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混凝土现场拌制施工工艺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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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混凝土现场拌制施工工艺标准
SGBZ-0215普通混凝土现场拌制
施工工艺标准
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高层建筑混凝土技术规程》JGJ3-200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GJ53-92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88
1、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普通混凝土的现场拌制。
2、施工准备
2.1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水泥:
水泥的品种、标号、厂别及牌号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
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试验报告
2.1.2砂:
砂的粒径及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
砂中含泥量:
当混凝土强度级》C30时,含泥量w3%混凝土强度等级vC30时,含泥量w5%有抗冻、抗渗要求时,含泥量应w3%砂中泥块的含量(大于5mm勺纯泥),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其泥块含量应w1%混凝土强度等级vC30时,其泥块含量应w2%有抗冻、抗渗要求时,其泥块含量应w1%砂应有试验报告单。
2.1.3石子(碎石或卵石):
石子的粒径、级配及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
石子的针、片状颗粒含量: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应w1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C15时,应w25%
石子的含泥量(小于0.8mm的尘屑、淤泥和粘土的总含量):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应w1%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C15时,应w2%当对混凝土有抗冻、抗渗要求时,应w1%
石子的泥块含量(大于5mm勺纯泥):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应w0.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vC30时,应w0.7%;当混凝土强度等级wC10时,应w1%
石子应有试块报告单。
2.1.4水:
宜采用饮用水。
其它水,其水质必须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的规定。
2.1.5外加剂:
所用混凝土外加剂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
外加剂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应有有关指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国家规定要求认证的产品,还应有准用证件。
外加剂必须有掺量试验。
2.1.6混合材料(上前主要是掺粉煤灰,也有掺其它混凝土材料的,如UEA膨胀剂、沸
石粉等):
所用混合材料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
混合材料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应有进场试验报告。
混合材料还必须有掺量试验。
2.1.7主要机具:
混凝土搅拌机宜优先采用强制式搅拌机,也可采用自落式搅拌机。
计量设备一般采用磅秤或电子计量设备。
水计量可采用流量计、时间继电器控制的流量计或水箱水位管标志计量器。
上料设备有双轮手推车、铲车、装载机、砂石输料斗等,以及配套的其它设备。
现场试验器具,如坍落度测试设备、试模等。
2.2作业条件:
2.2.1试验室已下达混凝土配合通知单,并将其转换为每盘实际使用的施工配合比,并公布于搅拌配料地点的标牌上。
2.2.2所有原材料经检查,全部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所提出的要求。
2.2.3搅拌机及其配套的设备应运转灵活、安全可靠。
电源及配电系统符合要求,安全可靠。
2.2.4所有计量器具必须有检定的有效期标识。
地磅下面及周围的砂、石清理干净,计量器具灵敏可靠,并按施工配合比设专人定磅。
2.2.5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配合比、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
2.2.6需浇筑混凝土的工程部位已办理隐检、预检手续、混凝土浇筑的申请单已经有关管理人员批准。
2.2.7新下达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
开盘鉴定的工作已进行并符合要求。
3、操作工艺
3.1基本工艺流程:
3.2每台班开始前,对搅拌机及上料设备进行检查并试运转;对所用计量器具进行检查
并定磅;校对施工配合比;对所用原材料的规格、品种、产地、牌号及质量进行检查,并与施工配合比进行核对;对砂、石的含水率进行检查,如有变化,及时通知试验人员调整用水量。
一切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开盘拌制混凝土。
3.3计量:
3.3.1砂、石计量:
用手推车上料时,必须车车过磅,卸多补少。
有贮料斗及配套的计量设备,采用自动或半自动上料时,需调整好斗门关闭的提前量,以保证计量准确。
砂、石计量的允许偏差应w±3%
3.3.2水泥计量:
搅拌时采用袋装水泥时,对每批进场的水泥应抽查10袋的重量,并
计量每袋的平均实际重量。
小于标定重量的要开袋补足,或以每袋的实际水泥重量为准,
调整砂、石、水及其它材料用量,按配合比的比例重新确定每盘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
搅
拌时采用散装水泥的,应每盘精确计量。
水泥计量的允许偏差应w±2%
3.3.3外加剂及混合料计量:
对于粉状的外加剂和混合料,应按施工配合比每盘的用料,预先在外加剂和混合料存放的仓库中进行计量,并以小包装运到搅拌地点备用。
液态外加剂要随用随搅拌,并用比重计检查其浓度,用量桶计量。
外加剂、混合料的计量允许偏差应=±2%
334水计量:
水必须盘盘计量,其允许偏差应=±2%。
3.4上料:
现场拌制混凝土,一般是计量好的原材料先汇集在上料斗中,经上料斗进入搅拌筒。
水及液态外加剂经计量后,在往搅拌筒中进料的同时,直接进入搅拌筒。
原材料汇集入上料斗的顺序如下:
3.4.1当无外加剂、混合料时,依次进入上料斗的顺序为石子、水泥、砂。
3.4.2当掺混合料时,其顺序为石子、水泥、混合料、砂。
3.4.3当掺干粉状外加剂时,其顺序为石子、外加剂、水泥、砂或顺序为石子、水泥、砂子、外加剂。
3.5第一盘混凝土拌制的操作:
每次上班拌制第一盘混凝土时,先加水使搅拌筒空转数分钟,搅拌筒被充分湿润后,
将剩余积水倒净。
搅拌第一盘时,由于砂浆粘筒壁而损失,因此,石子的用量应按配合比减半。
从第二盘开始,按给定的配合比投料
3.6搅拌时间控制: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按表3.6控制。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s)表3.6
混凝土坍落
度(mm
搅拌机机型
搅拌机出料量(L)
V250
250〜500
>500
<30
强制式
60
90
120
自落式
90
120
150
>30
强制式
60
60
90
自落式
90
90
120
注:
1.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系指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筒中起,到开始卸料止的时间;
