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制度.docx
- 文档编号:7508639
- 上传时间:2023-01-24
- 格式:DOCX
- 页数:26
- 大小:45.37KB
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制度.docx
《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制度.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制度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为加强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爆破器材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过程控制,预防爆破事故发生,杜绝爆炸物品丢失、浪费、被盗现象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爆破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经矿研究决定,成立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领导小组。
一、组织领导
成员:
通防科、通风监测部、生产技术部、武保科、安全监察部、及各采掘辅助工区主要负责人。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科,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每月召集一次专业会议,总结安排保管员作,落实工作制度,通报各单位爆炸物品定额消耗完成情况,分析节超原因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负责组织每月进行一次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奖罚兑现。
二、管理职责
(一)组长是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第一责任者,对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负全面责任。
(二)技术负责人协助组长抓好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工作,对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负技术责任。
(三)通防科是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主管单位。
负责每月进行一次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质量标准化自检、召开专项会议,通报各单位爆炸物品定额消耗完成情况和井下爆破作业情况,分析原因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组织“优秀爆破员”、“优秀保管员”和“井下爆破管理优胜单位”评选工作;牵头完成爆破作业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年审工作;参与爆炸物品和爆破事故的分析。
(四)通风监测部是爆炸物品业务管理单位。
根据企管科编制的爆炸物品消耗定额计划,编制爆炸物品供应计划报物资部,并适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计划;负责爆炸物品押运、储存、管理、发放、清退和回收工作;负责井下爆炸材料库日常资料的汇集、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负责废旧电雷管的回收、统一组织销毁工作;负责记录整理、收集爆炸物品生产厂家相关资料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参与爆炸物品和爆破事故的分析。
(五)生产技术部是井下现场爆破作业技术指导单位。
负责爆炸物品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爆炸物品消耗现场实测工作(薄煤层炮采工作面每搬一次家要实测一次,掘进巷道对不同断面、不同岩性的均要分别进行实测);负责每月对各单位爆炸物品消耗情况进行考核;参与爆炸物品和爆破事故的分析。
(六)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对全矿爆破员程技术人员、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以及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相关证件办理、审验工作,及时更新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程技术人员、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信息和持证情况,并通报通防科、通风监测部;负责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观看爆破录像,有讨论记录。
(七)武保科负责爆炸物品的地面保卫、丢失追查工作;负责与公安部门的业务往来协调;负责核查爆破作业人员的违法违纪情况,严格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审查;牵头组织安全监察部、澡堂完成对职工更衣箱进行动态检查工作,且每月不少于2次,防止私藏爆炸物品现象发生,并做好检查记录;参与爆炸物品和爆破事故的分析。
(八)安全监察部负责本矿爆炸物品及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监督检查,牵头组织爆炸物品和爆破事故调查分析,配合武保科完成每月不少于2次对职工澡堂更衣箱进行动态检查。
(九)生产技术部根据生产技术部提供的爆炸物品消耗现场实测情况,负责矿井年度、季度、月度爆炸物品消耗定额计划的编制工作。
(十)机电运输部协助完成地面拣选废旧电雷管的收集工作,及时送交通风监测部集中回收销毁。
(十一)井下各生产区队要认真组织好作业现场的爆破作业和现场爆破参数测试工作;按规定和设计要求开具《爆破材料领用单》,领用爆炸材料;加强爆破员的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严格执行“四三”爆破制度,认真填写“一炮三检”记录,并由技术主管每月5日前将“一炮三检”记录交通防科备查;对爆炸物品的领用、清退情况做好记录。
