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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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招标项目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次纳入招标的城区道路清扫面积共计801307.44㎡,其中一类区域266201.71㎡,二类区域297145.6㎡,三类区域237960.13㎡;公厕7座,生活垃圾约60吨/日。
(二)主要数据
1、红光镇城区一类道路清扫保洁、清除“牛皮癣”及杂物清理面积统计表
道路
路段
区位
长(米)
宽(米)
面积(㎡)
面积合计㎡
清扫类别
备注
广场路
红光大道路口——正兴路(中)
车行道
386.5
22
8503
18989.9
1
东侧人行道
386.5
5.8
2241.7
1
西侧人行道
386.5
9.8
3787.7
1
尚景岁月东侧铺面人行道
65.5
25
1637.5
1
广场路1号——邮政银行
尚景岁月南侧铺面人行道
94
30
2820
1
118号——76号(宽102号)
正兴路(中)——西华桥(中)
车行道
331
22
7282
15963.64
1
东侧人行道
331
5.5
1820.5
1
西侧人行道
331
12.3
4071.3
1
学府苑北侧商铺人行道
82
7.6
1246.4
1
异性(×2)
西华枫林北侧商铺人行道
70.8
10.9
1543.44
1
异性(×2)
西华桥(中)——徐独路(中)
车行道
1091.4
30.5
33287.7
68921.3
1
东侧人行道
1091.4
3.5
3819.9
1
西侧人行道
1091.4
10.5
11459.7
1
综合5号
西华大学经适房商铺人行道
250
25
6250
1
宽(100号)
名城左岸(物管路口段)
81
38
3078
1
名城左岸(沱江河绿化带道路)
47.5
24
3420
1
异性(×3)
名城左岸(步行街)
210
18.2
3822
1
红佳东路6号附101——166号(宽109号)
金蓝湾(下沉广场道路)
215
8.8
3784
1
含沱江河绿化带内道路(×2)
徐独路(中)——蒋桥路(中)
车行道
480.2
31
14886.2
23697.87
1
东侧人行道
480.2
3.85
1848.77
1
西侧人行道
480.2
14.5
6962.9
1
宽(95号)
正兴路
广场路(中)——红光路(中)
车行道
403.8
22.3
9004.74
13365.78
1
南侧人行道
403.8
5.8
2342.04
1
宽(131号)
北侧人行道
403.8
5
2019
1
红光路(中)——右支渠(桥头)
车行道
364.4
22.3
8126.12
13115.72
1
南侧人行道
364.4
4.5
1639.8
1
宽(253号)
北侧人行道
364.4
4.5
1639.8
1
宽(综合253号)
上风苑南侧商铺广场
45
38
1710
1
244号——255号
西华大学
南校门
(81号)
南侧校门——铁门一社住户门口
车行道
92.5
9.1
841.75
1572.5
1
西侧人行道
92.5
4
370
1
东侧人行道
92.5
3.9
360.75
1
金仪小区安置点
110575
110575
总规划面积-总建筑面积
合计:
266201.71
2、红光镇城区二类道路清扫保洁、清除“牛皮癣”及杂物清理面积统计表
序号
道路
路段
区位
长(米)
宽(米)
面积(㎡)
面积合计㎡
清扫类别
备注
1
红光路
红光大道路口——荷塘路(中)
车行道
142.5
12.2
1738.5
3516.9
2
东侧人行道
142.5
6.33
902.025
2
宽(64号)
西侧人行道
142.5
6.15
876.375
2
宽(59号)
荷塘路(中)——正兴路(中)
车行道
291.8
15.2
4435.36
7820.24
2
东侧人行道
291.8
4.9
1429.82
2
宽(163号)
西侧人行道
291.8
6.7
1955.06
2
宽(176号)
正兴路(中)——幸福桥(中)
车行道
463
15.2
7037.6
15987.39
2
东侧人行道
463
3.4
1574.2
2
宽(294号)
西侧人行道及商铺广场
463
15.93
7375.59
2
宽(295号)
幸福桥(中)——徐独路(中)
车行道
846
15.2
12859.2
33752.5
2
东侧人行道
846
6.6
5583.6
2
宽(210号)
西侧人行道
846
5
4230
2
上善天成售楼部门前广场
37.5
33
1237.5
2
公园1号东侧商铺人行道
206
10.7
2204.2
2
公园1号南侧商铺人行道
285
26.8
7638
2
宽(物管大门)
徐独路(中)——蒋桥路口
车行道
418
16.2
6771.6
13083.4
2
东侧人行道
418
11.4
4765.2
2
宽(新城佳苑3号门柱头)
西侧人行道
418
3.7
1546.6
2
2
合兴路
红光大道口——正兴路口
车行道
394.8
12.5
4935
10442.46
2
东侧人行道
394.8
7.1
2803.08
2
宽(38号)
西侧人行道
394.8
