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计算规则2.docx
- 文档编号:7515314
- 上传时间:2023-01-24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3.59KB
工程量计算规则2.docx
《工程量计算规则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2.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程量计算规则2
7.4防水工程
7.4.1防水工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7.4.2建筑物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0.3m2以内的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
与墙面连接处上卷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按平面防水层计算,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7.4.3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乘以宽度计算。
7.4.4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但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7.5变形缝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A8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8.1防腐工程
8.1.1防腐工程项目应区分不同离腐材料种类及其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平面离腐:
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立面防腐:
砖垛先等突出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面积内。
8.1.2踢脚板防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门洞侧壁展开面积。
8.1.3平面砌筑双层耐酸块料时,按单层面积乖以系数2计算。
8.2保温隔热工程
8.2.1保温隔热层区别不同保温隔热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不扣除柱、垛所占的面积。
8.2.2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不包括胶结材料的厚度)设计厚度计算。
8.2.3地面隔热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面积。
8.2.4墙体保温隔热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需做保温时,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内。
8.2.5柱保温层,按设计图示以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保温层高度计算。
8.2.6块料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附墙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水斗和斜沟的面积。
8.3其它保温隔热。
8.3.1池槽保温隔热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其中池壁按墙面计算,池底按地面计算。
8.3.2柱帽保温隔热层按图示保温隔热层面积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
A.9模板工程
9.1现浇建筑物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9.1.1现浇砼建筑物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砼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面积计算。
9.1.2现浇砼框架模板分别按柱、梁、板、墙模板的有关规定计算。
9.1.3梁与梁、梁与墙、梁与柱交接时,按净空长度计算,不扣减接合处的模板面积。
9.1.4墙板上单孔面积在1m2以内的孔洞不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1m2以外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另行计算。
9.1.5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的模板并入墙模板计算。
9.1.6梁、板、墙模板均不扣除后浇带所占的面积。
9.1.7构造柱按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
9.1.8计算板的模板时,应扣除砼柱、梁、墙所占的面积。
9.1.9悬挑板、挑板(挑檐、雨蓬、阳台)模板按外挑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及板边的模板不另计算。
9.1.10楼梯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不扣除小于500mm宽度的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板、平台梁等的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9.1.11台阶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
9.1.12压顶、扶手模板按其长度以米计算。
9.1.13小型池槽模板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
9.1.14柱、梁、墙所出的弧线或二级以上的直角线,以及体积在0.05m3以内的构件,其模板按小型构件模板计算。
9.2预制砼的模板(除漏花、刀花外)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9.3预制砼漏花、刀花的模板制作工程量,按构件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9.4现浇构筑物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9.4.1现浇构筑物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第
(一)条有关规定计算。
9.4.2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筒仓、倒锥壳水塔及其木模板施工的水箱,均按砼体积计算。
9.4.3倒锥壳水塔的水箱提升按不同容量和不同提升高度以座计算。
A.10脚手架工程
10.0.1建筑物脚手架工程量计算:
1综合脚手架分不同墙高,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以面积计算。
套相应定额步距,有女儿墙者高度和步距计至女儿墙顶面。
地下室外墙综合脚手架高度从设计外地坪至底板垫层底。
上层外墙或裙楼上有缩入的塔楼者,工程量分别计算,但套用定额步距的高度由设计外地坪至塔楼顶面计算。
裙楼的高度应按设计外地坪至裙楼顶面的高度计算,套用定额时按相应高度步距计算。
多层建筑工程中,上层飘出的,按最长一层的外墙长度计算综合脚手架;下层缩入部分,按围护面垂直投影面积,套相应高度的单排脚手架。
屋面上的楼梯间、水池、电梯机房等的脚手架工程量应并入主体工程量内计算。
2计算综合脚手架时,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积不扣除;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山墙高度的步距按檐口高度为准。
3水池墙、烟道墙等高度在3.6m以内套用单排脚手架,3.6m以上套用综合脚手架。
石墙砌筑不论内外墙,高度超过1.2m时,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墙厚大于40cm时,则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及一面单排脚手架。
