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家长学生安全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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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家长学生安全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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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家长学生安全责任书
学校与家长、学生安全责任书
甸沙乡九年一贯制学校与家长、学生安全责任书
教育孩子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确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
孩子的安全,关系到您家庭的幸福和安宁,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前途。
我们必须警钟长鸣,牢固树立“生命重于天,安全重于山”的思想意识,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及校外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格,学校政教处、班主任和教师积极与家长沟通,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习情况监督和安全问题,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的规定,按照职责分明,责任落实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与甸沙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生及家长(监护人)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监护人应对学生
违反规定而发生安全问题或发生损害赔偿纠纷的,按本责任书第三条规定处理。
⑿学生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必须尊重学校教师及外来参观、视察等人员;因学生引发的矛盾等问题,学生及家长必须承担相应的道歉或赔偿义务,同时学生接受学校的相应处罚。
⒀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或监护人)不愿意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同时学校拒绝处理学生家长之间的矛盾纠纷。
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严禁任何家长(监护人)到学校无理取闹、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若有合理建议或意见,可采取正常渠道向学校领导反映,如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学校无过错行为;
第五条学校(班级)责任和目标:
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有责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和用电用水安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学校将依法治教,严格按上级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若因学校或教师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或教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⑴经常组织师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将学生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列入常规管理之中,学校及班级坚持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⑵强化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贯彻落实有关要求,把安全管理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教职工;
⑶重视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多渠道不定时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饮食、游泳、用电、用气、防盗及各项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作好自我保护,防患于未然。
不定期检查校园内安全设施、安全环节,及时排除学校不安全隐患;
⑷注意观察了解学生思想行为,发现学生存在不安全的苗头,及时通过电话、家访等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并做好家校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对学生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及时通知家长,对已投保的学生,学校及班主任有配合家长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助学生家长向保险公司争取赔付的义务。
⑸发现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受到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确保学生安全。
⑹对学生旷课、不请假离校的,学校、教师应及时通过电话、短信或校讯通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不参与寻找学生。
⑺适时向学生及家长(监护人)告知学校重大活动的有关安排,取得家长(监护人)的及时配合。
第六条学生及家长责任和目标
学生应遵守学校制度和纪律,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
⑴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⑵爱护、关心、严格要求子女,树立为国教子思想和正确的子女成才观,言行、举止为子女做出榜样;
⑶理解学校对子女的教育和管理,积极配合学校对子女从严教育和管理,发现子女不安全因素时,主动向老师报告,自觉督促子女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限期改正违纪行为。
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制度与管理,及时掌握子女在校内外的思想动态;
⑷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饮食、游泳、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增强子女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⑸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为动态、杜绝子女利用周末、节假日等私自或结伴出入不安全场所活动,发现情况应及时批评教育,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⑹教育子女不玩电子游戏、不去网吧上网。
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等教师难以发现的不良现象和行为,家长(监护人)应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管教;
⑺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收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⑻家长(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保持经常性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学生不听教育,经常违纪(如打架、逃课、携带危险、违禁物品等),或违反安全规程,学校无法保证其安全时,由家长(监护人)带回家监护、教育一段时间。
⑼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有事或有病需提前离校者,家长(监护人)或直系亲属要到校,经班主任或学校领导同意并签名后方可离校。
⑽加强对子女进行安全常规教育,教育子女做到十个“严禁”:
①严禁子女在校外结交社会朋友,参加非法组织;②严禁子女逃学旷课,私自在校外或他人家中住宿;③严禁子女身带易燃易爆物品和治安管治刀具;④严禁子女私自下河坝等蓄水地洗澡、游泳、滑冰等;⑤严禁子女骑单车(自行车、摩托车)上学和拦车、爬车、吊车、搭乘三无车辆,严禁搭乘非营运小面包车、农用车、三轮车、超载(员)车辆、酒驾车辆、车况不良车辆、陌生人车辆等;严禁学生违反交通法规,横穿马路,在公路上玩耍等行为;⑥严禁子女私拉乱接电线、电器和违犯体育课、劳动课、实验课纪律和操作规程;⑦严禁子女小偷小摸;⑧严禁子女在家中索要钱,乱买零食;⑨严禁子女翻越围墙和在不安全的地方如楼顶、阳台、栏杆等处坐、爬、冒险;⑩严禁子女进营业性舞厅、酒吧和电子游戏室观看凶杀、色情影视及书刊。
第七条对学生因下列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不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伤亡,其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负,学校只有教育义务:
⑴因打架斗殴造成伤亡;
⑵因爬车、吊车、拦车、搭乘无载人执照车或骑车上学回家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伤亡;
⑶因私自下河、坝、沟洗澡滑冰溺死;
⑷因在禁止活动的地方冒险、追逐打闹造成的伤亡;
⑸因翻越围墙、不请假私自出校或逃学造成的失踪、伤亡;
⑹因玩弄易燃易爆物品、治安管治刀具或带伤害性游戏造成的伤亡;
⑺因偷盗、赌博或介入非法团伙组织造成的伤亡;
⑻因贪吃零食而中毒或吸烟、饮酒造成的伤亡;
⑼因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器造成的伤亡;
⑽因体育课、劳动课、实验课违反纪律和操作规程造成的伤亡;