第二章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一、爆炸物品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一)装卸和运送爆炸物品要由专职爆炸物品押运员负责。
爆炸物品押运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首先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经属地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和IC卡,方可持证从事本工作。
(二)爆炸物品押运员必须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三)爆炸物品押运员必须按通风监测部工作安排,完成到爆炸材料库或爆炸材料发放硐室的押运员作,确保矿井正常生产。
(四)工作期间爆炸物品押运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携带烟火。
(五)爆炸物品到达井口装卸点前,爆炸物品押运员要提前清理、准备足量的爆炸物品专用车;爆炸物品车到达装卸点后,爆炸物品押运员按照供货单的品名、数量装卸爆炸物品,并与物资部北宿供应站押运员、物流公司办好爆炸物品实物、物品条码和存有爆炸物品数据的单位卡的交接手续。
(六)加强对爆炸物品的保卫工作,严防被抢、被盗事件发生。
武保科警卫人员负责爆炸物品地面装卸至入井期间的保卫工作;通风监测部押运员负责爆炸物品井下装卸运输期间的保卫工作。
严禁无关人员靠近装卸现场。
(七)炸药、电雷管不得在井口拆箱,应成箱运往井下爆炸材料库。
(八)爆炸物品不准在地面铁路、井口房内存放。
为保证井下生产需要,运搬工区要优先安排下井,必要时由值班人员联系调度室从出车端下井。
到达井底车场后,应立即运往井下爆炸材料库,不准在井底车场和其它巷道长期停留和存放。
(九)装卸爆炸物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装卸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遇雷(暴风)雨天气不得装卸爆炸物品。
2.地面装卸时,周围50m内严禁有明火。
3.装卸前要检查包装容器,如有破损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装卸爆炸物品必须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及倒置。
4.乳化炸药、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爆炸材料专用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
乳化炸药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专用车厢上缘。
装车要平稳放置,不能倒置或侧放,爆炸物品箱体与车体之间的空隙部分,应用柔软材料等抗静电的软质垫塞紧,并加垫、加盖、加锁,防止震动和撞击。
5.分层装载爆炸物品时,不应站在下层箱(盒)上装卸另一层;电雷管装载时不应超过二层。
6.禁止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车运输,禁止爆炸物品与其他货物混装。
7.严禁在同一地点、同时装卸电雷管和炸药。
8.严禁在架空线下装卸爆炸物品。
(十)井筒内运送爆炸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严禁混合同罐运输。
2.爆炸物品押运员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爆炸物品不准在井口房内存放。
为保证井下生产需要,运搬工区要优先安排下井,必要时由值班人员联系调度室从出车端下井。
到达井底车场后,应立即运往井下爆炸材料库,不准在井底车场长期停留和存放。
4.运送爆炸物品时,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
绞车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不震动。
5.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物品。
6.携带爆炸物品上、下井时,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提前汇报调度室,将爆炸物品装在专用箱内并上锁,告知井口安监员、把钩工,给予安排单人独立上、下井,严禁其他人员同罐上下;携带电雷管和携带炸药人员严禁同罐上下;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物品人员沿井筒上下。
(十一)倾斜巷道内运送爆炸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物品。
2.运输前,押运工检查封盖加锁情况,确保完好可靠。
3.炸药、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
4.倾斜巷道内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
(十二)井下平巷用电机车运送爆炸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
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2.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车辆制动必须缓和,严禁出现紧急制动等不安全的操作;在过弯道、道岔时,司机应放慢机车运行速度,防止车体来回摆动。
3.装有爆炸物品的列车不得同时运输其它物品或工具。
4.运送过程中,爆炸物品押运员要全程跟踪,不得远离车厢,严禁无关人员靠近。
爆炸物品押运员跟车押运应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安全技术措施》。
(十三)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物品。
(十四)装、卸车完毕,爆炸物品押运员要与保管员核对数量、品种、物品条码,确认无误后,办好交接验收手续。
(十五)由爆炸材料库向井下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物品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爆炸物品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员或在爆破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一人一次运送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4Kg,电雷管不得超过200发。