4毛石挡土墙砌筑高度超过1.2m,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
5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砼烟囱、筒仓、不再计算脚手架。
6整体满堂红钢筋砼基础,凡其宽度超过3m以上,深度在1.5m以上时,增加的工作平台按基础底板面积计算满堂红脚手架。
7各种类型的预制钢筋砼及钢结构屋架,如跨度在8m以上,吊装时按屋架外围面积,套10m以内单排脚手架乘以系数2计算。
8现浇钢筋砼屋架以及不与板相接的梁,其脚手架工程量从地面或楼面算起。
屋架计至架顶平均高度,单梁高度计至梁面,套综合脚手架计算。
在外墙轴线的现浇屋架,单梁及与楼板一起现浇的梁均不得计算脚手架。
9吊装系梁、吊车梁、柱间支撑、屋架等(未能搭外脚手架时),搭设的临时柱架和工作台,按柱(大截面)周长加3.6m后乘以高,套单排脚手架计算。
10天棚装饰(包括抹平扫白)楼层高度超过3.6m时,计算满堂红脚手架。
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3.6m至5.2m,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超过5.2m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
计算式表示如下: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楼层高度-5.2m)/1.2m
11天棚面单独刷(喷)灰水时,楼层高度在5.2m以下者,均不计算脚手架费用,高度在5.2m至10m按满堂红脚手架基本层子目的50%计算,10m以上按80%计算。
12安全挡板编制预算时,每层安全挡板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的凹凸面(包括凸出阳台)的总长度加16m乘以宽度2m计算。
建筑物高度在三层以内或9m范围内不计安全挡板。
高度在三至六层或在9m至18m计算一层,以后每增加三层或高度9m者计一层。
安全挡板结算时,除另有约定外,按实搭面积计算。
13加层建筑物工程外墙脚手架的计算:
1)原有建筑物按两个单排脚手架计算,其高度以原建筑物的外地坪至原有建筑物高度减2.5m。
2)加层建筑工程部分,按综合脚手架计算,其高度按加层建筑物的高度加2.5m,脚手架的定额步距按外地坪至加层建筑物外墙顶的高度。
14房屋建筑里脚手架,楼层高度在3.6m以内按各层建筑面积计算,层高超过3.6m每增1.2m按调增子目计算,不足0.6m不计算。
在有满堂脚手架搭设的部分,里脚手架按该部分建筑面积的50%计算。
没有建筑面积部分的脚手架搭设按相应子目规定分别计算。
10.0.2其他脚手架工程量计算:
1垂直防护架,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面积计算。
2架空运输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3烟囱、水塔、独立筒仓脚手架,分不同内径,按外地坪至顶面高度,套相应定额子目。
4烟囱内衬的脚手架,按烟囱内衬砌体的面积,套单排脚手架。
5电梯井按井底板面至顶板底高度、套相应定额子目以座计算。
如±0.00以上不同施工单位施工时,上盖仍按座计算,高度步距从电梯井底起计,±0.00以下则按井内净空周长乘井底至±0.00高度计算,套单排脚手架。
6大型设备基础高度超过2m时,脚手架按其外形周长乘以基础高度以面积套单排脚手架计算。
7围尼龙编织布按实搭面积计算,(垂直防护挡板除外)。
8围墙脚手架按设计外地坪至围墙顶高度乘以围墙长度以面积计算,围墙双面抹灰的,增加一面单排脚手架。
9条形基础宽度大于3m,且深度大于1.5m,按满堂红基础脚手架计算。
10建筑面积计算范围外的独立柱、柱高超过1.2m时,按柱身周长加3.6m后乘以高,套单排脚手架,在外轴线上的附墙柱的脚手架已综合考虑。
A.11砼泵送增加费
11.0.1各项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按±0.00以上(包括首层面层、找平层)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
11.0.2人工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人工费乘以相应子目系数计算。
11.0.3机械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机械台班费乘以相应子目系数计算。
11.0.4建筑物施工用水加压增加的水泵台班,按±0.00以上建筑面积计算。
A.12垂直运输工程
12.0.1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以座计算。
超过规定高度时按每增加1m定额子目计算,其高度不足1m时,按1m计算。
12.0.2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用量,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高度,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高度超过100m时按每增10m内定额子目计算,其高度不足10m时,按10m计算。
楼地面工程
1.0.1找平层的工程量按相应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0.2整体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整体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
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3.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踢步边沿加300mm。
4.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踢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阳台、雨篷的面层抹灰,并入相应的楼地面抹灰项目计算。
雨篷顶面带反檐或反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0。
反檐只适用于高出板面600mm以内的装饰檐板,高度超过600mm的檐板作栏板计。
6.防滑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3块料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楼地面石材、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
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橡胶面层、塑料面层、地毯面层、木地板、防静电活动地板、金属复合地板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3.拼花、波打线(嵌边),按相应的楼地面块料面层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5.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6.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零星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梯级拦水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石材刷养护液、保护液,按相应石材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0.楼梯踢步地毯配件,按配件设计图示数量以长度或套计算。
1.0.4其它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楼梯及台阶面层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长度未注明时,防滑条按踏步两端距离各减150mm计算。
2.水磨石嵌铜条、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单独酸洗的蜡,按楼地面、楼梯、台阶相应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墙柱面
2.1抹灰:
抹灰按设计图示结构面计算。
