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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同范本完整版
联营合同范本
祥和购物广场合同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城关镇西关新村祥和购物广场,乙方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双方就商场柜台使用、合作事宜,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进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柜台的位置、面积、装修标准及有关设施
甲乙双方合作共同经营
1、甲方将位于超市_________(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用以和乙方从事家用小电器类的商业经营;
2、柜台装修标准:
由乙方提供柜台_________个,其中乙方_________个甲方_________个。
3、乙方所使用柜台从事经营正品九阳类家用小电器,甲方使用柜台经营非九阳类家用小电器,甲方负责与提供营业人员,乙方所销售九阳类产品必须全部为正规九阳产品,如出现假冒产品或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赔付责任及法律责任。
同时对甲方企业所造成的声誉影响由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5000元。
4、甲方享有乙方销售额的_________%,并由甲方统一收款,每月_________号前结算,结算日期为_________天。
5、甲方使用九阳陈列货架必须进行适当包装至陈列货架无九阳产品的宣传广告并承诺所销售产品不出现假冒九阳类小家电及作出对不利于九阳类产品商品声誉的言行及行为(比如恶意诋毁)。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从2011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2012年_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
2、如甲、乙方双方作出不利于双方的行为,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终止合同,须提前_________天书面申请提交给对方,如合同中止,乙方有权将所提供全部柜台撤出卖场。
甲方在乙方柜台撤出当天结算乙方所在甲方处所扣点后的所有货款。
其他约定
附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1-
祥和购物广场场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双方就商场柜台出租事宜,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进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柜台的位置、面积、装修标准及有关设施
1、甲方将位于超市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从事类的商业经营;
经营的品种至少不低于个;
2、柜台装修标准: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柜台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
甲方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将柜台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计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标准计算租金;
(1)按实际租用的面积计算,即每平方米每月租金元,全年共计元;
(2)按百分比计算,即每月租金甲方按乙方总营业额的%提取扣点;
2、租金按月收取,乙方须于每月
第四条保证金条款及其他条款
1、乙方签约后天内应向甲方交付人民币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天内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时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同终止后进场费不予退还。
3、甲方只负责提供租赁场地,其他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装修柜台、人员工资、水电费、及耗材等)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法制定有关卫生、消防、治安、用水用电、使用相关设施、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管理实施;
(2)组织乙方来店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政策、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监督乙方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情况,对乙方轻微违法违规、假冒伪劣商-1-
品、“雇托”经营、欺骗消费者等行为进行管理教育、监督改正,严重的立即报告相关执法、管理部门处理,相关执法、管理部门处理后,终止合同,清退出场;
(4)按约定收取租金、管理费;
(5)对乙方的装修进行审查和监管;
(6)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将柜台转租他人;
(7)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
方正常经营;
(8)对商场进行物业管理、卫生保洁管理、公共安全保安管理、消防管理以
及场内各种通道、场外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9)做好商场的整体广告宣传;
(10)甲方对乙方所入住的商品进行末尾淘汰制度,一经淘汰,甲方不退还
入场费和条码费;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享有自主经营权,守法经营;
(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3)合同期满双方不续约的,乙方对经营场地内属于自己的可移动物品自行进行处理,但不得拆除固定设施(包括柜台的装潢部分)
(4)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依法亮照经营,文明经商;
(5)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的柜台营业员要按照甲方的要求统一着装,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维护甲方利益及声誉;
(6)遵守国家物价及有关政策,乙方的商品定价不能高于市场价格,严格明码标价,现货交易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假冒伪劣商品,售出商品包退、包换、包修,保证商品质量,讲求信誉,经营中乙方因商品质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用乙方所交付的保证金直接赔偿给他人,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7)爱护柜台及其他设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改动柜台及设施,如确需改动或装修,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承担修复责任或赔偿责任;
(8)不得出租、转让、转借营业执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出租、转让、转借、交换承租柜台;不得将柜台作担保或抵押。
(9)在租赁期内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当保证柜台经营的食品的安全和卫生,从事食品经营的从业人
员,由乙方负责该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依法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确保持证上岗;
(11)乙方负责其租用柜台销售人员的聘用,乙方所聘用的销售人员的劳动
报酬由乙方负担,但销售人员应当按甲方的要求统一着装,文明经商;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柜台转租、转让、转借、交换场地(柜台)的;
2、不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柜台的;
3、利用柜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利用柜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消费者利益的;
4、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吊销营业证照的;
5、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双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按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退还保证金。
6、如遇等国家政策等原因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须提前日通知乙方,经协商一致后结清各项费用后解除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场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金额30%的违约金,或减收相应租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已收租金、保证金,并向乙方支付已收金额30%的违约金,造成乙方实际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或保证金、进场费的,除须补交外,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应缴金额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交换承租柜台的,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八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柜台不宜于出租或承租、使用时,甲方应从当月起减收租金;柜台因此无法复原、使用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已收保证金和未用期间的租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缴未缴金额,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续租