2.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物品装在衣袋内,严禁一人同时携带电雷管和炸药。
3.领到爆炸物品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中途严禁逗留。
4.严禁乘坐人车,严禁用胶带输运机或刮板运输机运送爆炸物品。
5.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电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爆炸物品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严禁混放、乱扔乱放。
二、爆炸物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首先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经属地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和IC卡,方可持证从事本工作。
(二)工作期间保管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携带烟火。
(三)爆炸材料库房(包括爆炸材料库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搞好防火、防水、防盗、防鼠工作。
做到设施完好,措施齐全,组织落实,使用方便,并定期清扫库房内外,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工作环境。
(四)库房安全储量必须按设计要求及所属地公安机核定储量储存。
库房的最大贮存量,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公安部门审批的数量。
2.不得超过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3.发放硐室炸药、电雷管不得超过当天的使用量。
(五)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设计储存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爆炸材料库的发放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六)井下爆炸物品发放硐室炸药和电雷管之间用不小于250mm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
(七)库房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
严禁在贮存爆炸物品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八)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
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路障时,在保管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将矿灯置于专用存放箱(木质)进入库内工作。
(九)凡入库的爆炸物品,押运员、保管员双方共同检查验收爆炸物品的规格型号、有效期、物品条码、数量及包装,验收无误后方可填写到货登记单和进行手持机入库操作,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规格型号错误、有效期超过规定、条码数量与实物不符、入库数据异常或包装严重变形影响使用的,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十)爆炸物品摆放整齐、牢固,堆放高度及间隙有关规定,并标识规格、数量。
爆炸物品堆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按照新规程修改)
1.箱堆之间距离不小于1.3m,箱堆和墙壁的距离不小于40cm。
2.为防止药箱倾倒,码放炸药箱的高度一般不超过1.6m。
存放纸箱高一般不超过4箱,不同品种必须分别存放。
堆放电雷管盒总高不超过1.6m。
3.电雷管盒堆边沿应垛成台阶式箱堆,如直垛堆最高不超过3箱,并有防止倒箱措施。
(十)必须账目清楚、手续齐全,所有表格、台帐、标据、记录无涂改,无差错,保存要完整。
当发现爆炸物品账、卡、物数目不相符时,首先进行详细自检,经确认确实不属于发放与记账造成的问题,当班保管员应立即向通风监测部值班人员汇报,由通风监测部报矿武保科对爆炸物品丢失情况进行追查,相关人员必须全力配合。
(十一)待报废的爆炸物品,必须单独记帐、分别保管,严禁混淆,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销毁处理工作。
(十二)经常检查,防止变质和自然自爆。
三、爆炸物品领用、清退管理制度
(一)爆炸物品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先入先出”制度,不得积压,不合格产品不准发放。
有退库爆炸物品的,发放时应先发退库的物品,退库的爆炸物品必须发放给退库者本人。
(二)发放爆炸物品时,必须逐箱(包)清查,发现电雷管脱帽、管壳锈蚀、裂缝、砂眼、脚线不正常、电阻不合格等电雷管失效现象以及炸药破损、不合格等现象均不得发放,做报废处理。
变质或报废的爆炸物品必须专门存放,妥善保管。
(三)拆箱必须作好防尘、防潮工作,禁止斧锤撞击、硬撬、倒置、倾放。
不准用铁质工具,防止产生火花,如必须使用时必须涂上油或垫上布。
(四)爆破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属地公安部门颁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IC卡和“爆破材料领用单”亲自领取爆炸物品。
使用的“爆破材料领用单”,必须书写规范、清晰、无涂改,经区队长签字、爆破员签字(或盖章)后有效。
否则,不予发放。
(五)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发放制度。
要做到“五不发放”:
爆破材料领用单不清晰或涂改、无主管区长盖章、无爆破员姓名不发;炸药、电雷管质量不合格及爆炸物品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发;电雷管无编号或编号不清晰不发;爆破员证件不全不发;领取人与证件不符不发。
