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相关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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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相关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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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相关制度
中共大兴镇大兴社区总支部委员会
大兴镇大兴社区居委会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村级
相关制度
总支的职责
村总支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总揽本村全局,对本村各项工作负总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以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政治、经济、精神文明、社会发展,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其中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支持由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四)领导制定本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的实施,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努力提高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五)努力搞好总支的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
(六)依照法律和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村干部和村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选拔、管理、考核和监督。
(七)决定村内重大人事安排或提出建议人选,需履行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程序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八)努力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本村各种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村民委员会的职责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会议的执行机构和工作机构,在村总支的领导下依法照章开展工作,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二)制定本村社会发展规划。
(三)做好本村教育、文化、科技、卫生、计划生育、体育和其他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教育、督促村民履行法定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四)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农村文化品位,培养和造就新一代“四有”村民。
(五)做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本村社会秩序和治安。
(六)尊重、支持村内各种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促进本村经济协调发展。
(七)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职责
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和成员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和工作机构,在村总支的领导下依法照章开展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执行本组织章程和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
(二)研究应提交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经济事项方案,召集主持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并负责报告工作。
(三)管理和经营属于本组织所有的资产、土地等其他经济资源发展经济,不断增加成员收入水平和集体积累。
(四)维护双层经营体制,为本组织成员从事生产活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
支持村内其他经济组织发展经济,做好协调工作。
(五)根据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决议,代表本组织对外行使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与村内外相关单位和个人签订各种经济契约。
(六)支持村民委员会工作。
为办好本村各项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及各项活动提供所需资金及其他条件。
“三委会”之间的关系及工作制度
村总支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与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村总支要敢于领导,善于领导,支持、监督其依法履行职责。
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在村总支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村总支的领导和监督,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村总支、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定期分别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会议由主要领导人主持,集体研究讨论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决定问题,应以超过应到会半数领导成员同意有效。
重要议题,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员和村民意见,作出的决定符合村民的根本利益。
需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决定一经形成,每个领导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按各自分工,认真落实。
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日常工作中的一些大事、要事,以及将要在村民、成员会议或村民、成员代表大会上所作工作报告的内容等,要及时主动向村总支汇报。
至少每月向村总支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村级内审由镇街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村属企业内审,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也可委托社会审计,审计时间根据审计项目分别确定。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多数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三委会”工作报告制度
村总支、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每半年由主要负责人代表本组织分别向党员大会,村民、成员会议或村民、成员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
使党员对党务工作,党员与村民(成员)对村务和经济管理等项工作进行民主监督,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并作为村级档案归档。
村民会议制度
(一)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自治的最高权利机构,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或户代表)组成。
(二)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不便集中召开村民会议的,可分片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
(三)村民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村委会在召开村民会议前,要向村总支报告,并将议题提交村总支讨论。
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应上报镇街乡党委和政府(办事处)派人参加。
(四)召开村民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村民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所做决定(决议)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五)村民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1、选举村委会,罢免和补选村委会成员;
2、制定、修改、通过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
3、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审议通过本村社会发展、村庄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5、批准较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方案及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办法;
6、决定应由村民承担的各项具体义务及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
7、改变和撤消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组成。
村党组织和经济组织成员、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列席村民代表会议。
(二)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由村委会主持。
由各片(村民小组)会议民主推选产生。
村民代表因故缺额时,按原推选方式补选。
(三)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经村民会议授权,可行使以下职责:
1、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本村社会发展、村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批准较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方案及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