6.85
2704.38
2
3
荷塘路
合兴路口——红光路(中)
车行道
166
11.1
1842.6
3784.8
2
南侧人行道
166
5.95
987.7
2
北侧人行道
166
5.75
954.5
2
宽(80号)
红光路(中)——滨河路口
车行道
201.4
11.1
2235.54
5813.11
2
南侧人行道
201.4
6.15
1238.61
2
北侧人行道
201.4
6.4
1288.96
2
宽(98号)
西华阳光人行道
35
30
1050
2
4
滨河路
红光大道口——名人巷
车行道
370
7.1
2627
4199.5
2
东侧人行道
370
4.25
1572.5
2
宽(43号)
5
晚晴巷
荷塘路口——名人巷路口
车行道
169.8
8.3
1409.34
2190.42
2
东侧人行道
169.8
4.6
781.08
2
宽(86号)
6
水厂巷
合兴路口——红光路口
154
8.4
1293.6
1293.6
2
宽(26号)
7
名人巷
合兴路口——滨河路口
274.3
8.75
2400.125
2400.125
2
宽(32号)
8
广兴巷
合兴路口——广场路口
234.8
13.3
3122.84
3122.84
2
宽(8号)
9
红光大道
红光政府天桥——滨河路口
北侧商铺人行道
603.7
7.6
4588.12
4588.12
2
宽(118号)
10
学府街
广场路口——铁门一社住户门口
车行道
265.4
9.1
2415.14
4339.29
2
南侧人行道
265.4
2.6
690.04
2
北侧人行道
265.4
4.65
1234.11
2
11
学府苑内
物管南商铺人行道
92.3
9.5
876.85
876.85
2
15号附1号——20号
12
红佳路
红光路口——右支渠(桥)
车行道
573
21.3
12204.9
25956.9
2
南侧人行道
573
14.6
8365.8
2
北侧人行道
573
9.4
5386.2
2
宽(187号)
13
家园路
红光路口——幸福路(中)
车行道
244
7.1
1732.4
6978.4
2
南侧人行道
244
13.3
3245.2
2
宽(103号)
北侧人行道
244
8.2
2000.8
2
宽(210号)
幸福路(中)——河滨路口
车行道
160.3
7.1
1138.13
3622.78
2
南侧人行道
160.3
7.9
1266.37
2
宽(25号)
北侧人行道
160.3
7.6
1218.28
2
宽(210号)
14
幸福路
名人巷路口——正兴路(中)
车行道
132.4
15.2
2012.48
3429.16
2
东侧人行道
132.4
5.8
767.92
2
西侧人行道
132.4
4.9
648.76
2
正兴路(中)——家园路(中)
车行道
181.4
15.1
2739.14
6675.52
2
东侧人行道
181.4
11.8
2140.52
2
宽(116号)
西侧人行道
181.4
9.9
1795.86
2
宽(101号)
家园路(中)——红佳路(中)
车行道
178.5
15.1
2695.35
6318.9
2
东侧人行道
178.5
10.1
1802.85
2
宽(180号)
西侧人行道
178.5
10.2
1820.7
2
宽(175号)
红佳路(中)——思源路(中)
车行道
407
15.2
6186.4
14245
2
东侧人行道
407
5
2035
2
西侧人行道
407
14.8
6023.6
2
宽(幸福北路167号)
15
河滨路
车行道
356
7.1
2527.6
6194.4
2
东侧人行道
356
7.6
2705.6
2
宽(135号)
西侧人行道
356
2.7
961.2
2
16
红光佳苑市场
1735.6
1735.6
2
17
思源路
红光路口——幸福路(中)
车行道
323
12.3
3972.9
10174.5
2
南侧人行道及公园1号商铺人行道
323
15.2
4909.6
2
北侧人行道
323
4
1292
2
幸福路(中)——港华路口
车行道
463
12.1
5602.3
13797.4
2
南侧人行道及公园2号商铺人行道
463
13.8
6389.4
2
宽(155号)
北侧人行道
463
3.9
1805.7
2
18
徐独路
广场路(中)——红光路(中)
车行道
402.2
22.2
8928.84
24314.09
2
南侧人行道
402.2
4.1
1649.02
2
北侧人行道
402.2
12.2
4906.84
2
1958广场
103.5
51.5
5330.25
2
南侧商铺人行道
402.2
4.35
3499.14
2
异性(×2)
19
蒋桥路
广场路(中)——红光路口
车行道
414
21.3
8818.2
20913.4
2
南侧人行道
414
12.8
5299.2
2
北侧人行道
414
4.5
1863
2
晶宝.维吉尼亚北侧广场
4933
2
20
金隆北巷
徐独路口——蒋桥路口
车行道
415
7.2
2988
5104.5
2
东侧人行道
415
2.6
1079
2
西侧人行道
415
2.5
1037.5
2
21
红高路
红光大道路口——西区大道口
530
24
12720
12720
2
22
红光广场
99.3
67.6
6712.68
6712.68
2
含周边车行道、人行道
23
综合市场
5802
5802
2
红光大道北侧
24
