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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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市产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以促进园区建设为导向,全面提升园区项目管理、规划建设、服务保障、园区开发、经济发展水平和成效,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专业导向和正向激励导向,建立精准高效的管理体制和专业化的运营机制。
坚持统一精简效能设置原则,促进责权分明、机构简化,有效整合项目管理、规划建设、项目服务、产业升级、市场运营等职能。
坚持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开展全员岗位聘用人事管理,激活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激情,促进机构的高效运转。
二、具体内容
(一)机构及职数设置
设置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1名,党工委副书记2名(兼任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工委书记1名,管委会副主任4名,党工委组织员1名;设立综合部、规划建设部、要素保障部、装备产业部、生物医药产业部、党群工作部、园区对外合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对外办)等7个内设机构。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园区党的建设、干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2.负责园区项目管理、规划建设、经济发展、企业服务、安全环保、开放合作等工作;
3.负责引进社会资金对园区进行专业化营运工作;
4.代表区委、区政府对园区平台公司进行日常管理考核;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事制度
1.全员聘用,自主选人。
除组织推荐的相关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一律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原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实行编制、身份封存管理。
岗位竞聘由园区管委会按程序报批后组织进行。
2.员额总控,自主设岗。
在核定的领导职数及编制总数内,由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岗位员额数,方案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等部门备案。
员额内人员的薪酬由区财政保障。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A(聘用部长)、B(聘用副部长)、C(聘用各部普通工作人员)、D(聘用各部专业技术人员)、E(聘用工勤人员)五类岗位。
3.优绩优酬,按岗定薪。
参照区现有各类人员当前薪酬待遇情况及市场化薪酬水平,分别核定园区组织推荐和聘用人员多岗位层级的岗位年薪标准。
按照薪酬管理分配相关政策,年薪总额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基本年薪参照在编人员现行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补贴、规范性津补贴、公务交通补贴等制定,用于保障生活需求, 按月发放;绩效年薪严格与园区年度目标考核挂钩,统筹考虑园区发展状况、内部分配关系、同类人才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报区委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备案。
(四)服务机制
1.建立项目服务促进体系。
按照产业发展需要,设立项目管理、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等服务机构,开展精准服务、高效促进工作。
2.优化项目审批。
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调整等由园区管委会、区国土局等区级部门负责实施,经区规土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园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的选址定点、规划方案审批、规划核验和“一书三证”核发,由园区管委会全权负责办理。
核心区范围内的非工业投资项目的选址、规划条件和设计方案由园区管委会提出具体方案,经初步审查并报区规委会审议后,由园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如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的问题,提交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3.优化基础设施建设流程。
由园区管委会根据发展需要研究提出园区基础设施计划方案,按有关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由专业运营公司作为业主推动实施管护。
4.建立项目用地交地制度。
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区国土局、相关乡镇(街道)等单位共同确认征地范围。
征地程序启动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负责,及时组织实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按供地时限要求交付项目建设用地。
5.建立专业公司服务园区制度。
水、电、气、讯等相关公司应明确1名公司领导,组建园区专业服务队伍,负责园区建设的专业服务工作。
6.建立园区首席代表制度。
在园区设立“一站式”服务平台,统一受理园区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全程实行代理服务制度,涉及行政审批的区级部门应设立绿色通道、限时办结。
对涉及省、市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区级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做好对上衔接、转报、审批推进工作。
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区经科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确定并授权1名班子成员作为园区首席代表,负责统一协助、配合园区实施建设发展相关工作,并对园区开展相关行政事务进行指导。
(五)考核评价
1.建立完善综合考核体系,由区委区政府目督办负责园区发展指标科学设置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下达、督查、考核和奖惩,由园区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作为兑现目标绩效、职务调整和聘用岗位变动及聘用合同续订、终止的重要依据。
2.园区管委会自行负责按照岗位职责、价值导向、优绩优酬原则自主分配薪酬,逐步建立适应园区发展需要、符合岗位特点,简便、易行、有效、规范的绩效目标考核办法。
3.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实施对派驻首席代表单位涉及相关工作的考核办法。
4.园区管委会负责建立属地乡镇(街道)搬迁和交地工作的项目绩效考核机制。
5.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经科信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园区运行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由分管区领导兼任园区党工委第一书记,牵头统筹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和园区建设发展工作,园区负责具体落实。
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认识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意义。
要落实分管负责同志和专门工作人员,周密部署,切实做到工作推动有力。
