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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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岗位聘用工作,促进并服务学校整体学科建设与发展,引导和尊重教师个性发展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以及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参照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制定的《2012年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第三条凡申报教师岗位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教书育人,勤奋创新,团结协作,积极履行各项岗位职责;聘期考核合格。
第四条教师岗位聘用须强化岗位意识,严格掌握聘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教师岗位聘用坚持分类设置、分类管理的原则。
按级别,教师岗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
按学科(专业),划分为人文与社会科学类、理工农医类、艺术类、体育类和计算机类五类。
按岗位任务和职责,教授岗位分为教研型、教学型、科研型三类;副教授及以下岗位均为教研型。
1.教研型教授岗位:
是指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并重的岗位,是教授岗位的主体类型。
其职责是高质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同时自主承担高水平研究任务并取得标志性科研成果。
2.教学型教授岗位:
是指主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岗位。
其职责是长期承担并高质量完成本科公共课、大类平台课、专业必修课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同时承担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
3.科研型教授岗位:
是指主要从事学术研究的岗位。
其职责是承担科学研究工作,产出高水平创新性理论或应用成果,同时承担一定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条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坚持学科导向、质量优先的原则。
根据学科(专业)类别,参照学科评估指标制定任职基本条件。
以任职期间的代表性论著为主要依据,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以3篇代表性论著评价教师的学术能力与水平。
第七条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实施公开评议、同行评审制度。
教师高级岗位申报人及申报材料须在学校和学院(部)网站进行公示,其代表性论著需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第八条教研型教授和副教授岗位限额,由学校核定后下拨至各学院(部);教学型、科研型教授岗位由学校统一掌握、单独评审。
第二章教授岗位聘用条件
第九条任职年限
应聘教研型、科研型教授,须受聘副教授岗位5年(含5年)以上;应聘教学型教授,须受聘副教授岗位10年(含10年)以上。
第十条学历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超过55周岁者除外)。
外语、体育、艺术类专业应聘者须具有硕士学位,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须具有博士学位。
第十一条海外研修经历
45岁以下教师须有连续十个月及以上的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研修经历(部分涉古专业、国内特有的人文社会科学专业除外)。
第十二条学科建设
积极参与学科建设,组织或参与学术团队,组织或参加学术研讨,参与所在团队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十三条管理工作和社会服务
主动承担本单位管理和公益性工作,为本单位整体建设和发展做出实质性贡献;利用学科平台、发挥专业优长,面向社会提供专业咨询或指导。
第十四条教研型教授
1.教育教学
受聘副教授以来,申报人须完成的教学任务为“a+b+1/X”,其中“a、b”为必备项,即必须满足教学工作量(a)和教学质量(b)两个方面的条件;“X”为教学研究成果选项,“1/X”即必须满足所列多项教学研究成果条件中的一项。
具体条件见附表1。
2.科研业绩
受聘副教授以来,申报人须取得的科研业绩为“a+b+1/X”,其中“a、b”为必备项,即必须满足科研项目(a)和学术论文(b)两个方面的条件;“X”为其它类型的科研成果选项,“1/X”即必须满足所列多项科研成果条件中的一项。
具体条件见附表2。
第十五条教学型教授
1.申报资格
长期致力于本科必修课或公共课教学,具有突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并形成鲜明的教学特色。
2.教育教学
受聘副教授以来,申报人须完成的教学任务为“a+b+2/X”,其中“a和b”为必备项,即必须满足教学工作量(a)和教学质量(b)两个方面的条件;“X”为教学研究成果选项,“2/X”即必须满足所列多项教学研究成果条件中的两项。
具体条件见附表3。
3.科研业绩
受聘副教授以来,须满足科研项目(或奖励)、学术论文两个方面的科研条件,具体条件见附表4。
第十六条科研型教授
1.教育教学
受聘副教授以来,承担学院(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达到《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评价实施办法》规定相应标准。
2.科研业绩
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两类,应聘者可选择其中一个类别申报。
具体条件见附表5。
第十七条未满任职年限的聘用条件
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教师,可申请破格聘用教授岗位。
应聘者在科学研究方面应符合科研型教授的岗位聘用条件,在教育教学方面应符合教研型教授的岗位聘用条件,且符合教授岗位中有关学历条件、海外研修经历、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章副教授岗位聘用条件
第十八条任职年限
受聘讲师岗位5年(含5年)以上,或博士毕业后受聘讲师岗位2年(含2年)以上,或博士后出站。
第十九条学历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超过45周岁者除外)。
外语、体育、艺术类专业应聘者须具有硕士学位,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须具有博士学位。
第二十条学科建设
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加入一个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
第二十一条教育教学
受聘讲师以来,
1.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每学年平均实际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部)规定教学工作量的2/3。
指导本科生的专业实践、实习或学术创新活动,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
2.教学质量达到《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评价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标准。
