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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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等。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见附1,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机构、实验室、机动车保养维修等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参照附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见附2。
附1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环保负责人:
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至时
检查人员:
姓名:
单位: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
单位: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
单位: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注:
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
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根据评分细则给出得分。
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检查工程
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检查方法
备注
满分
得分
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第三十条)
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2
建立了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1.建立了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得2分。
2.未建立责任制度,但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制度和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情况,且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得1分。
3.负责人不熟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制度、不熟悉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或制定的制度未得到落实,环境管理职责不明确,或未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现场管理混乱。
得0分。
资料检查(查看相关管理制度)、现场询问、现场核查
1
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
1.在适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且张贴信息能够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去向及责任人等。
得1分。
2.未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或张贴场所位置不明显,张贴信息未能明确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去向或责任人。
得0分。
现场核查
二、标识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二条)
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
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设置了规范的(样式正确、内容填写完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得1分。
2.识别标志有1处错误。
得0.5分。
3.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填写内容有两处及以上错误。
得0分。
现场核查
二、标识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二条)
3.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
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均设置了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得1分。
2.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识别标志有1处错误。
得0.5分。
3.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有两处及以上错误。
得0分。
现场核查
三、管理计划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三条)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2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
A.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表述清晰;
B.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依据充分,且提出了减少产生量的措施;
C.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表述准确,且提出了减少危害性的措施;
D.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表述清楚。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
资料检查(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5.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1
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1.经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并可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管理计划内容若有重大改变,及时报县(市、区)环保部门重新备案。
得1分。
2.未报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重大改变未及时申报。
得0分。
注:
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情形包括:
(1)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2)增加或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类别(3)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变化幅度超过20%(4)新、改、扩建或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
资料检查(由企业提供已经进行备案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登记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三条)
6.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4
如实申报(可以是专门的危险废物申报或纳入排污申报、环境统计中一并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关于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情况的日常记录等。
1.全面、准确地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如:
环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合同、财务数据等等)。
得4分。
2.申报登记表中存在两处及以下错误。
得2分。
3.不报或虚报、漏报、瞒报关键危险废物的,或申报登记表中关于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存在两处以上错误。
得0分。
资料检查(由企业提供已经申报登记的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
7.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1
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1.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进行了及时申报。
得1分。
2.发生重大改变未及时申报。
得0分。
资料检查
五、源头分类制度(《固体法》第五十八条)
8.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
2
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
A.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
B.不同废物间有明显间隔(如过道等)。
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
注:
此条考核收集时的源头分类。
现场核查
六、转移联单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九条)
9.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
2
有获得环保部门批准的转移计划。
1.有获得环保部门批准的转移计划。
得2分。
2.未获得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得0分。
注:
需报批转移计划指跨设区市、跨省的转移,设区市市内转移不需报批,该项不适用。
资料检查(查看批准的转移计划)、现场询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10.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4
按照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根据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得4分。
2.联单填写不规范,存在两处及以下错填、漏填等情况。
得2分。
3.对未执行一车一联单、联单未按规定交付相应单位、未按照实际转移情况填写联单、联单为非所在地设区市环保部门发放及联单填写存在错填、漏填在两处以上。
得0分。
注:
若当地实行电子转移联单,企业如实、规范地填写电子转移联单也视为符合要求,得4分。
资料检查(现场查看转移联单,并结合环评文件、台账记录等材料进行核对)
11.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1
截止检查日期前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齐全。
1.近五年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齐全,数据与申报登记等材料数据一致。
得1分。
2.联单保存不齐全或数据与申报登记等材料数据不一致。
得0分。
注:
往年度此项检查已扣分的,核查其他年度情况,不重复扣分。
资料检查(查看联单,可与申报登记数据核对)
七、经营许可证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七条)
*12.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
2
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1.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与申报登记、环评、转移联单等数据核对)。
得2分。
2.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部分或全部交由无相应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理。
得0分。
资料检查(可与申报登记数据及其证明材料,以及转移联单等核对)
13.年产生1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合同。
2
有与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
1.与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合同且合同在有效期内,可以提供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得2分。
2.与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理协议,且协议在有效期内,但无法提供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得1分。
3.未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协议,或协议过期。
得0分。
资料检查(核查合同有效性及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八、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体法》第六十二条)
14.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1
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性应急预案有相关篇章或有专门应急预案)。
A.应急预案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
B.有意外事故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C.有应急预案中要求配置的应急装备及物资;
D.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改变时,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1.制定了应急预案且达到以上全部要求。
得1分。
2.未制定意外事故应急预案,或不能达到上述两项以上要求。
得0分。
资料检查(查看应急预案)
八、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体法》第六十二条)
15.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1.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有相关的证明材料。
得1分。
2.未备案或无相关的证明材料。
得0分。
资料检查(查看备案证明)
16.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2
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10吨以下的企业:
1.有图片、文字或视频记载。
得2分。
2.无任何记载或能够证明组织了应急演练。
得0分。
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含)以上的企业,近一年内组织了应急演练,以下每项要求符合得0.5分;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得0分。
A.有详细的演练计划;
B.有演练的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
C.有演练后的总结材料;
D.参加演练人员熟悉应急防范措施。
资料检查(查看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现场询问
九、业务培训(《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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