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车站共享充电宝项目商业经营权招商方案.docx
- 文档编号:7520554
- 上传时间:2023-01-24
- 格式:DOCX
- 页数:27
- 大小:63.99KB
既有车站共享充电宝项目商业经营权招商方案.docx
《既有车站共享充电宝项目商业经营权招商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既有车站共享充电宝项目商业经营权招商方案.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既有车站共享充电宝项目商业经营权招商方案
既有车站共享充电宝项目
商业经营权招商方案
项目名称:
既有车站共享充电宝经营权招商
资产性质:
非运输业产业
内蒙古呼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公司现对“既有车站共享充电宝商业经营权招商”进行网上招商,诚邀招商响应人参加。
招商单位:
内蒙古呼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经营招商项目说明:
既有车站共享充电宝招商项目明细表
客站
招商项目
数量(组)
招商底价
响应保证金
年限
呼和浩特东站
共享充电宝
7
2000元/组/年
4200元
3年
呼和浩特站
共享充电宝
3
2000元/组/年
1800元
3年
东胜东站
共享充电宝
1
2000元/组/年
600元
3年
准格尔站
共享充电宝
1
2000元/组/年
600元
3年
托克托东站
共享充电宝
1
2000元/组/年
600元
3年
丰镇站
共享充电宝
1
2000元/组/年
600元
3年
卓资东站
共享充电宝
1
2000元/组/年
600元
3年
兴和北站
共享充电宝
1
2000元/组/年
600元
3年
集宁南站
共享充电宝
3
2000元/组/年
1800元
3年
乌兰察布站
共享充电宝
3
2000元/组/年
1800元
3年
萨拉齐站
共享充电宝
1
2000元/组/年
600元
3年
察素齐站
共享充电宝
1
2000元/组/年
600元
3年
乌拉特前旗站
共享充电宝
1
2000元/组/年
600元
3年
包头站
共享充电宝
3
2000元/组/年
1800元
3年
包头东站
共享充电宝
2
2000元/组/年
1200元
3年
达拉特西站
共享充电宝
1
2000元/组/年
600元
3年
东胜西站
共享充电宝
2
2000元/组/年
1200元
3年
鄂尔多斯站
共享充电宝
2
2000元/组/年
1200元
3年
总计
35
70000元/年
21000元
说明
第一年经营费用为中商价,以后年度经营费用按上年度经营费用逐年递增5%。
最终安装位置及台数以所在客站确定为准。
招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费用缴纳:
招商响应人报名后请在2020年1月2日10:
00前在向招商人递交《既有车站共享充电宝商业经营权招商响应文件》(招商响应文件采用胶封装订,不得采用活页方式,另附无效。
)的同时汇款交清招商响应保证金(请在银行汇款单“附言”或“摘要”栏填写既有车站共享充电宝商业经营权项目招商响应保证金),否则属于未成功报名。
账户公司名称:
内蒙古呼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公司,税号:
914893U,开户行:
工行呼和浩特锡林北路支行,账号:
,地址:
楼,财务联系方式:
樊亚静,业务联系方式:
尹智。
汇款成功后,请持汇款凭证到呼铁旅广集团财务部开具收款凭证。
招商响应单位在足额缴纳招商响应保证金后方可认定报名成功。
为确保中商人合同履约的有效性,建立客户诚信履约机制,防范债权债务的发生,此次合同签订方式为“1+1+1共计三年分期授权经营”的方式。
合同签订采取“1+1+1共计三年一次招商分期授权经营”方式。
即中商人中商后与其签订第一年首合同,合同中明确中商人享中商项目分期授权共计三年经营权限。
每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中商人无发生实质性违约行为,招商授权人与其续签次年合同,直至三年期满。
在合同履约期内如发生解除合同或三年授权经营期满前两个月,甲方重新组织招商。
经营使用费缴纳方式:
经营使用费按年缴纳,第一年经营使用费于中商公示期满两日内,按中商价格在合同签订前向招商人足额缴纳。
第二年经营使用费在首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前缴纳,第三年经营使用费在第二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前缴纳。
中商人无以下违约情形的可续签下年度合同。
经营期内,如果因中商人自身原因造成和出现如下严重违约情况,招商授权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中商人享有约定的剩余经营期限权利并签订解除协议,招商授权人开始重新组织招商:
1.未按照合同约定截止时间前足额向招商授权人缴纳授权经营使用费的;
2.中商人在有效合同期内,被招商授权人上级、所在客站、授权方等相关职能监管部门查实,存在消防、食品、反恐等安全隐患,上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经营管理过程问责考核系统”看板的,被认定为甲B类问题累计5次以上(含5次),乙类问题累计10次以上(含10次)的;
3.中商人在有效合同期内,被查实以虚假资质中商的;
4.中商人使用虚假授权资质和公章与招商授权人签订合同的;
5.中商人在有效合同期内,被确认签约主体发生公司倒闭、注销、转让、法人变更而未向招商授权人提出书面申请的;
6.中商人在有效合同期内,被确认因违规经营、服务质量等造成旅客投诉问题属实,累计达到5次以上(含5次)的;
7.中商人在有效合同期内,未经招商授权人书面同意,将该场所的使用权擅自转让、转租、分租、转借、转包、抵押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交换使用的;
8.上一年度经营期限届满一个月内,乙方拒绝签订下一年度分期授权经营合同的。
发生上述任何一条,除招商授权人自动解除中商人享有的当期合同约定的剩余经营年限权利外,并按首合同中如下约定条款处理:
1.中商人出资建设装修中商授权经营场所的不动产部分全部归招商授权人所有。
2.中商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冲抵和扣除中商人应向招商授权人缴纳但未交纳、应承担但未交纳等相关费用后,剩余履约保证金按违约全部扣除不予返还。
