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电源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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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电源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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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电源技术要求
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双电源切换开关
技术协议
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
目录
1、总则1
2.清单目录(表1)1
3.设备详情1
4.质保期3
5.售后服务3
6.其它4
1.总则
1.1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向(以下简称乙方),采购(表1)物资,双方经过充分技术协商,达成本技术协议所有条款。
1.2本协议是根据甲方际情况,由甲、乙两方协商制订的,本标段采购物资以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为准。
1.3本技术协议为商务合同附件,与商务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商务合同同时起止。
1.4技术协议的适用于甲方罗茨鼓风机定货、验收及保修,包括设备主机及其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调试、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5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件。
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相关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
1.6如甲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协议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乙方可以认为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甲方技术协议的要求。
1.7乙方应在15日以内,将本合同所有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进行现场验收,验收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文件。
1.8乙方提供物资与现场实际要求有偏差,乙方负责无偿重新加工及采购(并在规定时间完成)
1.9乙方提供物资有误,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有乙方承担
2.采购清单目录(表1)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配套附件
备注
1
双电源切换开关
台
6
见技术协议
合计
台
6
3、设备标准和规范
3.1合同设备包括投标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这些附件和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或法规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将包括在投标期内有效的任何修正和补充。
3.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均须遵守最新的国家标准(GB)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以及国际单位制(SI)标准。
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按技术条款要求高的标准执行。
3.3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夹及螺母均应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单位制(SI)的标准。
3.4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和配套件要符合以下标准但不局限于以下标准:
GB156《标准电压》
GB2900《电工名词术语》
GB1985《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
GB725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GB4942.2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IEC439-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IEC439-2工厂组装的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装置对母线干扰系统的补充要求
IEC529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GBJ2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5153-2002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
DL/T5222-2005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
SDJ9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GB191包装贮运标志
GB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
以上标准均执行最新版本。
这些法则和标准提出了最基本要求,如果根据投标方的意见并经用户接受,使用优于或更为经济的设计或材料,并能使投标方设备良好地、连续地在本规范所规定的条件下运行时,则这些标准也可以由投标方超越。
4、双电源切换开关技术要求
1、主要技术参数
采用施耐德WTS系列、ABBOTM系列或AEGAT10系列。
额定工作电流:
400A
极数:
4极
额定工作电压:
400V
额定绝缘电压:
800V
额定冲击耐受电压:
8KV
额定频率:
50HZ
额定限时短路电流:
65KA
1、国家标准:
GB/T14048.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总则>
GT/T14048.1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六部分多功能电器第一篇:
自动
转换开关电器》
2、双投电源开关控制器检查常用电源失压、缺相、欠压、过压,同时监测备用电压是否正常,当主供电源回路失压或出现断电、欠电压、过压、断相等故障后开关自动投入备用供电回路(可调整延时);控制器可设置自投自复、自投不自复和互为备用功能,且是清晰的LCD中文菜单液晶显示。
3、保安段采用ATS双电源转换开关切换方式,在每段保安段上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自动切换开关必须采用PC级或专业型,不允许采用CB级、派生PC级或其他两台断路器连接而成的自动切换开关。
要求具备中性线叠接功能。
双电源切换装置的两路输入电源一路为主用电源,另一路为备用电源,正常工作时优先选用主用电源,并在线监测主用电源的电压和频率值,当主用电源的电压或频率不满足要求时,双电源切换装置经过一定的时间延时后(50~70ms),先断开主电源再合备用电源,即“先断后合”串联切换,总切换时间不超过200ms。
当主用电源恢复正常后,双电源切换装置能够自动检测两路电源的幅值、相位角,当幅值、相位角满足一定的要求后,先合主电源再断开备用电源,实现不间断切换,即并联切换。
4、切回主电源过程中,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瞬间并联”,但并联时间不超过100ms。
