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乒乓球协会积分赛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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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乒乓球协会积分赛管理办法
中国乒乓球协会积分赛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推动乒乓球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丰富全民健身赛事体系,中国乒乓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乒协”)推出中国乒乓球协会积分赛(以下简称“积分赛”)
第二条:
为规范积分赛的相关工作实施,中国乒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中国乒乓球协会积分赛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此细则。
第三条:
所有在中国境内举办的,通过中国乒协主办、授权、认证的积分赛的组织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积分赛分类
第四条:
积分赛按办赛单位分为:
(一)中国乒协主办的积分赛;
(二)中国乒协授权举办的积分赛;
授权——中国乒协的比赛,授权委托给其它单位主办。
(三)中国乒协认证的积分赛;
认证——各个单位的比赛,需要中国乒协对比赛的各类积分进行认证、并计算积分。
第五条:
积分赛按赛事级别分为:
(一)五星级积分赛:
面向世界范围公开报名的积分赛。
(二)四星级积分赛: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报名的积分赛。
(三)三星级积分赛:
面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范围公开报名的积分赛。
(四)二星级积分赛:
面向地市范围公开报名的积分赛。
(五)一星级积分赛:
面向区、县、城镇、街道范围进行的小规模积分赛。
第三章积分赛注册
第六条:
由中国乒协主办或中国乒协与其它单位共同主办的积分赛,由中国乒协负责注册。
第七条:
由中国乒协授权其它单位组织的积分赛,由被授权单位负责注册。
第八条:
由其它单位或社会团体独立举办的比赛,需要通过中国乒协给予积分赛认证的,由比赛的主办单位负责注册。
第九条:
积分赛注册渠道为中国乒乓球羽毛球会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会员服务平台”)。
第十条:
进行积分赛注册提交的信息包括赛事主办方、承办方、联络方式、赛事日期、地点、场馆、项目设置、参赛人数、赛事网址、报名链接等。
第十一条:
积分赛注册程序
(一)登陆会员服务平台;
(二)点击赛事组委会入口,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三)点击赛事注册,填写注册申请表格,登记赛事主办方、承办方及相关联络方式、赛事日期、报名日期、地点、项目设置、规模、联系人等信息;
(四)尚未确定举办日期的赛事请选择“日期待定”,并在日期确认后重新登陆修改赛事注册信息;
(五)注册提交后中国乒协将进行审核;
(六)审核通过后,注册单位将收到审核通过的邮件通知,赛事即可纳入赛事日历中。
第十二条:
注册申请时间
(一)每年单次举办的积分赛应在举办日期至少2个月前进行赛事注册。
(二)每年多站举办的积分赛应在第一站赛事日期至少3个月前进行整年计划的注册。
第十三条:
注册赛事举办后的信息确认
所有注册赛事均应在赛事结束后72小时内提交各项目比赛成绩及相关资料。
第四章五星级、四星级积分赛办赛要求
第十四条:
五星级、四星级积分赛承办主体的要求:
(一)承办单位必须是体育管理部门、在工商局注册的经济实体或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团单位。
(二)中国乒协主办的五星级、四星级积分赛,赛前必须由中国乒协通过公开的全民健身比赛承办单位征集程序确定承办单位,并签订承办协议书。
第十五条:
比赛规模和范围要求:
(一)实际参赛人数根据中国乒协制订的竞赛规程和承办协议确定。
(二)比赛必须面向全国范围接受公开报名。
第十六条:
比赛场馆的要求:
(一)必须保证与比赛规模相适应的场地面积和球台数量。
(二)符合相关部门的安全规范,必须有安全应急预案,设置有消防安全设施及安全通道。
(三)场馆灯光必须达到800勒克司照度以上、球台台面照度达到1000勒克司以上。
第十七条:
关于比赛裁判的要求
必须有国家级以上裁判担任裁判长,临场裁判必须有足够数量的专业裁判员(至少3人2台),如实记录比赛成绩,赛后向中国乒协提交赛事成绩册。
第十八条:
关于参赛运动员资格的要求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通过会员服务平台注册成中国乒协会员。
(二)竞赛规程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十九条:
关于比赛权益的要求
由中国乒协主办的五星级、四星级积分赛,承办单位必须按承办协议约定保障中国乒协及相关赞助单位权益。
第二十条:
关于竞赛办法的要求
(一)中国乒协主办的积分赛,由中国乒协制定竞赛规程,承办单位按竞赛规程组织比赛。
(二)中国乒协授权其他单位举办的积分赛,竞赛规程可由承办单位制定,但必须经中国乒协审核通过方可举办。
(三)由其它单位主办,需要通过中国乒协积分认证的比赛,竞赛规程由主办单位自行制定,但竞赛项目必须可计算积分。
(四)所有比赛成绩册(单)必须有裁判长的签字确认。
(五)鼓励以多种形式,多种层面举办比赛。
第二十条:
中国乒协主办的和授权的五星级、四星级积分赛,必须按承办协议中的宣传要求对赛事进行宣传;认证的五星级、四星级积分赛,必须在全国性媒体上进行宣传。
第五章:
三星级积分赛办赛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三星级积分赛承办主体的要求
(一)承办单位必须是体育管理部门、在工商局注册的经济实体或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团单位。
(二)中国乒协授权的三星级积分赛,赛前必须由省级协会或单位向中国乒协申报,并签属授权书和协议书。
第二十二条:
比赛规模和范围的要求:
(一)实际参赛人数必须达到200人以上。
(二)至少面向省内、自治区、直辖市公开接受报名。
第二十三条:
比赛场所的要求
(一)必须可以摆放10张以上球台,每张球台场地面积不小于6米*12米,并保证每张球台留有足够的通道和运动员坐位。
(二)符合相关部门的安全规范,必须有安全应急预案,设置有消防安全设施及安全通道。
(三)场所灯光必须达到800勒克司照度以上。
第二十四条:
关于比赛裁判的要求
