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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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
境外劳务派遣和雇用合同
甲方:
安哥拉海纳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
安哥拉海纳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地址:
指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国内详细住址:
邮政编码:
国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权益,明确各自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在双方充分理解和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于20年月日在签订本境外劳务派遣和雇用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约定工作内容
约定乙方从事工种为主,兼做其他工种的工作,乙方在完成甲方驻境外 项目安排的全部工作内容(含从事本工种以外的工作)并达到合同所约定的各项要求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务费及福利待遇。
根据需要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在安哥拉其它项目工作,合同条款不作变更。
第二条:
合同期限
1.乙方在国外工作期限暂定24个月,自到达项目所在地之日起计算。
(乙方到达项目所在地日期为年月日,合同到期日暂定至年月日止)。
2.鉴于国外工程施工的特殊特点和需要,甲方拥有适当延长或缩短乙方工作期限的权利,延长或缩短的时间最多不超过6个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乙方的试用期为2个月,自到达项目所在地之日起开始计算。
试用期满,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正式雇用。
4.试用期间,如甲方或承包商认定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技能达不到甲方要求或乙方身体不适应海外工作要求等)或隐瞒真实技能,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安排乙方回国,往返机票、签证等各类证件费用及违约金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因其他原因回国,均按照合同约定中的相关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
相关费用
1.报名、护照、考试、培训、出境体检、疫苗及国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参加体检、考试、培训、出行准备及其他活动等发生的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2.乙方出国前交纳的10000元保证金,待乙方在国外工作期满两年后退还。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劳务公司的配合下负责乙方出国和归国的组织工作,以及出国前的思想教育、外事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2.在劳务公司的配合下负责通知乙方出国前体检、考试等,并负责收集办理签证手续。
3.甲方负责现场协调管理,包括乙方在外期间护照的统一管理。
4.负责对乙方劳务工资支付工作,并对乙方劳务工资支付结算情况提供咨询、解释和问题协调处理。
5.负责乙方在国外正常工作期间的施工现场生产管理及后勤管理,包括工作安排、统一调配,负责制订乙方劳动定额(定额标准应以80%以上的员工能够完成为基准)及乙方实际完成定额量的结算工作。
6.负责乙方在外期间的内部生活管理,包括提供住宿用房、用餐食堂、医疗就医条件,生活用品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7.负责向乙方提供限量标准的生活用品及施工用具(除乙方应自备的手头工具);
8.如乙方超出使用限量标准的生活、劳保用品,则由乙方按成本价负担相应费用;如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施工用具损坏的至少按原价100%进行赔偿。
9.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不得要求乙方在不安全的环境下工作,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10.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考虑安排乙方进行休息,乙方对此规定须无条件执行,休息时间由甲方确定,原则上每个月不超过2天。
11.甲方在劳务公司的配合下负责乙方履约期间发生的工伤、意外等事故的处理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1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及处罚。
13.承担乙方自首都机场至境外工人住宿地之间的交通费及行李托运费。
乙方行李超过规定标准,费用自理。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办理出国签证前,向甲方正式出具〈劳务人员赴安务工主要事项确认表〉、〈健康体检表〉、〈特殊工种岗位证书〉、〈技能不合格承诺书〉等,并协助甲方办理必要的公证手续。