(二)通力配合、精心组织。
园区要加强各项改革举措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等要在人事机构管理改革上予以支持。
区委区政府目督办、区财政局要在目标考核、经费保障上予以支持。
相关单位要把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纳入中心工作,统筹谋划推进。
(三)积极探索、稳妥推进。
相关单位要认真分析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的关系,以程序合法、风险可控、适时评估为保障,不断创新工作举措,确保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稳妥推进。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3年。
附件:
1.园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试行)
2.园区管委会内设机构设置方案
3.园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4.园区首席代表制度实施细则
5.园区全员聘用人员岗位薪酬工资制度
6.园区管理委员会聘用人员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1
园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试行)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区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落实“不唯地域、不求所有、不拘一格”的新人才观,全面深化园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着力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推动选人用人、收入分配和干部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实行按岗定薪、薪随岗变的年薪制度。
形成精简高效、积极稳妥,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实施范围
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主要措施
(一)推行全员聘用。
1.采用组织推荐、竞聘上岗、社会招聘等方式。
除组织推荐的以外,其他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实施合同管理,员额内人员的薪酬由区财政保障。
其中:
原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实行干部编内任职与岗位聘职相分离、档案工资与实际薪酬相分离、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用管理相分离的“双轨运行”管理模式。
原职级记入个人档案,工龄连续计算,实行编制、身份等“封存管理”,在交流、退休时,按档案身份办理相关手续。
2.建立健全园区竞聘、辞聘、解聘制度,对园区所需人员,一律采用择优选聘。
对竞聘上岗的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满重新竞聘,不纳入编制管理。
园区需补充工作人员时,一律由园区按程序报批后自主公开招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因业绩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园区在编人员,分流到我区其他有空编单位,并办理调动手续;其他人员按照所封存的本人身份及编内所任职务,回原单位工作。
园区已聘用的编外人员,可参与新任岗位竞聘,聘用后按新聘岗位合同执行,其他未参加人事制度改革的已聘用编外人员,按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解聘。
(二)推行岗位管理。
按照核定的领导职数及编制总数实行自主设岗、员额总控管理。
园区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立综合部、规划建设部、要素保障部、装备产业部、生物医药产业部、党群工作部、对外办等7个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A(聘用部长)、B(聘用副部长)、C(聘用各部普通工作人员)、D(聘用各部专业技术人员)、E(聘用工勤人员)五类岗位。
(三)推行年薪管理制。
参照区现有各类人员当前薪酬待遇情况及市场化薪酬水平,分别核定园区组织推荐和聘用人员多岗位层级的岗位年薪标准。
按照薪酬管理分配相关政策,年薪总额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基本年薪参照在编人员现行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补贴、规范性津补贴、公务交通补贴等制定,用于保障生活需求,按月发放;绩效年薪严格与园区年度目标考核挂钩,统筹考虑园区发展状况、内部分配关系、同类人才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报区委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备案。
(四)健全考核机制。
完善考核评价制度,逐步建立适应园区发展需要、符合岗位特点,简便、易行、有效、规范的绩效考核办法,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奖励绩效、评先评优、奖惩激励等挂钩,并作为编制内职务调整和聘用岗位变动及聘用合同续订、终止的重要依据。
坚持好干部标准和“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对在聘用岗位上表现突出的纳入全区优秀干部人才库;符合干部调任相关规定的特别优秀人员,履行干部调任报批程序;实行惩劣制度,对年度考核不称职人员,降低一个岗位层次使用,考核不合格人员,原则上予以淘汰。
探索园区工作人员合同争议协调处理办法。
四、相关要求
(一)初次聘任原则上采取急用优先、分级分批、留有缺额的方式进行,按园区内设机构和岗位职务层次分类进行选聘。
初次选聘后,应保留核定员额总数的20%缺额,根据工作需要逐步补聘。
(二)坚持统筹协调、分步实施、不断完善的原则,结合实际,分阶段、有计划、有步骤地稳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三)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及时发现、解决改革和运行中的问题。
(四)进一步强化纪律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改革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注重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确保改革成果。
五、实施步骤
园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从2018年12月起至2019年6月底结束,具体实施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
根据园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开展前期调研,明确改革目标,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拟定相关配套制度,按程序报批(2019年4月上旬)。
园区制定内设机构及岗位设置方案、人员竞聘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及人员激励考核制度,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实施阶段(2019年4月至5月)。
在园区全面实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四)完善阶段(2019年6月起)。
完善园区干部人事管理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激励机制,基本确立并步入正常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附件2
园区管委会内设机构设置方案
一、人员配置
(一)园区管委会按“三定”方案确定的45名人员编制,进行编制内人员员额总控。
(二)按相关规定和园区实际,园区管委会可临时聘用26名人员,纳入员额总控。
二、机构岗位设置
