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户门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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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户门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
七、评标
八、授予合同
九、评标、定标办法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
第四章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工程名称
单元门(含对讲系统)、进户门、钢质甲级防火门工程
建设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单元门(含对讲系统)及进户门、钢质甲级防火门(电梯机房)的制作、供应、安装及成品保护
标段划分
共设一个标段
建筑面积
约26万m2
结构类型及层数
框架、剪力墙(11层、15层、
18层)
承包方式
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的专业分包
工程类别
/
定额工期
/天
工期要求
满足工程施工总进度要求
工期提前率
/
投标保证金
8万元人民币/单位
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
文明工地
不影响土建总包单位评优
现场踏勘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二天内自行现场踏勘
标前会议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递交
开标
评标办法
亠、总则
(一)工程概况
1•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单元门(含对讲系统)及进户门、钢质甲级防火门(电梯机房)的制作、供应、安装、成品保护以及安装必须配件的提供;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已落实;
2)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完成;
3)施工用水、电施工用电具备;
4)有关勘探资料齐全;
5)其它已具备开工条件;
3.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已落实;
4•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5•一旦投标单位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了正式的投标文件,即表明其已经阅读并理解了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
投标单位愿意接受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约束,如果中标,投标文件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
2.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3.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
4.没有有损其经商声誉的记录;
5.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费用、招投标资料权属
1.投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所有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其在合同签订以前发生的任何费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方式: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踏勘现场后,若有
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
解答。
工程量清单数量如有误,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修改通知,进行修正。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1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
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3、勘察现场
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所有投标单位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如发现有任何含糊不清、冲突、矛盾、遗漏及前后不一致之处,应在提交投标书之前立即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招标人为招标所发的一切文件,包括按本招标规定发出的补遗书等,均视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三、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
1本工程采用按全费用单价计价。
2•本工程单价应是图纸、设计文件、验收规范等所要求的制作、施工合格产品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投标单位应自行踏勘现场,结算时,如无设计要求的变更,不作调整。
3•投标报价的编制要求:
1)投标报价应该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总和,其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备、劳务、安全措施、管理、材料、水电费、检测费、五金配件、破坏性试验费(包括门的费用及试验费用)、对讲系统的设计费、调试费、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
其中投标人报价时应将门洞尺寸的差异等有可能影响成本的因素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图示尺寸仅为示意,投标人应根据土建
设计尺寸及现行规范确定具体尺寸),结算时单价一律不调整。
总包配合费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
2)图纸范围内的对讲系统一次性包干,除对讲系统外的单元门、进户门、钢质甲级防火门,投
标人自报投标单价不变,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单元门、进户门按实际完成的樘数结算,钢质甲级防火门按现场实际完成后的洞口面积结算)。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投标人应详细注明所有组成材料的规格、品牌、价格并提供本年度相关测试报告。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客观地、详细地、定量地列出被认为合理或可接受的优惠让利理由及相应保证措施。
4)招标人反对盲目压价,各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到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风险,确定合理的单价。
如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均明显高于市场价,招标人保留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的权利。
5)最高限价:
单元门(1.8M*2.4M)不含对讲系统不得高于1800元/樘;进户门(1M*2.1M)不得
高于1380元/樘;对讲系统不得高于400元/户;钢质甲级防火门不得高于550元/M2。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标前会议纪要及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原件开标现场备查。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如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必须提供原件
5)投标人声明函
6)其它资料:
不提交下列资料者,即视为标书不符合要求。
6.1)营业执照等相关企业资料:
所有的投标单位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收据、企业及产品信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上述资料提供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
其中投标人若没有“企业及产品信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可以不予提供。
6.2)其他相关证书:
①与进户门有关的证书:
公安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相关材料的检测报告;②与单兀门有关的证书:
甲级防火、保温、隔声、安全防卫相关性能检验报告、产品型式认可证书;③与对讲系统有关的证书:
公安部出具的生产登记批准书;④与钢质防火门(甲级)有关的证书:
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和检验报告(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上述资料提供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
6.3)投标文件表格:
由业主提供(所有栏目必须完成),参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6.4)过去的业绩:
列出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所进行的三至五个在本地或附近地区的相关和类似项目、项目经理姓名、证号,并附简单介绍及项目业主的联络方法,必须提供下列信息:
项目和合同的简单介绍:
如合同金额、门的规格、数量、工期、质量等级等。
6.5)针对对讲系统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必须针对自身的对讲系统分“概述”、“系统设计”、“设备清单”项内容进行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概述”中必须说明对所提功能要求的满足情况;
2“系统设计”中注意给出系统结构图,并说明主要设备器件的功能;
3“设备清单”应以表格形式给出系统所需设备的名称、型号、功能、产地等条目。
6.6)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方有权指导施工单位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7)按进度目标,编制进度计划、材料采购管理进度计划。
6.8)为保证工期实现,拟采用的保障措施方法。
6.9)对土建承包商的配合措施及材料供应商的管理措施。
6.10)投标单位应提供为完成本工程其所需的供应商清单。
(不包括法定建材测试、试验)。
3.投标文件的格式与份数:
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必须提交3份完整的全密封的书面投标文件,采用胶装本装订,并用标签识别每一章节。
(二)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按下列所写明金额、时间、地点和方式交招标人,最后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参加工程开标。
缴纳建设工程招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如下: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凭收据并办理相关手续后退还;中标候选人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凭收据并办理相关手续后退还。
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投标单位凭缴款收据在规定时间内到江苏安厦财务室通过网上银行直接退还至原缴纳帐户。
(三)勘察现场
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在现场参观期间,所有的投标单位必须认真勘察施工现场,以获取现状条件和要求的第一手资料。
招标人将不会对在现场勘察和文件资料审核期间能够确定的情况支付任何额外补偿。