2.乙方保证身体健康,无下列隐藏性疾病:
心脏病、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关节炎、胃病、癫痫病、慢性阑尾炎、胸膜炎、乙肝、皮肤过敏、糖尿病、脂肪肝、眼内疾病、家族遗传病、精神性疾病、癌症、慢性病、心血管性疾病等一系列必须经过特殊医疗器械才能检查出来的疾病及非当地特有的传染病、器官或肢体有严重缺陷或病变。
能通过安哥拉入境后的体检,不惧高、不怕晒、不怕热、不晕机、适应在高空、基坑工作,能够从事房屋建筑工程等土木工程,能够完成在国外期间的工作。
如乙方隐瞒身体疾病出国后六个月内,被当地医院检查出不能从事本项目的建设工作,甲方将立即终止乙方的外派工作,违约金及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造成的各种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为思想品德优秀、无吸毒史、无纹身的遵纪守法公民,在签订本合同前不得隐瞒在国内的各项犯罪记录,以及以往在国外工作中的任何违法、违纪及参与任何形式罢工历史的记录。
一旦隐瞒事实之行为被发现,甲方将立即终止乙方的外派工作,违约金及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造成的各种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服从甲方或业主外派的统一时间安排,如果在办理完签证或购买完机票后因乙方不能成行的,前期所发生的各类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5.在工作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及业主、承包商、甲方所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项目管理制度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无条件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劳动分工及工程所在国各项目间的统一调动。
6.乙方在项目所在地的伙食标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供,乙方不得挑食、浪费粮食;乙方自备本工种常用手头工具,根据自身条件自备生活常用药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7.乙方在国外发生的工伤或非因工负伤事件,在当地处理完毕的,回国后不再以此与甲方发生任何纠纷;国外无法处理的,回国后按相关政策和保险条款进行处理,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无理要求;
8.严格按照甲方对现场施工人员的操作要求进行施工,不能凭自己意愿随意施工。
对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返工修补、损失,由乙方负责。
9.按照图纸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验收条件,负责每项工作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保证下道工序工作。
10.在施工中应当注意节约材料、爱护机械设备和生产工具,不超用、浪费、损坏,如发生丢失或非正常操作、材料超限额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如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11.保证现场的文明施工,严格按安全规章操作。
12.必须随时服从工作需要和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包括与自身专业不同的工作(如木工可以做混凝土工、钢筋工及其他工种的工作等)并按时按量完成,乙方不得因从事专业以外的工作而提出额外的工资待遇要求或拒绝接受此项工作或消极怠工等。
13.鉴于安哥拉的实际情况,甲方将收入标准及发放的办法在本合同中作了规定,乙方已表示完全同意,并承诺不得因此与其他国家工人或其他中国工人攀比收入而无理取闹。
甲方有权对表现好的工人进行奖励,对表现差的工人进行处罚。
14.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领导与管理,乙方无权要求选择工作地点和小组。
工作时间因不同的工作而不同,乙方应听从指挥,准时上岗,不得以工作时间变动和调整为借口无故旷工,也不得因此要求提高收入待遇。
甲方有权根据施工情况将乙方调往不同的地点工作,乙方必须服从,拒不服从者以旷工论处。
15.甲方分配给乙方使用的施工材料,乙方要按甲方管理人员的要求迅速将材料运至工作面,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
16.乙方不得私自串岗、不得缺勤、不得打架斗殴、不得擅自外出、不得消极怠工、不得组织和参与停工罢工等。
17.要自觉参加甲方的各项活动和各种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能缺席、不起哄。
凡违反以上条款,乙方将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处罚包括:
赔偿、停工、扣薪、罚款等。
因处罚而闹事者加倍处罚,屡教不改者,甲方将其开除并遣送回国,往返的机票费、签证费、保险费、续签费、证件费及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劳务报酬及支付(本条款中所涉及金额无特殊说明均为人民币)
1.乙方完全理解并坚决遵守执行甲方在安哥拉实行的计件为主(个人计件和班组集体计件制)、计时为辅的方式确定乙方的劳务报酬.