设置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1名,党工委副书记1名(兼任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工委书记1名,管委会副主任5名,党工委组织员1名;设立综合部、规划建设部、要素保障部、装备产业部、生物医药产业部、党群工作部、园区对外合作办公室。
三、职能职责
(一)综合部
负责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目标管理、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有关园区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会务、接待、宣传、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纪检监察、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内部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及与专业运营公司共管资金管理;负责联系产业功能区、产业生态圈、新经济、校院企地合作等工作;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意见和网络理政办理工作;负责人才信息库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建设部
负责编制开发、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专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区工业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建设、审批协调等服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区级部门授权下放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编制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防汛、城乡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园区道路、排水(污)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要素保障部
负责制定园区土地征收拆迁计划,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及属地乡镇做好园区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年度用地计划,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用地报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项目用地招拍挂供地工作;协调园区项目用地、水、电、气、讯等生产要素保障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装备产业部
负责装备产业及上下游配套产业项目注册移交后至建成投产移交前的代办、协调等“一站式”服务工作和项目台账管理;负责装备产业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生产许可及相关认证的办理工作;负责装备产业项目促建工作;负责项目规划、建设、竣工等验收工作;负责项目投资协议约定政策兑现、约定事项执行和协调落实工作;负责企业培育及落实各级政府培育扶持政策工作;协调开展项目建设期间应急冲突、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生物医药产业部
负责生物医药产业及上下游配套产业项目注册移交后至建成投产移交前的代办、协调等“一站式”服务工作和项目台账管理;负责生物医药产业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生产许可及相关认证的办理工作;负责生物医药产业项目促建工作;负责项目规划、建设、竣工等验收工作;负责项目投资协议约定政策兑现、约定事项执行和协调落实工作;负责企业培育及落实各级政府培育扶持政策工作;协调开展项目建设期间应急冲突、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党群工作部
负责机关和园区党建、工会、团工委、妇委会、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园区两新组织、走基层、企业文化建设、一企一大、志愿者等工作;负责园区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责园区信访、维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园区对外合作办公室
牵头园区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园区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相关部门统筹推动对外相关推介活动;负责国、省、市主管部门和国内其他园区管理机构工作对接;负责合作政策研究、制定;负责推动对外合作交流平台建设;负责梳理汇总区对外合作情况,定期拜访相关驻华机构、中介组织,扩大对外合作交流渠道;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3
园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改革方向
改革目标
目标内容
进度安排
区委编办
区人社局
岗位管理
核定员额总数
按园区管委会编制数45名和实际需要临聘人员约25名,核定员额总数为50名。
园区内设岗位员额由园区在员额总数内核定。
园区
管委会
自主设岗
园区管委会在核定的领导职数限额内,依据职能职责,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制定设岗方案,自主设置管理机构的岗位层级和数量。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园区管委会
全员聘用
全员竞岗
除区委、区政府任命的区管干部外,其他人员一律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园区管委会
全员聘用
身份封存
园区管委会原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实行身份封存管理,原职级记入个人档案,工龄连续计算,聘用期间考核合格,遇国家政策性工资调整,纳入调资范围,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园区
管委会
自主招聘
新进人员由园区自主公开招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8月
区委组织部
区委区政府目督办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园区管委会
推行年薪制度
年薪管理
年薪总额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严格与园区年度目标考核挂钩,统筹考虑园区发展状况、内部分配关系、同类人才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园区管委会
健全考核机制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区委区政府目督办、区人社局指导园区管委会完善考核评价制度,逐步建立适应园区发展需要、符合岗位特点,简便、易行、有效、规范的绩效考核办法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园区管委会
提拔重用优秀人才
积极拓展园区工作人员职业发展渠道,对在聘用岗位上表现突出的纳入全区优秀干部人才库,适时提拔重用。
符合干部调任相关规定的特别优秀人员,履行干部调任报批程序。
附件4
园区首席代表制度实施细则
一、设立首席代表联席办公室
区级相关部门确定并授权1名班子成员作为园区首席代表,负责统一协助、配合园区实施建设发展相关工作,为企业提供咨询及各项手续办理服务。
园区管委会牵头设立首席代表联席办公室,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委区政府目督办分管负责同志、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区级相关部门首席代表和园区综合部工作人员为成员。
首席代表分直接派驻和不派驻两种形式。
对专业性强、专业技术要求高,由园区承担有困难的事项,由区级职能部门派首席代表或工作人员入驻园区,直接接件办理。
园区负责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
