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南宁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docx
- 文档编号:749729
- 上传时间:2022-10-12
- 格式:DOCX
- 页数:24
- 大小:34.58KB
文本南宁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docx
《文本南宁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文本南宁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文本南宁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南宁市五象岭总体规划(2015-2025)文本
第一章
第1条本规划基于《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0-2025)》进行编制,在保护既定森林资源的基础上,针对实际开发建设条件进行现状用地的预控和调整。
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形势和南宁市五象新区发展的新背景,结合森林公园自身保育和发展需求,根据相关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及法规。
第2条随着五象新区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五象岭地区在空间上已经位于城区内部、被城市组团所包围,未来与周边城市功能片区联系紧密,依据以上条件变化和市政府相关决议,本规划中对“五象岭森林公园”也称“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
第3条五象岭片区以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为主体,是南宁市森林公园系统和城市绿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南宁城市文化和历史记忆的重要承载主体,对邕江南岸、五象新区的空间格局具有重要影响。
本规划致力于:
(1)传承南宁历史文化和多元民族文化,延续城市文脉;
(2)保护城市动植物生态资源,促进城市绿化系统空间格局的构建;
(3)合理利用和发展开敞空间资源,服务城市公共活动。
第4条本规划中现状控制用地的面积采用2010版本《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0-2025)》及南宁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进行计算。
由于现状特殊用地数据采集困难,且五象岭各现状用地处于不断变化中,造成用地面积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具体面积数据以南宁市国土及规划部门认定的测绘数据为准。
第5条本规划使用已批用地及规划用地面积数据采用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计算。
具体面积数据以南宁市国土及规划部门认定的测绘数据为准。
第6条指导思想
(1)发挥和集聚公共空间资源优势,提升公园在城市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构建城市绿化体系的多元结构;
(2)通过对资源的分级保护、逐级控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3)强化特色空间和文化资源,形成统筹协调的城市公共空间环境;
(4)通过整合生态、人文、设施等综合条件提升园区空间品质、构建精品园区;
(5)从城市的宏观视角出发对园区及周边发展进行控制,公园发展鼓励多元主体的开发和保护;
(6)以人为本,注重公园空间参观体验与及公众教育作用;
(7)政府主导、鼓励多方参与五象岭的建设发展和运营维护。
第7条编制依据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0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0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
(0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
(0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0);
(0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
(0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
(0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
(09)《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0)林业部《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LY/T5132-95
(11)林业部《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12)林业部《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18005-1999
(13)《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2000);
(14)《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试行稿)》;
(15)《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16)《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17)《自治区行政中心概念规划》;
(18)《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修建性详细规划》;
(19)《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以及局部地段详细规划概念方案征集评审会会议纪要》(南规纪要[2009]7号);
(20)《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局部地块的详细规划中间成果评审会会议纪要》(南规纪要[2010]102号);
(21)《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局部地块详细规划评审会会议纪要》(南规纪要[2010]162号);
(22)《南宁市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
(23)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卫星影像图;
(24)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地形图1:
5000;
(25)其它相关规划的图件。
第8条规划期限
五象岭总体规划期限为2015年-2025年。
第9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是指由东部平乐大道、明辉路、玉象路,南部春阳路、东风南路、银岭路,西部银海大道、秀林路,北部建设路和五象大道围合的区域,总面积约平方公里。
根据城市发展新的阶段需求和新的外部环境条件、本次规划针对上版规划范围进行适度调整,在保证原有规划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必要控制的内部和外部用地。
此外,为保证周边用地的空间环境品质和交通便利性,设置外围协调区范围,主要包括:
五象新区西部片区、大沙田城市组团主要部分、玉洞片区北部及相关邕江段的两岸滨江绿地(从英华大桥到五象大桥)等。
第10条本规划是五象岭保护与发展的基本依据,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活动及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的制定,均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11条本规划文本中的强制性内容为黑体字部分。