2.乙方完全理解多劳多得,不劳不得,完全理解每月所得劳务收入将随工程的不同阶段而浮动,本人没有想象或假定的最低、最高月收入标准,完全理解建筑工程施工容易受天气、环境、现场条件及不可抗力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暂时停工或窝工不可避免,收入也将随之变化,不得因此向甲方发难、作梗或发泄不满情绪,甚至煽动或参与罢工。
3.乙方在安哥拉工作的劳务报酬中包含工资、法定节假日工资、窝工工资,中国法定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全部社会保障费用、乙方个人在国内法定的社会保障等全部事宜由乙方负责自行办理。
4.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完成甲方确定的基本工作量的前提下,同时满足全勤及每天工作10小时的出勤下,甲方承诺乙方每月的保底收入1200美元。
5.计时及加班工资标准为:
4usd/小时,次月初以现金进行结算。
6.甲方每月初对上月劳务收入进行结算,并与乙方正式签订收入结算单,对于有争议部分最长可转至下月结算时商议解决。
甲方保证在乙方回国前完成全部劳务收入的结算与支付工作。
7.甲方根据结算表,第一个季度工资作为押金,待合约到期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每个季度在项目所在国进行一次劳务费支付,支付币种为美元,支付的期限为不超过应支付日起一个月内。
每季度支付时扣除乙方预支的生活费(宽扎)及各种借款、罚款等。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按照中国银行现钞买入价折算后以转账方式发放,汇率统一按照发放当月首日计算。
8.在定额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适当调高或调低定额。
调高时对以前执行的标准将不进行追补,调低时只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即可执行。
9.未经甲方验收的工程量,当月不予计算或按70%计算,未按工作内容完成并由他人代做的则由乙方支付此部分费用,此费用经核实后从乙方劳务收入中扣除。
10.乙方在国外合同期满24个月,由甲方提供自项目所在地至北京首都机场的交通费。
若乙方意愿续约,由个人向项目部提出申请,经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后,由甲方提供自项目所在地至北京首都机场的往返交通费用。
11.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因质量不合格而返工的不予支付劳务费用,同时由乙方承担材料费用。
12.乙方在合同期内旷工,不支付劳务费用并对乙方处以200元人民币/旷工天的罚款,同时食宿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由甲方在结算中从乙方的劳务收入中直接扣除。
无理由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和一年内累计旷工达2次以上者,甲方可直接将乙方遣返回国,机票费、签证费、保险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在国外经确认为疟疾的,治疗疟疾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按医生开具的假条确定病假天数(含每月两天休息),疟疾病假工资按正常工资的80%计算,超过病假天数不出工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14.遇有甲方生产任务不足致使乙方连续待工的,7天以内待工费按每天30USD/天支付,对于待工超过7天以上的部分,待工费按15USD/天支付。
第七条:
生活福利待遇
1.甲方按一定的标准向乙方提供适合的住宿、卫生设施、生活设施等(住宿人均标准为35美元/天)。
为了统一管理和有效管理,住宿条件由甲方统一安排,乙方不得挑三拣四,拒绝接受,或自行在外租住、借住,否则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
2.甲方在工程现场向乙方供应一日三餐的集体伙食(人均伙食标准为5USD/日)。
3.乙方来安哥拉时,不得挑食,不得与炊事人员争执,挑食、浪费粮食者一经发现一次罚款10USD。
4.国外生活费用按每月预付50USD折合成宽扎发放,结算时从乙方劳务收入中扣除.
第八条:
保险、工伤及伤病问题
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为乙方购买如下保险:
(1)境外工作意外伤害保险:
最高保险金额30万元人民币,乙方在国外工作期间因公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甲方将按本条款的相关内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索赔金额一次性赔付给乙方指定的受益人,并按照当地法律负责办理善后处理事宜,乙方家属不赴当地,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2)境外急性病身故保险:
最高保险金额30万元人民币,乙方在国外工作期间因突发急性病,并在该疾病发生后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急性病身故的,甲方将按本条款的相关规定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索赔金额一次性赔付给乙方或其指定的受益人,并按照当地法律负责办理善后处理事宜,乙方家属不赴当地,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3)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保险金额10万元人民币,乙方在国外工作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事故在医院进行治疗,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由甲方按本条款相关规定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索赔金额一次性赔付给乙方或其指定的受益人,并按照当地法律负责办理善后处理事宜,乙方家属不赴当地,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4)具体保险赔付事宜按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而定。
(5)乙方指定的保险受益人资料:
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与本人的关系:
2.如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在工程所在国发生工伤事故,则甲方负责出面协助乙方与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理赔款项扣除事故处理等费用后由甲方全额转交乙方或乙方家属(亲属),乙方及其家属(亲属)无权再提出任何额外附加条件
