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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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修订工作大纲
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修订组
二○○三年五月
批准:
谢熙曦
审定:
郑永良
计划处:
孙继栋
技术处:
牟广丞
水工处:
武永新
规划处:
孙建峰
编制:
许学伟
一、修订的目的及必要性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由建设部、水利部于1993年2月8日以建标[1993]72号文发布,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该规范执行以来,对指导城市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1998年长江大水以来,各地修建了大量城市防洪工程,从治水政策到工程实践,对城市防洪工程的认识在逐渐深化,同时在执行规范过程中,也发现原规范有些内容需要增补或修订。
本次拟补充或修订的内容如下:
1.对原规范“总体设计”一章的内容进行补充。
主要补充以下内容:
(1)补充城市防洪总体安排。
城市防洪工程是流域防洪体系的组成部分,城市要达到预定的设计防洪标准,需通过合理、有效运用该城市(或流域的)防洪工程体系来实现。
因此,合理确定各项治理工程措施的防洪作用,并从调度上明确它们之间的关系,有助于确保城市防洪目标的实现。
总体设计一章,需从宏观上阐明城市防洪工程的总体安排。
(2)城市防洪需考虑上游水库和蓄滞洪区的作用,增加城市上游水库和蓄滞洪区规划安排及汛期控制运用的内容。
(3)总体设计一章中,增加环境保护、工程管理等内容。
结合环境保护,增加城市防洪工程综合利用、改善环境、绿化、美化等内容;
加强工程管理,增加工程实施后,工程运行管理的有关内容;
2.增加城市排涝工程设计的内容
3.增加城市防洪减灾非工程措施的内容。
4.对其它章节的内容进行补充或修订。
5.鉴于防潮工程的特殊性,将“海堤工程”一章单独列出。
通过对规范的补充或修订,使规范在内容上进一步完善,为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提供技术依据。
二、修订依据与原则
(一)修订依据
1.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水总局科[2002]15号文“关于下达2002年度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及主编单位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防洪标准GB50201-94
7.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8.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
9.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DL201-97
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11.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DJ302-88
12.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
1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93
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
1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16.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
17.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18.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
19.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JTJ300-2000
20.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21.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
(二)修订原则
1.以原《规范》为基础,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及治水新思路和《规范》发布并实施以来应用中的问题及近年来技术发展和实践经验总结,对原规范进行修订补充。
2.修订工作坚持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在新《规范》中,既要有原则规定,又要体现一定的灵活性;既要反映我国近年来成熟的研究成果和经验,又要借鉴并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和新理论、新技术;既要结合我国实际和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需要,又要体现国内和国际上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技术水平。