第二十二条科研业绩
学院(部)教授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以质量优先为原则,自行制定相关条件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后执行。
原则上要求参加教授为学术带头人的学术团队,独立主持1项C类及以上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系列论文。
第二十三条未满任职年限的聘用条件
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教师,可申请破格聘用副教授岗位。
应聘者在科学研究方面应符合教研型教授的岗位聘用条件,且符合副教授岗位有关学历条件、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章讲师岗位聘用条件
第二十四条任职年限
取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岗位3年(含3年)以上(对于攻读硕士学位以前已担任2年以上助教职务的,取得硕士学位后,须受聘助教岗位满1年);或取得博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学科建设
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加入一个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
第二十六条教育教学
受聘助教以来,有一年以上的助课经历,并根据需要承担专业或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达到《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评价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标准。
第二十七条科研业绩
学院(部)教授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制定相关条件。
第五章助教岗位聘用条件
第二十八条取得硕士学位,加入一个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
第六章聘用程序
第二十九条教师岗位聘用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条应聘教师高级岗位者,须向学院(部)教授委员会提出申请。
学院(部)将其任期内取得的相关成果在学院(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应聘者向学院(部)教授委员会进行工作述职。
教授委员会结合网上公示结果按照核定岗位限额进行投票表决,并将拟聘人选报人事处。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教授岗位拟聘人选的代表性论著进行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审。
人事处汇总评审意见后,提交学校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委员会评审聘用。
第三十二条副教授及以下岗位的评审聘用工作由学院(部)教授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作教学条件要求,根据其学术能力和水平直接聘用至相应级别的教师岗位。
第三十四条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实行隔年申报制度,申报当年未能受聘者,次年不再具备申报资格。
申报教授岗位的,以学校受理为准;申报副教授岗位的,以学院(部)受理为准。
第三十五条应聘各级岗位教师的外语能力和水平须达到《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的规定》(东师校发字[2010]73号)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六条“高职低聘”的教师申请应聘原“高职”岗位,须按本办法重新参加评聘,参评成果为申请应聘时五年内的成果。
第三十七条各学院(部)可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岗位实际,在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聘用条件基础上,制定本单位教师高级岗位聘用条件,并报学校备案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中关于“海外研修经历”的规定,自2018年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东师党发字[2007]32号)中相关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表1教研型教授岗位聘用条件(教育教学)
必选项
可选项
教学工作量(a)
教学质量(b)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
(1)系统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公共课教学单位和无本科生教学任务的研究所及培训机构的教师除外),其中至少讲授1门必修课。
(2)每学年平均实际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规定教学工作量。
(3)担任本科生或研究生导师;指导本科生的专业实习或毕业论文(公共课教学单位和无本科生教学任务的研究所及培训机构的教师除外)。
达到《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评价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标准。
(1)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研究著作(带ISBN号),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或主持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
(3)作为主要成员获得1项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专项教师奖。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学科竞赛类省级及以上奖励。
注:
表中所述各项以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附表2教研型教授岗位聘用条件(科研业绩)
必选项
可选项
科研项目(a)
学术论文(b)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
人文社科类
主持1项B类及以上项目,或2项C类项目且至少1项为纵向。
5篇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不少于3篇校外且至少1篇为A类或单篇CSSCI他引次数不低于15次。
(1)2篇A类或单篇CSSCI他引次数不低于15次的论文;
(2)1部学术专著或译著(教授委员会认定);
(3)1篇B类及以上咨询报告或B类及以上文艺创作;
(4)省部级二等奖励第1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3位,或国家级奖励参加者。
理工农医类
主持1项B类及以上项目,或主持纵向项目可支配经费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
5篇SCI(E)或SSCI检索论文,或8篇EI检索期刊论文(工程类)。
其中1篇超过学科平均影响因子或1篇单篇SCI(或SSCI)他引次数不低于20次。
(1)2篇超过学科平均影响因子SCI(E)或SSCI检索论文,或1篇超过学科平均影响因子2倍以上,或2篇单篇SCI(或SSCI)他引次数不低于20次,或1篇单篇SCI(或SSCI)他引次数不低于30次;
(2)1部学术专著;
