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税收指南.docx
- 文档编号:7526133
- 上传时间:2023-01-24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5.13KB
印度尼西亚税收指南.docx
《印度尼西亚税收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印度尼西亚税收指南.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印度尼西亚税收指南
印度尼西亚税收指南2011
一、应付税项
联邦税收及费用
企业税
如一企业在印度尼西亚存在且在此从事经营活动,该企业将被认为应在印度尼西亚纳税。
此问题依据实体在印度尼西亚是否有“常设机构”来决定。
该词组的定义广泛,包括管理所在地、分支机构、代表处、办公楼、代理人、工厂或车间、构建物或矿区。
如此实际存在的常设机构需为其全球来源的所得纳税。
若在印度尼西亚有类似该常驻机构所营业务的业务经营,则必须注意确保“引力”原则不会导致经营所得在此常驻机构中被征税。
企业税应按月缴纳。
利息、使用费、租金及股息、专业服务费、技术及管理服务费、构建服务费、安装服务费、修理及维护服务费通过预提税的方式收缴税费。
若接收者为印度尼西亚的纳税居民,则预提的税费应在确认企业的最终纳税义务时候考虑在内(除银行利息和空间租金的税费被视作最后税款)。
若接收者不是居民,预提税款意味着是最后税款。
根据2009年1月1日起生效的2008年所得税法第36号,企业按28%的单一税率纳税并将于2010年减至25%。
年总收入不超过500亿的企业,来自于其未超过48亿的部分总收入的应税所得,可以享受标准税率50%的税收折扣。
对于上市企业,在满足下列条件后可得到5%的企业税扣除:
1) 最低上市要求为40%;
2) 最低公众持股人数为300个个人,且各个人所持有股份量需少于实收股份的5%,以及
3) 以上两个条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必须至少达到6个月(183天)的长度。
资产利得税
资产利得及亏损基本上都包含在普通所得中并相应的进行纳税,在印度尼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和私有房产的交易除外。
忽略该类利得/亏损而按其交易价格征税如下:
证券
交易价格的0.1%
–
最后税款,除创始人售出的创始人股份=交易价格的0.5%
私有房产:
土地及建筑
交易价格的5%
–
个人和基金会为最后税款
企业为非最后税款
分支机构利润税
分支机构利润的纳税税率等同于企业利润。
然而,根据双重税收协定的保护措施而最高预提的20%的分支机构利润税应在企业税税后所得的基础上额外缴纳。
无论 利润是否汇回都需缴纳该附加税。
不同于上述税率的税率需参照下文“预提税”一节。
可以向将其净利润再投资于印度尼西亚的常设机构给予预提税免税额。
奢侈品销售税
无论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奢侈品都要征收最低10%、最高75%(从2010年4月1日起为200%)的销售关税。
但对于商品的出口,即使商品被划分至奢侈品类别也将按0%的关税税率来征税。
税费的征收需在生产/进口环节进行。
销售税需在下月的第15日缴付且需在下月的第20日提交有关申报单。
应缴销售税的奢侈物品
税率
(%)
香料类
20
化妆品、护肤及护发产品
10
指定家用豪华电力、电池或燃气设备
10
摄影及电影摄像设备、录像机、数码相机
10
电子及非电子乐器
20
发射机和接收机
10, 20
豪华别墅、公寓、公寓套间、联排别墅
20
不属于10%类别下的家庭及消遣用豪华电力、电池、或燃气设备
20
指定体育用品及游戏
10, 30, 50
指定皮革服装及商品
40
进口价格在500,000印尼盾以上的衣箱、公事箱包、钱包
40
手表、时钟
40
特定材料制成的地毯
40, 50
含酒精饮料、发酵调味饮品
40, 75
船舶、船只和游艇
30, 40, 75
飞机
50
枪支、空气及毒气武器,国家使用的除外
40, 50
水晶、大理石或花岗岩制品
40, 75