且双电源切换装置能够反馈状态和故障信号至DCS。
并联方式采用检同期方式。
5、设备到场后需要拆除旧开关,安装新开关所需要的柜子改装,母排改接均有设备提供方负责。
5、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和验收
5.1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招标方根据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说明书的规定在投标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5.2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规范书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5.3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招标方和投标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4验收时间为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和试运行完成后三个月内。
在此期间,如果所有的合同设备都已达到各项技术指标,并稳定运行168小时,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5对于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买卖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投标方的原因,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条款执行。
6、设备性能保证及质量保证
6.1投标方应保证能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规定。
6.2此外,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性能保证值:
6.3质量保证
根据本文件,投标方采取措施确保设备质量。
设备制造由招标方代表监造。
产品交货前,对设备各部件和辅机进行必要的检查与试验,以保证整个设计和制造符合规程要求。
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由投标方对招标方进行保证。
招标方代表在生产厂家对设备进行监造和验收,决不解除投标方对设备技术性能和质量承担的保证。
6.3.1进行检查和试验的项目
6.3.1.1所供设备符合有关技术条件和安全规范;
6.3.1.2安全装置和保护装置动作正确;
6.3.1.3达到招标方要求的规定值;
6.3.2重要的检查与试验项目
投标方有责任将检查和试验资料及标准按规定完整并及时提交给招标方;对重要的检查与试验项目,邀请招标方派代表参加,此项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6.3.3质量和性能与标准不符或未达到要求
如产品质量和性能与标准不符或未达到要求时,招标方有权拒绝验收,投标方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6.3.4投标方负责质量控制
投标方负责对按本技术规范书所提供的服务、工艺、流程、产品和材料实行质量控制。
6.3.5ISO9000系列标准
投标方该用质量管理计划检查各项目和服务包括分包商的项目和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和规定,质量管理系统符合ISO9000系列标准的要求。
6.3.6质量保证计划和质量手册供审核批准
投标方提供质量保证计划和质量手册供审核批准。
开始制造前,投标方提交制造程序表,介绍要进行的检验或试验。
招标方代表有权进入制造厂监督制造中的检验或工厂最终检验和试验。
凡与规范不符之处,都必须记录在案进行处理。
7、工作范围
7.1本技术条件书要求的工作范围包括:
7.2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在一周内,向招标方提出一个详尽的生产计划,包括设备设计、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厂内测试以及运输等项的详情,以确定每部分工作及其进度。
7.3如有延误,投标方应及时将延误交货的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招标方加以说明。
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
7.4运输
7.4.1供货商应负责将设备运到目的地。
供货商应做到使设备在任何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供货商应考虑到设备在到达现场前,在船运、陆运和铁路运输中,可能受到的最大加速度所产生的力。
7.4.2所有部件的包装,应做到在现场便于卸货、搬运和安装。
为了正确的搬运和安装,必要时供货商应提供吊钩或起吊设施,并在装运文件中提供吊索布置图。
7.4.3笨重部件或设备必须装在滑板上或板条箱内,凡是在运输过程中容易松散的物件都应装箱并捆牢。
7.4.4瓷套管应牢固固定在木箱内,以防相对移动。
7.4.5包装箱上的标识应清晰、醒目、牢固。
7.5防锈和镀锌
7.5.1除非磁性金属外,所有设备底座、法兰应采用热镀锌防腐,其它金属部件均应采用达克罗(Dacro)工艺防腐。
7.5.2镀锌部件应在材料加工、制造完成后再进行热镀锌。
7.6.设备标识
7.6.1设备铭牌
铭牌在出厂前应安装在设备上,由不锈钢制成。
设备铭牌文字应使用中文书写,所有铭牌用不锈钢螺丝紧固。
所有警告及信息标记,不管永久的或暂时的皆要用中文,标记要求在10米远处应易于读到。
电气设备的铭牌内容要符合国家标准(GB)。
7.6.2设备标识和编号
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
中标后,买方将向卖方提供电厂KKS功能标识系统的编码原则和要求,卖方应据此对其所提供的系统和设备进行编码,并编制在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及说明书)中。
供货商提供的设备应有地址标识。
设备编号应标记在供货商的图纸、规范书、有关文件和铭牌上。
设备规范表格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8、供货范围
8.1一般要求
8.1.1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人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8.1.2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人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8.1.3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8.1.4提供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8.1.5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清单。
8.2供货范围
名称
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低压开关柜
面
2
按技术协议
8.3备品备件
8.3.1投标方需提供随机备件列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11
个
2
个
3
个
4
个
(注:
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规格型号按厂家开关柜配置型号)
8.3.2除了2.2.1中所列的备品外,投标方应提供推荐备品的清单,备品应可独立识别并标明是何部件备品。
8.3.3投标方应标明需更换部件的期望寿命和安装、启动、运行和维修过程中的最少所需备品清单。
投标方还应明确推荐的备品是储存件还是特殊件,还应提供最近的供应商的名称和。
8.4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3
4
(注:
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8.4.1投标方应提供在安装、启动、运行、维修过程中所需的专用工具和仪表.
