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培训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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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培训知识
中铁五局贵开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三项目部
工程部技术培训
(第一阶段)
工程测量培训
授课人:
***
2010年9月21日
中铁五局贵开铁路工
程指挥部第三项目部工程部
技术培训资料
工程测量培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各级测量人员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保证测量成果的质量可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国家和行业工程测量规范的技术要求进行各项测量工作,定期对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检定。
第三条从事施工测量工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非专业测量工程师不得主持施工控制测量。
第四条铁路工程测量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铁路行业的标准、规范。
第二章执行标准和规范
第一条测量工作技术依据
(一)《铁路工程卫星定位测量规程》(TB10054;
(二)《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
(三)《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2009;
(四)《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五)《铁
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2009;(六)《改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5-2009;(七)《高速铁路工
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八)各铁路项目工程设计文件。
(九)建指《施工测量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第二条基本工作内容和分工
1、项目工程测量的基本工作内容:
(1)会同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办理交接桩手续,进行施工复测;
(2)土建工程施工测量;
(3)构筑物变形、监控测量;
(4)轨道工程、无碴轨道的施工测量;
(5)安装工程测量;
(6)大型临时工程勘测;
(7)竣工测量
(8)整理、汇总原始资料和测量成果,立卷归档。
2、职责分工
2.1项目部
(1)负责项目部管段工程的施工测量工作。
(2)在公司或局指组织下,参加所辖范围内测量桩撅的交接工作。
(3)参加所辖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复测,负责重要桩点护桩的埋设与复核。
⑷负责所辖工程中隧道的地表控制测量洞内中线引伸测量。
(5)负责桥、涵等中心位置测量,重点土石方工点的测量。
(6)负责施工管段桥涵、隧道、档墙、土石方、房屋及其它附属工程的施工放样等日常测量工作。
(7)负责施工管段内各工点临时道路引入线的勘测选线及测量。
(8)负责各工点三类变更设计的测绘。
(9)协助地亩人员测绘项目队地亩图。
(10)参加并协助局工程管理部测量科、子公司或局项目部测量组在本项目范围的各项测量工作。
(11)负责各工点的线路贯通测量、竣工测量,为编制竣工文件提供有关测量资料;埋设永久性测量标志桩撅。
(12)负责提供为办理测绘资质所需要的相关技术资料。
(13)按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报送项目测量人员、设备及测量工作动态和
有关情况。
监督架子队仪器的到位和保养检定情况,测量资料的规范、完整及合
理处置情况。
(14)掌握本项目部测量动态,根据需要向局指测量科和公司测量组反映阶段性测量情况并适时联系检核工作,在局指或公司开展工作期间予以组织配合。
(15)做好管段整体性测量档案管理工作及有关的统计汇总工作。
配合局指完成竣工测量和测量技术总结的编写。
2.2架子队测量人员
(1)在项目部组织下,参加作业队辖范围内线路交接桩;
(2)参加架子队管段内开工前复测,负责重要桩点护桩的埋设与复核;
(3)负责中、小桥、涵洞等中心位置测量,路基工点的测量;
(4)负责作业队管段桥涵、挡墙、路基及其它附属工程的施工放样等日常测
量工作;
(5)负责作业队管段内各工点临时道路引入线的勘测选线及测量;
(6)协助地亩人员测绘作业队地亩图;
(7)参加并协助局测量科、项目部测量组在本作业队范围的各项测量工作;
(8)负责本作业队各工点的线路贯通测量、竣工测量,为编制竣工文件提供有关测量资料,埋设永久性测量标志桩撅。
(9)做好架子队管段测量资料的整理于归档,并配合项目部完成竣工测量和测量技术总结的编写。
第三条平面及高程控制网布设
1、平面控制网分三级布设,第一级为基础平面控制网(CPI),第二级为线路控制网(CPU),第三级为基桩控制网(CPm)。
各级平面控制网的作用:
(2)CP川主要为轨道铺设和运营维护提供高程控制基准。
第四条施工控制测量、线路中线贯通测量
1、所有的控制测量均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监理工程师对重要的控制桩点要进行独立的平行测量和计算,测量结果与施工单位复核。
2、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可根据施工要求采用同级扩展或向下一级发展的方
法。
施工控制网加密前,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可采用导线或GPS测量方法施测,施工控制网加密必须就近附合到CPU或CPI控制点,采用固定数据约束平差。
4、采用导线加密时,导线边长以200〜400m为宜,应按四等导线的精度要求施测。
采用GPS测量方法加密时,按四等GPS精度要求施测,GPS基线边不宜短于300m加密高程控制测量应起闭于线路水准基点,采用同级扩展的方法按
二等水准测量要求施测。