宝石、珍珠、钻石制品
75
载客量为10至15人的机动车辆
10
载客量少于10人、马力在1500至2500cc的机动车辆
20
马力不超过1500cc的轿车或旅行车
30
除轿车或旅行车之外马力在2500cc至3000cc的机动车辆
40
马力在1500cc至3000cc的四轮驱动机动车辆
40
高尔夫球场专用机动车辆
50
气缸排量在250cc至500cc的摩托车
60
雪地、沙滩、山地及类似环境的专用机动车辆
60
排量大于3000cc的轿车及旅行车
75
排量大于2500cc的柴油轿车及旅行车
75
排量大于500cc的摩托车
75
家庭及露营用的拖挂式房车或半挂拖车
75
增值税
向进口商、生产商、批发商及零售商以及大部分的服务提供按10%的一般税率征收增值税。
同时,增值税法准许单项税率的修正,现有非10%税率产品为香烟及二手车辆。
诸如包裹快递及旅游中介这类服务按1%的税率征税,而代理经营则是按所收佣金的5%来征税。
出口贸易因其所适用的零税率而事实上已排除在增值税纳税对象之外。
根据2010年4月1日起生效的2009年增值税法第42号,服务业的出口所适用的增值税率为0%。
然而财政部的法规进一步规定了零税率增值税只适用于下列服务:
1) 某些条件下的合同分包服务:
- 应税服务的买家或接收者在关税区以外且为非居民纳税人并且没有如所得税法中所指定的常设机构
- 由应税服务的买家或接收者提供规格规范以和材料
- 材料被定义为原材料、在产品和/或用于进一步加工已完成应税商品的辅助材料
- 已完成商品的所有权在应税服务的买家或接收者手中
- 分包合同商按应税服务买家或接收者的要求将产品递送至关税区外。
2) 位于关税区以外包括施工计划、施工工程和施工监理在内的建筑服务。
3) 隶属于关税区外所用流动资产相关服务的修缮及维护服务。
增值税需在有关交易发生次月的月度纳税申报单提交截止日之前缴纳。
在由非印度尼西亚居民提供某些服务如使用无形应税商品及/或离岸服务的情况下,这些服务的接收者有义务通过自我估税的方式在次月15号缴付进口增值税并对此进行报告。
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畴外的商品有:
· 日用品
· 从自然资源开采出的矿产
· 宾馆及餐馆所供应的食物(不包括餐饮服务)
· 货币、黄金及证券
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畴外的服务有:
· 医疗、社会及宗教服务
· 邮政及转账服务
· 银行业、保险业及非银行业金融租赁
· 教育服务
· 金融租赁
· 艺术及娱乐服务
· 广播及电视播送服务,除广告以外
· 公共运输服务,即陆地、海洋及国内航空运输
(自2010年4月1日起生效)
· 人力及招募服务
· 宾馆及寄宿服务
· 由政府提供的有关公共管理及礼仪要求服务
停车服务(自2010年4月1日起生效)
公用电话(投币式)服务(自2010年4月1日起生效)
食物及餐饮服务(自2010年4月1日起生效)。
增值税递延:
· 为产品制造所进口机器的增值税可无限期递延。
· 指定产业(如宾馆业、运输业)所进口设备的增值税可递延18个月。
附加福利税/实物福利
由雇员接收的包括折扣或免费住宿在内的实物福利,不会为此向其征税且福利提供者/雇主不可对其进行扣除。
这也同样适用于在工作单位提供给雇员的食物及饮料,以及工作所需的员工福利如防护衣与制服、来往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船员及类似人员的住宿,并且还适用于由财政部批准的偏远地区内的住宅。
企业提供给雇员的车辆及手机,其成本的50%可以通过在资产使用年限(八年和四年)内对其计提折旧的方式进行扣除。
可以将手机的充值收据和修理费用的50%算作可扣除额。
地方税
省级税一般按10%的税率征收,即宾馆和餐厅服务、停车服务。
其他税项
单据印花税
印花税为6,000印尼盾或3,000印尼盾的账面额。
应付印花税的单据类型包括:
· 为证明民事性质的行为、事实或情况而准备的协定书等
· 国家行为等
· 所有承载一定量的金钱的单据,包括承诺支付函、证券或支票。
土地权转让的印花税
自1998年1月1日起生效,土地权的转让需要按购置价格的5%来缴纳印花税。
土地及建筑税
土地、建筑和永久构造需要每年缴纳土地及建筑税,虽然实际税率通常仅为房产价值的0.5%。