⑾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第八条学生已知体质特殊或患有特殊疾病应通知班主任教师和学校,发现学生已患水痘、麻疹、腮腺炎等传染疾病,须主动将患者隔离治疗,不得送入学校,以免扩大传染范围。
第九条家校配合共同教育学生
㈠交通安全
1.学校方面:
①每学期以授课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和教育,提高学生的守法自觉性自我保护意识,预防违章和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②每天放学时,保安和老师在校门口维护交通秩序,让家长接送,不按时接送或学生自行回家的,学校不再管理;③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与家长携手教育学生。
2.家长方面:
①保证不让子女骑单车(自行车、摩托车)上学和拦车、爬车、吊车、搭乘三无车辆,严禁搭乘非营运小面包车、农用车、三轮车、超载(员)车辆、酒驾车辆、车况不良车辆、陌生人车辆等,凡教育不听,仍继续乘坐无牌无证车辆的,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本人负责;严禁学生违反交通法规,横穿马路,在公路上玩耍等行为;②家长应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学生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乘车,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在车上嬉戏,严禁头和手伸出窗外,车辆停稳后方可下车;③对自发组织合伙租用、委托他人、自己用车辆接送学生上、放学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交通安全自行负责;家长必须及时掌握车辆运行状况;④家长坚决不把家里的二轮车、三轮摩托车、农用车等交予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
凡教育不听,仍继续把自家的车辆交予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本人负责;
㈡食品卫生安全
我校将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学校卫生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
希望家长要求子女不准到无证无照的餐点就餐,防止各种流行疾病的传播,不喝生水,不吃未经冲洗或去皮的水果,不吃不合格食品及霉变食品,以防止食物中毒;寄宿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食宿,严禁将“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有效期、无制造商)和食品袋带入校园,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在学校小卖部购买食物发生意外事故的,由小卖部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
㈢消防安全
1.学校方面:
①经常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学生观看有关消防安全教育视频,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并进行消防安全演练,使其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相关方案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消防安全;③承担因学校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不力,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而引发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应责任。
2.家长方面:
①积极参加各级各部门开展的有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学习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及安全避险常识,认真履行防火责任。
严防家庭、林区及其他公私场所的火灾发生;②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不得在灌木地区和林区边缘烧荒用火,不得在野外进行上坟烧香、烧纸、点烛等祭祀活动;③严格教育子女,不得以任何原因为理由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火源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及学校。
不得在野外、学校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点燃垃圾、焚烧废弃物等其他用火、玩火行为;④严格教育子女,独自在家期间,正确用火、用电常识,不得因随意玩火、不正确的用电引发火灾。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在教室、图书室、实验室、寝室等场所玩火玩电。
不得私自带火种进入这些场所;⑤严格教育子女,严格遵守学校用电制度,严禁私自乱接电线或擅自变动电源设备,离开教室要关断所有电源;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进入学校;⑥严格教育子女,一旦发现火灾要立即使用119火灾报警电话报告,不得参加任何火灾的扑救工作;⑦因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监督管理不力,因学生因个人原因引发火灾及触电事故,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负全部责任;⑧严禁学生私自接电线,触碰电线电箱,攀爬电杆等行为;严禁学生在树木、建筑物等设施下避雨,打雷时严禁靠近铁栅栏、站在屋顶等行为。
㈣防溺水安全
1.共同教育学生:
①在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到校、回家;②严禁私自在上学、放学途中、上课休息时段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与同伴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③严禁在上课期间外出校园下塘、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
玩耍;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④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2.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
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节假日、以及上级部门(教育局)通知放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
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孩子私自下河下堰等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
让孩子健康成长。
㈤住校生安全
1.学校方面:
①认真履行住校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晚自习跟班教师认真做好学生考勤工作,维持晚自习课秩序,适时加强作业辅导,以提高学习效果;②学生就寝时,巡查教师应认真检查寝室人数,对未按时就寝或未归学生进行记录,并了解去向及时告之家长;③学生就寝后,住管人员要加强寝室安全巡查及做好安全隐患消除等工作;④严禁学生在寝室内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带非住校生进入住宿楼,严禁非住校生留宿;⑤不定期对住校生在自护安全、寝室常规管理等方面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2.家长方面:
①认真负起监护人的教育管理责任:
加强对住校生遵规守纪、交通安全、食宿安全等方面的教育,积极配合学校教学与住管工作,主动与班主任、科任教师联系;②住校学生需要请假的,必须告知家长,认真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同意签字后,交门卫室后方可离校;③个别住校生在上课期间和课间如未经老师批准擅自离校,出现安全问题或者是造成的意外伤害均有学生自己承担一切后果,由家长及学生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④学生在外出途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
㈥其他安全:
严禁学生将违禁物品(刀具、棍棒、蜡烛、火种、香烟和黄色书刊等)带入学校,一经发现,学校直接没收;严禁学生带MP3、手机等通讯工具到学校使用,一经发现,学校将告知家长并没收;
第十条家长(监护人)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和规定的接送地点规范接送学生。
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如遇自然性灾害天气(暴雨、雷雨、洪水、雨雾天气等),家长(监护人)必须到校接送;
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适用于被监护学生在甸沙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学习期间有效,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发生变动的,由后任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学校管理职责。
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样本报甸沙乡中心学校及甸沙乡党委政府备案。
甸沙乡九年一贯制学校(盖章)
学生签章:
校长(签字)
家长(监护人)签章:
班主任(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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甸沙乡九年一贯制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存根
贵校拟定的《安全责任书》我已认真阅读,并将按照该责任书要求教育孩子,尽到监护人的职责。
甸沙乡九年一贯制学校(盖章)
学生签章:
校长(签字)
家长(监护人)签章:
班主任(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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