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
- 文档编号:7482818
- 上传时间:2023-01-24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19.35KB
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
《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XX市燃气管理条例》,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液化气行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X安办〔2019〕XX号)要求,结合我区液化石油气行业实际,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现在起到10月31日在全区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为主线,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重点排查治理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一)生产经营环节。
重点治理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经营;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不按许可的经营类别、区域、规模和期限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等行为。
(二)储存环节。
重点治理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等行为。
(三)充装环节。
重点治理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自有气瓶登记不规范、不及时,气瓶充装记录不齐全、流向不清;非法充装、非法倒装,“大罐倒小罐”等行为。
(四)运输环节。
重点治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
(五)使用环节。
重点治理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等行为。
三、责任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落实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职能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各街道属地责任、液化石油气企业主体责任。
(一)部门监管责任
1.燃气主管部门:
负责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经营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建立用户使用档案;督促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对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用气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
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经营企业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醒目位置张挂《燃气经营者十一条“不得”》(附件1)。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未对用户燃气及其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安装使用燃气设施行为进行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使用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3.市场监管部门:
负责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充装站)的充装行为、压力容器和液化石油气钢瓶监督管理,督促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提供符合法规和技术规范的钢瓶;负责液化石油气钢瓶等气瓶的注册登记;依法查处充装站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监督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定期检验和报废处理;依法查处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非自有气瓶、充装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充装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查处生产销售掺混二甲醚等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配合查处无证无照液化石油气充装、供应站(点)工作。
负责对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国家淘汰和明令禁止的燃气燃烧器具及附件产品等违法行为。
4.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
5.公安部门:
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储存、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行为;负责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生产销售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体、人社、商务、文化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好本行业领域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工作。
(二)政府属地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对发现非法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或依照规定程序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对辖区居民、工商等单位用户(重点是餐饮液化石油气用户)开展基础信息排查和安全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
广泛开展宣传,切实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购买有液化石油气经营资质的企业统一配送的液化石油气,拒绝购买“黑气”。
(三)液化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各液化气经营燃气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排查整治液化气充装站、供应站点安全隐患;加强销售台账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实名制销售,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监管和钢瓶流转可追溯管理;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加强用户安检工作,指导用户进行隐患整改,对用户存在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停止液化气配送业务,并报告属地街道(镇)和管理部门;规范配送人员管理,建立人员档案,加大人员培训;规范企业液化气运输车辆的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9月30日前)。
各街道、各责任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治理阶段(9月30日-10月27日)。
各街道、各责任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三)总结阶段(10月28日-10月31日)。
各街道、各责任部门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强化责任担当,履职尽责,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筑牢安全防线。
要按照总体要求和治理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好专项治理有关工作。
(二)深入排查治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城郊结合部、餐饮小饭馆、大排档等人流集聚区域广泛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特点,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整改销案;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应急准备。
各级各部门要在检查中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逐户发放《燃气用户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十不得”》(附件2),公布举报电话,公开典型案例,接受社会举报监督,对违法非法充装、经营、运输、销售、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媒体公开曝光。
同时,要强化应急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遇有情况,要立即启动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行业安全水平。
燃气主管部门要持续指导督促液化石油气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加强入户安全检查工作。
要建立完善液化石油气市场诚信管理机制,对合法诚信经营、安全管理能力较好的企业予以扶持,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要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有效惩戒,调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逐步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附件:
1.燃气经营者十一条“不得”
2.燃气用户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十不得”
附件1
燃气经营者十一条“不得”
一、不得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不得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时,不得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停业、歇业;
四、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五、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六、不得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服务;
七、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八、不得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九、不得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十、不得向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建筑等场所供应瓶装燃气;
十一、不得为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装载瓶装燃气。
附件2
燃气用户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十不得”
一、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气设施,盗用燃气;
二、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不得从事危及户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四、不得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五、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六、不得加热、摔、砸气瓶或者倒卧使用气瓶;
七、不得擅自处置气瓶残液;
八、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九、不得转供燃气或者擅自改变管道燃气用途;
十、不得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XX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9月29日印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液化 石油气 行业 安全 专项 治理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