4、决定应由村民承担的各项具体义务及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
5、改变和撤消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四)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并主持。
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召开前,村委会应向村党总支报告会议议题,并请镇党委、政府派人参加。
(五)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
凡属村内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1、初步方案由村三委会主要负责人研究提出,并提交三委会组织讨论进一步充实“方案”内容。
2、召开党员、村民议事会或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会征求意见。
3、由总支书记主持召开党组织扩大会议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4、召开党员大会对方案进行讨论并表决。
5、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方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六)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前,村委会要提前三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及议题通知村民代表,使村民代表能就会议议题征求村民意见。
(七)村民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方为有效。
(八)村民代表会议所做决定须经与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九)对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要通过村务公开栏、板报、“明白纸”或广播等形式向村民公开,并随时向村民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制度
1、选举、罢免和补选本组织管理机构成员、村财务助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决定本组织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3、制定、修改、通过本组织章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4、听取审议本组织管理机构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5、审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6、审定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及收益分配方案;
7、审定土地承包、调整、流转办法;
8、决定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对外投资、大型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处理;
9、决定集体资产权属的变更,以及确定资产经营方式;
10、决定集体企业关停并转及确认资产清理、资产评估的结果;
11、讨论决定涉及成员经济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12、改变和撤销本组织管理机构不适当的决定。
成员会议由具有成员资格的人员组成,会议由本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召集、主持。
成员代表会议由成员代表、村总支成员、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居住在本村不是成员代表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
在成员会议闭会期间,成员代表会议行使成员会议的职权。
民主决策制度
(一)民主决策的内容。
凡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村务大事,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具体内容包括:
1、村级经济发展规划,村级班子年度工作计划;2、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方案;3、村集体重大项目投资;4、集体企业改制、集体资产处置及债权债务;5、村集体土地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及土地、渔池等承包项目;6、宅基地分配及使用方案;7、村公益事业(道路、水利、文化、教育、卫生等)的立项、经费统筹方案、工程招投标和建设承包方案等;8、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方案;9、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的分配使用方案;10、村干部报酬及享受误工补贴人数和标准。
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二)民主决策的形式。
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1、召开村民会议,只要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有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要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确保村民代表真正代表民意。
(三)民主决策的程序。
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要按照“征求民意、制定方案、充分论证、党委把关、民主表决、落实责任”的“六步工作法”实行民主决策:
1、由村总支、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2、由村总支统一受理议案,并组织召开党员代表议事会和村民议事会,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及时提交“三委”联席会议讨论;3、由“三委”联席会议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补充,经充分论证后,并有过半数成员表决通过,便形成初步意见,上报镇街乡党委;4、镇街乡党委对上报的议案进行审查。
5、审查后的议案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决议。
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6、通过后的决议事项在村总支领导下,由村委会负责落实责任,付诸实施。
并限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实施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在召开会议前,村委会要提前通知镇街乡党委、政府(办事处),镇街乡党委、政府(办事处)要派人参加,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村务公开制度
村务公开要坚持全面、真实和及时的原则,凡需要村民了解的村务大事都要向村民公开,并做到“六规范”。
(一)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
村务公开的内容要全面、具体、真实,通俗易懂,易于村民理解,便于村民监督。
其内容包括:
(1)本村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和集体经济收益及分配情况
(2)集体新上经济项目和土建工程等项目的立项、建设承包、经营承包和招标方案落实情况;(3)村干部工资奖金和招待费开支情况;(4)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5)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及计划生育二胎指标审批情况;(6)村民因特殊情况需要翻建或新建住房情况;(7)村配备后勤人员和各类企业通过村招用工情况;(8)招商引资情况;(9)村干部的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10)土地征用补偿、分配及管理情况;(11)农村集体土地的发包情况;(12)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13)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及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1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情况;(15)种粮直接补贴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16)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
村务公开的形式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通过村务公开栏、广播、“明白纸”、民主听证会、召开各种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规范村务公开的程序。
村务公开要按照“制定方案、审查完善、讨论确定、及时公开、民意解答”的“五步工作法”进行。
1、村实施小组制定具体公开方案。
2、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
3、提交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4、村委会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
5、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收集村民意见,并将意见反馈村“两委会”,所提问题由村委会在10日内予以答复。
(四)规范村务公开的时间。
村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时间为每月的15日前。
一般的村务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时间为每季度首月的15日前。
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五)规范村务公开的标准。
村务公开要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既要依法行事,又要合情合理。
公开的内容全面、具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的形式多种多样,村民看得清楚,听得明白,便于监督;公开的程序科学严谨、不留漏洞,不走过场;公开的时间及时、准确、不拖延;公开的效果是群众满意,干群关系融洽,村内保持稳定。
(六)规范村务公开的管理。
各镇街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办公室及各村实施小组、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健全并积极工作;村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并已落实;村务公开的档案资料(包括公开的各项制度、公开的各项文字、图片材料、各个小组的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议的记录等)齐全,并装订成册,存入档案,妥善保管,便于上级检查和村民监督查询。
