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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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评定标准
xx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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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Ⅱ
1总则1
2术语和定义2
3安全防范系统3
3.1周界防范系统3
3.2访客对讲系统3
3.3电视监控系统3
3.4出入口控制系统4
3.5电子巡更系统4
3.6停车库(场)管理系统4
4信息网络系统5
4.1基本要求5
4.2小区局域网服务功能5
4.3电话系统要求5
4.4有线电视系统(CATV)要求5
5公共设施自动化系统6
5.1供配电设施监控6
5.2给排水设备监控6
5.3冷热源设备监控6
5.4电梯工作状态监视6
5.5照明设备监控6
5.6园林绿化自动控制6
5.7有线广播系统6
5.8自动抄表装置6
6家居智能化系统7
6.1家居信息点的设置7
6.2家居安防的要求7
6.3家电控制7
7物业管理系统8
7.1物业管理系统的要求8
7.2小区智能化系统的管理8
7.3小区信息服务8
8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等级划分9
前言
本标准是为了规范我省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等级评定工作,对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和施工提供技术指导,维护建设单位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我省信息化进程,在参考了国内
外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到专利。
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湖南省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湖南大学、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龚正虎、戴瑜兴、孟焕平、石峥嵘、蔡敬猷。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等级评定标准
1总则
1.0.1为了适应智能建筑的发展需要,规范本省智能住宅小区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应于住宅小区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其他工程项目也可参照执行。
1.0.3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建设应从使用者的实际需要出发,应用的技术必须坚持先进、成熟、实用的原则;所使用的系统与设备应符合标准化及开放性的要求;系统的集成应当具有可靠性、容错性、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
1.0.4本标准将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划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本标准第三章至第七章各条文适应于该条文后括号内所标注的等级。
1.0.5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
目次
前言Ⅱ
1总则1
2术语和定义2
3安全防范系统3
3.1周界防范系统3
3.2访客对讲系统3
3.3电视监控系统3
3.4出入口控制系统4
3.5电子巡更系统4
3.6停车库(场)管理系统4
4信息网络系统5
4.1基本要求5
4.2小区局域网服务功能5
4.3电话系统要求5
4.4有线电视系统(CATV)要求5
5公共设施自动化系统6
5.1供配电设施监控6
5.2给排水设备监控6
5.3冷热源设备监控6
5.4电梯工作状态监视6
5.5照明设备监控6
5.6园林绿化自动控制6
5.7有线广播系统6
5.8自动抄表装置6
6家居智能化系统7
6.1家居信息点的设置7
6.2家居安防的要求7
6.3家电控制7
7物业管理系统8
7.1物业管理系统的要求8
7.2小区智能化系统的管理8
7.3小区信息服务8
8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等级划分9
前言
本标准是为了规范我省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等级评定工作,对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和施工提供技术指导,维护建设单位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我省信息化进程,在参考了国内
外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到专利。
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湖南省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湖南大学、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龚正虎、戴瑜兴、孟焕平、石峥嵘、蔡敬猷。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等级评定标准
1总则