不派驻的首席代表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为项目建设提供全过程服务。
由园区召集各首席代表召开审批例会,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不派驻的首席代表的考核由原单位和园区共同负责。
二、首席代表职能职责
1.对园区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2.为园区企业提供业务指导;
3.代表本单位开展具体工作,受理企业手续办理申请,接收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
4.负责单位内部审批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批意见交园区综合部。
三、首席代表联席办公室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园区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解决园区项目在促进开工、加快建设、促成投产等环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汇总上报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
4.对各首席代表进行日常工作考核。
四、首席代表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会议组织
首席代表联席会议为例会制,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收集需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
会议由首席代表联席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议题涉及的区级部门首席代表、园区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二)会议准备
园区报送上会议题,由园区综合部负责收集,提前2天前确定议题,将议题发送至涉及的首席代表并通知参会。
(三)会议召开
园区项目建设负责同志汇报上会议题,各参会首席代表认真讨论,提出解决意见,达成一致意见,提出解决建议,并纪要行文。
首席代表联席会议无法决策的重大事项,经各首席代表讨论形成一致建议方案,按程序报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四)会议议定事项办理
会议议定事项由园区综合部整理记录,并负责督办,建立议定事项推进情况台账,在每月例会上进行通报。
各首席代表在每月例会上递交上月办理事项的书面总结,由园区综合部备案。
五、首席代表考核办法
(一)成立考核小组
由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委区政府目督办分管负责同志、园区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企业负责人、项目专员为考核小组成员。
(二)计分办法
考核分值总分为100分,其中项目业主、规上企业及项目专员测评占50分,首席代表联席办公室考核占50分(其中日常工作占40分,加分项目占10分)。
由园区管委会牵头,一是组织园区项目业主、规上企业和项目专员对各首席代表的业务指导、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进行测评;二是联席办公室对各首席代表参加会议情况、资料报送情况、会议议定事项推进情况等进行考核打分。
(三)加分项目
1.按项目规定的时间节点提前完成审批事项或会议议定事项的,可酌情加分,提前一天加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2.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有亮点、有突破,个人参与办理的事项受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区委、区政府通报表扬的,酌情加分,每一项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四)减分项目
1.未准时参加首席代表联席会议的,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的,一次扣2分、未按项目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审批事项或会议议定事项的,延迟一天扣0.4分。
2.对项目工作推进有推诿现象,工作不主动、协调不力,被项目业主投诉经园区党工委查证属实的,每一次扣2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各首席代表综合得分作为园区对区级各部门项目促建及企业服务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报区委区政府目督办。
附件5
园区
全员聘用人员岗位薪酬工资制度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园区的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及《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业园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岗位薪酬工资的基本原则
(一)按照价值导向、优绩优酬的原则。
(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三)按劳分配、注重实效、体现公平的原则。
(四)岗位奖励绩效按“按月考核、年终综合考核兑现”的原则。
(五)岗位薪酬与岗位人员工作量及工作绩效挂钩的原则
(六)坚持多劳多得,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人事制度改革后与园区管委会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组织人事任命,按规定不参与竞聘的干部)。
第四条岗位薪酬工资的内容。
岗位薪酬工资由基础性工资和岗位奖励性绩效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性工资
园区人事制度改革后原属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聘用人员的基本性工资由原人社部门批准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公务员工作生活性补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属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社会聘用人员实行岗位基础工资制,按相应岗位来确定基础工资。
其中:
A岗位(聘用部长)基础工资每月为4100元-4500元,B岗位(聘用副部长)基础工资每月为3800元-4100元,C岗位(聘用工作人员)基础工资每月为3200元-3500元,D岗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基础工资每月为3500元-3800元,E岗位(聘用工勤人员)工资原则上实行年薪制,按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聘期内岗位若有调整的,从调整的次月起执行新岗位基础工资。
(二)岗位奖励性绩效
奖励性绩效是激励聘用人员努力工作,积极创新,圆满或超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园区管委会包干管理使用奖励性绩效总额。
奖励性绩效总额由区财政局以当年园区管委会的目标考核结果,根据核定的编制总数和职级所核定的绩效总数的
(2)倍进行拨付。
园区管委会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确定不同岗位等级的奖励绩效标准。
先提取奖励性绩效总额的20%来作为年终统筹奖励金,奖励关键岗位、业务骨干、项目绩效完成好、综合表现优秀的人员和科室,以及单独的项目化奖励绩效。
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确定A、B、C、D、E共5个岗位等级,按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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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加快 体制 机制 改革 创新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