(3)1项发明专利,或知识产权转让实施到校经费50万以上(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4)C类奖励第1位,或B类奖励前3位,或A类奖励参加者;
(5)以前2位完成人身份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6)取得B类以上审定品种1项。
备注
(1)表中所述各项以科研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下同)。
(2)理工农医类和计算机类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人文与社会科学、艺术类和体育类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下同)。
(3)单篇他引论文不计发表时间,他引次数为任现职以来的引用次数。
(下同)
(4)表中所列专著要求自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教材要求自编或第一主编,译著要求自译或第一译者,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为排名第一位(下同)。
附表2(续1)教研型教授岗位聘用条件(科研业绩)
必选项
可选项
科研项目(a)
学术论文(b)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
艺术类
主持1项C类及以上或2项D类纵向项目。
5篇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3篇校外;或3篇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校外2篇),且2项B类及以上文艺创作。
(1)2篇B类及以上论文;
(2)1部学术专著或译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含精品教材);
(3)省部级二等奖励第1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3位,或国家级奖励参加者;
(4)1项A类文艺创作;
(5)举办国家级展览、个人展、联展或邀请展;
(6)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完成2项B类及以上文艺创作。
体育类
主持1项C类及以上或2项D类纵向项目。
5篇C类或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3篇校外论文。
(1)2篇B类及以上论文;
(2)1部学术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含精品教材);
(3)省部级二等奖励第1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3位,或国家级奖励参加者;
(4)本人参赛或以教练员身份(以竞赛秩序册为准)指导学生取得1项A类或2项B类体育竞赛成绩;
(5)担任“国际级赛事裁判”或担任国家级或以上级别体育活动的裁判长(以秩序册为准)。
附表2(续2)教研型教授岗位聘用条件(科研业绩)
必选项
可选项
科研项目(a)
学术论文(b)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
计算机类
主持1项B类及以上项目,或主持纵向项目可支配经费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
5篇SCI(E)或SSCI检索论文或8篇EI检索期刊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超过学科平均影响因子或1篇计算机学会A类会议论文、或1篇单篇SCI(E)(或SSCI)他引次数不低于20次、或EI他引次数不低于30次。
(1)2篇超过学科平均影响因子,或1篇超过学科平均影响因子2倍以上,或2篇计算机学会A类论文,或2篇单篇SCI(或SSCI)他引次数不低于20次,或1篇单篇SCI(或SSCI)他引次数不低于30次;
(2)1部学术专著;
(3)1项发明专利,或知识产权转让实施到校经费50万以上(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4)C类奖励前第1位,或B类奖励前3位,或A类奖励参加者;
(5)以前2位完成人身份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附表3教学型教授岗位聘用条件(教育教学)
必选项
可选项
教学工作量(a)
教学质量(b)
具备下列条件之二(2/X)
(1)平均每学年至少讲授2门本科生课程,其中至少1门为本科必修课。
(2)年均实际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0学时,年均总体实际教学工作量高于学院规定年均教学工作量。
(3)每年担任本科生导师;指导过本科生专业实习2次以上,指导本科毕业论文。
达到《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评价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标准。
(1)主持1项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在实际教育教学过程中有效应用;
(2)主编1本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研究著作(带ISBN号),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1篇CSSCI级别及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3)以排名第一身份获得1项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专项教师奖;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学科竞赛类国家级奖励。
附表4教学型教授岗位聘用条件(科研业绩)
科研项目或奖励
主持1项D类及以上项目,或以排名第一身份获省级或D类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学术论文
人文社科类
3篇C类及以上论文,其中2篇校外论文;或1篇A类论文;或1篇单篇CSSCI他引次数不低于15次。
理工农医类
3篇SCI(E)或SSCI检索论文或4篇EI检索期刊论文(工程类);或1篇超过学科平均影响因子,或1篇单篇SCI(或SSCI)他引次数不低于20次。
艺术类
发表3篇专业学术期刊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C类及以上论文,或1项B类文艺创作。
体育类
3篇学术期刊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C类或科技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获得1项B类体育竞赛成绩。
计算机类
3篇SCI(E)或SSCI或4篇EI检索期刊论文,或1篇超过学科平均影响因子,或1篇计算机学会A类会议论文,或1篇单篇SCI(或SSCI)他引次数不低于20次。
附表5科研型教授岗位聘用条件(科研业绩)
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
主持1项A类纵向项目;
人文与社会科学类3篇以上A类期刊论文;
理工农医类3篇JCR1区论文;
计算机类3篇JCR1区论文或A类计算机会议论文;
3篇单篇SCI(或SSCI)他引次数超过30次以上的论文。
经校长提名。
在国家重大决策咨询、重要科技成果转化、品种或应用技术推广、国家标准制定并引领行业发展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或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体育竞赛、文艺创作等突出成绩,在彰显学校社会影响力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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