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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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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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工作要点
湖南省教育厅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强省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完善建设教育强省工作推进、投入保障与督查考核机制,加大教育改革创新力度,着力推动教育强省建设取得新进展,为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加快富民强省提供更强有力的人才保证与智力支持。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1、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建立健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教育系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持续推进学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引导基层党组织完善学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共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加强自学、争创一流业绩,在建设教育强省、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2、启动实施《教育强省规划纲要》。
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广泛宣传与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强省规划纲要》。
制定实施有关重点专项规划与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教育强省规划纲要》的相关任务与责任。
做好《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指导与督促各地、各高校及时调整教育发展目标和思路,制订完善本地、本单位教育改革发展规划。
3、建立完善教育投入保障监督机制。
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十二五”期间增加教育投入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湘政办发〔2008〕38号文件,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明显增长。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标准。
落实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标准,研究拟订普通高中生均经费基本标准。
加强外资利用管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捐资或投资办学。
4、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
加大教育政策法规宣传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及有关立法方面的调研工作。
成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积极推进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全面推进高校章程制定与完善工作,启动其他各类学校落实“一校一章程”工作。
重视支持教育工会工作,依托网络等平台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
制定实施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
贯彻落实有关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继续推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评估工作。
5、切实加强与改进教育督导工作。
组织对第二轮第二批24个县市区进行“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同步开展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继续做好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工作,指导9个县市区高标准、高要求抓好创建工作。
认真做好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市、县制定与落实民办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及督导评估规划。
着力加强责任区督学队伍建设,积极探索随访督导机制,深入推进督学责任区工作。
开展学校评估制度研究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试点研究。
继续推进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进一步增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实效性。
召开全省德育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建立健全中小学德育推进机制。
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把德育融入各学科教育教学之中,深入开展与学科课程教学相衔接的社会实践活动。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养成教育,重点关注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健康成长。
启动家庭教育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切实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
进一步做好关工委工作。
7、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以纪念建党90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系列宣传与学习活动。
认真实施校园文化建设精品项目,积极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着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机制。
深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大学生头脑工作。
深入实施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切实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立项建设一批思想政治教育特色项目和合格心理咨询室,组织开展大学生德育实践活动和优秀大学生高校巡回讲演活动。
组织开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项目研究,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校统战和法制教育工作。
8、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坚持把课程改革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突破口,不断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建立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积极推进课改样板校建设,建立完善课程资源建设、调研指导与发展保障机制,力争每个市州建设5-6所省级课改样板校与若干所县级样板校。
以创新教育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创新教育,着力培养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
做好第三届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9、深入推进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国防教育工作。
认真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进一步推动“体育、艺术2+1项目”的开展。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与数据上报工作。
认真组织全省大、中学生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做好参加全国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代表团的组队、训练及参赛工作。
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控工作,引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做好甲流、艾滋病与血吸虫病等传染病预防工作。
制定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办法,全面实施中小学生每年一次健康体检。
认真实施国家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活动,落实中小学艺术教育课程计划和高校公共艺术课程,举办全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第四届中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及全省中学生“三独”比赛,组织普通高校“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研究制定“十二五”普通高校国防教育规划,开展本科院校国防教育经验交流和专职教师培训,进一步推动高校军事理论课课程建设。
10、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
制定并启动教育信息化专项规划。
坚持以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创建活动为平台,积极推动中小学“校园网”、“校校通”、“班班通”建设。
加强教育信息资源开发与整合,全面启动中小学资源建设;以湖南省高校数字化图书馆为依托,加快构建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共享平台;稳步推进省级职业教育电子图书馆建设,联合有关行业企业开发若干个专业仿真实训软件,并依托“职教新干线”逐步建成职业教育名师(精品课程)资源库。
三、以农村义务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11、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争取将合格学校建设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扶持建设1000所合格学校,并表彰一批基本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的先进县市区。
统筹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初中校舍改造等项目建设,切实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加快城区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积极化解城市大班额问题。
加大区域内教师交流力度,做好城镇与农村教师对口支援工作。