2.1.1墙面抹灰、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
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计算。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3.内墙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1)无墙裙的,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计算;
2)有墙裙的,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计算;
3)有吊顶天棚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另加100mm计算。
4.内墙裙抹灰面,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2.1.2独立柱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柱断面周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2.1.3独立梁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梁断面周长乘以长度以面积计算。
2.1.4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2.1.5栏板、栏杆(包括立柱)的抹灰,按其抹灰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1.6零星项目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1.7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装饰抹灰面积计算。
2.2块料面层:
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外饰面计算。
2.2.1墙面、墙裙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2柱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3梁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4零星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5挂贴、干挂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6零星装饰块料镶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7成品石材圆柱腰线、阴角线、柱帽、柱墩,按外围饰面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2.2.8干挂石材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3木装饰及其它
2.3.1龙骨、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2.3.2墙饰面,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2.3.3柱(梁)饰面,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饰面工程量内。
2.3.4隔断,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1.隔断的不锈钢边框,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
2.全玻隔断如有加强肋者,肋玻璃工程量并入隔断内。
天棚
3.0.1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
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3.0.2阳台底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面积内。
阳台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14。
3.0.3雨篷底层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面积内。
3.0.4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装饰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0.5天棚中折线、跌线、单曲面、双曲面、灯槽线及其他艺术形式的抹灰,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0.6天棚吊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3.0.7天棚中折线、跌线、单曲面、双曲面、高低灯槽及其他艺术形式的天棚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0.8装配式天棚,如有与装配式天棚规格相同的灯盘、风口等饰面面层时,应扣除其相应面积。
3.0.9送(回)风口,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门窗
4.0.1各类门、窗制作、安装,除有注明外,不论单层双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窗框外围面积计算。
如设计只标洞口尺寸的,按洞口尺寸每边减去15mm计算。
折线形窗按展开面积计算。
4.0.2单独门窗框制作安装,外框安装按框外边长、中横框长按门洞宽以长度计算。
4.0.3单独门窗扇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扇面积计算。
4.0.4卷闸门窗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安装于门窗洞槽中、洞外或洞内的,按洞口实际宽度两边共加100mm计算;安装于门、窗洞口中则不增加,高度按洞口尺寸加500mm计算(见图)。
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
4.0.5木格成品安装,按木格面积计算。
4.0.6门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0.7门窗套、门窗套贴饰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0.8门窗贴脸、盖口条、披水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0.9窗台板、筒子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0.10窗帘盒、窗帘轨(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成品窗帘安装,按窗帘轨长乘以实际高度以面积计算;装饰造型帘头、水波幔帘,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0.11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塑钢门窗、彩钢板门窗、不锈钢全玻门的窗的制作,按门窗安装相就子目的定额含量计算。
4.0.12纱窗安装,按门窗安装相应子目的工程量计算。
4.0.13特殊五金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0.14铝合金门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但折形、弧形等的铝合金门窗,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0.15全玻璃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洞口面积计算。
4.0.16全玻璃门的配件,按个计算。
4.0.17窗框外侧环保防腐层,按长度计算。
幕墙
5.0.1带骨架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不扣除。
5.0.2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不扣除明框、胶缝所占的面积,但应扣除吊夹以上钢结构部分的面积。
