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交底记录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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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交底记录1
合同商安全交底及培训规定
1.目的
为对需要派员工在PATAC工作的各类合同商加强安全管理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所有与合同商有业务关系,并需要合同商派员工在PATAC厂区内工作的部门。
3.定义
合同商是指与PATAC签订商务合同,为本公司提供外包服务,或提供产品且在现场产品进行延伸服务,或承包工程或项目的单位。
4.规定
4.1安全保卫科:
4.1.1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供一份需要服务类合同商遵守的PATAC的总体安全要求,见附件一,供业务主管部门参考。
4.1.2对建设工程项目类合同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见附件三。
4.2各部门、车间:
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业务活动需要,提供相应的区域安全要求文件或培训材料。
4.3合同商的业务主管部门:
业务主管员工/施工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商的日常管理,并将PATAC的安全要求(包括PATAC的总体安全要求和区域安全要求以及业务相关安全要求)向合同商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
并督促合同商对派往PATAC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4.4服务类合同商:
服务类合同商单位的负责人(现场项目经理或现场安全员)负责对派往PATAC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4.5建设工程类合同商
建设工程项目类合同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派往PATAC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5.附件
附件一:
《PATAC的总体安全要求》
附件二:
《服务类合同商安全交底记录》
附件三: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范》
附件四:
《建设项目安全培训(交底)记录》
附件一:
《PATAC的总体安全要求》
注:
以下内容供服务类合同商的业务归口部门参考,可根据业务涉及活动进行增加
1.安全协议
合同商与PATAC签订合同,并且需派员工在PATAC从事相关工作的,必须事先办理安全管理协议,并确定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本单位在PATAC项目的安全管理。
2.安全培训
合同商的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PATAC的安全管理要求交底,并将PATAC相关要求以及所从事业务活动的安全要求做成培训教材,对所有需进入PATAC现场工作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保存记录。
教育内容至少应包含:
作业风险和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及法规规定的操作资格培训,PATAC的安全规定。
3.卡证管理
合同商必须持本单位审核的且经PATAC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非SGM/PATAC人员卡证申请表》、《三级安全教育卡》办理卡证。
合同商因合同终止,员工离职或调离时,必须及时将卡证归还PATAC,逾期不交还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合同商承担。
合同商员工应按要求在指定门岗、区域出入口进出。
进入PATAC地域期间,必须全程佩带PATAC发放的卡证。
卡证不得借用、涂改,过期不得使用。
进出厂区时须向门卫主动出示证件,并配合保安人员的检查工作。
4.物资进出
携带化学品进入厂区前必须向项目主管部门及安保科申报,获取认可后方可将带入公司。
携带任何类型汽车零部件进入厂区前,需在门卫处办理申报手续。
一般货物出门需提前开具经授权人签字的《PATAC携带设备物品出门证》,有货带出的物流及货运车辆需在进入厂区前,在门卫处登记。
所有人员及车辆进出厂区,须配合保安人员的相关检查。
5.拍摄规定
在PATAC地域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拍摄,必须获得审批。
所有进入PATAC厂区的来访人员在门卫处应申报随身携带的摄影摄像器材包括有此功能的手机,并由保安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
6.厂区交通
PATAC地域内全区域限速30KM/h。
外来车辆请停放在1号岗门外停车场,上丰路停车场。
持PATAC卡证的合同商不得通过办理临时访客的途径,将未经安保科授权的车辆驶入厂区。
7.防火管理
不得擅自使用电炉、电水壶之类的电器。
除规定的吸烟点外,其它任何场所一律不得吸烟,包括车内、厕所等。
动用明火作业需按规定办理审批,自行配备消防器材,不得动用PATAC的灭火器材。
8.高风险作业审批
凡工作中涉及登高(1.8米及以上),必须办理登高审批;需要接触设备运动部件或进入设备防护装置内部工作,必须采取安全锁定;进入槽罐或窨井内工作,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审批;架设电器临时线路必须办理临时线审批。
9.医疗急救和快速响应
遇突发事件,如:
火警、工伤、治安案件等,请立即用PATAC内线电话拨打1111电话求助,PATAC将在能力范围内提供支持,但这并不代表PATAC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10.事故调查处理与统计
发生工伤事故,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进行事故汇报、调查和处理外,必须立即向PATAC业务主管部门及安保科报告相关情况。
对于隐瞒、谎报事故的情况造成后果的,PATAC将追究合同商责任。
附件二:
《服务类合同商安全交底记录》
项目名称:
AVL驻厂技术支持_______
交底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底内容要点:
☐安全协议
☐防护用品要求
☐安全培训
☐作业审批制度
☐卡证管理
☐文明施工要求
☐物资进出
