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食品安全的法律问题.docx
- 文档编号:7509342
- 上传时间:2023-01-24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5.76KB
论食品安全的法律问题.docx
《论食品安全的法律问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食品安全的法律问题.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论食品安全的法律问题
目录
目录I
摘要II
AbstractIII
第一章食品安全问题的理论视角1
1.1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1
1.2食品安全政府监管1
第二章食品安全现状分析2
2.1行政部门监管缺乏2
2.2企业过分追求利益2
2.3消费者导向误区2
2.4市场体制建设不规范3
第三章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缺陷4
3.1立法体系建设不完备4
3.1.1现行法律法规目标错位4
3.1.2食品安全法律缺乏统一性4
3.1.3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之间缺乏协调性4
3.2执法权责不清5
3.2.1多头执法5
3.2.2执法部门定位不清5
3.2.3执法缺乏规范性5
第四章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建议7
4.1建立食品安全科学法律法规7
4.2严格食品安全生产监管8
4.3打造透明的食品安全危机处理机制8
4.4建设良好商业道德环境8
结论9
致谢12
论食品安全的法律问题
摘要
食品安全问题这是关系到老百姓的相关利益的重要问题。
食品安全是当下我国政府关注的头等大事,它关乎国计民生。
现在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问题不能让人满意。
如何改变食品安全状况?
“远近高低各不同”你从不同的角度所看到的事物都是不一样,所以说,任何一个事物的发生,都具有一个复杂多变的程度。
特别是对于食品安全这一类的。
食品的制作到以后的保障,是非常复杂和多变的,所以,这个工程是需要比较长的时间的,还具有一个多方面的特性,对于食品这一事物,我们需要投入高科技的技术知识在里面,还需要它的管理体系比较完善,还要有人人都遵守的市场安全环境和相应的各种法律法规的制约,只有这几个方面都能相互配合,才能更好的实现食品的安全性这一目标内容。
本文首先介绍国内外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研究,接着介绍我国食品安全现状情况,接着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缺陷,最后提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建议。
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律
Onthelegalissuesoffoodsafety
Abstract
Foodsafetyconcernsthevitalinterestsofthepeople.Foodsafetyisthetoppriorityofourgovernmentatpresent,itisrelatedtothenationaleconomyandthepeople'slivelihood.ThecurrentsituationoffoodsafetyinChinaisworrying.Howtochangethefoodsafetysituation?
"Thedistanceisdifferent."youseethingsdifferentlyfromdifferentangles,sotheoccurrenceofanythinghasacomplexandvaryingdegree.Especiallyforfoodsafety.Aftertheproductionoffoodsecurityisverycomplexandchangeable,therefore,thisprojectistakesarelativelylongtime,butalsohasacharacteristicofmanyaspects,thefoodissuchathing,weneedtoinvestinhigh-techtechnicalknowledge,italsoneedthemanagementsystemmoreperfect,butalsorestricteveryoneabidebythemarketenvironmentandthecorrespondingsafetyregulations,onlytheseaspectscancooperatewitheachothertoachievethegoaloffoodsecuritycontentcanbebetter.Thispaperfirstintroducestherelatedresearchonfoodsafetyissuesathomeandabroad,andthenintroducesthesituationoffoodsafetysituationinChina,thenpointsoutthedefectsofthelegalregulationoffoodsafetyinChina,andfinallyputsforwardthelegalregulationofChina'sfoodsafetyrecommendations.
