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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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
2017年XX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
一、组织领导(25分)
考核要点(分值)
评分细则
上报材料
设定依据
评分部门
1.部署工作(6分)
(1)政府工作报告对食品安全工作有明确要求,得1分。
按要求参加省、市食安办有关会议并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得0.5分,及时组织贯彻落实的,得0.5分
2017年本级政府工作报告,县区收到上级食安办有关会议通知、参会回执(请假说明)、贯彻会议精神汇报及县区贯彻会议材料等
食品安全法第六条
市食安办
(2)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以政府名义印发,得1分。
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得0.5分。
县区政府印发的有关文件或网址链接;公布有关文件的网址链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市食安办
(3)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得1分。
县区政府、食安办或其他部门印发的分工方案;县区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X府〔2016〕17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
(4)县区政府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本级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作出规定的,得1分。
在2017年开展了预案及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的,得0.5分。
县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的相关材料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一百四十三条
XX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XX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X府函〔2017〕426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管理科)
2.落实“有责任”(3分)
(5)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对下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得2分。
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所占权重在2%以上,得1分;权重在1%以上,得0.8分;权重低于1%或者纳入但未明确权重的,得0.5分;未纳入的不得分(食品药品合并考核的,相应权重可计为食品安全工作权重)。
①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方案
②县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方案或其他综合评价方案
食品安全法第七条
市食安办
3.落实“有岗位”(3分)
(6)县区政府及时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得2分。
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有关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
关于印发2017年XX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X府办〔2017〕63号)
市食安办
(7)县区公安机关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得1分。
县区公安机关明确机构和人员的相关文件
市公安局
4.落实“有人员”(1分)
(8)任免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未事先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意见,得1分。
现任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及就任免事项事先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意见的文件或材料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改革完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X府〔2013〕83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事科)
5.落实“有手段”(12分)
(9)保障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的,得3分。
财政预算情况、经费情况说明
食品安全法第八条
市财政局
(10)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
积极开展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及时沟通汇报工作情况,做好政策宣贯及培训、考试机构申请、推荐工作。
将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分为三个等次,分别得2分、1.5分、1分,未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分。
工作方案、记录、总结、机构申请核查等情况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XX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X府办函〔2017〕63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科)
(11)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积极开展工作,贯彻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及时沟通汇报工作情况,做好政策宣贯及健康检查机构申请、推荐工作。
将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分为两个等次,分别得1分、0.5分,未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分。
工作方案、记录、工作总结、机构申请核查等情况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XX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X府办函〔2017〕63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科)
(12)投诉举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按时办结,办结率达100%,得2分。
编写年度投诉举报统计分析报告,每季度按要求上报季度投诉举报情况,得1分。
①查看投诉举报受理、办理、延期、答复等相关资料
②查看上报的统计分析报告、季度投诉举报情况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分局)
(13)信息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明确承担政务公开的相应机构和人员,且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得0.5分。
依法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不存在未按时限答复或应公开未公开情况的,得1分。
制定公布食品抽检信息的规范性文件,得1分。
在政务网站建立县级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信息专栏,得0.5分。
明确政务公开机构和人员的文件,相关制度;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情况;制定的食品抽检信息规范性文件;食品抽检信息公布情况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关于规范食品药品案件信息发布的指导意见
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我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委办发〔2017〕4号)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2017年度政府网站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办函〔2017〕48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稽查分局)会同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合议评分
二、监督管理(45分)
考核要点(分值)
评分细则
上报材料
设定依据
评分部门
6.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9.5分)
(14)农业行政部门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督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得0.5分。
督促建立投入品使用记录,得0.5分。
完成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并换发新证牌的,得0.3分;制定屠宰场标准化建设试点方案并启动创建工作的,得0.2分。
①工作总结,相关制度
②投入品使用记录
③相关政策文件,创建方案,工作总结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XX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X府办函〔2017〕63号)
市农业局
(15)推行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制定相关办法或文件,得0.5分。
组织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有相关政策或经费支持,得0.5分。
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部署有方案得0.5分。
工作总结,相关办法或文件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XX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X府办函〔2017〕63号)
市农业局
(16)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查。
制定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得0.2分;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农兽药禁限用规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安全生产休药期间隔期和生产档案记录等4项制度,得0.4分;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部门建立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屠宰厂(场)、水产养殖场等监管名录,得0.4分。
县区农业行政部门配合开展省、市级或组织开展县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得0.5分。
积极开展执法办案,对发现的含有禁限用物质的不合格农产品跟进开展执法,移送司法机关并在司法机关立案的,得0.5分。
①专项整治方案,相关制度文件,监管名录
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工作总结
③开展执法办案的有关文件、材料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XX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X府办函〔2017〕63号)