1.0.1为了适应智能建筑的发展需要,规范本省智能住宅小区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应于住宅小区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其他工程项目也可参照执行。
1.0.3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建设应从使用者的实际需要出发,应用的技术必须坚持先进、成熟、实用的原则;所使用的系统与设备应符合标准化及开放性的要求;系统的集成应当具有可靠性、容错性、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
1.0.4本标准将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划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本标准第三章至第七章各条文适应于该条文后括号内所标注的等级。
1.0.5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
5.5.2重要场所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5.6园林绿化自动控制(甲)
5.6.1园林绿化进行浇灌自动控制。
5.7有线广播系统(甲,乙,丙)
5.7.1在小区设置有线广播系统,并保证其音质效果,作为小区范围内背景音响系统和紧急广播,在火灾情况下,可自动切换至火灾广播系统。
5.8自动抄表装置(甲,乙)
5.8.1采用具有信号输出功能的水表、电表、煤气表,表具具有防磁功能,可与相应的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联网,利用小区信息网络,实现远程抄表与自动计量。
5.8.2系统应有开、短路报警功能。
6家居智能化系统
6.1家居信息点的设置
6.1.1信息点入户线不应低于下列要求:
(甲,乙,丙)
6.1.1.1语音入户线不低于一根四芯电话线。
6.1.1.2视频入户线不低于一根同轴电缆。
6.1.1.3数据入户线不低于一根超五类线。
6.1.2家居信息点的设置不应低于表1要求:
表1家居信息点的设置
部位信息点
甲级要求乙级要求丙级要求
数据语音视频数据语音视频数据语音视频
主卧
次卧
客厅
书房
主卫
次卫
6.2家居安防的要求
6.2.1家居安防探测器的设置
6.2.1.1煤气泄露和家庭紧急求助报警按钮。
(甲,乙,丙)
6.2.1.2感温探测器、门窗防盗探测器。
(甲,乙)
6.2.1.3感烟探测器。
(甲)
6.2.2家居报警信号能与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联网,并能实时记录与存贮。
(甲,乙)
6.2.3宜设置电话自动拨出装置,家庭报警和求助信息反映到管理中心的同时,能够自动拨通事先设置的电话,通知有关部门与人员。
(甲,乙)
6.2.4家庭紧急求助应采用有线与无线相结合的方式。
(甲)
6.2.5应具有家庭液晶显示屏,公共信息显示到户,能实现互动式物业管理。
(甲)
6.2.6应设置家庭燃气(天然气)进气管自动开关,在发生泄露时,发出报警信号,同时自动切断进气。
(甲)
6.3家电控制(甲)
6.3.1在室内宜采用有线或无线遥控空调、灯具、窗帘、音响、电视机等家用电器。
6.3.2宜采用时间程序控制空调、电饭煲、电热毯等。
6.3.3宜采用电话远程编码控制启停空调、电饭煲、灯具、排风扇、窗帘等。
6.3.4可通过家庭通信总线将居室的家用电器进行智能化控制。
7物业管理系统
7.1物业管理系统的要求
7.1.1物业管理应配置专用的控制机房,其面积应满足使用要求。
(甲,乙,丙)
7.1.2配置实用的计算机物业管理软件,实现小区物业管理计算机化。
(甲,乙,丙)
7.1.3物业管理软件应具备事务管理、用户管理、资源管理的一般功能。
(甲,乙,丙)
7.1.4通过网络发布物业管理信息。
(甲,乙)
7.1.5住户可通过网络实现物业保修和管理投诉及查询物业收费的有关资料。
(甲,乙)
7.1.6随时或定时对每户的三表读数进行远程抄收,并可随时查询、统计、打印整个小区各表读数并计费。
(甲,乙)
7.1.7小区内部开通一卡通系统。
(甲)
7.2小区智能化系统的管理
7.2.1能对各子系统进行集中式管理。
(甲,乙,丙)
7.2.2各子系统应在统一的中央件软件平台上运行,有统一的管理界面。
(甲)
7.3小区信息服务
7.3.1应设置公用触摸屏查询系统。
(甲,乙)
7.3.2应设置公用电子公告牌。
(甲,乙)
7.3.3应开通小区信息服务。
(甲)
8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等级划分
住宅小区的智能化系统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2要求。
表2住宅小区的智能化系统的等级划分
配置设备标准条款甲级乙级丙级
安全防范系统周界防范系统3.13.1.11
2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访客对讲系统3.23.2.1
3.2.21
2
3.2.31
2
电视监控系统3.33.3.1
3.3.21
2
3
3.3.31
2
3
3.3.4
3.3.5
出入口控制系统3.43.4.1
3.4.2
3.4.3
3.4.4
电子巡更系统3.53.5.11
2
3
4
5
3.5.2
3.5.3
3.5.4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3.63.6.1
3.6.2
3.6.3
3.6.4
3.6.5
3.6.6
表2(续)
配置设备标准条款甲级乙级丙级
信息网络系统基本要求4.1
小区局域网服务功能4.24.2.1
4.2.2
4.2.3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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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住宅小区 智能化 系统 评定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