应按四等导线的精度要求施测。
采用GPS测量方法加密时,按四等GPS精度要求施测,GPS基线边不宜短于300m加密高程控制测量应起闭于线路水准基点,采用同级扩展的方法按二等水准测量要求施测。
5、一个单项工程或一段路基工程完成后,及时恢复线路中线桩并埋设固桩;并及时测设无缝线路和无砟轨道施工控制点。
6在线下工程竣工后、轨道施工前,应进行线路中线贯通测量,评估线下工程施工是否满足轨道铺设条件的要求。
测量内容包括线路水准基点贯通测量、
线路中线和横断面竣工测量。
7、线路中线贯通测量应以线路左线为基准进行测量,并符合下列规定:
(1)线路中线贯通测量应满足轨道铺设条件评估的要求。
中线上应钉设公
里桩和百米桩。
直线上中桩间距不宜大于50m曲线上中桩间距宜为20m。
在曲
线起终点、变坡点、竖曲线起终点、立交道中心、涵洞中心、桥梁墩台中心、隧
道进出口、隧道内断面变化处、道岔中心、支挡工程的起终点和中间变化点等处
均应设置加桩。
(2)线路中线桩应利用CPU控制点、施工加密控制点或CPH控制点测设,桩位限差应满足规范的要求。
(3)线路中线桩高程应利用线路水准基点测量,中桩高程限差为
±10m(高速铁路)或土20m(普速铁路)
第五条测量工作程序与要求
1、测量程序
(1)工程项目交接桩、施工复测、控制测量、重点工程放样、竣工测量由局指及项目部总工程师主持,由各级测量人员实施。
(2)—般测量工作和工程放样由作业队技术主管主持、组织测量人员实施。
2、测量要求
(1)工程项目施工控制测量的具体工作、内容、方法、要求、平差、精度、桩撅埋设的规定应分别按相关规范和合同中规定的有关内容办理。
(2)各项测量原始数据、资料必须真实,并妥善保管无损。
不准事后擅自涂改。
(3)土建工程施工测量、构筑物变形测量、安装工程测量和竣工测量由局
指及项目部分级按铁道部现行标准、规范和本项目设计文件在勘测设计控制测量
网的基础上组织实施。
(4)测量设计或方案及交接桩测量资料必须齐全,并附标桩示意图,标明
各种标桩平面位置和标高,必要时附文字说明。
依照资料进行现场核对,检查清
点标桩。
(5)设计交接桩工作办理完毕后,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桩记录表,
一式四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交接桩记录表存
入工程档案。
(6)在测量中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完成交桩复测、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测设和水准点的保护工作。
(1)所有的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必须进行换手测量。
对工程项目的关键测量科目必须实行彻底换手测量,一般测量科目应实行同级换手测量。
彻底换
手测量,须更换全部测量人员、仪器及计算资料;同级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和
计算人员。
(1)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签认制度,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妥善归档保管,装订成册。
(9)监理单位在施工期间履行检查测量人员资格,测量仪器和设备的检定
情况,审核测量方案;监理工程师履行对施工测量的内、外业资料进行检查,
对其内、外业成果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采取抽查或旁站的方法进行
检查,必要时进行独立复测。
(10)熟悉设计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对设计交接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协同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11)在控制测量过程中特别注意相邻标段搭接处测量结果及资料的符合性,必须组织相邻标段进行贯通测量和跨标段联测。
3、交接桩和复测
(1)交接桩由建设单位组织,在现场由勘测设计单位向项目部直接进行交接桩工作。
(2)设计单位向项目部交桩的范围包括:
平面控制网及高程控制网中的所有桩点及其相应的测量成果资料。
(3)交接桩时,各主要标桩确保完整、稳固。
交桩后,局指及项目部立即
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复测,并及时埋设护桩,发现问题及时提交勘测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交桩时,按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检查交桩数量,若重要桩位丢失不能满足施工测量要求,设计单位负责补桩、补测并提供补测成果资料。
(4)局指及项目部对设计单位移交的控制桩点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在规范
允许的限差范围内时,采用设计单位勘测成果;超出允许范围时,应重新测量,
当确认设计单位勘测资料有误或精度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和建
设单位报告,联系设计单位进行复核调整并签认,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局指
及项目部在复测时所采用的方法、使用的仪器和精度应符合相应等级的规定,并
且必须与相邻标段(含与既有线路接轨)闭合,平面控制桩覆盖相邻标段2个以上控制桩,高程与相邻标段闭合。
(4)复测过程中由监理单位组织相邻施工单位对分界点及共用的联测控制桩进行确认,并在《复查报告》中记录。
(5)局指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编制完整的《复测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复查,监理工程师根据复查结果编写《复查报告》,报建设单位确认并存档。
复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任务依据、技术标准。
2)测量日期、作业方法、人员、设备情况。
3)复测控制点的现状及数量,复测外业作业过程及内业数据处理方法。
4)复测控制网测量精度统计分析。
5)复测与原测成果的对比分析。
6)需说明的问题及复测结论。
(6)项目部负责对复测后的测量控制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施工前设置护桩,并经常复核,检查其可靠性。