带肋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肋玻璃另行计算面积并入幕墙内。
5.0.3幕墙的上悬窗增加费,按窗扇设计图示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5.0.4点支式全玻璃幕墙钢结构桁架,按理论重量以吨计算。
5.0.5幕墙防火隔断,按其不同隔断形式的投影面积计算。
5.0.6成品光棚,按设计图示成品组合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其余光棚,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5.0.7光棚的水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见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光棚面积内。
若水槽与光棚的材质一不致的,其水槽另行计算。
细部装饰及栏杆工程
6.0.1机锣凹线、装饰线、压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6.0.2装饰件安装,按件或套计算。
6.0.3镜面玻璃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边框外围面积计算。
6.0.4栏杆、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
不扣除弯头、立柱所占的长度。
6.0.5弯头,按个计算。
家具
7.0.1高、中、低胶合板柜,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柜正面投影面积计算。
7.0.2胶合板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面中心线长度计算。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8.0.1门油漆、窗油漆,均按设计图地数量计算。
8.0.2木扶手、窗帘盒、封檐板、顺水板、博风板、挂衣板、黑板框、生活园地框、挂镜线、窗帘棍、单独木线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8.0.3木板、纤维板、胶合板、木护墙、木墙裙,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踢脚线,清水板条天棚、檐口,木方格员顶天棚,吸音板墙面、天棚面,暖气罩、鱼鳞板墙、屋面板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木间壁、木隔断,玻璃间壁露明墙筋,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8.0.4衣柜、壁柜,梁柱饰面,零星木装修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油漆部分展开面积计算。
8.0.5木饰线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投影面积计算。
8.0.6木屋架油漆,按二分之一设计图示跨度乘以设计图示高度以面积计算。
8.0.7木地板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空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8.0.8木楼梯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8.0.9金属面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8.0.10天棚面、墙、柱、梁等抹灰面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0.11天棚面、墙、柱、梁等喷塑、刷喷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0.12空花格、栏杆刷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8.0.13墙纸、织锦段袜糊,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0.14防火涂料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隔墙、护壁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层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2.柱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天棚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木地板中木龙骨及木龙骨带毛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地板面积计算。
金属支架及广告牌
9.0.1金属结构各构件的重量,按图示设计尺寸以质量计算。
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9.0.2柱面、墙面灯箱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9.0.3一般平面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正立面边框外围面积计算。
复杂平面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9.0.4箱(竖)式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结构外围体积计算。
9.0.5广告牌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突出面层的灯饰、店微及其它艺术装饰另计。
9.0.6美术字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其他工程
10.0.1墙体开门窗洞口,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窗框外围面积计算。
10.0.2石板材洗漱台(又称洗手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面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不扣除孔洞、挖弯、削角所占面积,挡板、吊沿板面积并入台面面积内。
10.0.3钢化玻璃洗漱台,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0.0.4石材磨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0.0.5石材面开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0.0.6墙体开孔、玻璃钻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封洞,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洞口面积计算。
开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0.0.7拆除工程,分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面积、体积计算。
10.0.8拆除墙体,按施工图组织设计或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脚手架
11.0.1综合脚手架分不同墙高,按外上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阻台)总长度乘以外地坪至外墙装饰面高度以面积计算。
上层外墙或裙楼上有缩入的塔楼者,应分别计算综合脚手架,但套用定额步距的高度由外地平至外墙装饰面高度计算。
裙楼的高度按外地坪至外墙装饰面高度计算,套用定额时按相应步距计算。
多层建筑物,上层飘出的,按最长一层的外墙长度计算综合脚手架;下层有缩入的,缩入部分按围护面垂直投影面积,另按相应高度计算单排脚手架。
屋面上的楼梯间、水池、电梯机房等脚手架,并入主体计算。
单独制作突出墙面的广告牌的脚手架,按凸出墙面周长乘以室外地坪至广告牌顶的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程量 计算 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