进口税
进口税应按下列税率缴纳:
组别
商品
税率(%)
机动车辆
客运及商用车辆
15 – 55
电子产品
15
鞋类
20 – 25
酒精及酒精饮料
酒精、啤酒、(葡萄)酒、烈酒
40 – 150
农产品
动物及蔬菜产品
10 – 15
其他
化学制品、药品、橡胶等
5 – 15
二、应税所得的确认
应税所得需根据一般会计原则计算后按特定税务法规进行调整。
所有因获得、接收和维持应税所得而发生的支出和费用准予进行扣除。
与下列项目有关的费用不得进行扣除:
· 实物福利如免费住宅等(参看上文“附加福利税/实物福利”)
· 所得税付款(包括处罚金)
· 资本开支(见下文“折旧”)
· 个人费用
· 非盈利的礼品、援助和捐款,不包括“施天课”(伊斯兰施舍)以及其他政府批准的强制性宗教捐款
· 雇主为人身、医疗、和意外保险支付的供款,以及向未批准养老基金支付的供款除非此供款被视为是雇员的应税所得
· 准备金(金融机构除外)
· 股息。
投资鼓励
投资于特定商业部门和/或特定区域/位置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下列形式的税收优惠:
· 最高可减少投资总额所实现净所得的30%(六年中每年5%)
· 加速折旧和摊销
· 税损可以长期递延但不得超过10年
· 股息预提税可减低10%除非根据有关税收协定有更低的适用税率。
折旧
当固定资产(无论有形或无形)的有效年限大于一年时,可通过折旧来实现对其取得成本的税收减免。
适用的折旧率如下:
有效年限
直线法(%)
余额递减法(%)
A. 非建筑:
1 – 4年
25
50
4 – 8年
12.5
25
8 – 16年
6.25
12.5
16 – 20年
5
10
B. 建筑:
永久
5
-
非永久
10
-
(注意,财产折旧的计提开始于取得该财产的月份而非年份,也就意味着第一年的折旧是按比例计提的,同时其账面净值根据其剩余有效年限来计提折旧,除非该财产在其有效期限内退役或售出。
)
存货
纳税人可用“先进先出法”或平均成本法来对存货进行估值。
无论选用何种方法,都必须不间断持续使用。
资产利得及亏损
在印度尼西亚资本项目的利得和亏损都应纳税,这类项目无特别待遇,上市公司股票证书的销售和之前提及的土地和建筑的销售产生的利得和亏损除外。
股息
在特定情况下,在印度尼西亚成立的企业所收到的股息的付款人为印度尼西亚企业时,可以得到减免。
在没有税收协定的情况下, 向非居民支付的股息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税。
详情应参阅预提税一节以及个别协定。
利息扣除
虽然财政部受权规定外国企业的要求负债权益比,但到目前为止尚未设置任何限制。
然而鉴于该权利的存在,应注意确保负债不会带来权益不准许的相关利息和借款成本。
亏损
虽然亏损不得向前退结,但可最多向后结转五年。
亏损可以向后结转的期间可以由财政部的裁定进行延长。
三、外国税收优惠
若印度尼西亚居民企业有外国分支机构(或赚取其他外国来源所得)的,这些分支机构的所得都应在印度尼西亚纳税。
如果该所得已经缴纳了外国税,将根据有关所得最高应付的印度尼西亚税来给予税收抵免额。
四、企业集团
不准许进行联合纳税申报。
五、关联方交易
税务局将会驳回与关联方之间的过量/非公平交易相关的扣除。
六、预提税
一般而言,居民应为所有应付或可偿还的余额缴纳15%的可抵免预提税,而非居民需缴纳20%的最终预提税。
预提税在应税交易发生或款项应付之时收取。
预提税率如下:
居民
(1)
非居民
(1)
股息
(2)
15
20
利息
15
20
使用费
15
20
奖项及奖励
15
20
租金和其他与房产适用有关的所得,除了土地/空间租金
2
20
技术、管理、咨询、和其他服务
2
20
1. 所有百分比率都是以总金额为基础,除非另有说明。
2. 付给印度尼西亚企业股东的股息的预提税只可在达到以下条件时予以免除:
(i) 股息来源于留存收益
(ii) 接收者持有支付者25%或以上的股份。
3. 对除非税务居民以外的没有税标识号(NPWP)的个人或企业,在适用税率之外额外征收100%的预提税。
注:
从2009年1月1日起,向个人居民纳税人派发的股息需要缴纳最大税率为10%的最终税。
最终预提税
下列交易需要计提最终预提税。
这些税项适用于居民以及非居民的常驻机构。