(一)必须有国家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裁判长,并对比赛进行编排、组织、管理,并如实记录比赛成绩,赛后向中国乒协提交赛事成绩册。
第二十五条:
关于参赛运动员资格的要求: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通过会员服务平台注册成中国乒协会员。
(二)竞赛规程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二十六条:
关于比赛权益的要求:
(一)在比赛场地内应悬挂完整比赛名称的横幅,不得擅自更改比赛名称,比赛正式名称为:
XXX年中国乒乓球协会积分赛(XXX星)
暨XXX杯XXX乒乓球比赛
(二)必须为中国乒协预留20%的场地广告推广权益。
第二十七条:
关于竞赛办法的要求
(一)必须有完整的竞赛规程,竞赛规程可由主办单位自行制定,但竞赛办法必须可计算会员积分。
(二)每站比赛成绩册(单)必须有裁判长的签字确认。
(三)鼓励以多种形式,多种层面举办比赛。
第二十八条:
其它本细则未尽事宜,通过三星级积分赛授权协议和承办协议加以补充。
第二十九条:
关于比赛宣传的要求:
三星级积分赛必须由主办单位或承单位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媒体或全国性网络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第六章:
二星级以下积分赛办赛条件
第三十条:
二星级以下积分赛承办主体的要求:
(一)承办单位必须是当地基层体育管理部门、在工商局注册的经济实体或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团单位。
(二)由中国乒协授权的二星级以下积分赛,赛前必须由省级协会或单位向中国乒协进行申报,并签署授权书和协议书,并在会员服务平台进行赛事注册。
(三)需要中国乒协进行积分认证的,由独立单位和社会团体举办的二星级以下积分赛,赛前必须在会员服务平台进行赛事注册。
第三十一条:
比赛规模的要求
实际参赛人数必须达到100人以上。
第三十二条:
比赛场所的要求
(一)必须可以摆放6张以上球台,每张球台场地面积不小于6米*12米,并保证每张球台留有足够的通道和运动员坐位。
(二)符合相关部门的安全规范,必须有安全应急预案,设置有消防安全设施及安全通道。
(三)场所灯光必须达到800勒克司照度以上。
第三十三条:
关于比赛裁判的要求
(一)必须有一级以上裁判员根据二星级以下积分赛要求对比赛进行组织、编排、管理,并如实记录比赛成绩,赛后向上一级授权单位提交赛事成绩册。
(二)临场裁判可由第三方运动员执裁,或采用信任制。
第三十四条:
关于参赛运动员资格的要求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通过会员服务平台注册成中国乒协会员。
(二)竞赛规程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三十五条:
关于比赛权益的要求
(一)比赛名称中必须体现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积分赛,如:
XXX年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积分赛(XXX星)
暨XXX杯XXX乒乓球比赛
(二)必须为中国乒协预留10%的场地广告推广权。
第三十六条:
关于竞赛办法的要求:
(一)竞赛项目必须可以计算会员积分。
(二)每站比赛成绩册(单)必须有裁判长的签字确认。
(三)鼓励以多种形式,多种层面举办比赛。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其它未尽事宜,通过积分赛授权协议和承办协议加以补充。
第三十八条:
关于比赛宣传的要求:
二星级以下积分赛必须由主办单位或承单位在与报名接收范围相适应的媒体或全国性网络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第七章积分赛认证
第三十九条:
认证范围
在中国境内面向社会举办的积分赛,均可在中国乒协进行认证。
第四十条:
赛事认证条件:
(一)在会员服务平台完成赛事注册登记。
(二)参赛者必须实名在会员服务平台上注册,并进行报名。
第四十一条:
积分认证的参考要素:
比赛结束后,由中国乒协根据办赛质量进行认证。
积分赛认证主要参考以下几方面:
(一)参赛运动员是否注册为中国乒协会员。
(二)有完整的竞赛过程记录,标准格式的出场记录单和成绩单。
(三)比赛编排及成绩册是否符合要求。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数据必须完整。
第四十二条:
赛事认证的参考要素。
(一)参赛运动员的水平。
(二)比赛规模大小(参赛人数)。
(三)比赛场所的安全设施及地面、灯光等硬件条件。
(四)比赛组织和比赛秩序是否良好。
(五)比赛资料(照片、视频、总结)是否及时按要求提交。
第四十二条:
认证程序
(一)在会员服务平台完成赛事注册登记。
(二)在赛事举办日期至少1个月前通过会员服务平台提交认证申请,确认各项认证条件。
(三)中国乒协收到认证申请后在赛事期间可派遣观察员到现场检查赛事运行是否符合认证标准,赛事组委会应提供赛事证件、本地交通等协助。
(四)经中国乒协对成绩、资料审核或者现场检查评估,符合认证条件的,将向赛事组委会颁发赛事认证证书,并根据授权协议或承办协议提供相应支持。
第八章市场开发
第四十三条:
各级积分赛的广告须严格按照国际乒联、中国乒协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乒协有权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四十四条:
各组委会应自觉接受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工商、公安、城管、税务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各组委会应配合中国乒协对赛事市场开发的信息统计,中国乒乓球协会将对统计信息保密,仅用于评估赛事市场价值等内部使用。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各级积分赛的协议、竞赛规程的制定应遵守本细则要求。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可通过协议及其它文件确定。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中国乒乓球协会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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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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