8.4.2投标方应提供所有专用工具的清单,每件工具的功能识别和其使用场所。
投标方还应标明此工具是用于安装还是启动、运行、维修阶段。
8.4.3消耗品和材料
投标方应提供在安装、试验、调试中所需的材料和消耗品。
8.4.4进口材料及进口件清单(但不限于此)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9、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一般要求
1.1投标方应按照中国电力工业使用的标准及响应的代码、规则对图纸编号,对所有图纸、文件和投标方提供的其它技术文件应采用KKS编码系统,并且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投标方在合同附件(技术协议)签订后15日内提供满足施工图设计配合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给出全部最终版技术资料和图纸(图纸按1:
1比例绘制),以及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招标方确认。
1.4施工图设计配合图纸(包括分包与外购设备的技术资料):
6套(其中设计院2套)及相应的电子版本资料2套(其中设计院1套,AutoCAD2004版本,以U盘为存储介质)。
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1.6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完工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
招标方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投标方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
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投标方技术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投标方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招标方,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1.8最终技术资料(包括分包与外购设备的技术资料)及安装、运行、维护手册:
每台机组套及相应的电子版本资料套。
最终版正式图纸必须加盖工厂公章或签字。
1.9试验报告(如有):
套。
2投标方提供的数据、图纸和资料
2.1总装示意图:
应表示设备总的装配情况,该图纸表明断路器组装后的正视图和侧视图并同时标出安装完后的组件。
包括电力和控制电缆出入口位置、母线桥外形及支撑、连接,外形尺寸、体积、设备重心位置与总重量等。
2.2基础图:
应标明柜体的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设备操作维护所需的走廊净距及设备操作时的动态负荷等。
并应注明对基础的强度和水平度的要求。
2.3一次电气方案图、二次典型控制、保护图:
应包括柜体本身及操动机构的内部接线和本地及远方操作用的控制、保护、信号、照明等交流及直流回路。
如有多张电气原理图,还应标明各图之间的有关线圈与触点的相互对应编号。
必要时,应提供所有特殊装置或程序的操作说明概要。
2.3卖方在交货时应按每二台机组15套提供下列装箱技术文件:
2.3.1安装使用说明书
a.开关柜的结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操作和全部附件的完整说明和技术数据。
b.开关柜内主要元器件如断路器、接触器、互感器、避雷器、综合保护装置等的完整资料。
c.详细的润滑说明,包括可能的磨损点,润滑剂型号以及建议的润滑期限。
d.其它元器件如各种继电器、辅助开关、熔断器以及其他项目的说明。
e.开关柜内每个功能单元在不同安装位置的降容系数或实际允许的电流值。
2.3.2试验报告
a.例行(出厂)试验报告
b.型式试验报告
c.特殊试验报告
d.主要部件试验报告,包括断路器、接触器、综合保护装置等。
2.3.3技术图纸(另供2套电子文本)
a.总装示意图
b.基础图
c.一次电气方案图、二次典型控制、保护图
2.3.4其他资料
a.产品的质量文件
b.开关柜运输、包装贮存规定
c.维修指南
d.详细的装箱清单
e.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装箱清单。
f.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单独装箱。
g.投标方需提供设备的三维模型电子版。
交货进度
一个月内货物全部送至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院内以商务部分为准。
10、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概述
1.1适用范围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规定的要求。
1.2投标方提供的试验标准
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2工厂的检验和监造
2.1招标方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投标方和/或制造商国家会同投标方检验人员对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
投标方应在合同设备检验开始前3个月通知招标方检验的日期。
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在招标方检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招标方检验人员还有权参加其它设备的检验和有关合同设备质量的会议。
如招标方人员并非由于投标方的过错而未能按时到场,则投标方有权自行进行设备装配和检验。
2.2如果发现合同设备有缺陷和/或与合同规定的规范不符时,招标方检验人员有权提出意见,投标方应充分考虑这些意见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消除合同设备的缺陷。
当缺陷消除后,投标方应再次进行检验,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2.3参加交货前工厂检验的招标方人员不应会签任何质量证明。
在投标方国家和/或制造厂进行的质量检验不能代替在卸货港和/或工作现场对合同设备进行的检验,亦不能因此免除投标方按合同规定的保证责任。
2.4投标方应免费提供招标方人员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图纸、试验工具和仪器以及当地交通和医疗保险。
2.5招标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投标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
招标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方。