3.中商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冲抵和扣除中商人应向招商授权人缴纳但未交纳应承担但未交纳等相关费用的,又未补交剩余全部费用的;因中商人自身原因造成自动解除享有的当期合同约定的剩余经营年限权利后,未在当期有效合同截止日前清场移交招商授权人的;中商人出资建设装修中商授权经营场所的不动产、动产全部归招商授权人所有,同时招商授权人将采取断电断水封闭授权中商人经营场地,并依法依规追究中商人违约法律责任,追偿招商人给招商授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招商竞价流程及时间:
招商响应人成功报名后请及时查看本网站竞租公告登陆
。
具体操作流程登陆该网站,点击“办事服务”可查看资产竞价操作手册。
招商响应人资质要求:
合格竞租人应全部满足但不仅限于下列条件,此次所有招商点位均不接受联合竞租:
1.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含个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包件业态项目。
2.提供符合行业规定的共享充电宝相关资质(满足但不仅限于国家3c认证、机柜及电池保单、设备及电池检测报告、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报告及证书等资质)。
3.对招商做出实质性响应(招商响应函)。
4.参加竞价的招商响应人必须足额交纳招商响应保证金。
5.招商响应人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与招商人无欠款记录;无违反国家规定等不良记录。
6.按时间截点递交招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招商响应文件采用胶封装订,须签字盖章,另附资料无效,每页加盖公章。
招商响应人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一票否决招商响应人的资格:
1.招商响应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递交响应文件前,与招商人之前签订的或正在履约合同中,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条款欠交招商人费用的或存在因自身原因与招商人引起法律纠纷的。
2.招商响应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递交的响应文件中被指定的授权人,为之前签订的或正在履约合同中的实际经营人,并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条款欠交招商人费用的或存在因自身原因与招商人引起法律纠纷的。
3.招商响应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递交响应文件前,与招商人之前签订的或正在履约合同中,存在甲二类违约行为5次以上(含5次),乙类违约行为10次以上(含10次)的。
4.招商响应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递交的响应文件中被指定的授权人(实际经营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与招商人之前签订的或正在履约合同中和项目招商中,因自身原因与招商人有过提前违约终止合同或存在弃标、围标和以虚假资料中标行为的。
5.招商响应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递交的响应文件中被指定的授权人(实际经营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存在经营状况恶化;存在债务或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形之一的。
安装期
招商响应人中商后,收到中商通知书次日起15日内完成安装。
特别敬告须知:
1.本次招商项目不具有排他性,招商人具有和保留依据各站实际运营需要继续开发同类业态的权利。
2.中商人必须提供国家级的共享充电宝检测报告。
3.本次招商项目为不可变更经营项目;不得经营超出中商业态以外任何项目;不得售卖一切商品。
完全接受和遵守铁路、属地客站及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制度、办法、要求,并接受管理和违约考核。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不得在经营范围内,随意设置非盈利和盈利性质的辅助设施设备。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不得在设备上随意悬挂、张贴、除宣传自有品牌以外的各类形式的广告。
6.本次招商的点位因车站布局需要增加、取消或移动时,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7.合同期内,未经招商人书面同意,中商人如发生违反上述条款内容时,招商人享有单方终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除按本合同其他违约条款处理外,招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乙方因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
8.在递交招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商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招商响应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商文件进行修改,招商文件的变更公告将构成招商文件的一部分,开标前敬请招商响应人随时关注招商公告信息。
招商人保留随时终止招商程序的权利,而无需负任何法律责任以及给予任何理由。
9.中商人开标前缴纳的招商响应保证金自动变成履约保证金。
10.中商人中商后须于公示期满两日内按照中商价格、缴费方式,向招商人(内蒙古呼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汇入第一笔经营使用费后,凭《银行汇款凭证》和中商通知书与招商人办理签订合同事宜。