强制性内容是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的建设,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12条本规划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总体布局与发展战略
第一节性质和范围
第13条片区性质
南宁市主城与副城间“绿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五象新区城市中心区最大的绿色开敞空间;以不断优化的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以“五象”历史文化背景和地方多民族文化为特色,融合生态保护、休闲游憩、文化体验、科普教育等功能于一体,体现“绿城”新风尚的综合性城市森林公园。
第14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是指由东部平乐大道、明辉路、玉象路,南部春阳路、东风南路、银岭路,西部银海大道、秀林路,北部建设路和五象大道围合的区域。
其中两条市政道路玉象路、东风南路以隧道形式南北贯穿公园;另有现状特殊用地、青龙岗长安墓园等现状用地。
用地由两部分构成,主体为原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划出的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用地,土地性质为林地;另一部分为五象岭周边用地、因与五象岭关系紧密而划归五象岭相关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主要为现状建设用地及规划建设用地。
第15条用地规模
规划范围为894公顷,以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周边市政道路红线为界。
第16条规划目标:
将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建设成为中心城区森林特征最突出的生态绿地之一;与青秀山风景名胜区共同构成了纵贯中心城区的生态廊道,展示“中国绿城”风貌;以“邕南名胜、翠拥五象、花样新区、生态乐园”为主题,构建满足生态保护、市民休闲游憩的城市森林公园,形成融合历史文化、山林景观、多样空间和生态旅游等多元功能的城市公共空间。
第三节总体布局
第17条功能分区
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按功能分区分为森林观光区、生态休闲区、入口游览区和景观控制区,面积分别为公顷、公顷、公顷、公顷。
功能分区与保护分区(分类方法详见“保护分区及保护措施”章节)不同,前者侧重依据空间所承载的活动类别划分,体现开发活动的分布,后者侧重对各类空间提出生态保护要求,体现保护措施在各类空间的应用,二者在主要空间上具有交叠但又不完全重合。
其中:
森林观光区包含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的核心保护区,各类建设活动及游览活动应严格控制。
第18条森林观光区
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范围,主要包含五象五岭山体大部分空间,面积约为公顷。
该范围内,以保育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严格限制与生态保护不符、或不属于旅游基础设施的任何建设活动。
第19条生态休闲区
服务于城市公共游乐活动的主要载体,主要包括南部低缓丘陵地形区域,面积约为公顷。
应在尊重原有地形和植被条件的基础上,适度根据城市公共活动需求进行开发建设,该范围内,应适度保持对公众的开放,不宜设置完全封闭性质的功能。
第20条入口游览区
公园与周边城市组团沟通的门户片区,以现有北门为主、结合实际需求增设三个主要入口服务空间,面积约公顷。
主要设置交通集散场地、入口服务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
该范围内应严格控制与入口功能无关的建设活动,保持一定的原生景观特征,园林植被景观应控制使用。
第21条景观控制区
指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核心保护范围外,因整体保护需要而进行规划保护控制的地区,主要包括城南垃圾填埋场、现状特殊用地等短期内难以搬迁但与生态休闲观光功能不大的用地,面积约为公顷。
该范围内应保持现有开发强度,禁止扩张建设用地,有条件的应逐步迁出还原为森林观光区。
第四节分区建设项目及景点规划
第22条森林观光区亚分区
森林观光区由三谷分隔形成四大片区,分别是:
第一象岭——玄象晓月——主要服务于一般公共游览活动、第二象岭——空象怀古——形成宗教及历史古迹观赏活动区域、第三、四象岭——双象踏潮——构建综合游览活动区、第五象岭——明象望凤——兼顾与青秀山的视觉对应关联。
整体突出森林生态景观,以奇岭幽谷、生态山林为依托,积极开展登高远望、运动健身、休闲游憩、文化体验等活动,突出五象岭的整体品牌。
第23条森林观光区景点
以山岭顶部观光主要路径为轴线,结合地形变化形成主要观光节点,设置亭、阁等公共建筑,在游览支路节点设置相应主题的构筑物或活动空间。
第24条生态休闲区亚分区
分为科普教育特色片区、农耕田园特色片区、象文化特色片区。
范围内允许结合各自分区主题组织公共娱乐活动及设置相应设施和建构筑物。
结合场地内的地形及资源特征,提供与城市森林公园契合的旅游开发项目,并综合考虑安排公园管理办公用地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第25条生态休闲区景点
以各自分区主题为依据,分别设置植物园、科普馆、少数民族村、五象历史文化馆等公共活动空间及建筑。
第26条入口游览区景点设置
根据人群集散特征及景观优化需求设置游憩广场空间及服务设施,但应避免大规模商业服务设施的导入。
第三章生态文化建设
第一节规划原则
第27条项目设置时注重生态文化的内涵,强调参与性、互动性、融入性,寓教于游、寓教于乐,将生态文化教育与游客服务设施、生态休闲区设施设置、海绵体系设施和森林保育计划集合,多角度、多方式、多类型地传播和弘扬生态文化。
重点应关注森林保育、垃圾填埋用地再利用、民族和地方文化传承等方面,形成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自身的文化特色。
第28条公园应结合游览步道、观景亭台的建设,设置生态文化教育宣传牌;结合山顶、低缓丘陵游览线路的建设设置生态文化解说步道。
第二节生态文化建设重点和布局
第29条空间设施应突出五象传说中的民族文化特征、突出南宁“象”文化形象。
第30条构建基于垃圾填埋场、沟谷条件的生态利用、恢复和教育系统,将生态教育和环境保护有机结合。
梳理现状坑塘与五象新区规划水系关系,构建具有景观美学和生态教育意义的水景观系统。
森林观光区的道路设施和重要节点设施应基于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对周边环境的扰动。
结合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特征,合理制定地表利用功能,并兼顾生态教育功能。
第31条民族文化、农耕文化和象文化设施主要集中于生态休闲区、入口游览区,以群落形式系统地体现文化特征。
森林观光区游憩项目应与亚分区功能相一致,避免动静干扰、疏密无序。
第四章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
第一节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第32条组织形成“点——线——面”层级特征的旅游服务设施体系,设施配套分为一级、二级和应急三类,满足不同类别服务需求。
第33条一级服务设施配套分布:
作为城市森林公园内部旅游服务设施的主要构成部分,主要分布于北门、西门、南侧生态休闲区三片区,为游客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务和旅游游憩设施。
主要设施包括:
游客中心、医疗救护站、公厕、商店和茶座等设施,此外,根据场地条件和活动特征的不同可选择设置派出所、娱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文本 南宁 五象岭 森林公园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