2.6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招标方可以拒收,投标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招标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2.7招标方对货物运到招标方所在地以后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招标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
招标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投标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招标方对其进行的检验。
2.8投标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15天,通知招标方其日程安排。
根据这个日程安排,招标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那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现场验证,并将在接到投标方关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10天内通知投标方。
然后招标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投标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
若发现了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招标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投标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现场验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
2.9若招标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投标方应在接到招标方关于不派员到投标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招标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2.10监造者有权到生产合同设备的车间和部门了解生产信息,并提出监造中发现的问题(如有)。
3监造范围
对各试验段生产或组装过程,应通知业主派人员参与。
4试验报告
4.1概述
4.1.1本条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第一章规定的要求。
投标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投标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规范书的规定。
若招标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投标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投标方应积极配合。
4.1.2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第一章的规定。
4.1.3投标方应有遵守本规范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1,GB/T19001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已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4.2试验内容
试验应满足国家以及行业有关标准,并同时执行下列要求。
投标产品应按其技术条件规定的项目进行过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应在国家认定的试验站进行,并提供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供招标方查阅。
每台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例行(出厂)试验,并应具有出厂试验合格证书。
招标方对投标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产品,进行现场验收试验。
招标方在现场验收试验期间,损坏的元器件由投标方无偿补供。
4.2.1例行试验
4.2.1.1检查成套设备,包括查线、直观检查外观、防护等级等,并进行通电操作试验
4.2.1.2介电强度试验
4.2.1.3防护措施和保护电路的电连续性检查
4.2.1.4绝缘电阻的验证
4.2.2型式试验
4.2.2.1温升极限
4.2.2.2介电性能
4.2.2.3短路耐受强度
4.2.2.4保护电路有效性
4.2.2.5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4.2.2.6机械操作
4.2.2.7防护等级
4.2.3现场试验
现场试验项目按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满足现场交接试验要求。
4.2.4试验要求:
严格按GB3906和其他国家标准进行试验,以满足本规范书和有关国家标准。
11、技术服务及设计联络
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1现场服务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
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
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月数,且不发生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月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
职称
人数
1
协助到货验收指导安装调试
2
指导调试及试验
3
培训运行人员
1.2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的资质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2.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2.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投标方要向招标方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
投标方须更换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1.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3.2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方提供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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