本合同续租使用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
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甲方仍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与本合同相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柜台的租赁优先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同意续租由甲方决定。
备注;合用期满,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租金或扣点率,每次调整
不得高于30%。
第十条租赁柜台的退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解除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者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柜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也可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做出补充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附1:
附2:
附3: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第一部分联营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根据甲方与业主订立的总承包工程合同的约定,甲方同意将工程由承建人进行承建。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本承建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承建工程概况承建工程名称:
承建工程地点:
承建工程规模及特征:
二、承建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建工程承包范围为:
2、承包方式:
承建工程承包方式为专项大包干:
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包自负盈亏。
三、承建合同价款
暂定金额:
(大写)人民币:
(小写)¥元
四、承建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五、质量标准
依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合国约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本承建工程须达到标准。
六、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承建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协议书中约定的全部义务。
七、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款项,并履行本合同书中约定的全总义务。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
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甲、乙方加盖法人公章、签字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补充条款;(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
(7)甲、乙方有关承建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时间先后顺序,之后的优于之前的);
1.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合同双方协商
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1.3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任何待核实、审核、批准、回复、确认的申请、通知、报告、要求、资料等,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才视为上述主体认可。
否则,不能
视上述主体认可。
(1)在协议书、补充条款、专用条款或通用条款中有关于逾期不核实、不
审核、不批准、不回复、不提出异议、不提出意见或不确认视为认可之特别约定;
(2)乙方
向上述主体提交的任何待核实、审核、批准、回复、确认的申请、通知、报告、要求、资料
等必须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和甲方的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完全符合提交的期限、提交的程序、
提交的内容要求等)。
1.4除非甲方代表人在乙方发出的工程施工联系函或其它报告、文件上签署明确意见,否则,甲
方代表签名或其他人的签名仅表示甲方对该份文件的签收,不能作为甲方意见。
1.5甲方行使职权时发出的书面文件必须是工程管理部负责人本人的签定并加盖甲方工程管理部
章。
2、适用法律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3、适用标准、规范
乙方所承建的工程必须满足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
标准、规范之间如有差异,则甲方有权指示乙方无条件执行较高标准,且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标准、规范之间如有矛盾时,由甲方做出决定。
4、图纸及资料
4.1乙方承建的工程开工前七日内必须向甲方工程管理部提交一份完整有效的施工蓝图备案归档。
4.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任何图纸及资料转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法
律责任。
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一份符号甲方工程管理部存档备案需要的竣工图纸和相关的竣工资料。
4.3若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方要求甲方提供深化图纸,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要求后十四天内提
交足够数量的深化图纸。
若任何图纸退回给乙方作修改,乙方应不迟于退回图纸后的七天内,
将经修改的图纸再呈交给甲方审批。
4.4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满足本承建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
和技术资料。
5、往来函件5.1本合同不论在何种场合给予或颁发批准书、证明、同意函、确定、通知和请求等通信信息都
应采用书面形式。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都不允许被无理扣压或拖延。
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6、甲方代表的委派与指令
6.1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项目经理,甲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项目经理
的姓名。
项目经理按照甲方与业主的合同条款中委托的职权行使职权。
工资报酬及费用甲乙方承担。
6.2如需更换项目经理,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
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乙方代表的委派与指令
7.1乙方派驻现场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履行合同的代表称为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姓名在专用条款中
约定。
7.2除非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其委派的代表不能行使某些具体职权,否则,甲方可以认为该
乙方代表有权全权代表乙方。
7.3乙方如需更换乙方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未经甲方的
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乙方代表。
7.4甲方认为乙方代表难以完成其义务时,可以要求乙方更换其代表,乙方应积极执行并保证承
建工程不受损失,同时另行委派经甲方同意的乙方代表,由此造成的损失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
担。
8、甲方义务
8.1甲方委托的项目经理负责现场的配合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承建工程质量,隐蔽工程的
验收;
8.2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配合乙方办理竣工、移交等手续;
8.3按合同约定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积极地配合乙方办理承建工程结算和结算款的
支付;
9、乙方义务
9.1乙方应按总包合同的规定、规范、设计的要求以及业主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
合同承建工程及其保修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9.2自承建工程开工之日起,乙方应全面负责保管本承建工程及将用于本承建工程的材料、设备、直到本承建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止。
9.3乙方应认真遵守本工程关于《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乙方违反此管理条例的约定
视为违约,乙方就本承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现场管理规定等向甲方负责。
9.4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工人工资。
9.5乙方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严禁拖欠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相关措施
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每出现一次民工闹事,乙方承诺承担每次三万元人民币罚款,且如有必要,甲方有权配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平息民工闹事,所采取措施涉及的费用乙