(六)爆破员实行“牌证合一”制度。
爆破员领取炸药、电雷管时,留下爆破作业许可证(或特种作业证)副证备查,由保管员将爆炸物品、锁、雷管箱交给爆破员。
爆破工作结束后,由爆破员到库房将爆破员副证领走,剩余爆炸物品、锁、雷管箱交保管员保管。
(七)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逐发进行导通,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发放电雷管必须严格按电雷管编号顺序发放,防止混发,错发。
发放时要轻拿轻放,在辅有软垫的发放台上和爆破员谨慎交接,禁止交手递接,防止发生意外。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同时发放给同一个爆破员。
(八)每名爆破员每天领用电雷管数量最多200发。
(九)当班领用的爆炸物品必须办理清退入库手续(无论当班有无剩余爆炸物品),严禁单独存放、代管或直接留存下班使用。
严禁在井下将炸药、电雷管乱扔乱放和随便带到井上,一旦发现将移交有关单位认真追查和严肃处理。
(十)爆炸物品退库时,保管员清点实物后办理退库手续,及时登记入账,严防弄虚作假。
(十一)清退入库的炸药和电雷管要单独存放在专用的壁槽内。
对退库的电雷管进行二次导通、打把工作,完成后填写二次导通记录和退库标签,标记清楚姓名、单位、数量和日期。
四、电雷管导通、抽编管理制度
(一)电雷管导通、抽编工作由专职保管员负责。
(二)电雷管在发放前必须逐一进行导通,退库的电雷管必须进行二次导通,导通严格按《电雷管导通操作规程》执行,并填写导通记录。
(三)电雷管导通作业必须在专用壁槽内进行,必须加防爆设施。
工作台、安全箱上应铺有柔性材料,并符合安全防护规定,工作室内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工作人员不准超过2人,总存量在作业壁槽内不得超过100发。
(四)电雷管导通时,要轻拿轻放、谨慎、细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必须把电雷管放在安全箱内,并保证接触良好,方可导通。
(五)电雷管每次只能单发导通,严禁两发或多发同时导通,。
(六)导通不合格的电雷管,做报废处理,必须专门存放,妥善保管。
(七)禁止发放未导通或导通不合格的电雷管。
(八)电雷管发放前必须按电雷管抽编规定要求每20发为一把进行抽编。
从成束的电雷管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段的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后的单个电雷管,必须将电雷管脚线的末端扭结。
(九)当班保管员必须保证库存已抽编的电雷管不少于规定数量。
抽编后的电雷管必须按照编号、分类放入对应的电雷管存放橱内,并将该批电雷管条码顺序粘贴在存放橱上方,以便发放时扫描。
(十)保管员在查看电雷管管体编码、打把时要仔细认真,谨慎小心,保证准确无误。
五、爆炸物品报废、回收销毁管理制度
(一)报废的爆炸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壁槽的专用箱内,严禁混肴存放;必须建立专用台帐,物帐相符、帐目清晰、记录齐全,严禁发放报废的爆炸物品。
(二)上缴报废爆炸物品用绝缘器具包装好,确保搬运安全。
上缴报废爆炸物品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三)井下报废爆炸物品收缴。
采、掘区队、巷修工区爆破施工时因电雷管拒爆等原因造成的报废电雷管,务必于当班上交领取爆炸材料的库房;任何人在井下地点拾到爆炸物品都必须及时上交到最近的库房内;爆炸材料库(发放硐室)内因废旧、失效和超过保存期等原因报废的爆炸物品由通风监测部相关人员现场确认。
(四)地面报废电雷管的收缴。
煤质科、机电工区和洗煤厂必须安排专人收集捡出的电雷管,并存放在带锁的绝缘器具中,及时登记入账,严禁多人保管存放;其它单位收集到的电雷管,应及时与通风监测部联系及时上缴。
每月26~28日由矿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参加收缴。
收缴的报废电雷管通风监测部必须及时转运到-290爆炸材料库集中存放。
(五)任何人在任何地点捡到炸药或电雷管,都必须及时交到库房管理部门登记入库,不得私自存放或私用、变卖,否则,一经发现交武保科或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对有关单位上交的报废电雷管由通风监测部(或库房当班保管员)出具四联单票据(一联由通风监测部存留、二联为单位收据、三联为财务记账、四联为矿安全监察部备查)。
(七)保管员必须对当班入库的报废电雷管进行认真清点,存放在专用的报废电雷管盒内并上锁,同时填写报废电雷管登记薄,做到账、卡、物相符。
(八)及时做好报废爆炸物品的保管和统一销毁工作。
井下库房报废电雷管保管量不得超过500发,报废炸药保管量不得超过100公斤。
通风监测部根据需报废爆炸物品的数量制定销毁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通防部、安监局审查后,报济东分局审批,由济东分局负责组织统一销毁,销毁完成后,相关资料一式五份,分别报安监局、通防部、济东分局、通防科和通风监测部存档。
(九)报废爆炸物品考核奖惩按照《爆炸物品管理奖惩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六、民爆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一)通防科负责民爆信息系统业务的协调管理;负责与济东公安分局关于民爆信息业务联系;负责办理爆破员、保管员和安全员、押运员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及IC卡的年审工作;负责系统手持机使用培训业务指导工作。
(二)物资部北宿供应站负责及时将次日的爆炸物品计划和“单位使用卡”报物资部支护科,办理相关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手续;负责接受济东公安分局开出的具有电子数据的“单位使用卡”和数据条码,确认无误后,将卡交给通风监测部押运员。
(三)通风监测部负责系统日常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将爆炸物品计划和空的“单位使用卡”报物资供应中心;负责系统手持机使用日常业务培训工作和系统使用现场管理工作;负责将各库的系统使用信息及时报济东公安分局;负责完成手持机、无线平台的年审缴费工作。