• 销售上市股份
总收益的0.1%
• 由创办股东销售的创办人上市股份所应缴的附加税
(1)
首次公开募股价格的0.5%
• 销售土地或建筑
(1)
销售价格的5%(对个人、基金会及企业都为最终税款)。
购买者需为土地和/或建筑的取得权额外支付5%的印花税。
• 政府信用证和储蓄存款的利息或贴现以及债券的利息或贴现
(2)
20%(银行及经认可的养老金和共同基金、以及简易房屋的贷款利息除外)
• 税务机关批准的资产重估
资产账面价值与重估金额之间差值的10%(除非有税损可最先同重估差值相抵销)
• 彩票奖金
总收入的25%
• 土地和/或建筑租金(包括服务费用)
总收入的10%
1. 以上税率同样适用于非居民(视双重税收协定的适用而定)。
2. 本金金额不超过7,500,000印尼盾的储蓄、存款或政府信用证,无需支付预提税。
由于2008年7月20日第51号政府法规于的发布,建筑服务需按下列税率缴纳最终税:
a) 受权小企业所提供的建筑施工服务的税率为2%
b) 未授权企业所提供的建筑施工服务的税率为4%
c) 除上文(a)和(b)中提及的企业以外的企业所提供的建筑施工服务的税率为3%
d) 授权企业所提供的施工方案及监管服务的税率为4%
e) 未授权企业所提供的施工方案及监管服务的税率为6%
(要注意上述政府法规的生效日期回溯至2008年1月1日)
预提税第22条
第22条所得税通常适用于下列情况:
1. 商品进口。
有进口许可证的进口商需缴2.5%的可抵免预提税,未持有适当进口许可证的进口商需按7.5%的税率缴税。
2. 向政府销售商品并要从中央财政、国家预算总局、或某些国有企业处收取付款的这类交易,适用的税率为其销售价格的1.5%。
3. 卖/买钢铁、汽车、水泥、和纸制品的购置税率分别为销售价格的,钢铁:
0.3%、汽车产品:
0.45%、水泥:
0.25%、以及纸制品:
0.1%。
4. 销售印尼国家石油公司(Pertamina)产品,以及除印尼国家石油公司以外的其他在汽油产业中通过向其经销商和/或代理商提供预混汽油和燃气的方式经营的商业机构。
产品的销售价格由其所属类别决定,并在此基础上按0.25%或0.3%的税率征税。
5. 由国家物流代理转移的糖类及面粉类产品。
6. 高价奢侈品的销售/购置需缴纳5%的税费。
7. 有关经营林业、种植业、农业和渔业的企业及出口商,从收集商处购置其工业和出口所需的商品,其适用税率为购买价格的0.25%(不包括增值税)。
对于除非纳税居民以外未持有税标识号的个人或企业,额外征收100%的预提税。
七、外汇管制
虽然资金的进口是相对开放的,但外国投资必须要得到批准。
同样,虽然外币基本上可以自由进行转移,但也有要求要进行简略报告。
重要的是,除了销售现有股票所导致的资金回流之外,其他以印度尼西亚居民为对象的资金回流在投资者享有任何免税期的期间内都是禁止的。
八、个人税
印度尼西亚居民需为其全球的所得纳税。
非居民仅需为其来源于印度尼西亚的所得纳税。
如果有一个人存在于印度尼西亚的时间超过183天或在一会计年度期间定居于印度尼西亚且打算留在印度尼西亚的,该个人即为印度尼西亚居民。
某些税收协定会对上述规定作出更改。
个人应税所得按下列税率进行累进征税:
应税所得(印尼盾)
税率(印尼盾)
0 – 50,000,000
0 + 超出额度的5%
50,000,001 – 250,000,000
2,500,000 +超出额度的15%
250,000,001 – 500,000,000
32,500,000 +超出额度的25%
500,000,000以上
95,000,000 +超出额度的30%
向除非纳税居民以外的个人征收20%的附加税,如果其未持有税标识号。
可扣除项
在确认一个人的年应税所得时,下列项目可从其总收入中扣除:
(印尼盾)
职业支持:
总收入的5%,最高可达
6,000,000
养老金:
总收入的5%,最高可达
2,400,000
非应税部分所得(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
纳税人
15,840,000
已婚纳税人的额外扣除
1,320,000
由血缘婚姻所联系起来的直系家庭成员,最多可享有三名完全受抚养人的额外扣除额
各为1,320,000
已婚女性雇员只可享有其个人的非应税部分所得的扣除额,如果她有地方当局出具的其丈夫的失业证明。