11.中商人超出时效三个工作日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中商资格,招商人扣除中商人招商响应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招商。
12.授权经营租赁合同签订后,由于中商人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入场时限运营的,仍然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营期起始时间缴纳经营使用费。
13.招商响应人应认真阅读招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
招商响应人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招商响应人未对招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招商响应将被拒绝。
14.招商响应人中商后,无论合同签订与否,如其以虚假文件、借用资质等方式中商的,经甲方实地或其他方式核实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已向甲方交纳的一切费用。
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5.中商人合同期内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经营费用,超过一个月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6.两次公开挂网招商后,最终只有一家招商响应人符合招商文件规定条件的,在不低于招商底价的基础上与招商响应人进行商务洽谈。
17.为了杜绝商业贿赂,招商响应人中商后与招商人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共同签订旨在约束双方员工的反商业贿赂《阳光协议》。
内蒙古呼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公司
2019.12.26
既有车站共享充电宝商业经营权
招商(标)文件
2019年12月
第一章招商响应须知
第一节名称定义
第二节招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节招商响应须知
第四节网上竞价流程
第五节招商响应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第六节商铺建设要求
第七节各项费用的缴纳标准
第八节招商注意事项
第九节商铺的位置、面积、底价
第二章资格审查和合同授予
第一节资格审查
第二节合同授予
第三节纪律和监督
第四节其它内容
第三章招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招商响应须知
第一节名称定义:
1.“招商人”系指内蒙古呼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公司。
2.“招商响应人”系指向招商人提交招商响应文件的企业。
第二节招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商人
招商人:
内蒙古呼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公司地址:
楼
2
项目名称
既有车站共享充电宝商业经营权招商
3
招商项目及内容
详见招商文件
4
招商响应人应具备条件
详见招商文件
5
招商方式
本次公开招商采用网上竞价方式
6
递交招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1月2日10时
7
网上竞价时间
以网上竞租公告时间为准
8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2020年1月2日10时
招商响应保证金
详见招商项目包件明细表。
9
招商响应文件签章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招商响应文件份数
递交招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招商响应文件装订
招商响应文件采用胶封装订,不得采用活页方式,另附无效。
招商响应文件封套
注明:
公司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联系人。
招商响应文件密封
招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口处加贴密封条并加盖密封章或企业公章。
10
是否退还招商响应文件
否
11
竞价程序
详见招商文件。
第三节招商响应须知
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客站商业开发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从即日起,内蒙古呼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公司将对既有车站共享充电宝商业经营权进行网上竞价招商,此次招商通过资产经营开发招商平台网上公开竞价。
竞价平台,在网上发布招租公告公示进行招商,请有参加意向的招商响应人,按规定时间进入系统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参加竞租。
如竞租中商,中商人按照招商文件要求,缴纳经营使用费并签订经营合同,招商响应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中商人未按招商文件要求缴纳经营使用费、放弃中商资格、拒绝签按照招商文件要求签订经营合同的,招商响应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对竞租未中商单位所交纳的招商响应保证金,一律全额无息退回原交款单位,不能变更账号。
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商单位承担。
第四节网上竞价流程
本次招商响应人需经如下流程进行网上竞租:
登陆
,注册自己的用户名并牢记自己的密码。
招商响应人要如实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成功,交纳招商响应保证金,资格审查通过后,招商响应人及时查看本网站竞租公告登陆