2.当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3.冬期施工时搅拌时间应取常温搅拌时间的1.5倍
3.7出料:
出料时,先少许出料,目测拌合物的外观质量,如目测合格方可出料。
每盘混凝土拌合物必须出尽。
3.8混凝土拌制的质量检查:
3.8.1检查拌制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每一个工作班至少两次
3.8.2检查混凝土的坍落度及和易性,每一工作班至少两次。
混凝土拌合物应搅拌均匀、
颜色一致,具有良好的流动性、粘聚性和保水性,不泌水、不离析。
不符合要求时,应查
找原因,及及时调整
3.8.3在每一工作班内,当混凝土配合比由于外界影响有变动时(如下雨或原材料有变化),应及时检查。
3.8.4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随时检查。
3.8.5按以下规定留置试块:
385.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8.5.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8.5.3对现浇混凝土结构,每一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8.5.4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应按规定留置抗渗试块。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可根据技术交底的要求确定。
为保证留置的试块有代表性,应在第三盘以后至搅拌结束前30min之间取样。
3.9冬期施工混凝土的搅拌:
3.9.1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C时,混凝土拌制应采取冬施措施,并应及时采取气温突然下降的防冻措施。
3.9.2配制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不应低于32.5号,最小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00kg/m3,水灰比不应大于0.6。
3.9.3冬期施工宜使用无氯盐类防冻剂,对抗冻性要求高的混凝土,宜使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
如掺用氯盐类防冻剂,应严格控制掺量,并严格执行有关掺用氯盐类防冻剂的
规定
3.9.4混凝土所用骨料必须清洁,不得含有冰、雪等冻结物及易冻裂的矿物质。
3.9.5冬期拌制混凝土应优先采用加热水的方法。
水及骨料的加热温度应根据热工计算确定,但不得超过表4-29的规定。
水泥不得直接加热,并宜在使用前运入暖棚内存放。
当骨料不加热时,水可加热到100C,但水泥不应与80C以上的水直接接触。
投料顺序为先投入骨料和已加热的水,然后再投入水泥。
拌合水的骨料最高温度表4-29
项目
拌合
水
骨料
标号小于4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
盐水泥
80r
60r
标号大于4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
盐水泥
60r
40r
3.9.6混凝土拌制前,应用热水或蒸汽冲洗搅拌机,拌制时间应取常温的1.5倍。
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0C,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C。
3.9.7冬期混凝土拌制的质量检查除遵守3.8条的规定外,尚应进行以下检查:
3.9.7.1检查外加剂的掺量
3.9.7.2测量水的外加剂溶液以及骨料的加热温度和加入搅拌机的温度。
3.9.7.3测量混凝土自搅拌机中卸出时的温度和浇筑时的温度。
以上检查每一工作班至少应测量检查四次。
3.9.7.4混凝土试块的留置除应符合3.8.5条的规定外,尚应增设不少于两组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分别用于检验受冻前的混凝土强度和转入常温养护28d的混凝土强度。
4、质量标准
要求符合《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4.1砼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
4.1.1主控项目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
上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
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勺规定。
3)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和设计勺要求。
4)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4.1.2一般项目
1)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
灰》GB1596等的规定。
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2)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
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3)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
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开
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5)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
比。
4.2、砼施工工程
4.2.1主控项目
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loo盘且不超过loom勺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用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水泥、掺合料
±2%
粗、细骨料
+3%
水、外加剂
±2%
注:
A、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B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着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4)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4.2.2一般项目
1)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2)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3)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时间:
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
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
有凝结水;
5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
A、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C时,不得浇水;
B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问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c、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D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4.3现浇结构外观尺寸偏差检验批
4.3.1主控项目
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