力争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每个市州建好一所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并表彰一批特殊教育发展先进县市区和先进学校。
12、深入推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
扩大普通高中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自主权,建立开放、灵活多样、有特色的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体系。
加快特色高中、综合高中建设步伐,引导普通高中教育走特色发展道路。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组织好2011年学业水平考试,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13、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制定与实施各级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建立完善学前教育发展激励机制,立项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和社区幼儿园。
积极扶持与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与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
推进标准化幼儿园建设。
开展公益性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先进地区评选活动与学前三年教育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
加强对幼儿园教育质量的监管与指导。
14、积极扶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
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民族贫困地区倾斜,重点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合格学校建设。
实施民族地区特色学校创建计划,积极支持建设一批特色学校。
加快发展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力争毛入学率明显提高。
开展民族地区示范性乡镇中心幼儿园创建活动。
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培育与扶持一批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
实施“歆语工程”,加强民族地区紧缺教师培养培训。
落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加大民族预科教育,办好预科教育基地。
认真做好新一轮教育援藏援疆工作。
四、统筹发展职业教育,切实增强职业教育服务能力
15、加大构建职业教育骨干体系力度。
制定并启动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立项建设一批省级特色高职学院、省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和若干个生产性实训基地、特色专业,积极争取国家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推动市州、县市区、职业学校加强本级重点项目建设。
16、有效整合县域农村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源。
积极推动每县重点建设好一所骨干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以此为依托建设好县级职教中心,整合县域内各级各类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源。
加快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步伐,努力构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职成教育体系。
加快推进农村技能性人才培养、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网络及终身教育平台建设。
17、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积极对接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基础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和园区经济发展需求,新建若干个职教集团。
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探索校企深度合作、工学紧密结合办学新机制。
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促进校企深度合作,不断丰富集团化办学内涵,扩大校企合作规模和范围,努力提升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18、完善落实职业教育质量监控与保障制度。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合理调整院校专业结构,有序压缩长期就业难专业规模,重点扶持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
立足湖南产业发展需要,加快建设若干个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高职特色专业,树立湖南职教专业品牌。
开展高职学院新一轮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落实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制度。
五、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提升教育质量与创新水平
19、加强高水平大学与重点学科建设。
继续支持有关高校实施“211工程”和“985工程”三期建设工作。
研究制订《湖南省高等学校“十二五”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遴选“十二五”重点学科。
加强高校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建设,提升全省高校学科建设水平,带动高水平大学建设。
指导和帮助有关高校做好“十一五”国家重点学科验收和新增“十二五”国家重点学科有关工作。
20、深入推进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组织对第一期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检查,从中遴选一批建设成效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进行重点建设。
认真规划与启动省级质量工程第二期建设项目,积极组织高校申报国家级项目建设。
继续推动高校加强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21、进一步加强教学基本建设。
引导与支持高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社会需求调整专业结构,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置相关专业。
积极推进专业内涵建设和教学基本建设,改善教学条件设施,不断提高专业办学水平。
继续组织开展基础课合格实验室评估验收,积极引导与推动地方高校加强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推动高校进一步加强教学基层组织和图书馆建设。
做好高校对口支援工作,加快边远地区本科高等学校建设与发展步伐。
22、稳步推进普通高校教学改革。
继续立项资助550项左右的省级教改课题。
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的作用,建立实践教学信息共享平台,引导和推动高校加强实践教学课程建设,不断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鼓励和支持高校积极参与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继续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试点,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加大对大学生实践项目支持力度,立项资助600项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
举办首届全省大学生创新论坛,组织办好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切实强化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23、着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能力和水平。
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一步改善我省研究生培养结构。
组织开展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学士学位学科专业授权审核工作。
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重点立项资助400项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25门研究生精品课程,对第二、三批培养创新基地进行评估验收和年度检查。
组织开展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
完善学位论文评优和抽检方案,促进学位授予质量和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提高。
24、加强高层次创新平台和创新队伍建设。
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遴选与建设新一批省级创新平台,积极支持高校申报各类国家级创新平台,争取在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继续设置“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引导高校创新平台大力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启动实施“十二五”高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遴选新一批省组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实施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加强对高校科技创新的组织、培育和协调,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志性创新成果。
25、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创新。
加快高校产学研结合平台建设,努力把高校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成为产学研结合创新的有效平台,指导高校联合企业共建“技术研发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基地,培育一批高校产学研结合的亮点项目和品牌基地。
建立完善产学研合作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积极组织高校参加各类科技成果展示会与交易会,拓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
积极探索园区服务型合作、市校产学研合作、产学研战略联盟等产学研结合新模式,加速科技创新和产业化进程。
六、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26、进一步加大师德建设力度。