3.乙方在国外无论发生何种性质的伤、病、残、亡事故,乙方家属(亲属)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前往探望及处理善后事宜,由甲方统一按照当地习俗办理。
4.乙方非因履约原因发生的意外事故或病故,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甲方可协助乙方与有关责任方进行交涉处理和办理索赔,但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及其家属(亲属)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经济赔偿的要求。
5.因乙方不端行为、疏忽工作、过错行为或自伤引起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将保留对乙方进行处罚的权利。
6.除人身意外保险应得之赔偿外,乙方在外期间的生病救治和医疗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劳务收入中。
7.若乙方在国外患病,经甲方或房建承包商或总承包商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休息的,方可休息,休息期间无劳务收入,甲方免费提供食宿;无病假或没有经过甲方批准而休息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8.如乙方经甲方认可之医院确诊患病并无法继续工作,或连续休息14天仍不能恢复,则甲方将安排其回国治疗,回国后治疗费用、往返机票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在国外发生的因公负伤事件,在当地治疗休假期间,乙方的治疗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在国外治疗期间的待遇按人民币15USD/日历天结算。
10.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规定支付了工伤工资或对工伤死亡、永久性身体残疾支付了一次性赔偿金后,甲方拒绝考虑任何其他形式的补偿要求。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回国的,机票费、签证费、保险费等由乙方个人承担。
2.乙方回国休假如不按期返回,甲乙双方均视同乙方单方违约,视同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此合同立即终止,甲方不再另行通知,同时乙方的回国机票费、签证费、续签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因乙方未按期返回,给甲方因人员不能及时补充到位引起工作上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新补充人员的出国机票、保险费、签证等费用及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3.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或乙方出现下列行为一经甲方调查属实,则甲方将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遣返回国。
甲方由此所发生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往返机票费、保险费、签证费、续签费等),并有权对乙方处以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上述罚款均从乙方应得劳务收入中扣除。
(1)无故生事或以任何形式煽动或参与聚众闹事、罢工游行、私闯外事机构以及当地政府部门的;
(2)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甲方现场管理制度,玩忽职守而给总包商及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参加和组织任何黑社会或帮会性质的机构的;
(4)不诚实或欺骗、蛮不讲理,严重触犯了甲方及当地政府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5)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玩忽职守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6)连续旷工3日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2次及以上的;
(7)私自外出打工,私自从事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业活动、私逃及其工作签证被取消后拒不离境非法滞留的;
(8)被发现有偷盗、赌博、嫖娼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9)参与其他商业与个人活动或成为任何公司的合作伙伴或董事;
(10)一旦查证工伤是由乙方故意造成的自残、自伤行为;
(11)乙方拒绝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对乙方工作期限的延长或缩短。
4.乙方回国休假前、离职前必须做好工作交接,在国外交接的时限不超过半个月。
如因乙方因素超过交接时间影响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如因动乱、战争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负责及时保护乙方安全返回国内。
回国后与乙方最终结算并支付给乙方结算工资。
第十一条:
争议与仲裁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首先由乙方将书面申诉材料交至班组长,由班组长先行调解,并将个人书面申诉材料及调解结果报分部领导;若调解不成,班组长应将书面申诉材料和调查了解情况及时报项目部劳务负责人协调解决,在特殊情况下,乙方也可直接将申诉材料反映至劳务负责人。
劳务负责人在个人反映的申诉材料基础上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项目部领导,批示后将劳务争议纠纷处理结果告知乙方本人;
如乙方接到项目部处理结果后仍有异议,乙方在国外工作期间无条件地服从甲方的安排和处理,不得因此影响其它管理人员(工人),回国后可在甲方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于乙方到达项目所在地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完成海外工作回国到达北京首都机场之日起合同自行终止,但甲方必须履行完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条款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1.甲方或房建承包商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第十四条:
其它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与第三方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相关的身份、履历、健康报告、学历证明、资格证明等均是真实的。
乙方告知甲方的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住所地、户籍等)均是真实的。
3.乙方回国后如出现发热、疑似疟疾、黄热、霍乱等症状,请及时赴医院检查诊治并告知医院本人曾赴非洲务工,以及非洲当地的疟疾、黄热、霍乱等流行性传染病情况,以便医院有针对性的及时检查治疗,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履行告知义务,若乙方回国后发生类似病症不向医院反映,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本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4.本合同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在此合同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但补充协议不得对本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修改,且应以不违背本合同条款规定为前提。
5.本合同的附件有:
附件一《劳务人员出国保证书》
附件二《技能不合格承诺书》
附件三《劳务人员赴安务工主要事项知晓与确认表》
(此后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印章)(本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一:
劳务人员出国保证书
本人自愿与签订本合同,赴安哥拉参加施工任务,为表明立场和决心,特此签订如下保证书并自愿履行。
本人身体健康、热爱工作、吃苦耐劳、技术熟练,在经家属(亲属)同意后赴安哥拉从事建筑施工。
本人完全了解安哥拉当地情况和天气状况,完全了解到出国工作给家庭生活带来的不便,清楚本人在外工作的性质和内容,理解海外工作可能出现的诸多身体和精神上的不适应,也清醒认识国外工作的艰辛,以及由于战争或自然灾害所可能带来的不可预见因素,并对此类问题做了充分考虑和准备。
本人承诺如在执行合同期间,在工程所在地及国家发生工伤事故或意外事故,本人全权委托甲方负责出面办理理赔申请及代领理赔金等工作事宜,理赔款项扣除事故处理等费用后由甲方全额转交本人或本人家属(亲属),本人及其本人家属(亲属)不再提出任何额外附加条件。
本人郑重承诺对所签订的《境外劳务派遣和雇用合同》内容已经完全了解和认可,保证坚决服从国外项目部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外项目管理制度,及保证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接受合同中的工资待遇条款,保证不违反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对任何遵循合同的处理意见均无条件服从和接受。
本保证书签署后,本人在安哥拉工作期间,一切言行均以此保证书的内容为指南。
如有任何违反,甘愿受罚。
本人及家属(亲属)已完全理解本保证书内容的含义,并在平等、自愿、神志清醒、无任何压力和诱惑的状况下签字。
保证人:
家属(亲属)姓名:
与保证人关系: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
技能不合格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如本人赴安后因技能不合格原因,不能胜任项目上所分配的《境外劳务派遣和雇用合同》中所填报的工种技能岗位,甘愿接受《境外劳务派遣和雇用合同》中“如甲方或承包商认定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技能达不到甲方要求或乙方身体不适应海外工作要求等)或隐瞒真实技能,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安排乙方回国,往返机票、签证等各类证件费用及违约金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之规定由项目部遣返回国。
如项目其他附属单位有岗位空缺情况下,需进行调岗安排,本人也同意接受变更劳务合同,降低工资标准,服从项目安排的调整工作岗位,从事其他岗位或杂工工作,并对其他岗位劳动定额方案或工资标准充分认可和接受,保证完成任务,如经调岗仍不能满足工作岗位要求,同意甲方的遣返回国安排。
注:
此承诺书将作为与个人所签《境外劳务派遣和雇用合同》的附件,与劳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人签字(手印):
年月日
附件三:
劳务人员赴安务工主要事项知晓与确认表
鉴于出国务工人员即将赴安哥拉参加由安哥拉本格拉社会住房项目建设施工。
出国前,我们有如下事项需要个人知晓与确认。
请如实填写,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不予派往出国,产并视情况予以处罚。
该确认表格将作为劳务个人与派出单位的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问题回答栏(要由本人亲自填写)
1
你是否是自愿以及清醒的状态下与你的派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出国工作?
2
本人郑重承诺对所签订的《境外劳务派遣和雇用合同》的内容已经完全了解和认可,保证坚决服从国外项目部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外项目管理制度,接受合同中的收入待遇条款,保证不违反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对任何遵循合同的处理意见均无条件服从和接受。
3
是否理解你出国前的体检费、护照费、疫苗费、培训费、考试费和所有国内发生的交通费等均由你承担。
4
是否理解劳务合同中公司的计工结算方式?
你是否同意合同中的待工条款?
5
你是否理解回国休假一个月期满后必须马上返回在安哥拉的工作岗位,如不按时返回,视同你主动提出解除该合同?
公司会视情况要求你承担相应费用?
6
你是否清楚并同意合同期虽然为两年,但根据国外工程施工的特殊特点和需要,甲方会适当延长或缩短乙方的工作期限,延长或缩短的时间最多不超过6个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7
本人保证没有隐瞒病史及犯罪史的现象,保证身体健康、技术熟练,在经家属(亲属)同意后,自愿赴安哥拉从事建筑施工工作。
8
本人完全了解安哥拉的天气状况,完全了解到出国工作给家庭生活带来的不便,清楚本人在外工作的性质和内容,理解海外工作可能出现的诸多身体和精神上的不适应,也清醒认识国外工作的艰辛,以及由于战争或自然灾害所可能带来的不可预见因素,并对此类问题做了充分考虑和准备。
9
本人出国得到家人的大力支持,并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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