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基本术语草案稿10120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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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基本术语草案稿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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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发布
征信基本术语
VocabularyforBasicTermsinCreditInformationService
(草案稿)
(本稿完成日期:
2010年12月)
JR/T××××—××××
JR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附件
ICS
备案号: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基本术语…………………………………………………………………………………………………
3.1信用……………………………………………………………………………………………………
3.2信用信息………………………………………………………………………………………………
3.3征信……………………………………………………………………………………………………
3.4征信业务………………………………………………………………………………………………
3.5征信产品………………………………………………………………………………………………
3.6征信机构………………………………………………………………………………………………
3.7征信系统………………………………………………………………………………………………
3.8信息主体权益…………………………………………………………………………………………
3.9征信体系………………………………………………………………………………………………
3.10信用体系……………………………………………………………………………………………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
本部分协作起草单位: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1征信基本术语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征信领域中基本术语的概念及其定义,并确立了不同概念之间的关系,便于社会各界形成统一认识、促进交流与合作。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存、加工,信用信息服务的提供以及征信业的管理等方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117—2008信用基本术语
JR/T0030.1—2006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第1部分:
信用评级主体规范
JR/T0030.2—2006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第2部分:
信用评级业务规范
JR/T0030.3—2006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第3部分:
信用评级业务管理规范
3基本术语
3.1信用Credit
3.1.1信用credit
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是在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存在的条件下,建立在信任基础上,债权人以有条件让渡形式贷出货币或赊销商品,债务人不用立即付款或担保,承诺按约定的日期偿还借贷或贷款并支付利息,就可获得资金、物资或服务的活动。
广义的信用是一种主观上的诚实守信和客观上的偿付能力的统一。
3.1.2信用主体subjectofcredit
从事信用交易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1.3信用交易 credittransactions
3.1.3.1信用交易 credittransactions
在受信方承诺未来偿还的前提下,授信方向其提供的不直接以现金体现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交易活动,如赊销赊购、消费信贷、信用卡消费、信用融资等市场交易活动。
3.1.3.2授信creditgranting
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支付责任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
3.1.3.3受信creditreceiving
赊购或者接受授信业务的经济活动或行为。
3.1.3.4信用额度creditlimit
授信方根据受信方的信用状况,事先设定的最高授信金额。
3.1.3.5守信credibility
信用主体按照约定履行承诺的行为。
(国标)
3.1.3.6失信discredit;faithbreaking
信用主体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承诺的行为。
(国标)
3.1.4信用工具creditinstrument
3.1.4.1信用工具creditinstrument
资金供应者和需求者之间进行资金融通时,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或投资关系的各种合法凭证。
按期限可分为短期信用工具和长期信用工具。
3.1.4.2票据note
由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签发的,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以证明收款人或持票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主要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基本类型。
3.1.4.3信用卡creditcard
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专营公司向单位或个人发行的,赋予其适当信用额度的凭证。
3.1.4.4信用证letterofcredit
有条件的银行(开证行)应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为保证立即或将来某一时间内付给卖方(受益人)一笔款项而出具的担保文件。
3.1.4.5债券bond
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约定条件支付利息、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3.1.4.6贷款loan
3.1.4.6.1贷款loan
债权人(或放贷人)向债务人(或借款人)让渡资金使用权的一种金融行为。
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按照贷款期限的不同,可分为定期贷款和活期贷款。
按照担保的性质不同,贷款还可分为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
按照贷款的质量不同,可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