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到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切实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学术道德教育。
建立健全师德考评与激励机制,表彰奖励一批德教双馨的优秀教师,引导与鼓励广大教师争当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结合教师节庆祝活动,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27、着力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
继续实施农村小学教师免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为县城及农村地区小学免费定向培养1500名初中起点和500名高中起点的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配合部属师范大学做好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
择优招聘6000名特设岗位教师,建立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补充新机制。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重点培训合格学校校长1000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3000人。
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培养,评选一批名校长与名师。
28、切实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组织3000名中职专任专业教师进行合格培训。
重点遴选与培养一批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
积极参与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校长、教务科(处)长队伍建设。
29、积极推进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芙蓉学者计划”,招聘、遴选新一批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
认真做好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
进一步加强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努力建设一批老中青结合、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学团队;依托高水平大学和优势学科,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高校教师培训与研修。
继续实施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指导高校加强教师课程教学考核,进一步落实教授为本专科学生授课制度。
七、坚持教育改革创新,着力增强教育发展活力
30、启动实施教育改革试点项目。
下发教育体制改革通知,积极组织开展省级改革项目试点,抓好已列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项目的试点工作。
重点推进长株潭城市群教育综合改革,充分发挥试验区“先行先试”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31、引导和规范民办教育持续协调发展。
依法落实有关扶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民办教育规范发展、内涵发展。
完善民办教育评估机制,做好民办高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工作。
制定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促进民办学校强管理、上水平。
进一步推动独立学院办学体制改革。
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督促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学。
32、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指导与督促各地各校抓好以岗位设置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教职工聘任制改革。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编制标准;认真做好大中专院校基本编制审批工作,启动大中专院校附属编制核定工作。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积极稳妥推进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切实改善教师待遇,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指导实验区(校)积极探索义务教育教师区域均衡配置与教师退出机制。
33、切实抓好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围绕建设教育强省中的理论热点和重大现实问题,加大教育调研力度,科学规划与组织课题研究,为教育宏观决策、政策咨询服务。
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拓宽和加深中小学学科教学和高校专业教学研究。
组织“送教送研”活动,构建教学研究交流平台。
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科研人员整体素质和专业教师教育科研能力。
发挥各类教育学会、协会在开展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34、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充分发挥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优势,继续选派省属本科院校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骨干教师出国留学研修。
完善激励措施,吸引更多高层次留学生及港澳台侨学生来湘就学。
积极推进高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建设若干个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项目。
加强汉语国际推广中小学基地建设,力争建成1所孔子学院、3至5所孔子课堂。
承办好第十届“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
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国际交流工作的宏观指导与涉外教育监管。
八、保障与改善教育民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35、切实做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完善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制度,提高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制订出台《湖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全面部署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与管理。
建立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实施中小学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化管理。
认真落实高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6、认真抓好高校招生与就业工作。
继续推进阳光招生,科学调整高考加分等招生政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透明高效的招生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
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积极争取省第一批本科录取高校都参与自主招生试点,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范围。
加强考试与录取管理,切实维护考试安全与招生秩序。
狠抓就业创业指导,采取组建就业指导专家团队、举办创业大赛、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等措施,增强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自主创业素质。
积极推进就业市场建设和就业信息化管理,多途径搭建大学生就业信息交流与服务平台。
扩大基层就业项目规模,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采取特殊措施帮扶特困毕业生就业,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离校初次就业率。
37、深入推进高校党的建设和教育系统党风行风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切实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准则》。
建立健全机制,扎实推进具有教育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
加强对重点岗位的效能监察,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
加大对职称评审、招生考试、教师招聘等教育系统重大工作与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
下大力气规范教辅资料征订发行、补课收费、择校收费以及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行为,切实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
抓好教育信访工作和专项治理工作,从严查处影响较大、反响恶劣的大案要案。
38.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和行政效能建设。
进一步理顺安全管理与维稳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导与督促学校定期开展消防、交通、食品卫生、校舍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及相关应急演练。
组织抓好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和高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处置能力。
集中开展隐患排查,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坚决杜绝发生恶性事件。
继续抓好防范处理邪教、“校园拒绝毒品”、“校园拒绝传销”工作。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
加快教育电子政务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教育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教育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管行为,提高教育政务效率与服务水平。
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虚心接受社会监督。
抓好教育宣传、教育史志、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老干部管理与服务等各项工作,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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