Keywords:
Food,safety,law
第一章食品安全问题的理论视角
1.1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
我们对食品安全的认知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一个过程。
一些国外的发达国家,刚开始对于食品的安全问题只是停留在食品数量上面的安全,到后来慢慢的转变食品安全阶段。
在二零零三年,联合国的粮农组织要求国家要强制对于食品的安全进行控制管理,使得对于食品的安全,越来越重视,明确提出,对于食品的不安全性,所带来的一些不安全的隐患,有些还可能造成生命危险,对于这些食品的涉及的范围都要进行强制的管理,对于发生的这些危害原因,一定要进行根治,同时不能够让食品安全的相关问题大量出现,这就要求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对于食品安全的问题,不能存在任何侥幸的心里,在工作过程中不能有一丝的放松,它的主要目的就是食品的主要消费群体的一个安全问题。
我国的幅员辽阔,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认知也各有不同,这就要求我们应及时的提高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
。
1.2食品安全政府监管
食品行业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它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是非常贴切的,它有着其特殊的地位。
所以这就要求我们食品行业的管理者,不能把其它行业的管理经验套用到食品行业来,必须根据食品行业的实际情况开展监管。
要想达到这个目的,光靠食品市场的主体基于自身利益的自主权这一点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对于食品在安全上的管理,更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规范这一行业的强制标准。
于是,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便应运而生。
我们综合分析收集国内外学者对于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相关内容,我们能够很清晰的知道:
国家对食品的相关生产、流通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工作内容。
食品在生产加工的过程当中的负责督管,在平常时候的监管食品安全流通过程,是不是具有生产的条件,在食品制作好了以后对于食品的质量进行强制的检查,只到食品是合格的才允许进行市场的这么一个前提条件,特别是要对那些,生产不规范,生产的食品的质量有严重不合格的情况的,这一系列的行为,都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活动。
第二章食品安全现状分析
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很多的日常生活都是与食品安全有着非常大的联系,所以这就要求我们政府加强监管,发现其职能作用。
那么,政府如何发挥最大的作用就要从问题的根源出发。
2.1行政部门监管缺乏
国家牙科预防和治疗指导小组是一个非常受欢迎的名字,不仅在主要广告牙膏厂商通过“认证机构”的机制来推广自己的产品,其产品名称在其产品中更突出。
同时,二零零七年四月最后一天,中国卫生部发出通知,通知我国牙科预防和治疗指导小组取消,并建立了一个更权威的组织,这是口腔卫生处的到来,自一九九二年以来,牙科预防常规牙科治疗指导小组,建立了如此明确的名称,发展方向是每一步的非法经营,共计两百零八万万元的费用。
作为政府职能,由于缺乏政府监管,毫无疑问,销售不安全的食物为不道德的商人铺平了道路。
我们上面提到的只是很普通的个案,作为政府部门,监管着数以万计的食品生产经营商,对全国人民的食品安全肩负着很大的责任。
如果食品安全故事出现,导致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受到危险,造成的严重后果,不是某个企业能够处理的,所以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2.2企业过分追求利益
由于食品经营的厂商众多,同时面对现在日益激烈的食品行业竞争,导致很多食品经销商铤而走险,不顾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了谋取高额的利润,采取许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做法。
比如三鹿奶粉事件。
所以我们对于食品生产经销企业,必须从源头开始管理,阻止他们一切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行为,保证食品的安全放心。
2.3消费者导向误区
我们大多数人现在买吃的,总爱买评论那些看起来新鲜蔬菜是没有错的,这是心理状态,从农民的蔬菜,以便将做出的产品,上述食品,农药和杀虫剂的质量;当大多数人购买的肉都是一样的,评论那些谁喜欢看到红色的,利用这些一些商家没有羞耻感,让肉看起来红润亚硝酸盐;大多数人认为,吃的米粉更白,更耐嚼,难咬,所以在一些不法厂商加了某些化学原色,看上去很白。
目前,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富裕,人们都追求高品质的生活,同时很多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认知却还停留在一个非常低的水平,这就给了很多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很多可乘之机,他们为了获取高额的利润,不惜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
2.4市场体制建设不规范
由于不完善的市场体系,丰收是农业生产的农民的最高兴的事情,但事实往往是不令人满意的。
我们知道,贵州永乐大白菜,河南的芹菜等等,这一系列农产品的收获,但没有看到农民的喜悦。
如何使这些食品能够及时供应这些地方,如何使当地供应适当,库存的及时发布,是政府必须在经济建设考虑的。
第三章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缺陷
3.1立法体系建设不完备
3.1.1现行法律法规目标错位
由于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主要目的是实现部门管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是立法的主要内容。