按照贷款的用途不同,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金贷款。
3.1.4.6.2消费信贷consumerloan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个人消费者(非法人或组织)提供的满足其消费目的(非经营目的)的贷款。
3.1.4.7信用衍生产品creditderivatives
为实现分离、隔绝、转移、规避、再造信用风险目的而对基础信用工具进行开发、组合、再加工所获得的信用交易工具。
3.1.5信用形式creditforms
3.1.5.1信用形式creditforms
借贷关系特征的表现形式。
3.1.5.2国家信用nationalcredit
国家(政府)以债务人身份借助于债券向国内外筹集资金的一种信用形式。
(《信用规制论》,李晓安、阮俊杰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3.1.5.3商业信用businesscredit
企业之间提供的与商品交易联系的以延期付款或预先支付货款的方式所提供的一种信用形式。
3.1.5.4银行信用bankcredit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态向企业和其他债务人提供的一种信用形式。
3.1.5.5消费信用consumercredit
由工商企业、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以商品、货币或劳务的形式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用以满足其消费需求的一种信用形式。
3.1.6信用风险creditrisk
3.1.6.1信用风险creditrisk
因受信方无能力或没有意愿履行承诺而导致授信方潜在损失的可能性。
3.1.6.2违约default
债务人因某种因素不能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全部或部分履行合约的行为。
3.1.6.3违约率defaultrate
截至某一时点,债务人对已经到期的合同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实际违约情况。
3.1.6.4违约概率probabilityofdefault
债务人未来一定时期内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可能性。
3.2信用信息CreditInformation
3.2.1信用信息creditinformation
能够反映个人或者法人、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
(一)身份识别信息,指个人的姓名、住所、职业、身份证件号码;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代码、经营范围等信息;
(二)信用交易信息,指个人或者法人、其他组织在贷款、使用信用卡、赊销、担保等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债务及债务履行记录;(三)社会公共信息,指能够反映个人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信用状况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信息,企业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等信息;(四)反映个人或者法人、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3.2.2信用信息主体creditinformationsubject
信用信息可被识别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2.3信用信息提供者creditinformationsupplier
向征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2.4信用信息使用者creditinformationuser
使用信用报告等信息服务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2.5正面信息positivecreditinformation
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过去的信用交易以及在信用交易中正常履约的信息,也包括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奖励、按时履行合同等方面的信息。
3.2.6负面信息negativecreditinformation
即违约信息,指在信用活动中,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过去的信用交易中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各种费用等对信用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也包括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的处罚信息。
3.2.7信用记录creditrecord
3.2.7.1信用记录creditrecord
储存在征信机构的,以一定格式记载并保存下来的描述信息主体在信用活动中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3.2.7.2逾期overdue
即过期,指到还款日最后期限仍未足额还款。
3.2.7.3透支overdraw
银行允许其存款户在事先约定的限额内,超过存款余额支用款项的一种放款形式。
3.2.7.4特殊交易信息记录informationrecordofspecialtransaction
在信贷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展期(延期)、担保人代还、以资抵债等方面的有关信息。
3.2.7.5特别记录specialrecord
商业银行等数据报送机构上报的应引起特别关注的信息(特别是负面信息),如欺诈、被起诉、破产、失踪、死亡以及核销后客户主动还款等。
3.2.7.6查询记录inquiryrecord
信用信息主体的信用报告被查询且包括查询日期、查询者、查询原因等的情况,是能够为信息主体提供追踪查询依据和为查询者了解信息主体的风险状况提供参考的信息。
3.2.8信用档案creditfiles;creditarchives
信用信息主体信用记录的集合。
3.3征信CreditReporting
3.3.1征信creditreporting
对个人和法人、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等处理活动,并对外提供与其信用状况相关信用信息产品的经营活动。
3.3.2企业征信enterprisecreditreporting
又称商业征信、工商征信,是以企业为征信客体的征信活动,通过专业化的信用管理或服务机构对有关企业资信状况进行系统的调查和评估,并按照市场化原则向社会开放征信资料和数据、提供信用报告,为企业提供相关决策参考的活动。
3.3.3个人征信personalcreditreporting
又称个人信用征信,是以个人为征信客体的征信活动,通过专门的征信机构把分散在社会各个方面的个人信用信息通过合法手段进行采集、加工、存储,形成个人信用档案,并根据金融、商业等机构的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
3.4征信业务CreditInformationService
3.4.1征信业务creditinformationservice