(7)工程项目交接桩、施工复测、控制测量、重点工程放样、竣工测量由局指及项目部总工程师主持,由各级测量人员实施。
(8)—般测量工作和工程放样由各作业队技术主管主持、组织测量人员实施。
(9)工程项目施工控制测量的具体工作、内容、方法、要求、平差、精度、桩撅埋设的规定应分别按相关规范和承发包合同中规定的有关内容办理。
(10)各级测量原始数据、资料必须真实,并妥善保管无损。
不准擅自涂改
4、施工控制测量
(1)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在CPI、CPII平面控制网及高程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满足施工需要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网。
(2)监理工程师全程参与施工控制测量,对测量成果进行复核。
5、施工放样
(1)路基、桥涵、隧道、轨道、站场及附属工程、给排水、房屋建筑、通
信、信号、电力、电气化等工程,在施工前项目部均应按设计图进行施工放线,
测量精度需符合标准、规范规定要求。
(2)驻地监理工程师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检查测量成果,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施工放样结果禁止施工。
(4)对于设计文件中要求进行变形测量的工程,在工程开始时项目部按设计要求进行变形测量,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检查。
其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1)提出测量方案和测量计划,报监理单位批准,技术复杂的,报建设单位批准;
2)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要求和工程条件综合考虑;
(5)路基工程测量
1)路基工程施工测量的控制重点包括路堤填筑中每填筑层的宽度、压实后的厚度及每层厚度的均匀性、每填筑层的平整度。
当地面坡度与纵断面坡度不符时,
应分段填筑压实,确保路基底层的顶面纵坡与线路纵断面坡度一致。
每填筑层均
需按要求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设锚固桩、锚索桩等采用桩体加固的路基段,对施工放线、成品检测的测量工作,均应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工序施工。
(6)桥涵工程测量
1)完成的特大桥、大桥施工控制测量和放样测量成果,需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桥梁施工。
2)每分项工程的位置、结构尺寸、高程均是施工测量的控制重点,应按要
求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每
月进行现场抽查和对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料检查。
3)灌注桩、桥涵基础均为隐蔽工程,对施工放线、成品检测的测量工作完成后,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合格后方可对隐蔽工程进行隐蔽。
4)单位工程完成后,按要求进行竣工测量,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
(7)隧道工程测量
1)完成隧道施工控制测量,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后,由专业监
理工程师报送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隧道施工。
2)隧道进洞开挖施工后,需经常进行中线控制和高程测量,经驻地监理工
程师复测确认。
总监理工程师每月进行现场抽查和对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料检查。
3)对隧道开挖净空尺寸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隧道贯通后,及时进行贯通测量,对存在的误差及时调整,当误差超出
规范允许范围时上报监理复核后报建设单位。
5)单位工程完成后,按要求进行竣工测量,报监理单位复核确认。
(8)其它工程
1)其它工程施工测量包括附属工程、房屋建筑、给排水设备、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等工程;
2)按设计要求完成测量工作,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3)工程完成后,按要求进行进行竣工测量,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
6复核与检查
(1)建立测量科和测量组两级复核制,确保施工测量成果达到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2)局测量科可根据施工测量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施工复测。
1)子公司精测组配合局测量科工作,参与内业资料的复核;并负责项目部测量技术资料的复核与检查。
2)项目部测量人员配合精测组工作,对所辖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
(3)复核、检查必须查阅测量计划、外业观测原始记录、内业测量成果计算书,必要时置镜复测。
(4)一切测量计算必须至少二人独立完成,最终相互核对计算结果,确认内、外业成果无误,并在《成果计算书》上签名。
(5)为防止测量错误,剔除不可靠的成果,应进行同精度复测或用不同方法、不同仪器复测,两次测量成果的差异,不得超过有关规范的规定。
7、误差、粗差的报告与处置
(1)误差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及办法
在测量过程中定期将控制测量的误差报告监理单位,当误差在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按规定处置。
(2)粗差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及办法
1)当测量出现粗差时,要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由监