虽然说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不管是大还是小,其目的都是和食品相关的安全为主的,只不过对于食品类的安全,还没有一个整体细致的规范内容。
因此,中国建立了食品安全法律监督体系,不依赖于食品安全,前提是逐步发展。
获得了全球认可,确保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例如,安全原则和预防原则尚未通过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此外,许多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不应以食品安全法规为目标。
但是,当我们政府的食品安全是一个主要目标时,我们必须检查哪些法律法规符合食品安全,更新和生存。
3.1.2食品安全法律缺乏统一性
我国的食品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任何法律。
基本法在我们国家现在是“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标准”,“农业法”,只有专门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动物检疫提到和植物检疫的进出口法律两个。
大概上来看,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我国没有引入“食品链”这个说法,并不涵盖这一过程的方方面面,食品安全预警系统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法律框架,例如市场准入、饮食标签食品系统、信息发布、召回制度在发达国家,执行系统比较成熟的法律中还没有在我国。
3.1.3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之间缺乏协调性
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是各类食品品种繁多,各个食品种类都有各自的相关规范,或者是各个地区的规范,但是缺乏统一的,全国性的规范性的文件。
这是因为我们国家,影响多年的计划经济体系的发展,对于一些关于食品的安全标准,在国内却存在二个版本的标准。
举例说明,喝的碳酸饮料以及饮用纯净水,日常生活用品一类,他们的标准大多比较复杂,也不统一,所达成的标准范围根本不能跟国际上惯用的进行比较,所以这就成了一个市场混乱的局面出现了,这样就会出现由于食品安全引起的危机。
食品安全监测国家在食品安全方面,都是由国家立法者及专门的单一标准的明确、产品、食品标准。
作为绿色技术的性别规范和标准。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加速制定统一标准的食品等基本法律,从而有利于企业和监管机构的行动指南,以更有效地解决目前多部门食品监管。
所以我们国家应针对我国的国情,同时吸取国外发达国家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立法情况,提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法律法规的规范,提高经营企业的生产水平,加强管理者的监管水平。
3.2执法权责不清
3.2.1多头执法
各个执法部门责任不明确,强烈影响到监管的相关工作。
关于食品的质量对现行法律和条例在许多领域执法权力。
立法重叠和不适合法律和规章、权威和认真的态度。
现行法律和条例不一致造成了不成体系的规章制度和职能方面的权力下放。
目前,即使监管职能的质量、卫生企业家举办的、监管机构、问责制、但又相互交叉的问题上。
3.2.2执法部门定位不清
执法机关执法、立法职能集中,不能达到不偏不倚的情况。
在有些法律制度中,非常重要的是管制或经济条件或立法框架、立法技术取决于多种因素,服务业执法、法律和条例的起草者缴纳执法。
从不同角度,因为立法、法律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
执法部门现行执法机构之间,在立法和执法实践中对公众的责任,毫无疑问,所有执法机构,从而影响了利益,立法公正、公平。
3.2.3执法缺乏规范性
在打击假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过程中,中国经常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在食品安全管理功能上,食品安全没有制度化的公共管理,缺乏规范功能。
在法律法规方面,政府尚未界定食品安全管理职能。
关于食品安全监测体制改革,国务院二零零三年的相关方案中以确保生命和健康,以便加强监管食品安全、药品,基于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的机构,依然是国务院。
主要的工作范围是:
继续行使国家药品管理局的职能,监督食品、医疗保健、化妆品和监督安保管理系统的全面协调下,关于非常严重的事情的处理。
通常的情况是,对于所从事的公共安全的责任内容是:
获取信息、决策、规划、组织、领导、监督和创新。
体制改革,但国务院食品安全问题没有说明其他一些管理职能。
现任政府还没有正式和食品保障行使若干其他职能的公共行政。
在这样的背景下,在没有部分管理职能,往往导致食品安全缺乏监管,宏观经济缺乏整体性,而食品安全难以把握总的形势。
第四章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建议
4.1建立食品安全科学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问题不在作为道德道德方面,逐渐演变为社会和法律问题所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
社会焦虑正在蔓延,对政府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空白立法、法规或犯罪可以被拘留。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保障人民食品安全管理,地方政府承担区域食品安全组织的社会责任,协调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承担责任,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基于以上情况,根据食品安全引发的问题,我们一定要根据确立二个方面的重点内容:
第一个是,一定要对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行业的标准内容进一上的完善起来,这样,就可以避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过后找不到依据;第二就是,那就需要我们的政府部门,一定要系统的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并把严格的执行监督管理的作用,对于敢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活动的人一定要严格处罚。
(1)国办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安排
由我国国办台在2011年印发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这一报告中,明确指出:
对于一些违法的食品安全一定要严格打压。
特别是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比如乳制品行业,食用油行业,肉类和酒类行业,保健食品行为,这些行业里面,因为所涉及的人群比较大,所涉及的规模比较大,所以被重点提出来,只有先把这些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保护起来。
特别是一些添加产品,一定在深入排查,不能让这些与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食品存在添加有害产品的情况发生,特别是对一些乳制品行业,鲜肉和肉制品行业的综合治理要加强管理。
(2)严打食品非法添加
食品安全办公室,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了一项声明,其中九项部门联合严厉打击非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添加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
在食品部门,9项(包括农产品消费)和个人必须诚信经营,严格执行法律和规章在食品安全方面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切实履行主体严禁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规范、食品安全及时调整排查、确保产品质量、以及安全。
九个部门中禁止强调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在食品生产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化学物质和其他有害健康的物质,并非该国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获取、运输或使用其他非法药物对健康有害的物质。
增加妇女时,故意非法、企业取消非法扣押其资产的风险和纠正刑事责任,根据该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4.2严格食品安全生产监管
打造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食品安全是国家卫生安全体系,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检验检疫部门进一步确认责任,整理出关系,完善的界面,规范的程序,克服所有的工作,忽视所有不科学的现象,确保各方面的监督和服务食品安全到位。
另外,由监管机构设立的食品安全专家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主要食品监管政策的讨论和修订;参与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4.3打造透明的食品安全危机处理机制
在我们国家,“公开”向公众提供许多申诉中提出投诉。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起事故,通常是在公共关系在危机发生后,政府是公开的。
虽然在食品监管在赔偿方面,并是不公开的。
信息是履行有关职能部门质量物品。
关于事故赔偿。
尤其如此,三鹿奶粉的“赔偿”。
对于三鹿奶粉的事件搞了二年多才算结束,光造成的赔偿就有9.1亿元,对于发生的这一类事件,并不是单单的一个数字就能总结完的,对于提出的一些关于整个事件的一些问题性疑问也没有人出来给出一个正面的答复。
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只是做了赔偿的动作,把这些统统丢给了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让它们全权进行处理,这一系列的相关事情,这种行为是非常不负责的。
我们的政府部门是可以做到向公众进行公开处理的,让我们知道里面的细节情况。
4.4建设良好商业道德环境
大力加强商业道德宣传。
各级政府应积极参与并促进媒体的提高认识和教育运动商业道德和酌情报刊、电视、电台可以为今后在贸易的道德、伦理标准商业宣传定期讨论,大力鼓励取之有道爱财,传统商业道德,吃苦耐劳,为中国进入浓缩、设立一个商业道德潮流。
同时应充分调动食品安全的相关宣传工作。
第一个是要要充分利用宣传岗位,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努力为关心食品安全的每个人营造良好的氛围。
其次,食品行业发挥组织作用,打造行业自律,以及不良气氛的赞美。
三是建立奖励报告制度,建立信息报告网络,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犯罪活动。
结论
食品安全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我们国家的粮食安全形势有所改善,食品安全工作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我们的食品安全总体方案:
提高环境污染导致的食品竞争力,质量,生产,加强监测预警和市场准入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立标准,监测,信息系统等技术和科学支持,政府,行业,消费者,媒体,教育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密切合作,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合作,确保食品安全。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生产力的发展,成为人们的热门事物,这对人们来说是一件真实的事情。
参考文献
[1]郑智航.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法律规制的唯科学主义倾向及其克服——基于风险社会理论的思考[J].法学论坛,2015,30(01):
91-98.
