或无垫片)承重的房屋。
表略
3.多层石砌体房屋的层高不宜超过3m。
5.多层石砌体房屋,宜采用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7.多层石砌体房屋应在外墙四角、楼梯间四角和每开间的内外墙交接处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8.抗震横墙洞口的水平截面面积,不应大于全截面面积的1/3。
9.每层的纵横墙均应设置圈梁,其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宽度宜与墙厚相同,纵向钢筋不应小于4+10,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10.无构造柱的纵横墙交接处,应采用条石无垫片砌筑,且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置拉结钢筋网片,每边每侧伸人墙内不宜小于Im。
11.不应采用石板作为承重构件。
例题:
1.用未经焙烧的土坯、灰土和夯土做承重墙体的房屋及土窑洞、土拱房,只能用于()。
A无抗震设防的地区
B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下的地区
C抗震设防烈度为6~7度及以下的地区
D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及以下的地区
答案:
D
2.用未经焙烧的土坯建造的房屋,其最大适宜高度为()。
A在设防烈度为6~7度时,建两层
B在设防烈度为6~7度时,建单层
C在设防烈度为6~8度时,建单层
D只能在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下时建单层
答案:
B
六、非结构构件
(一)一般规定
1.本章主要适用于非结构构件与建筑结构的连接。
非结构构件包括持久性的建筑非结构构件和支承于建筑结构的附属机电设备。
2.非结构构件应根据所属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和非结构地震破坏的后果及其对整个建筑结构影响的范围,采取不同的抗震措施,达到相应的性能化设计目标。
3.当抗震要求不同的两个非结构构件连接在一起时,应按较高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其中一个非结构构件连接损坏时,应不致引起与之相连接的有较高要求的非结构构件失效。
(二)建筑非结构构件的基本抗震措施
1.建筑结构中,设置连接幕墙、围护墙、隔墙、女儿墙、雨篷、商标、广告牌、顶棚支架、大型储物架等建筑非结构构件的预埋件、锚固件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建筑非结构构件传给主体结构的地震作用。
2.非承重墙体的材料、选型和布置,应根据烈度、房屋高度、建筑体型、结构层间
变形、墙体自身抗侧力性能的利用等因素,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非承重墙体宜优先采用轻质墙体材料;采用砌体墙时,应采取措施减少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并应设置拉结筋、水平系梁、圈梁、构造柱等与主体结构可靠拉结。
(2)刚性非承重墙体的布置,应避免使结构形成刚度和强度分布上的突变;当围护墙非对称均匀布置时,应考虑质量和刚度的差异对主体结构抗震不利的影响。
(3)墙体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的拉结,应能适应主体结构不同方向的层间位移;8、9度时应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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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讲义 第八章第二节 建筑结构抗震设计三 建筑结构 建筑设备 讲义 第八 第二 抗震 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