3.明确与国家标准和本行业及相关专业标准的关系。
4.修订后的新《规范》由正文、条文说明、附录三部分组成,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将遵守SL1-2002《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国标应遵守相应规定)。
(三)修订本规范重点应注意以下几点
1.修订工作在原《规范》基础上进行,保留原规范主要内容,仅对不足之处进行补充、修订。
2.突出重点,不搞面面俱到。
(1)突出城市防洪工程的特点
①城市防洪标准较高;
②城市洪灾形式多样,如洪、涝、山洪、泥石流、风暴潮;
③与城市所在流域的防洪工程体系关系密切;
④注重非工程措施的运用;
⑤与市政建设相结合,注重环境效益。
(2)内容有粗有细。
由于城市防洪工程涉及面广,与相关规范尽量做到不搞重复,形成互补关系;
(3)重点反映与城市防洪安全有关的内容;
(4)涉及建筑物的具体设计,首先要强调建筑物防洪效果与防洪标准的一致性及建筑物的安全性,从而保证城市防洪的安全。
3.强调城市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性。
体系中的每个单项的防洪工程,都是城市防洪体系的组成部分,并通过防洪工程体系发挥作用。
4.应贯彻并体现《防洪法》、《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有关城市防洪的指导思想。
5.内容上要体现我国国情,把国内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经验吸收进来。
(四)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范围内的江(河)洪、涝、海潮、山洪、泥石流防治等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
重要的工矿区可参照执行。
(五)技术路线
1.根据水规总院《技术标准修订工作暂行办法》,修订工作应通过专家研讨会的形式,充分吸收国内专家的工程实践经验,并在《规范》修订中予以反映。
2.进行适当的资料收集和调研工作,主要了解国内有代表性的工程及重点设计单位在执行《规范》中所总结到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3.对计算方法、计算公式的修订,要有充分论据,重大的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专题报告。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1.对城市防洪工程总体设计的内容进行补充(原规范已有,补充);
2.增加城市排涝工程设计的内容;
3.增加城市防洪减灾非工程措施的内容;
4.对其它章节的内容进行补充或修订;
5.将“海堤工程”一章单独列出;
6.编写修订后新《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二)修订后新《规范》的章节和内容
1.总则
1.1修订目的
1.2规范适用范围
1.3城市防洪工程设计原则与依据
1.4引用标准
2.设计标准
2.1城市等别划分及防洪标准
2.2城市防洪建筑物级别
2.3城市防洪建筑物安全超高
2.4城市防洪建筑物稳定安全系数
3.工程水文
3.1设计洪水
3.2设计涝水及承泄区特征水位分析
3.3设计潮位
3.4洪、涝、潮遭遇分析
4.防洪工程总体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总体设计任务及编制依据
4.1.2总体设计的原则
4.1.3城市防洪工程体系
4.2总体布局
4.3调度运用
4.4洪灾防治
4.5涝灾防治
4.6山洪防治
4.7泥石流防治
4.8海潮防治
4.9超标准洪水安排
4.10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
4.11工程管理
5.堤防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堤线布置
5.1.2堤距确定
5.1.3设计水位
5.1.4堤顶高程
5.2防洪堤
5.2.1堤型选择
5.2.2筑堤材料
5.2.3填筑标准
5.2.4堤顶结构
5.2.5渗流稳定
5.2.6抗滑稳定
5.2.7堤岸防护
5.3防洪墙
5.3.1适用条件及结构形式
5.3.2基底抗渗稳定
5.3.3防洪墙稳定及结构强度分析
5.3.4防洪墙结构要求(如基础埋设深度及变形缝、止水设置等)
5.4基础处理
5.4.1堤基处理的一般要求
5.4.2不同堤基的处理措施。
(1)砂砾石层;
(2)软土;
(3)湿陷性黄土;
(4)疏松砂土及少粘性土(粘粒含量小于15%);
(5)高压缩性土等。
6.河道与河口整治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河道及河口水沙特性
6.1.2河道及河口演变趋势分析
6.1.3河道及河口整治原则
6.1.4整治工程布置
6.1.5整治工程选型
6.1.6整治工程荷载分析
6.1.7整治中应注意的问题
6.2护岸(滩)工程
(1)坡式护岸
(2)坝式护岸(丁坝、顺坝)
(3)重力式护岸
(4)板桩式护岸
(5)桩基承台式护岸
7.海堤工程
7.1一般规定
7.1.1布置原则
7.1.2总体布置
7.2海堤工程设计
7.2.1堤型选择
7.2.2堤顶高程
7.2.3断面设计(主要包括:
