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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文广新通
东文广新通[2008]号
关于开展东莞市音像制品经营单位
2008年度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分队,文化广电服务中心,松山湖文化广电服务中心:
为了解我市音像市场的发展状况,进一步规范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维护音像市场和谐健康发展,根据《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文化部40号令)和《东莞市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行政许可审批条件和办事程序》(东文广新通[2007]1号)要求,现决定开展东莞市音像制品经营单位2008年度换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2008年4月30日前取得《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全市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包括音像制品零售独立门店,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连锁门店)。
二、换证时间
本次换证时间为2008年4月30日至6月30日。
三、换证内容
1、核准取得《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是否仍从事正常经营活动;
2、了解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经营状况;
3、检查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以来,是否存在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
四、换证程序
1、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到所在镇(街)文广中心领取《东莞市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换证登记表》(附件1),按要求填写并备齐相关材料,报文广中心加具意见后,由文广中心于2008年5月20日前统一收齐,报市文广新局;
2、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到所在镇(街)执法分队领取《东莞市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守法经营情况登记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并备齐相关材料,报执法分队加具意见后,由执法分队于2008年5月20日前统一收齐,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文广新局;
3、市文广新局对《东莞市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换证登记表》、《东莞市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守法经营情况登记表》进行综合审定。
审定合格的换发《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审定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限期整改。
五、换证材料
(一)文广中心收取换证材料
1、《东莞市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换证登记表》(收原件);
2、自查报告(收原件);
3、《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收原件);
4、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
7、属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连锁门店的,还应提交连锁经营总部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需加盖连锁总部印章)。
(二)执法分队收取换证材料
1、《东莞市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守法经营情况登记表》(收原件);
曾受过行政处罚的经营单位,还应提交:
2、《行政处罚决定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3、整改措施(核原件,收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1、各镇(街)文化广电服务中心应及时通知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按要求进行本次换证工作;对取得《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但已自行放弃经营的经营单位,应督促其尽快办理结业手续,并由各文广中心做好统计工作,于2008年5月20日前,将已停止经营名单及原因报市文广新局;
2、音像制品经营单位《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遗失需补办,需在《东莞日报》刊登公告,凭公告和补办申请,办理补办手续后,再行换证;
3、音像制品经营单位需变更《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所载事项的,必须在完成本次换证工作后,另行申请。
附:
1、东莞市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换证登记表
2、东莞市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守法经营情况登记表
二○○八年四月日
(联系人:
杨嘉,联系电话:
22837060,传真:
22837056)
主题词:
文化音像△换证通知
抄报:
市委宣传部,王道平、吴道闻同志
抄送:
各镇(街)宣传委员
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2008年4月日印发
附件1:
受理日期:
证号:
档案号码:
东莞市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换证登记表
()年度
单位名称:
提交日期:
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经营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项目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济性质
注册资金(元)
经营面积
许可证编号
从业人员(此栏不够可附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
文化程度
种
类
录音带(盘)
录像带(盘)
激光唱、视盘(盘)
奖惩记录
获奖记录
违规记录
法定代表人签名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意见
文广中心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文化
市场
科意
见
签名:
年月日
分管
副局
长意
见
签名:
年月日
备注
证号
签发日期
发证人
领证人
提
交
换
证
资
料
目
录
需提交材料
材料是否齐全
是(√)
否(×)
1
自查报告(原件)
2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
5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
连锁经营总部《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连锁门店提供,复印件)
自查报告
(原件)
(应整齐折叠粘贴在此页)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原件)
(应整齐折叠粘贴在此页)
营业执照
(复印件)
(应整齐折叠粘贴在此页)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
(应整齐折叠粘贴在此页)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复印件)
(应整齐折叠粘贴在此页)
连锁经营总部《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连锁门店提供,复印件)
(应整齐折叠粘贴在此页)
附件2:
受理日期:
证号:
档案号码:
东莞市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守法经营情况登记表
()年度
单位名称:
提交日期:
东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经营单位名称
经营单位地址
经营项目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决定书编号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审核意见
执法分队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执法大队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复印件)
(应整齐折叠粘贴在此页)
整改措施
(复印件)
(应整齐折叠粘贴在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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