合兴五社、
八里七社安置点
4454
4454
2
共计6条巷道
25
红光大道天桥
桥身
91
4.2
382.2
784.82
2
尚景岁月——龙城国际
北侧桥梯步(含护手)
东侧
38.5
4.1
157.85
2
西侧
28.7
4.1
117.67
2
南侧桥梯步(含护手)
东侧
15.5
4.1
63.55
2
西侧
15.5
4.1
63.55
2
合计:
297145.595
3、红光镇城区三类道路清扫保洁、清除“牛皮癣”及杂物清理面积统计表
序号
道路
路段
区位
长(米)
宽(米)
面积(㎡)
面积合计㎡
清扫类别
备注
1
广场路
蒋桥路(中)——兴通北四路口
车行道
558
31
17298
22806.9
3
东侧人行道
558
3.6
2008.8
3
西侧人行道
558
3.5
1953
3
技师校西面商铺人行道
191
8.1
1547.1
3
2
徐独路
犀团路口——广场路(中)
车行道
886.2
22.2
19673.64
27206.34
3
南侧人行道
886.2
4
3544.8
3
北侧人行道
886.2
4.5
3987.9
3
3
蒋桥路
犀团路口——广场路(中)
车行道
725.4
22.2
16103.88
23896.44
3
南侧人行道
725.4
3.8
2756.52
3
北侧人行道
725.4
4.1
2974.14
3
技师校南侧商铺人行道
355.5
5.8
2061.9
3
4
红光右支渠道路
红光大道口——西区大道口
车行道
625.7
14.2
8884.94
13264.84
3
龙城国际西侧
东侧人行道
625.7
2
2502.8
3
异性(×2)
西侧人行道
625.7
3
1877.1
3
5
幸福路
思源路(中)——徐独路口
车行道
433
15.2
6581.6
10911.6
东侧人行道
433
4.85
2100.05
西侧人行道
433
5.15
2229.95
6
望学路
红光路口——幸福路口
车行道
339
7.2
2440.8
4281.57
南侧人行道
339
2.58
874.62
北侧人行道
339
2.85
966.15
7
徐独路
红光路(中)——左支渠
车行道
753.2
22.2
16721.04
22144.08
南侧人行道
753.2
3.2
2410.24
北侧人行道
753.2
4
3012.8
8
右支渠
红佳路口——正兴路(中)
484.4
7
3390.8
12368
正兴路(中)——红光大道(中)
541.2
7
3788.4
红光大道(中)——西区大道口
648.6
8
5188.8
9
华润橡树湾
银润南一路
14064.76
人圣路
6169.6
银润路
8275.8
10
天邑宏御花园
72570.2
合计:
237960.13
红光镇城区道路总计:
801307.44
二、项目要求
(一)说明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三年服务期内每年的固定报价。
2.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中标人有义务接收标段范围内原有环卫工人,如非违反劳动纪律及个人自愿等原因,3个月内不得自主解聘。
4.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投标要求的机具和作业人员在15日内必须到位。
5.投标公司中标后必须在郫县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及作业机具停放点。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清扫保洁:
含道路(广场)清扫保洁,水体保洁,市政环卫设施清洗,“牛皮癣”清除,垃圾池门口污水沟清淘,果皮箱清淘,一立方米以内建渣、杂物清理。
2.公厕管理:
含清扫保洁、墙面及其它设施清洗、设施设备维护及其它日常管理。
3.道路冲洗:
道路全面冲洗、除尘,人行道、路沿石、广场清洗。
4.袋装化垃圾收运:
城区内全部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企业、居民小区及街面生活垃圾袋装化收运(含国道317线城镇段),做到日产日清。
5.道路污染:
负责区域作业范围内的积存垃圾,无主建渣,抛、洒、滴、漏以及其他突发污染的处理。
6.及时向环卫部门反映作业段面相关情况及其它临时交办工作。
(三)作业人员和机具配备:
1.保洁员:
不低于150人。
2.8吨及以上水车1辆。
3.中型及以上专业垃圾清运车不低于3辆。
4.道路冲洗微型车1辆。
5.快保电瓶车(三轮)不低于8辆。
6.现场督查交通工具(样式统一的两轮电瓶车)按不低于保洁员人数5%配备。
7.作业公司管理人员人均配备对讲机一部,以上机具只限于服务本项目。
8.公司督查专用小型汽车1辆。
9、车辆需新购的提供《设备购置承诺书》,保证所有机具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到位。
(四)其他事宜
1.检查考核办法
由红光镇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区域内环境卫生作业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检查标准及考核办法按照《红光镇环卫作业考核办法》执行,严格执行奖惩,切实提高环境卫生质量。