关于印发2017年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X农函〔2017〕363号)
关于印发2017年XX市水产品“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农〔2017〕52号)
市农业局
(1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积极配合开展国家、省、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得0.5分,无正当理由未按国家、省、市的监测方案实施抽样工作的不得分。
县区农业部门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的,得1分。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能支持蔬菜产品12批次以上/年万亩(不含快检,下同),得1分;8批次以上/年万亩,得0.8分;4批次以上/年万亩,得0.5分,4批次以下/年万亩,不得分。
畜禽产品4批次以上/10万头(只)年,得1分;2批次以上/10万头(只)年,得0.8分;1批次以上/10万头(只)年,得0.5分;1批次以下/10万头(只)年,不得分。
水产品5批次以上/万吨年,得1分;4批次以上/万吨年,得0.8分;3批次以上/万吨年,得0.5分;3批次以下/万吨年,不得分。
①监测通知、结果等相关文件和材料(包括市级和县级)
②根据各县区数据上报情况打分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
关于印发《2017年度XX市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X农函〔2017〕61号)
市农业局
7.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2分)
(18)组织开展库存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抽检,及时足额支付检验费用。
根据各县区储备总规模数量,达到1份样品/万吨(含)的得0.5分;未达到1份样品/万吨的,得0.3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开展库存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抽检相关证明文件(必备但不限于检验结果汇总表、费用支付凭证)
XX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粤粮监〔2017〕52号)
市粮食局
(19)开展“放心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及时足额支付检验费用。
根据各市“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销售店数量,达到50%(含)覆盖面的得0.5分,未达到50%覆盖面的得0.3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开展“放心粮油”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相关证明文件(必备但不限于检验结果汇总表、费用支付凭证)
XX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粤粮监201752号)
市粮食局
(20)督查企业全面落实储备粮入库镉含量强制检测制度。
县区级储备粮落实的得0.5分,部分落实的按比例得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开展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
县区级2016~2018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培训和演练的得0.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①县区储备粮入库落实镉含量强制检测制度的证明文件
②县区开展培训和演练的证明文件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4〕67号)
XX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粤粮监〔2017〕52号)
市粮食局
8.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8分)
(21)食品生产环节风险排查。
建立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具有工作记录及总结),对存在风险隐患单位实施严格治理的。
将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分为三个等次,分别得1分、0.8分、0.5分。
未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分。
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监管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对照清单逐条总结治理完成情况)
印发《XX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食药监办〔2016〕77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科)
(22)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
有开展小作坊普查建档,得0.5分;有制订、发布食品小作坊整治实施方案的,得0.5分;有按监管方案及实施进度实施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的,得0.5分;有按监管方案及实施进度开展食品小作坊自查活动、食品小作坊监督检验及抽检、食品小作坊清理工作的,得0.5分。
检查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已获证食品小作坊名单,抽查工作记录
关于印发2017年XX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食安办〔2017〕18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科)
(23)县区食安委(或食安办)研究部署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制定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完成《XX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提出的2017年各项指标,总分2分,视完成情况评分。
①县区食安委或食安办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纪要或相关文件
②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的措施文件
③半年总结、年底总结及相关报表
关于印发《XX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X食安办〔2017〕27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餐饮科)
(24)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
出台落实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部署相关举措,得0.5分;没有部署开展,不得分。
转发或部署餐饮单位食用油监管工作文件,工作总结及时且有统计数据、有工作成效,得0.5分;没有部署开展或工作总结,不得分。
①工作部署文件
②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转发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X食安办〔2017〕29号)
XX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营〔2017〕398号)
市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合议评分
(25)保健食品安全监管
按年度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按照风险分级确定的检查频次,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日常检查,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完成企业检查,得0.5分。
按科普宣传进社区的组织实施情况分为三个等次,分别得0.5分、0.3分、0.1分。
未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分。
①年度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工作计划,检查结果公示
②科普宣传进社区工作方案、总结和相关宣传材料
③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掌握情况打分
2017年全市保健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有关要求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保健食品科普宣传进社区活动方案》的通知(X食药监办〔2017〕162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科)
9.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4.5分)
(26)桶装饮用水生产行业专项整治。
根据XX省桶装饮用水生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方案、督促企业自查的得0.5分,落实1次责任约谈、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的得0.5分,按时报送检查信息、报表、工作总结的得0.5分。
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而未作出行政处罚的每件扣0.2分。
(本项目分值最高得1.5分)
检查工作方案、企业自查报告、工作记录(含约谈情况、检查情况汇总、执法案件卷宗)、工作总结。
关于印发XX市桶装饮用水生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食药监办〔2017〕94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科)
(27)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部署开展专项监管工作,得0.5分。
对应每一阶段及时报送总结材料与报表,报送材料符合要求,得0.5分。
工作结束及时报送总结,得0.5分。
对应每一阶段的总结、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2017年XX市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食安办〔2017〕17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餐饮科)
(28)网络订餐专项整治
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工作并取得成效。
将各地工作情况分为三个等次,分别得0.5分、0.3分、0分。
工作部署、工作总结等相关文件(工作成效主要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我市各县区网上抽查情况为准)
转发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X食药监办〔2017〕122号)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科)
(29)开展打击“两超一非”百日专项整治工作。
按要求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开展相关案件的查办工作,将各地工作情况分为三个等次,分别得0.5分、0.3分、0分。
工作部署、总结,查办案件情况(包括案情简介、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控制产品风险、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
关于印发XX市打击“两超一非”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食药监办〔2017〕128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科)
(30)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清网行动”。