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登记、信用调查、信用评分、信用评级等以及其他增值服务的业务活动。
3.4.2信用登记creditregistration
征信机构采用特定标准与方法采集(或收集)、整理及加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并形成数据库,并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的活动。
3.4.3信用调查creditinvestigation
征信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依法通过信息查询、访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和评价被调查对象信用状况,并提供调查报告,为授信或经济决策提供参考的活动。
3.4.4信用评分creditscoring
征信机构根据评分对象的信用信息,利用数理模型对影响评分对象的诸多信用风险因素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就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偿债意愿进行量化评价,来预测其违约可能性的一种活动。
3.4.5信用评级creditrating
也称为资信评级,由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影响评级对象的诸多信用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就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偿债意愿进行综合评价,并且用简单明了的符号表示出来。
3.4.6征信增值业务value-addedcreditbusiness
征信机构为满足不同征信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而在征信基本业务基础上开展的扩充业务。
3.5征信产品CreditReportingProducts
3.5.1征信产品creditreportingproducts
征信机构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对收集和保存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经过一系列业务流程生产出来并交由服务对象使用的专业化成果,主要包括信用报告、信用调查报告、信用评分报告、信用评级报告等以及其他增值产品。
3.5.2信用报告creditreporting
3.5.2.1信用报告creditreporting
征信机构以合法的方式从不同渠道收集信用信息,进行整理和加工后提供给经过授权的使用人的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书面报告。
3.5.2.2企业信用报告businesscreditreport
记录法人或其他组织过去的信用信息反映其信用状况的文件,可以向查询者提供企业全面、准确的综合信用信息,为各类信用交易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减少不必要的信用风险和损失,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信贷信息、非银行信息等。
3.5.2.3个人信用报告personalcreditreport
记录个人过去的信用信息反映其信用状况的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结果、个人基本信息、银行信贷交易信息、非银行信用信息、本人声明及异议标注和查询历史信息等。
3.5.3信用调查报告creditinvestigationreport
信用调查机构依法通过信息查询、访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获取调查对象的相关信息,作如实的记载和系统分析整理,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撰写的能充分反映调查对象真实信用情况的报告。
3.5.4信用评级报告creditratingreport
信用评级机构根据收集到的资信调查资料,作如实的记载和系统分析整理,按评级要求和程序给予信用等级,并撰写充分反映评级对象真实信用情况的报告。
(信用评级业务规范)
3.5.5征信增值产品value-addedcreditproducts
基于信用报告的信息,经过一系列加工,或进行各种分析而生产的产品,包含了大量的智力资本在其中,如企业信用评级、个人信用评分等。
3.6征信机构CreditReportingAgency
3.6.1征信机构creditreportingagency
依法设立的从事征信业务的经营性机构,属于第三方中介性质的信息服务机构。
3.6.2企业征信机构enterprisecreditreportingagency
依法设立的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
3.6.3个人征信机构personalcreditreportingagency
依法设立的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
3.7征信系统CreditInformationSystem
3.7.1征信系统creditinformationsystem
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为采集、保存、整理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的信用信息平台或者数据库系统,其日常运行和管理符合国家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和保密规定。
依据建立主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公共征信系统和私营征信系统。
3.7.2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enterprisecreditinformationdatabase
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采集、保存、整理企业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为商业银行、企业、相关政府部门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其他法定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3.7.3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personalcreditinformationdatabase
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个人建立信用档案,记录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为商业银行、个人或相关政府机构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金融监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3.8信息主体权益RightsofCreditInformationSubject
3.8.1隐私权privacyright
信息主体依法享有的对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隐瞒、知悉、维护、利用、支配的权利。