。
具体操作流程登陆该网站,点击“办事服务”可查看资产竞价操作手册。
1.承租房屋或点位不得超出招商文件确定的经营项目和范围。
2.招商响应人报名后请在2020年1月2日10:
00前在向招商人递交《既有车站共享充电宝商业经营权招商响应文件》的同时汇款交清招商响应保证金(请在银行汇款单“附言”或“摘要”栏填写既有车站共享充电宝商业经营权招商响应保证金),否则属于未成功报名。
账户公司名称:
内蒙古呼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公司,税号:
914893U,开户行:
工行呼和浩特锡林北路支行,账号:
,地址:
楼,财务联系方式:
樊亚静,业务联系方式:
尹智。
汇款成功后,请持汇款凭证到呼铁旅广集团财务部开具收款凭证。
竞租单位在足额缴纳保证金后方可认定报名成功。
3.在线竞价应在底价基础上报价竞租,低于底价的报价为废标,不附带任何条件,报价高于底价的最高者中商。
竞租结束后系统会显示竞商结果。
4.中商的单位请及时联系内蒙古呼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公司,并在中商公示期满2日内办理合同的签订和授权经营使用费的交纳工作,否则按自动放弃中商处理,招商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5.请招商响应单位或个人要注明竞商从事的项目和内容,不得将竞租的房屋资产转租给他人使用,只能是招商响应人使用,不得从事非法经营,否则房屋资产将收回,按照违约处理。
招商响应保证金(竞租底价10%)及违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价的10%)不予退还。
第五节招商响应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合格竞租人应全部满足但不仅限于下列条件,此次所有招商点位均不接受联合竞租:
1.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含个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包件业态项目。
2.提供符合行业规定的共享充电宝相关资质(满足但不仅限于国家3c认证、机柜及电池保单、设备及电池检测报告、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报告及证书等资质)。
3.对招商做出实质性响应(招商响应函)。
4.参加竞价的招商响应人必须足额交纳招商响应保证金。
5.招商响应人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与招商人无欠款记录;无违反国家规定等不良记录。
6.按时间截点递交招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招商响应文件采用胶封装订,须签字盖章,另附资料无效,每页加盖公章。
招商响应人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一票否决招商响应人的资格:
1.招商响应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递交响应文件前,与招商人之前签订的或正在履约合同中,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条款欠交招商人费用的或存在因自身原因与招商人引起法律纠纷的。
2.招商响应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递交的响应文件中被指定的授权人,为之前签订的或正在履约合同中的实际经营人,并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条款欠交招商人费用的或存在因自身原因与招商人引起法律纠纷的。
3.招商响应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递交响应文件前,与招商人之前签订的或正在履约合同中,存在甲二类违约行为5次以上(含5次),乙类违约行为10次以上(含10次)的。
4.招商响应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递交的响应文件中被指定的授权人(实际经营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与招商人之前签订的或正在履约合同中和项目招商中,因自身原因与招商人有过提前违约终止合同或存在弃标、围标和以虚假资料中标行为的。
5.招商响应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递交的响应文件中被指定的授权人(实际经营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存在经营状况恶化;存在债务或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形之一的。
特别警告:
1.本次招商项目不具有排他性,招商人具有和保留依据各站实际运营需要继续开发同类业态的权利。
2.中商人必须提供国家级的共享充电宝检测报告。
3.本次招商项目为不可变更经营项目;不得经营超出中商业态以外任何项目;不得售卖一切商品。
完全接受和遵守铁路、属地客站及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制度、办法、要求,并接受管理和违约考核。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不得在经营范围内,随意设置非盈利和盈利性质的辅助设施设备。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不得在设备上随意悬挂、张贴、除宣传自有品牌以外的各类形式的广告。
6.本次招商的点位因车站布局需要增加、取消或移动时,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7.合同期内,未经招商人书面同意,中商人如发生违反上述条款内容时,招商人享有单方终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除按本合同其他违约条款处理外,招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乙方因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