当非居民个人所收的付款为其在印度尼西亚的工作报酬,则无论支付地为何处都按20%的税率缴纳最终税。
付给居民个人的养老金一次性总付款以及付给居民个人的补偿金,需在其总金额的基础上按下列税率缴纳最终税:
养老金一次性总付款
应税所得
(印尼盾)
0 – 50,000,000
免税/非应税部分所得
50,000,000以上
5%
补偿金
应税所得
(印尼盾)
0 – 50,000,000
免税/非应税部分所得
50,000,001 – 100,000,000
5%
100,000,001 – 500,000,000
2,500,000 + 超出数额的15%
500,000,000以上
62,500,000 + 超出数额的25%
不过,向非居民个人支付的养老金付款需依所得税法第26章按20%的税率在其金额总数的基础上征税。
若探亲假或教育费用已经报销,则所报销的金额应全部由雇员来为其纳税。
注:
由雇主在工作场所向雇员提供的食物和饮料不需缴税,但对雇主而言是可扣除的。
九、协定及非协定预提税率
企业和个人、居民和非居民的应缴预提税按下表征收:
股息
利息
(%)
使用费
(%)
投资组合
(%)
持有股票
(%)
居民企业
0
0
15
15
居民个人
15
15
15
15
非居民企业和非协定国家居民
20
20
20
20
协定国家:
阿尔及利亚
15
15
15/0
15
澳大利亚
15
15
10/0
15/10
奥地利
15
10
10/0
10
孟加拉国
15
10
10
10
比利时
15
10
10/0
10
文莱达鲁萨兰国
15
15
15/0
15
保加利亚
15
15
10/0
10
加拿大
15
10
10/0
10
中国
10
10
10/0
10
捷克共和国
15
10
12.5/0
–
丹麦
20
10
10/0
–
埃及
15
15
15/0
15
芬兰
15
10
10/0
15/10
法国
15
10
15/10/0
10
德国
15
10
10/0
15/10
匈牙利
15
15
15/0
15
印度
15
10
10/0
15
伊朗
7
7
10/0
12
意大利
15
10
10/0
15/10
日本
15
10
10/0
10
约旦
10
10
10/0
10
韩国
15
10
10/0
15
朝鲜
10
10
10/0
10
科威特
10
10
5/0
20
卢森堡
15
10
10/0
12.5
马来西亚
15
15
15/0
15
墨西哥
10
10
10/0
10
蒙古
10
10
10/0
10
荷兰
10
10
10/0
10
新西兰
15
15
10/0
15
挪威
15
15
10/0
15/10
巴基斯坦
15
10
15/0
15
巴布亚新几内亚
20
15
15/10/0
15
菲律宾
20
15
15/10/0
15
波兰
15
10
10/0
15
葡萄牙
10
10
10/0
15
卡塔尔
10
10
10
5
罗马尼亚
15
12.5
12.5/0
15/12.5
俄罗斯
15
15
15/0
15
塞舌尔
10
10
10/0
10
新加坡
15
10
10/0
15
斯洛伐克共和国
10
10
10/0
15/10
南非
15
10
10/0
10
西班牙
15
10
10/0
10
斯里兰卡
15
15
15/0
15
苏丹
10
10
15/0
10
瑞典
15
10
10/0
15/10
瑞士
15
10
10/0
12.5
叙利亚
10
10
10
20/15
台湾
10
10
10/0
10
泰国
20
15
15
15
突尼斯
12
12
12/0
15
土耳其
15
10
10/0
10
乌克兰
15
10
10/0
10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10
10
5/0
5
英国
15
10
10/0
15/10
美国
15
10
10/0
10/0
乌兹别克斯坦
10
10
10/0
10/0
委内瑞拉
15
10
10/0
20/10
越南
15
15
15/0
15
上述税率仅做指南,且有必要参阅个别协定和法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印度尼西亚 税收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