征信机构应对采集和处理个人资料、信息、数据的行为加以一定限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未经与资料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任意公开其隐私资料;对任何隐私资料的公开,应作完整记录,并符合对隐私信息合法利用和安全使用要求,防止隐私信息扩散。
3.8.2知情权righttoknow
信息主体享有从征信机构获悉自身信用信息的内容、性质以及使用者名称和使用目的的权利,并且当信用信息被使用对自身产生不利影响时,有获得通知的权利。
3.8.3同意权agreementright
征信机构收集信用信息原则上须获得信息主体的书面授权。
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除对本机构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这一用途外,也应当先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
3.8.4异议权righttoobject
3.8.4.1异议权righttoobject
信息主体对自己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持否定或者不同意见,向征信机构提出,要求征信机构按程序进行处理的权利。
3.8.4.2异议处理objectionprocessing
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及其他信息提供机构对存在异议的信用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的过程。
3.8.4.3异议标注objectionlabel
征信机构对信用报告中信息主体提出的有异议的信息添加的说明文字。
一种是在异议受理人员接受异议申请后,在该异议申请人的信用报告中添加异议标注,表示这份个人信用报告中可能存在有误信息。
另一种是数据报送机构提供的异议回复函证明异议申请人的信用报告中的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因,数据报送机构无法及时报送更正信息或征信中心暂时无法及时进行信息更正,异议受理人员对该异议信息作出有别于其他异议信息的特殊标注,说明异议事项的调查实情,以及暂时不能更正的原因。
3.8.4.4个人声明personalstatement
异议申请人对信用报告某些内容提出异议后未收到回复或对回复不满意或认为存在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时提出的解释说明,主要包括声明内容和声明日期。
3.8.5纠错权rightofamendment
信息主体对自己信用报告中所记载的信息经证实存在错误,要求数据报送机构和征信机构在合理期限内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的权利。
3.8.6征信投诉creditcomplaint
信息主体认为相关机构在征信业务活动中违反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国家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提起诉求,要求其维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3.8.7司法救济权rightofjudicialrelief
信息主体在征信机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使用其信用信息过程中损害到其合法权益且征信机构无法满意解决时,享有向司法机关寻求公力救济的权利。
3.9征信体系CreditReportingSystem
3.9.1征信体系creditreportingsystem
为形成对交易人信用交易行为的有效制约,由征信活动及有关的法律规章、征信标准、市场监管、行业自律、文化建设、宣传教育等共同构成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
3.9.2征信市场creditreportingmarket
生产和交换征信产品与服务的场所,主要包括征信产品与服务、交易主体及市场监管三个层次。
3.9.3征信制度creditreportinginstitution
用于规范征信行为及征信关系的制度安排。
3.9.4征信标准creditreportingstandardization
为了保证征信行业有一个有效、规范的运作秩序,解决资源共享的实际问题而制订的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指导性文件或规则。
3.9.5征信管理部门creditreportingsupervisorybureau
根据国务院授权的对征信市场参与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
3.10信用体系CreditSystem
3.10.1信用体系creditsystem
对企业与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必须普遍守信所作的制度安排以及与之相应的一系列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建立企业与个人信用数据库,发展信用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并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实施信用管理立法与执法,使用信用规范和信用奖惩机制;加强政府对信用交易、信用管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民间机构,进行信用管理的教育和研究发展等,最终目标是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3.10.2信用管理creditmanagement
对信用交易中的风险进行管理,即对信用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通过制定信用管理政策,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业务活动,以保障资金安全和及时回收的管理,有效的控制风险和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综合处理风险,使风险降到最低。
3.10.3信用文化creditculture
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用以支配和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社会各经济单元之间信用关系和信用行为的一种基本理念和规范。
3.10.4信用制度creditinstitution
一种把各种与信用有关的社会资源和制度规则有机整合,共同促进信用经济的完善和发展,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从而保障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有序发展的社会机制。
3.10.5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unifiedinformationplatformforfinan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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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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