3.现场踏勘时,各投标单位的人、物安全,由各投标单位自己负责,招标人不承担出现意外伤害引起的费用。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
投标人必须按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并在封袋骑缝密封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2、标志:
投标人应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所有封袋上都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未按上述规定编制、密封、标志所递交的招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二)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由其被授权人亲自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被授权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
2.招标人可以按招标文件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替代或撤回其他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一)开标
1.开标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由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在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
招标人、所有投标人等有关监督部门的代表参加开标会。
2.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
4)未提供法人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的;
5)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的;
6)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7)提供材料有瑕疵的;
七、评标
(一)本次招标发包人将邀请有关专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评标,汇总后排列候选顺序,确定中标人。
1、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1组建评标委员会和清标工作组;
1.2评标准备及清标;
1.3组建评标委员会;
1.4初步评审;
1.5详细评审;
1.6推荐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
2、清标
2.1组建清标工作组
2.1.1清标工作组由发包人邀请的经济类、技术类专家组成。
2.1.2清标工作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评标保密和回避的规定。
2.2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2.2.1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22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2.2.3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换算;
2.2.4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
2.2.5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高和过低的投标价格;2.2.6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3、评标活动
1)评标活动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4、本工程采用经一轮商务谈判后的合理低价中标方式进行评标。
5、本工程过高或者过低的投标价格的具体标准为下列第
(1)种方式:
(1)以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为标准;
(2)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公布的信息指导价的一定幅度为标准;
(3)以投标人投标价格的平均值的一定幅度为标准;
6、过低的投标价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1)工程内容是否完整;
2)施工方法是否正确;
3)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4)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5)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的特殊要求,确定材料的价格是否合理;
6)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理由认定上述因素不能
支持投标价格成立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7、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与下列相应价格中的最高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或者单项费用差: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公布的信息指导价;
(2)所有的投标人相应投标价格中的平均价;
所有的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的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8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结果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9、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问题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
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拟订书面清标情况报告和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并抄送监督机构。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
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10、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不得随意确定无效投标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作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初步评审中要求投标人补正。
(二)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价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对相关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投标人拒绝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四)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作废标
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详见“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
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
评标系统;
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
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六)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10个工作日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10个工作日前
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一)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进行中标公示,公示两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单位
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1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
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中标人推迟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中标人不与
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
订施工合同。
九、评标、定标办法
评标、定标办法
评标、定标办法:
遵照公平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由评委负责评标,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一、具体办法如下:
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凡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要求,并且在拦标价(最高限价)以下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
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废标(任何一个单价高于其相对应的最高限价时,均为废标)。
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为废标。
2、确定报价排序:
由评委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报价进行综合评审,在有效投标报价中,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
3、招标人与投标单位逐一进行商务谈判,商务谈判只进行一轮。
二、定标原则:
经商务谈判后的合理低价中标。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部分协议书
建设单位(全称):
总包单位(全称):
分包单位(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三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_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中的单元门(含对讲系统)、进户门、钢质防火门(甲
级)工程(包工包料)
、分包合同价款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价
备注
1、
单元门
樘
6+12A+6双钢化玻璃、钢方管、不锈钢拉手、自制重型铰链
2、
进户门
樘
甲级防火、保温、
隔声、安全防卫
3、
对讲系统
户
数码型非可视对讲系统(带钥匙)
4、
钢质防火
门(甲级)
M2
电梯机房
总价合计(人民币)
备注:
以上单价根据设计洞口尺寸按樘单价包干,包括但并不限于材料费、检测费、运输费、人工费、机械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措施费、对讲系统的设计费、调试费、成品保护费、税金、管理费、市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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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户门 招标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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