[2]张志勋.系统论视角下的食品安全法律治理研究[J].法学论坛,2015,30(01):
99-105.
[3]董泽华.论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J].法学杂志,2015,36(01):
123-132.
[4]卢玮.法律伦理学视域下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构建与完善[J].理论与改革,2015,(03):
164-167.
[5]于海纯.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构造研究[J].中国法学,2015,(03):
244-264.
[6]马英娟.走出多部门监管的困境——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的协调合作[J].清华法学,2015,9(03):
35-55.
[7]曾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缺陷及完善路径[J].食品与机械,2015,31(04):
274-276.
[8]涂永前.食品安全权及其法律构造[J].科技与法律,2014,(01):
40-75.
[9]戚建刚.食品安全风险属性的双重性及对监管法制改革之寓意[J].中外法学,2014,26(01):
46-69.
[10]尹红强.论食品安全法律中的民事责任制度——兼论《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的相关规定[J].食品科学,2014,35(01):
298-302.
[11]江保国.从监管到治理:
企业食品安全社会责任法律促进机制的构建[J].行政论坛,2014,21(01):
77-83.
[12]史际春,蒋媛.论食品安全卡特尔——一种食品安全法律治理的路径[J].政治与法律,2014,(08):
2-13.
[13]胡胜友,陈广计.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实证研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4,(03):
52-60.
[14]徐子涵,徐加卫,郑世来,茅林春.浅谈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J].中国调味品,2016,41(01):
152-155.
[15]杜波.从食品安全风险特点的角度看我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法律制度[J].食品科学,2016,37(19):
263-268.
[16]戚建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之重构[J].清华法学,2014,8(03):
66-86.
[17]宋怡林.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经验[J].世界农业,2014,(05):
82-85.
[18]徐奇,贾晓燕,章成.欧盟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及对我国的启示[J].社会科学论坛,2014,(08):
218-222.
[19]秦玉娈,尹红强,赵同娜.贸易技术壁垒与我国食品产业安全法律规制问题研究进展[J].食品科学,2014,35(19):
324-327.
[20]杨惟钦.食品安全法律规制比较考察及我国之完善[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4,27(05):
57-61.
[21]冯博.从“鼓励性惩罚”到“惩罚性赔偿”——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法律经济学分析[J].法学杂志,2016,37(12):
88-98.
[22]周航.社会共治理念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基于对胶水牛排事件的法律思考[J].肉类研究,2017,31(03):
62-66.
[23]陈真亮,连燕华.“健康权优位”的环境法律规制——基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反思与检讨[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7(04):
77-84.
[24]宋新春.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现代食品,2015,(17):
9-11.
[25]朱梦妮.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法律建构——基于功能、角色和机制的思考[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5,(06):
83-92.
致谢
本论文是在导师的谆谆教诲和指导下完成的,从选题、构思到定稿无不渗透着导师的心血和汗水;导师渊博的知识和严谨的学风使我受益终身,在此表示深深的敬意和感谢。
这次写论文的经历也会使我终身受益,我感受到,做论文是要真真正正用心去做的一件事情,是真正的自己学习的过程和研究的过程。
没有认真学习和钻研,自己就不可能有研究的能力,就不可能有自己的研究,就不会有所收获和突破。
希望这个经历,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能够继续激励我前进。
除此以外,我还要对我的父母表示最诚挚的感谢,是他们将我抚养成人,给我提供了学习的机会,并时刻关心鼓舞着我,让我能够持续取得进步。
我还要感谢始终关心我的朋友和舍友,是他们在我受到挫折的时候鼓励帮助着我,在我最美好的时光里陪伴着我。
在编撰论文的这段时间里,我的大部分朋友都在不求回报的帮助并支持着我,对此我要表示真挚的感谢!
最后,由于我的水平尚浅,文章中必定有许多不够好的地方,望老师们能够给予批评并加以指正,让我有机会能够改进,今后我会更加努力的学习,扩充自己的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 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