2.其他
(1)道路等级划分
城市道路根据道路类型、所处地段及商业网点数量、人流量、车流量以及清扫保洁作业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三级。
(2)保洁员配置:
不低于150名。
(3)环卫作业费用调整因素
如因合同期间国家政策调整最低工资,环卫作业人工成本费用作相应调整,调整增加部分的费用应由业主单位承担,并在合同中载明该条款。
(4)道路冲洗、清洗作业
在相应等级道路标准基础上上浮0.2-0.5的系数。
根据道路周边建设程度适当上浮系数,不得超过最高系数。
(5)机械化清扫路段
机械化清扫道路按重型洗扫车、中型洗扫车分别相当于20名、15名保洁员标准,从应配备保洁员总数中扣除,不单独计费。
(6)公厕管理
公厕开放时间:
6:
30—00:
00,作业公司负责公厕保洁、墙面及其它设施清洗,设施设备维护及其它日常管理。
(7)袋装化生活垃圾收运应按定时、定点、定人的规定,及时收集、清运,不得积存,做到日产日清。
三、红光镇城区环卫作业考核办法
(一)考核实施
由镇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考核。
(二)考核对象
环卫作业公司。
(三)考核标准
考核按照《红光镇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红光镇城区环境卫生作业检查评分标准》执行。
(四)考核办法
1.环卫作业检查考核采取“日检查、周考核、月通报”。
检查的主要方式为明查(即:
事先通知)和暗查(即:
随机性的抽查。
含城管网络平台、人大政协代表检查、城调队检查、新闻媒体监督检查、各级领导随机检查、成都市和郫县组织的测评、社区日常检查、阳光政务平台和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效投诉等)。
2.检查考核分为日常检查、周考核、月通报。
(1)日常检查主要由镇城市管理督查人员进行。
每天进行检查,分为白天检查和夜间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拍照后,告知环卫公司,环卫公司派人确认并签字,日常检查所得分数在月末综合考核时按50%比例计入综合考核总分。
(2)周考核由镇城市管理部门班子统一组织进行,对环卫作业公司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检查。
每周检查1次,每月检查不少于4次,每次检查的平均分作为基准分,在月末综合考核时按50%比例计入综合考核总分。
3.如遇特殊情况路段不能进行作业的,月末应将该部分作业费用予以扣除。
4.环卫作业公司在承包环卫作业标段期间,如出现公司人员消极怠工、罢工,导致作业标段无人作业,一次扣除该公司3万元承包费,情节严重的,一次扣除5万元承包费。
(五)综合考核评比与通报
每月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综合考核包括日常检查、周考核、月通报和其它检查进行综合评分并通报。
(六)对环卫作业公司的处罚
对环卫公司实行二步处罚制,即现场处罚和综合处罚,具体办法和内容如下:
1.现场处罚:
组织环境卫生检查时,工作人员在2人(含2人)以上参加,按照《红光镇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所列项目对不符合作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现场处罚,检查人员现场详实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和检查情况(或拍照存档),若存在卫生死角、未作业、一天被督查两次以上、连续两天同样问题,被检查作业公司有关人员必须到场签字,立即整改,具体标准为1分处罚500元或一次处罚2000元,月底在该公司环卫作业服务经费中扣出,所扣分不再计入当月总分。
2.综合处罚:
每月对综合考核评分结果汇总。
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的由红光镇城市管理部门扣除现场处罚款后向环卫公司足额拨付经费;不足90分的在拨款时扣除现场处罚款后,再比照基准分(90分)每减少1分所对应的金额扣除相应的环卫作业服务费。
具体标准如下:
(1)当月90分(含)至85分,每减少1分扣除500元。
(2)当月85分(含)至80分,每减少1分扣除1000元。
(3)当月80分(含)至75分,每减少1分扣除10000元。
(4)当月75分(含)以下,有权解除辖区环卫作业承包权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5)当月月排名最末位且得分在75分以下当月另扣10000元。
3.建立质量评价档案,实施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排名末位淘汰制度,严格按照环卫作业标准,坚决淘汰清扫保洁达不到质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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