按要求开展工作部署、依法查办利用互联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和重大案件,做好工作总结,将各地工作情况分为三个等次,分别得0.5分、0.3分、0.1分。
未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分。
工作部署和工作总结,查办案件情况(包括案情简介、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控制产品风险、移送公安机关等情况)
关于印发XX市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清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食药监办〔2017〕182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科)
10.落实食品抽检监测(3分)
(31)抽检任务完成情况。
按时按要求完成国家、省、市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和任务,得0.5分,否则不得分;制定并完成县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含县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抽检计划),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县区食品抽检不合格率高于或等于全市平均水平,得1.5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得0.5分。
不合格食品及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得0.5分,低于100%高于90%得0.3分,低于90%不得分。
抽检方案、计划,相关材料
关于印发《2017年XX市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X食药监办〔2017〕68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分局、食品检验所)
11.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2分)
(32)县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机构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县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机构及时核查处置食品相关产品市级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县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机构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县级政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工作,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①县级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通知文件及工作总结
②县级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机构对上级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进行核查处置的相关材料
③公布监督抽查结果有关信息的网址链接
④查看县级政府划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相关经费的凭证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一百零九条、一百一十条、一百一十八条
市质监局
12.加强协作联动(6.5分)
(33)农村食品安全治理。
对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出问题整治等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整治措施并进行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突出问题整治并取得成效。
综合考虑工作部署、隐患排查、工作总结,将各地工作情况分为三个等次,分别得0.5分、0.3分、0.1分。
未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分。
工作部署或工作方案;风险隐患排查台帐;问题和解决措施清单;各单位报表、阶段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要求有数据、典型案例及信息公开情况)
XX市2017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食安办〔2017〕15号)
XX市2017年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X食安办〔2017〕40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市场科)、公安局、农业局、工商局合议评分
(34)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
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部署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按时报送季度工作信息,得0.5分。
按要求落实自查自纠、集中整顿、检查总结等阶段相关工作,得1分。
抽检不合格畜禽水产品处理率100%,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工作部署文件,每季度工作信息,工作总结及统计表(监督抽检按季度进行报告,风险监测按时通报有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顿的文件、检查表、信息及照片等;农业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相关案件的列表。
XX市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X食安办〔2016〕24号)
转发省食安办等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农〔2017〕66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市场科)、农业局、卫生计生局合议评分。
(35)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含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整治、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和“南粤护老”专项治理)。
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有工作方案或部署文件的,得0.3分,否则不得分。
取得阶段成效并上报工作总结(包括具体措施和阶段成效)的,得0.3分,否则不得分;取得成效并上报整体工作总结(要求有投诉举报受理、案例和信息公开情况)的,得0.4分,否则不得分。
若抽查检查发现整治不力的,该项不得分。
工作方案或部署文件、阶段工作总结、整体工作总结
印发XX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X食安办〔2017〕号)
关于开展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食药监办2017〕194号)
XX市2017年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X食安办〔2017〕19号)
转发2017年“南粤护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食安办〔2017〕34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科)会同相关部门合议评分
(36)学校以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春秋季开学后,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校园(含幼儿园)及周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且未发生学校(含幼儿园)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得0.5分。
发生学校(含幼儿园)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不得分。
①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②无(根据卫生计生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掌握情况打分)
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春秋两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X食药监办〔2017〕40号)
关于开展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X食药监办〔2017〕227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餐饮科)评分
(37)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信息的,得0.5分。
有关文件、材料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
市卫生计生局、农业局合议评分
(38)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予以协助,得0.5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得0.5分。
有关文件、材料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
市卫生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合议评分
(39)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隐患通报机制,及时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得0.5分;及时报告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得0.5分。
有关文件、材料
食品安全法第十六条
市卫生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合议评分
13.打击违法犯罪(4.5分)
(40)综合重点协查案件、督办案件、典型案件宣传等情况,将各地侦破大案要案情况具体化分为三个等次,分别得1分、0.8分、0.5分。
根据国家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有关打假工作规范的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XX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X府办函〔2017〕63号)
市公安局
(41)2017年度按照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数量不低于2016年案件总数的90%,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无(根据统计数据打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7年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考核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分局)
(42)食品药品监管、农业部门贯彻落实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得0.5分;对公安机关通报的已查明流向的涉案产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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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食品安全 工作 评议 考核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