(四)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妥善保护好自己的“人员管理卡”,工作时随身携带,不得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必须立即到通防科办理相关手续。
因人事变动,改变工种或调出的,由所在单位将其个人“人员管理卡”收回,并及时交通防科,由通防科到济东公安分局办理注销业务。
(五)爆破员必须持有属地公安机关颁发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人员管理卡”和“爆破材料领用单”亲自领取爆炸物品,不得由他人代领。
(六)保管员发放爆炸物品时,要仔细审核爆破员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和“人员管理卡”,未持有“人员管理卡”或与身份不相符的,不得发放爆炸物品。
(七)保管员必须熟练操作“领用发放手持机”的入库、拆箱、发放、清退、转库、信息上报等整个业务过程,操作时必须认真、仔细,操作数据必须与实际发放、清退等数据一致。
(八)火工班长必须熟练操作无线平台,按照至多每5天上报一次的要求,按时上报手持机数据,维护好无线平台,保证运行良好。
七、爆炸材料库(发放硐室)防火管理制度
(一)通风监测部必须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对爆炸材料库(发放硐室)库房设置水源、沙箱、灭火器、铁锨等消防器材,配备数量充足,完好可靠。
(二)保管员必须了解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器材,能熟练操作灭火器,并将每班检查情况填写在交接班记录上,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三)不得携带矿灯进入库房,如因检修电气线路、安装照明灯原因,确需矿灯照明时,应将矿灯装入专用的防爆盒内。
(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发火物品出入库房,禁止进行无关的事情;严禁存放易燃物品,每班清理纸箱、木箱等杂物,并存放在指定地点,存放的杂物及时升井。
(五)(六)严禁脱岗、睡岗。
在岗期间必须对库内外加强警戒,每班巡视不得少于4次,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汇报。
(七)库房内的电话要保持畅通完好。
库房内外通道要畅通无阻,防止出现意外。
(八)爆炸材料库回风侧出口的抗冲击波密闭门正常情况下处于关闭状态,保管员应在靠近栅栏门的发放壁槽内认真值班,不得随意离开。
(九)因工作不严不细、违章操作造成意外事故或爆炸物品被盗者,将组织责任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分析,查明原因,性质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入库检查登记管理制度
(一)爆炸材料库为要害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通风监测部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对各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库房看管、警戒、防火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矿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每季至少对各爆炸材料库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各库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二)外来检查人员必须在矿有关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持有公安部门发放的《爆炸物品安全检查证》或保卫部门的有效介绍信,并按规定登记后,方可进入库房。
否则,保管员有权拒绝入库。
(三)严禁携带矿灯进入库房。
确需矿灯照明时,应将矿灯装入专用的防爆盒内,严禁任何人员携带矿灯进入存放有爆炸物品的壁槽附近。
(四)入库前要触摸“防静电帘”,充分导放静电后,方可进入库房内。
(五)严禁携带火种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
(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影响保管员的各项操作,不得随意拿取和挪动库内物品,认真填写“入库人员登记薄”。
(七)入库检查前,必须首先填写入库登记表并注名入库时间。
检查结束后,再填写出库时间、检查内容及意见。
保管员要妥善保管好出入库登记薄以备查验。
九、爆炸材料库现场交接班管理制度
(一)井下爆炸材料库为要害场所,非保管员禁止入内。
库内必须坚持24小时人员值班制度,严禁脱岗。
(二)加强对保管员的教育,增强对爆炸物品保管工作的责任心,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做到“手拉手、口对口”,将当班爆炸物品的使用、发放、清退、库存以及安全设施、下班注意事项等相关情况清楚的交给接班人员。
(三)交接清楚当班发放爆炸物品情况,当班库存量,爆破员办理退库情况,电雷管检测仪、民爆管理系统手持机的使用和完好状况。
(四)交接清楚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桶、铁锨)、各种工具(锁、口哨、锤子、电雷管箱、钥匙等)完好情况。
(五)交接当班安全情况、下班应注意事项及有关领导的指示和通知。
(六)接班人员对交接情况逐项检查,核实无误后双方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库房。
(七)当发现爆炸物品数目不对应时,首先进行详细自检,经确认确实不属于发放与记账造成的问题,当班保管员应立即向通风监测部值班人员汇报,由通风监测部报矿武保科对爆炸物品丢失情况进行追查,相关人员必须全力配合。
(八)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登记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三章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一、发爆器管理制度
(一)业务分工
1.通风监测部:
负责发爆器的具体管理、维修、发放,每月至少对在用的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煤矿 爆炸 材料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