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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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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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预案
寺头乡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处置危险化学品灾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晋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2、乡领导认为需乡政府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应急救援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遵循单位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事故单位自身组织的应急处理是最基本、最熟练、最快捷的有效处理办法。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各村、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工作点和村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有关部门和专家应当与工作点、村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五)预案启动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1、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含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危及人口密集地区人民生命安全的;
3、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公共安全后果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六)预案结束条件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且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隐患或后果及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2、事态发展达到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上一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自动终止,按上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一)组织体系
全乡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乡危险化学品灾难应急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各工作点、各村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乡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乡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乡安办,专业协调机构为乡直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省、泉州市、晋江市救援力量等。
(二)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及职责
乡政府设立乡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为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领导、组织、协调全乡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在发生事故时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进行决策,调度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长琚明亮总指挥。
综合办、派出所、企业服务中心、事故发生所在工作点和村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企业服务中心、安委办、派出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农科站、联校、卫生院、工会、供电所等部门及有关工作点和村两委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乡安办。
(三)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后,事发地村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村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乡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报告乡安办。
涉及多个领域、跨村行政区域或较大以上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乡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或者乡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管领导任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必要时报请晋城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责
1、乡安委办:
负责乡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督促各村、各危化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协调组织全乡危化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模拟演练的准备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报告;请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灾难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上级党委、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乡党委、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开展危化品事故调查处理。
2、派出所:
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灾难现场警戒应急预案。
组织、指挥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及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人员撤离区域、事故灾难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开展事故灾难现场勘查、取证及伤亡人员的鉴定,并对有关责任人、当事人进行监控、调查。
3、卫生院:
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
落实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培训相应医护人员;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灾难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评定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事故灾难得到控制后负责消毒工作;负责统计搜集伤亡人员及治疗情况。
4、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负责协助事故灾难发生单位职工的安置及说服、劝导工作,稳定职工情绪。
5、事故灾难发生单位:
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灾难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其他成员单位履行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乡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各工作点、各村、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职能部门和有关企业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乡政府、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预警行动
各工作点、各村、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乡政府值班室,并抄送乡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乡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确认各种来源信息是否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初步确定预警的范围。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或者国务院领导认为需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特别重大事故灾难。
Ⅰ级响应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发生须启动Ⅰ级响应的事故,乡政府负责实施先期应急响应行动,同时报请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当上级政府组织实施应急响应行动时,乡政府及事发地村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50—100人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1亿元、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或者省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灾难。
Ⅱ级响应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或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发生须启动Ⅱ级响应的事故,乡政府负责实施先期应急响应行动,同时报请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当上级政府组织实施应急响应行动时,乡政府及事发地村(社区)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10—50人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5000万元、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较严重、或者泉州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灾难。
Ⅲ级响应由泉州市安委会办公室或泉州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发生须启动Ⅲ级响应的事故,乡政府负责实施先期应急响应行动,同时报请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当上级政府组织实施应急响应行动时,乡政府及事发地村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或者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Ⅳ级响应由乡人民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当超出自身应急救援能力或事故灾难、险情的严重程度扩大时,应及时报请市危化品应急领导机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乡危化品应急指挥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
2、需要由乡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时,拟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经乡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及时组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3、保持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工作点和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4、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6、对可能或已经导致自然灾害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晋江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的应急指挥机构。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三)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1、在乡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迅速设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3、负责指挥和调度所有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物资。
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应急救援队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乡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乡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建议。
5、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发生危化品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及工作点和村要及时、主动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事故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和有关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对事态实施实时监测。
分析结果和制定的方案应及时上报乡危化品应急指挥部。
6、负责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四)有关部门的响应
根据发生的危化品事故灾难的情况,当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已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响应,及时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乡政府及乡危化品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应及时向乡政府或乡危化品应急指挥办公室提出请求。
(五)指挥协调和现场紧急处置
1、指挥协调。
进入Ⅳ级以上响应后,各工作点、各村、乡直有关部门要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或配合乡政府和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实际情况,成立下列现场救援专业组:
(1)危险源控制组: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
该组由派出所负责,人员由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
(2)伤员抢救组:
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并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
该组由卫生院负责,人员由卫生院及卫生所人员组成。
(3)灭火救援组:
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运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该组由龙湖消防中队负责,人员由应急救援小分队、事故单位人员组成。
(4)安全疏散组:
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现场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该组由综合办负责,人员由派出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事发地村有关人员组成。
(5)安全警戒组: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该组消安委负责,人员由派出所、应急救援小分队组成。
(6)物资供应组:
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工器具和后勤生活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该组由综合办和事发地村负责,人员由综合办、事发地村组成。
(7)专家咨询组:
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该组由安委办负责,人员由安委办、企业服务中心及有关专家组成。
(8)现场勘查取证组:
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查、取证及伤亡人员的鉴定,并对相关责任人、当事人进行监控、调查,收集、保护现场的有关证据等。
该组由派出所负责。
(9)宣传报道组:
负责事故现场的综合报道、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接待来访的各级媒体记者,根据乡党委、政府指示精神和指挥部确认的事故报告材料,把握新闻宣传口径,配合、协调开展相关采访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协同有关部门和其他救援专业组开展有关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
该组由综合办负责,人员由综合办、广播站组成。
(10)事故调查组:
负责对事故原因、经过及有关责任人、当事人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和分析;在上级调查组到达后,配合上级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该组由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员由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安委办、工会及有关专家组成。
(11)善后处理组:
负责职工及家属的安抚工作,妥善处置死难者尸体,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该组由事发地工作点和村负责,人员由事发工作点和村、乡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工会等部门组成。
其他部门依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各救援专业组开展工作或听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安排。
2、现场处置。
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危化品事故现场处置一般包括接警、隔离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现场控制(见附件1)。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六)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部门和工作点、村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乡危化品应急指挥办公室和乡安办报送相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
乡危化品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乡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报送。
如通信线路中断,有关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同时尽快建立并启动卫星或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
(二)应急救援与保障
1、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
乡危化品应急指挥办公室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应急救援装备数据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
有关企业和村根据本企业、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建立或依托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
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骨干队伍为基础,以应急救援小分队为重要力量。
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骨干队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乡危化品应急指挥办公室、各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后,乡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或有关部门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应当掌握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5、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和工作点、村及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和装备。
6、治安保障。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后,事发地村应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发动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要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有关部门、各工作点、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地区、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特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和专兼职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乡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演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五)监督检查
乡危化品应急指挥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乡危化品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乡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应急救援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三)沟通与协作
乡危化品应急指挥办公室和乡直有关部门应积极建立与邻近乡乡应急救援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外地应急救援活动,开展兄弟乡乡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安办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应程序示意图
表1-1防护等级划分标准
重度危险区
中度危险区
轻度危险区
剧毒
一级
一级
二级
高毒
一级
一级
二级
中毒
一级
二级
二级
低毒
二级
三级
三级
微毒
二级
三级
三级
表1-2毒物防护标准
级别
形式
防护服
防护服
防护面具
一级
全身
内置式重型防化服
全棉防静电内外衣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全防型滤毒罐
二级
全身
封闭式防化服
全棉防静电内外衣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全防型滤毒罐
三级
呼吸
简易防化服
战斗服
简单滤毒罐,面罩或口罩和毛巾等防护器材
表1-3火灾防护标准
级别
形式
防护服
防护服
防护面具
一级
全身
内置式重型防火服
全棉防静电内外衣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全防型滤毒罐
二级
全身
隔热服
全棉防静电内外衣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全防型滤毒罐
三级
呼吸
战斗服
简单滤毒罐,面罩或口罩和毛巾等防护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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