8.在递交招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商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招商响应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商文件进行修改,招商文件的变更公告将构成招商文件的一部分,开标前敬请招商响应人随时关注招商公告信息。
招商人保留随时终止招商程序的权利,而无需负任何法律责任以及给予任何理由。
9.中商人开标前缴纳的招商响应保证金自动变成履约保证金。
10.中商人中商后须于公示期满两日内按照中商价格、缴费方式,向招商人(内蒙古呼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汇入第一笔经营使用费后,凭《银行汇款凭证》和中商通知书与招商人办理签订合同事宜。
11.中商人超出时效三个工作日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中商资格,招商人扣除中商人招商响应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招商。
12.授权经营租赁合同签订后,由于中商人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入场时限运营的,仍然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营期起始时间缴纳经营使用费。
13.招商响应人应认真阅读招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
招商响应人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招商响应人未对招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招商响应将被拒绝。
14.招商响应人中商后,无论合同签订与否,如其以虚假文件、借用资质等方式中商的,经甲方实地或其他方式核实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已向甲方交纳的一切费用。
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5.中商人合同期内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经营费用,超过一个月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6.两次公开挂网招商后,最终只有一家招商响应人符合招商文件规定条件的,在不低于招商底价的基础上与招商响应人进行商务洽谈。
17.为了杜绝商业贿赂,招商响应人中商后与招商人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共同签订旨在约束双方员工的反商业贿赂《阳光协议》。
第六节商铺建设要求
商铺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运营费用(包括:
水、电、暖、税费等)均由中商人自行承担。
本招商项目采取中商人投资的方式,中商人承担全部服务设施设备及运营所须的一切费用。
1.中商人根据国家、中国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所在客站及招商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要求,依程依规与所在客站、所在派出所、消防主管部门及招商人办理项目规划方案的报审。
2.规划方案批准后,中商人按照要求设施设备装修需在站外加工制作后,与招商人和所在客站提请办理进站入场安装接电等手续,并经消防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依法依规办理完运营所需的工商等相关手续、派出所员工备案、员工岗前培训、出入证等手续后方可入场经营。
3.招商人有权对中商人设备设施入场安装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对未按要求期限整改的、危及所在车站安全生产的、给招商人造成经济损失等行为,视情节扣罚履约保证金。
第七节各项费用的缴纳标准
一、经营年限
为确保中商人合同履约的有效性,建立客户诚信履约机制,防范债权债务的发生,建议此次合同签订方式为“1+1+1共计三年分期授权经营”的方式。
合同签订采取“1+1+1共计三年一次招商分期授权经营”方式。
即中商人中商后与其签订第一年首合同,合同中明确中商人享中商项目分期授权共计三年经营权限。
每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中商人无发生实质性违约行为,招商授权人与其续签次年合同,直至三年期满。
在合同履约期内如发生解除合同或三年授权经营期满前两个月,甲方重新组织招商。
经营使用费缴纳方式:
经营使用费按年缴纳,第一年经营使用费于中商公示期满两日内,按中商价格在合同签订前向招商人足额缴纳。
第二年经营使用费在首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前缴纳,第三年经营使用费在第二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前缴纳。
中商人无以下违约情形的可续签下年度合同。
经营期内,如果因中商人自身原因造成和出现如下严重违约情况,招商授权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中商人享有约定的剩余经营期限权利并签订解除协议,招商授权人开始重新组织招商:
1.未按照合同约定截止时间前足额向招商授权人缴纳授权经营使用费的;
2.中商人在有效合同期内,被招商授权人上级、所在客站、授权方等相关职能监管部门查实,存在消防、食品、反恐等安全隐患,上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经营管理过程问责考核系统”看板的,被认定为甲B类问题累计5次以上(含5次),乙类问题累计10次以上(含10次)的;
3.中商人在有效合同期内,被查实以虚假资质中商的;
4.中商人使用虚假授权资质和公章与招商授权人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既有 车站 共享 充电 项目 商业 经营权 招商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