☐
☐拍摄规定
☐
☐厂区交通
☐
☐防火管理
☐
☐高风险作业审批
☐
☐医疗急救和快速响应
☐
☐事故调查处理与统计
☐
☐违章处罚
☐
(请将交底项打勾确认,无需交底内容打叉确认)
其它补充事宜
备注:
未细述部分,合同商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地方、行业标准。
交底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本交底记录一式两份,由交底人与合同商各持一份
附件三: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范
*业主仅与总承包商进行业务交涉,但此细则涉及各级承包商*
11.承包商安全组织及检查,会议
承包商应配置满足建质[2004]213号文件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1名),对于用电器材(含工具)5台及以上的项目必须额外配备专职电工负责电器安全。
承包商应每天进行现场施工检查,并每周至少一次安排项目经理参加。
承包商应建立检查要求不低于SGM建设项目设备设施检查表要求的设备设施检查计划。
承包商的施工过程如涉及国定主要节假日,应在节假日前后分别组织项目经理参加的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承包商的服务过程如经历汛台,且作业场地可能受汛台影响,则应进行汛台预防检查及落实项目主管部门汛台工作要求。
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日总结现场安全状况,并将总结材料汇报项目主管部门。
承包商项目经理及安全主管应每周参加由项目主管部门召开的安全例会。
承包商的各类安全检查,检验及会议记录应保留到合同终结。
12.承包商安全培训,交底要求
承包商企业人员应接受上海通用汽车提供的企业安全培训。
承包商应依法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并保留教育记录。
承包商应为操作各类机械的人员提供培训,并确保其获得相应的操作资格。
承包商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清单,向项目主管部门及安全保卫科提供资格证复印件,并保证其按时接受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培训。
承包商应在项目的不同阶段(或不同主要工作内容),向作业人员提供相应的施工安全设计方案(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培训交底并保留记录。
承包商应对于各工种人员分别进行工种安全培训教育,并保留记录。
承包商应至少每周一次对于全体人员实施常规性安全培训教育。
13.防护用品要求
承包商应明确各工种的防护用品配置,不得低于业主如下要求并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
作业防护品
工作服
安全帽
安全鞋
绝缘手套
长臂手套
防护服
焊接护具
护目镜
面罩
反光背心
全身安全带
一般防砸
防滑型
绝缘型
登高作业
S
S
S
S
打磨切割
S
S
S
S
S
电动打夯
S
S
S
S
电气操作
S
S
S
S
焊接作业
S
S
S
S
S
一般作业
S
S
S
信号指挥工
S
S
S
S
吹沙作业
S
S
S
环氧地坪
S
S
S
S
14.消防管理
承包商负责配备及管理现场消防器材,施工高度超过24米时,还应单独设置临时消防
水源及高压水泵。
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动用业主相关器材及设施。
承包商应向项目主管部门及安保科提交现场消防布局图。
承包商的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
承包商不得使用任何诸如电炉、电水壶、电炒锅之类的电加热器材。
除经安保科确定的吸烟点外,任何场所一律不得吸烟。
大项目应建立临时消防队伍,展开定期培训演练。
15.化学品管理
承包商应向项目主管部门及安保科申报所要携入的化学品清单及数量,获取认可后方可将相应物资带入公司。
化学品应集中存储管理,存放场所应标明化学品种类、库存限量及安全使用提醒,并配置足够的警示标志及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存储总量不得超过100公斤。
作业现场不得存放化学品,停止作业后应立即库存管理。
不得随意倾倒化学品,化学品容器应统一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扔弃。
16.综合治理
承包商所有进入业主地域的人员均需随身佩带胸卡,否则不予进入业主地域。
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着装;若非承包商有特殊规定,现场安全人员使用黄色安全帽,作业班组长统一佩带黄袖章,项目管理人员使用白色安全帽以示区别。
承包商携带入业主地域的物品器材应自行保管,业主不承担任何承诺及责任。
施工场地不得搭建施工人员宿舍和厨房等临时生活设施,不得住人。
值班等特殊情况下需征得安保科同意。
承包商应加强人员教育,避免在业主地域内发生偷盗、破坏、斗殴等违法活动,一旦发生因立即通报项目主管部门及安保科。
未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晚上22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任何作业。
17.医疗急救和快速相应
承包商应准备必要的人力及物资准备,以便能对于伤害事故实施有效现场救治。
业主将在
能力范围内提供配合,但无此义务及不承担任何后果。
突发事件情况诸如:
火警、工伤事故、治安案件等,请立即拨打内线紧急情况求助电话1111。
18.事故调查处理与统计
为目视化管理,承包商应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显要位置建立安全绿十字信息。
分别以绿色,黄色及红色代表无事故,轻伤(火警)事故及重伤或以上事故。
承包商发生工伤事故,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进行事故汇报、调查和处理外,
必须立即向合同主管部门及安保科报告相关情况。
承包商应按照事故事件统计报告处理程序(不足一月以累计总值为汇报依据)每月统计安全数据(总工时,事故数),并在次月的第二个业主工作日(或项目结束次日)前上报项目主管部门。
对于承包商隐瞒、谎报和擅自处理事故的情况,业主将追究承包商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
19.人员、货物出入管理
卡证办理:
参照业主《上海通用汽车建设项目卡证办理细则》办理。
人员进出要求:
施工人员仅能凭佩带的卡证从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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