海堤断面结构尺寸、护坡、护面、护肩、防浪墙、消浪体等)
7.2.4防渗设计
7.2.5稳定计算
7.3基础处理
7.3.1一般要求
7.3.2基础处理措施
(1)土工织物或砂垫层
(2)排水砂井或塑料排水板
(3)轻型井点
(4)砂井——真空预压
(5)强夯
(6)爆破挤淤填石
(7)深层搅拌
8.治涝工程
8.1一般规定
8.2总体布局
8.3蓄涝区及承泄区规划
8.4骨干排涝河道整治
8.5排涝泵站
9.防洪(防潮)闸
9.1一般规定
将原规范中9.5.5工程安全监测的内容移至本节。
9.2闸址选择
9.2.1闸址选择原则
(补充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市政工程相协调、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内容。
)
9.2.2闸址选择对地基的要求
9.2.3不同功能闸闸位选择条件
9.2.4水工模型试验验证
9.3总体布置
9.3.1总体布置原则
(强调城市防洪工程需与城市环境相协调,注重绿化、美化,充分发挥防洪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
9.3.2闸室布置应满足功能和运用的要求
9.3.3闸底板高程确定
9.3.4闸孔及总净宽确定
9.3.5闸顶标高确定
9.3.6闸室与两岸连接
9.3.7闸门与启闭机
9.3.8消能防冲设施布置
9.3.9防渗、排水设施布置
9.3.10上、下游护岸布置
9.3.11鱼道设置
9.3.12交通要求
9.4水力计算
9.4.1单宽流量确定
9.4.2消能设计
9.5结构与地基计算
9.5.1闸室、岸墙、导流翼墙稳定计算
9.5.2软弱地基(土层)整体稳定计算
9.5.3闸室沉降量计算
9.5.4避免不良地质条件,防止不均匀沉降
10.交叉建筑物
10.1桥梁
10.2涵洞与涵闸
10.3交通闸
10.4渡槽
11.山洪防治
11.1一般规定
11.2小型水库
11.3谷坊
11.4跌水、陡坡
11.5排(撇)洪沟道
12.泥石流防治
12.1一般规定
12.2泥石流计算
包括流量计算、流速计算。
12.3泥石流整治工程设计
12.3.1总体布局
12.3.2排导工程
12.3.3渡槽工程
12.3.4涵洞工程
12.3.5拦碴坝工程
12.4泥石流整治生物措施
12.4.1总体布局
12.4.2林业措施
12.4.3农业措施
12.4.4其他措施
12.5泥石流堆积区规划
13.城市防洪非工程体系设计
13.1水文、气象、海潮自动化测报系统
13.2城市防洪调度预案编制
13.3防汛指挥调度系统,主要包括:
(1)洪(涝、潮、泥石流)信息采集及预报系统
(2)通信系统
(3)计算机网络系统
(4)决策支持系统
(三)专题研究
泥石流防治调研
四、进度计划
从正式开展工作到完成报批稿,计划用两年时间。
总体计划:
1.“修订工作大纲”经总院审查后,用半个月时间对“修订工作大纲”进行修改,并正式开展工作;
2.用15个月时间完成规范征求意见稿及专题研究;
3.用6个月时间完成送审稿;
4.用3个月时间完成报批稿。
五、修订人员组成及各种分工
1.修订单位:
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待定)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或浙江中水围海技术咨询
中心(待定)
2.修订《规范》暂定主编:
许学伟副主编:
刘振林张艳春
3.修订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名单
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
章号
节号
编写
分工
专业
职务
职称
学历
1.总则
刘振林
水工
教高、设总
大本
2.设计标准
2.1
刘振林
水工
教高、设总
大本
2.2~2.3
吴正桥
水工
高工、副处长
大本
3.工程水文
郝福良
水文
教高、专总
大本
4.总体设计
4.1~4.3
4.6~4.7
许学伟
规划
教高
大本
李加水
环评、水保
高工、专总
大本
4.4~4.5
李秀明
水工
高工、设总
大本
5.堤防工程
许煜忠、顾群
水工
高工、设总
大本
6.河道与河口整治
6.1~6.2
张艳春
规划
高工、专总
大本
谢水泉
泥沙
教高、专总
大本
6.3
许煜忠
水工
高工、设总
大本
7.海堤工程
7.1~7.2
顾群
规划
高工、设总
大本
7.3
许煜忠
水工
高工、设总
大本
部分内容
浙江
协作
8.治涝工程
8.1~8.4
任东红
规划
高工、设总
大本
许学伟
规划
教高
大本
张艳春
规划
高工、专总
大本
8.5
门乃娇
水工
高工、设总
大本
部分内容
东北院
协作
9.防洪闸
高晓梅
水工
高工、设总
大本
10.交叉建筑物
张秀崧
水工
工程师、设总
大本
11.山洪防治
李秀明
水工
高工、设总
大本
12.泥石流
杨洪书
规划
高工、设总
大本
吴正桥
水工
高工、副处长
大本
李秀明
水工
高工、设总
大本
东北院
协作
13.城市防洪非工程体系
任东红
规划
高工、设总
大本
郝福良
水文
教高、专总
大本
六、经费预算
(一)分项预算费用
1.资料费、调研费9万元
2.专题研究费4万元
3.《规范》编写工日补助费10万元
4.稿件印刷费1万元
5.审查、咨询、讨论会议费20万元
6.参编单位协作费4万元
(二)总预算费用
初步估算总经费48万元。
其中主持单位补助(合同补助额)12万元,主编单位自筹36万元。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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