理单位主持调查原因,相关单位必须予以积极配合,查明原因后提出粗差处理建
议报建设单位审批。
2)发现粗差时,使用其测量成果的工程必须立即停工,核查其测量的准确性,未查明原因不得复工。
3)当粗差调查有争议时,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对其进行核查。
8、竣工测量
(1)竣工测量由根据承包范围组织实施,监理单位依监理合同实施监理。
竣工测量资料是工程验交内容的一部分,是维修养护的测量依据。
(2)线下工程施工完成后要按规范要求沿线路布设基桩控制网CPIII,起闭于基础平面控制网(CPI)或线路控制网(CPII),作为轨道铺设和运营维护的基准。
(3)铺轨控制基桩CPIII测设后,应根据CPIII距中线的外移距离,进行中线测量,并按规范要求埋设中线控制加桩。
中线测量后的线路、桥梁、隧道的中线应符合,其位置应满足路基宽度和桥梁、隧道等建筑限界的要求。
铺轨前应对线路控制桩点进行贯通测量,控制点应与CPIII进行联测,应对路基横断面、隧道净空以及桥梁墩台的纵横向中心线、支撑垫石顶高程、跨度等
工程实体竣工尺寸进行量测。
铺轨前将测量成果资料移交铺轨、架梁,作为铺轨、架梁工作的依据。
(4))负责铺轨架梁的在铺架前,要对桥梁墩台的纵、横向中心线、支撑垫
石顶高程、跨度等进行复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铺架工作顺利进行。
(5)工程全部竣工后,要贯通全线的里程和高程,向接管运营单位现场点交经复测合格后的CPI、CPII、CPIII控制点,水准基点和维护基桩及其相应成果资料、点之记。
9、施工测量桩点的管理
施工测量桩点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
(1)测量桩点是指包括地上、地下和建筑物内的各级三角点、导线点、GPS控制点、水准基点,是测量成果的具体标志,也是各项施工的依据,是保证工程
质量和施工顺利进展的前提,是后续测量的重要基础。
(2)项目部必须采取以下有效措施,对各类测量桩点,尤其是高等级的控制测量桩点加以妥善保护:
(3)测量人员在布设测量控制点时,应考虑点位的可靠位置。
架子队测量
人员配合上级测量人员,参加控制测量桩点布设工作;接受桩点、资料后,必须
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桩点,并设立明显标志。
(4)各类测量桩点在工程竣工前均应长期保存,若因施工确需拆迁的,必须由原测量单位同意,并以同等精度补测新桩后,方可拆迁。
(5)对于测量桩点随意移设、被毁的行为,均按毁坏桩点论处。
(6)桩点被毁后,应立即通知上级测量单位。
测量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
视桩点等级和技术难易程度,按照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经济
处罚后,方可进行补测。
(7)桩点被毁后,未通知上级测量单位而自行补测后,由于点位精度降低而影响工程质量所造成的后果,由工区项目部承担。
10、施工测量成果资料管理
施工测量成果资料应加强从以下几个方面管理
(1)各级测量组织应加强对施工测量成果资料的管理,保证成果的合理利用,以便提高工作经效益,更好地现场施工服务。
(2)施工测量成果资料包括设计单位的交桩表、地形图、设计施工图文件、
控制测量成果、施工放样数据、竣工测量资料和与施工测量直接有关的其他技术
资料。
(3)资料保管应实行专人负责,固定专室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资料保管制度,资料在使用过程中的借出与收回都要进行登记。
(4)资料应保存在干燥、温度适宜的环境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霉变。
(5)测量成果不得擅自复制或转借。
确需复制或者转借的,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6)施工测量成果资料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应立卷归档,长期保存。
(7)对已经废弃的施工测量成果资料,在确认后可以进行清理,但必须经过部门领导批准备案后,方可进行。
11、施工测量仪器管理
(1)测量仪器配备
1)据工程项目的相应规模和等级要求,配备相应精度等级的测量仪器。
2)属于固定资产的测量仪器,应按照局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3)测量仪器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建立健全相应的保管制度。
4)采取有效措施实行“三防”,保持寺测量仪器的良好使用状态。
5)各单位保管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在每年四季度进行清查,并填写《测量仪
器报告表》报送局测量科,属于光电类的测量仪器还必须附带《仪器检定证书》
(2)测量仪器的使用
1)测量仪器的使用权和校正权属于各级测量组织专门从事施工测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其它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仪器。
2)技术人员在使用仪器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测量仪器的维修检定及报废
1)局测量科设仪修组,承担经纬仪、水平仪的修理、检定,并赴现场检修仪器。
2)仪修组维修检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计量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3)非仪修组人员,严禁擅自拆卸仪器。
4)各单位使用的光电类测量仪器,为确保其性能和精度的可靠性,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每年送授权计量检定部门进行年检。
5)测量仪器因使用不当和保管不妥而造成的损坏事故,必须分析原因,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6)凡由于磨损或其它原因无法使用的测量仪器,经鉴定后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履行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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