方同意从其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没有任何异议。
9.6在保修期内的工作按照保修协议书执行。
10、现场管理
10.1在整个承建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保证其委派的乙方代表常驻现场进行本承建工程的管理,
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不得擅自离开现场或更换,否则视为违约。
10.2乙方代表以下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有其它项目的任何职务;乙方如
需对人员、相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应提前7天报甲方,并在获得同意后才能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10.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委派或雇用的人员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能积
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违反现场管理规定、无证上岗者、与乙方提交名册不符者以及与承建工程无关人员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撤回和更换。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撤回其委派或雇用的相前人员,并在48小时内委派经甲方同意的人员代替上述撤回人员,上术被撤回的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工程工作。
10.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所有进场人员的名册,在现场的全体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工牌。
11、印章管理与使用
11.1工程项项目部印章由甲方刻制,由甲方委派的项目管理人员掌管。
工程项目部印章仅限于
与业主、行政管理部门、监理、质监站、安监站、设计院联系工作时使用。
11.2项目部印章不能对外签订分包、转包、劳务、租赁等经济内容的法律文书。
12、工程质量
承建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且须满足设计和业主的使用要求。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承建工程质量达不至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对本合同承建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对乙方处以转包或分包金额的20%进行罚款。
14、工程保险
乙方必须为现场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务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5、工程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向甲方财务部缴纳合同价款的工程保证金,工程保证金为两次在工程款中等额扣除,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甲方一周内返还保证金,工程保证金不计取利息。
16、合同解除
16.1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6.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6.3乙方具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释合同;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竣工验收,且在业主方催告的合理期即内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3)已经完成的承建工程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要求,并拒绝修复的;(4)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17、合同生效与终止
17.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甲方和乙方履行合同合部义务,甲方向业主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
合同即告终止。
18、其它
18.1根据甲方的要求,现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甲方有偿提供印标
志的工作服二套、安全帽一只,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在开工前按实际施工人数领取。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将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一旦发现乙方工人在施工时间不穿工作服、不佩戴安
全帽或不按要求穿着工作服、安全帽的情况,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元/人的罚款,服装费
用在乙方领取服装时到甲方财务部缴纳费用,罚款在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8.2为保证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以及加强甲方对乙方所得工程款的监控,乙方签订合同后30日
内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该项目材料供应商及劳务分包商的名称,联系方式,在甲方付款给乙方后,甲方工程管理部有权向其材料商及劳务分包商了解乙方与其的工程款支付情况,一旦
发现乙方与其材料商及劳务分包商没按其约定付款,甲方有权在下次支付乙方工程款时,将
材料商及劳务分包商应得的工程款从乙方的进度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材料商和劳务分包商,
乙方不得存在任何异议。
18.3乙方对承建的项目必须自行参与审计,乙方完成承建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经验收达到
合同要求后30天内,乙方根据甲方和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要求就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编制竣工结算书(含竣工资料)送至甲方工程管理部审批,审批无误后由甲方负责办理公司内部流程手续,并出具送审资料接收单后统一由乙方送交业主审计,送资料接收单在业主签认后交至甲方备案归档。
审计阶段乙方必须积极地按业主方的要求进行审计,并承担审计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业务费、审计费等)和责任。
若乙方编制的竣工结算的审减额超过甲方和业主在合同中约定的审减额,则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用乙方必须一次性以现金的方式缴至甲方财务部,由甲方统一缴至审计事务所或业主方。
若乙方委托甲方对承建项目进行结算编制及审计,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方便甲方编制结算。
在结算编制和审计阶段,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
若有审计费,同样按上述方式处理。
结算编制费按结算总造价的千分之二计取,送审前乙主必须到甲方财务足额缴纳结算编制费。
18.4乙方所得工程款中的80%为承建工程基本费,20%为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的考评费。
其80%承建工程基本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各项赶工费和技术措施费及开票税金等费用。
其余20%考评费分解为:
(1)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给予7%;
(2)安全无伤亡的给予3%、(3)工期按期完成的给予2%;(4)文明施工达标的给予8%;若乙方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未达到甲方约定的要求,则在结算时按上述相应比例扣减。
18.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其承建项目的施工现场整洁、有序,严禁施工材料乱堆、乱
放,乙方必须听从甲方工程管理部的安排和协调,不得以推诿为理由而不服人甲方的安排。
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不服从甲方工程管理部安排的,以2000元一次进行下罚,罚款从乙方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
18.6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见通用条款第1.1款
2、甲方派驻现场负责人姓名:
3、乙方项目经理姓名:
4、现场管理
4.1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更换乙方项目经理,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乙方代表
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开现场连续超过天,每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4.2乙方就对应通用条款之规定每违约一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4.3以上违约金从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5、开工及延期开工
关于合同工期、开竣工日期甲方和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现对阶段工期要求作如下约定:
。
6、工期延误
如乙方未能按业主的阶段计划完成规定的内容,乙方必须承担业主对甲方的处罚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元,以上罚款及违约金从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7、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管理费方式确定;本合同价款确定为固定管理费方式;乙方根据甲方和业主签订的该项目的合同价款上缴给甲方%管理费,甲方为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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