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2)现浇结构不应用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
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4.3.2一般项目
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轴线
位置
基础
15
独立基础
10
墙、柱、梁
8
剪力墙
5
垂直度
层咼
<5m
8
>5m
10
全高(H)
H/1000且W30
标咼
层咼
±10
全高
±30
截面尺寸
+8,-5
电梯井
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
+25,0
井筒全高(H)垂直度
H/1000且w30
表面平整度
8
预埋设施
预埋件
10
中心线位
预埋螺栓
5
置
预埋管
5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
15
注:
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5、成品保护
5.1施工中,不得用重物冲击模板,不准在吊帮的模板和支撑上搭脚手板,以保证模板
牢固、不变形。
5.2侧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棱角和表面不受损伤时,方司拆模。
5.3混凝土浇筑完后,待其强度达到1.2MPa以上,方可在其上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4预留的暖卫、电气暗管,地脚螺栓及插筋,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碰撞,或使之产生位移。
5.5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孔洞或埋设螺栓和预埋铁件,不得以后凿洞埋设。
5.6要保证钢筋和垫块的位置正确,不得踩楼板、楼梯的弯起钢筋,不碰动预埋件和插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混凝土强度不足或强度不均匀,强度离差大,是常发生的质量问题,是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
防止这一质量总是需要综合治理,除了在混凝土运输、浇筑、养护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控制外,在混凝土拌制阶段要特别注意。
要控制好各种原材料的质量。
要认真执行配合比,严格原材料的配料计量。
6.2混凝土裂缝是常发生的质量问题。
造成的原因很多。
在拌制阶段,如果砂、石含泥量大、用水量大、使用过期水泥或水泥用量过多等,都可能造成混凝土收缩裂缝。
因此在拌制阶段,仍要严格控制好原材料的质量,认真执行配合比,严格计量。
6.3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差,坍落度不符合要求。
造成这类质量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中水灰比影响最大;第二是石子的级配差,针、片状颗粒含量过多;第三是搅拌时间过短或太长等。
解决的办法应从以上三方面着手。
6.4冬期施工混凝土易发生冻害。
解决的办法是认真执行冬施的有关规定,在拌制阶段注意骨料及水的加热温度,保证混凝土的出机温度。
6.5要注意水泥、外加剂、混合料的存放保管。
水泥应有水泥库,防止雨淋和受潮;出厂超过三个月的水泥应复试。
外加剂、混合料要防止受潮和变质,要分规格、品种分别存放,以防止错用。
7、质量记录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6.1水泥出厂质量证明。
6.2水泥进场试验报告。
6.3外加剂出厂质量证明
6.4外加剂进场试验报告及掺量试验报告
6.5混合料出厂质量证明。
6.6混合料进场试验报告及掺量试验报告
6.7砂子试验报告。
6.8石子试验报告。
6.9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6.10混凝土试块强度试压报告。
6.11混凝土强度评定记录。
6.12混凝土施工日志(含冬施日志)。
6.13混凝土开盘鉴定。
8、安全环保措施
8.1混凝土搅拌开始前,应对搅拌机及配套机械进行无负荷试运转,检查运转正常,运输道路畅通,然后方可开机工作。
8.2搅拌机运转时,严禁将锹、耙等工具伸入罐内,必须进罐扒混凝土时,要停机进行。
工作完毕,应将拌筒清洗干净。
搅拌机应有专用开关箱,并应装有漏电保护器,停机时应拉断电闸,下班时电闸箱应上锁。
8.3采用手推车运输混凝土时,不得争先抢道,装车不应过满;卸车时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或撒把,以防车把伤人
8.4使用井架提升混凝土时,应设制动安全装置,升降应有明确信号,操作人员未离开提升台时,不得发升降信号。
提升台内停放手推车要平稳,车把不得伸出台外,车轮前后应挡牢。
8.5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振动器进行试运转,振动器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振动器不能挂在钢筋上,湿手不能接触电源开关。
8.6混凝土运输、浇筑部位应有安全防护栏杆,操作平台。
8.7用电应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进行设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所有配电箱应外观完整、牢固、防雨、箱内无杂物;箱体应涂有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壳、机电设备接地应良好;停止使用时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8.8施工用电的设备、电缆线、导线、漏电保护器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漏电保护器要经常检查,动作灵敏,发现问题立即调换,闸刀熔丝要匹配。
8.9电动工具应符合有关规定,电源线、插头、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完好无损,维护和保管由专人负责。
8.10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
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8.1l机械进人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12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8.13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8.14机械不得带病运转。
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8.15机械在寒冷季节使用,应符合《建筑机械寒冷季节的使用》规定。
8.16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8.17应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规划,充分利用永久性的施工道路。
路面及其余场地地面宜硬化。
闲置场地宜绿化。
8.18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严禁随意凌空抛散造成扬尘。
8.19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
露天存放时宜严密苫盖,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8.20混凝土运送罐车每次出场应清理下料斗,防止混凝土遗洒。
8.2l现场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置沉淀池。
废水应排人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人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人城市排水设施。
8.22现场使用照明灯具宜用定向可拆除灯罩型,使用时应防止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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