村干部廉政规定
为增强村级干部廉政建设意识,规范村干部的从政行为,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大兴镇村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村级干部的廉政行为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用公款购买各种有价证券赠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更不准向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赠送现金。
2、不准收受村内各类企业赠送的现金和有价证券。
3、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或参加洗浴、歌舞厅等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
4、不准用公款单独组织村干部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
5、不准违反规定擅自用公款为个人支付各种保险费用。
6、严格按审批标准发放干部的工资、奖金和补贴,不准自立名目超标准发放,更不准挪用占地款支付干部工资。
7、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8、村组织购买车辆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街乡党委、政府(办事处)审批,不准相互攀比购置高档轿车。
9、必须认真执行村级预算等村帐镇管的有关规定,不准私设小金库、帐外帐。
10、集体企业、厂房、设备、鱼池等固定资产承包、租赁和建筑、土方等工程发包均要体现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不准优亲厚友和暗箱操作。
11、不准村干部参与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除如数清退多占的款项外,对党员干部依照党纪条款给予党纪处理或组织处理,对非党员干部依据《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1、每年底“三委会”成员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各自工作职责,全面总结工作完成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并写出书面材料;
2、在镇考评组的指导下,由村总支组织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听取“三委会”成员的述职;
3、由党员和村民代表按照民主测评要求,根据“三委会”成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评议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
4、由镇考评组负责对民主评议情况进行汇总,并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
5、对连续两年民主评议群众满意率较低的“三委会”成员,要限期进行整改,长期没有变化的要进行必要调整,或按规定进入诫免或依法罢免程序。
村干部免职、罢免、引咎辞职制度
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村总支成员应予免职行为的,按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村委会成员有应予罢免行为的,由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提出罢免要求,或由镇街乡政府(办事处)向村民会议提出罢免建议,经村民会议投票表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应予罢免行为的,由村总支提出罢免建议,由成员代表会议表决罢免。
村级干部在任职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其职务从判决书和决定书生效之日起终止。
村级干部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引咎辞职:
一是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不强,处理突发事件不力,致使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二是两委班子战斗力不强,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票超过50%,限期整改变化不大的。
三是违反决策程序,重大问题不经集体研究决定,给集体和群众带来重大损失,引发集体上访的。
四是违反党员干部十二个不准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以权谋私,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是对本村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有关人员不主动辞职的,采取组织劝辞的办法,对组织劝辞无效的,实行就地免职。
村级干部被免职、罢免、批准辞职后,立即停止行使职权,并于三日内办结工作移交手续。
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名(盖章);
2、交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
3、报经村总支、村委会(或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
4、村财务助理复核后,向镇街乡会计服务中心报账,会计人员依照规定审核记账。
5、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认为不合理的开支,要同“两委会”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交换意见,意见不统一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确属不合理开支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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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7、镇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村级财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
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集体资产包括;
1、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自然资源;
2、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和购置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牲畜、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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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企业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
4、各级政府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偿拨款、补贴、减免税,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集体经济组织资助、捐赠的财务等;
5、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
6、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7、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
(二)集体资产的招标及依法签定合同
集体资产经营应坚持有偿使用、保值增值的原则,采取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经营集体资产,实行公开、公正的方式确定集体资产的经营者和使用者。
村办企业、专业承包项目、集体建设项目的发包等应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监督下,实行公开招标。
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集体资产。
承包经营集体资产必须依法签定合同,合理确定各项承包指标,明确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并按规定由集体资产经营者提供财产抵押或经济担保。
经营承包、承租合同经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签证已承包或租赁的集体资产,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对承包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经营集体资产者,应承担保护集体资产的义务,合理利用资产,不得擅自处理资产。
经营的集体资产不得用于抵押和担保。
经营者要按时足额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承包金、租金等,经营者发生亏损和债务,按合同约定承担。
集体经济组织应尊重其投资企业和集体资产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
(三)集体资产的清查和评估:
1、承包、租赁集体资产的;
2、以集体资产进行参股、联营、合资和合作经营的;
3、以拍卖、转让、出售等方式变更集体资产产权的;
4、村办企业因种种原因终止经营的;
5、其他需要进行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的。
资产清查工作由集体经济组织组成清查小组,在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
对清查出的问题,按规定程序由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镇街乡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
资产评估应委托由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
资产评估结果经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并报镇街乡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经资产清查与资产评估后发生的变动事项,依据处理意见,按规定调整好帐目。
治保会工作制度
1、治保会要在村总支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维护本村社会治安和稳定工作职责。
2、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村民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3、建立村情民情日记制度,定期进行分析,及时了解和掌握村民情况,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4、配合司法机关搞好法制宣传,协助公安机关查禁黄、赌、毒行为。
5、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秉公办事,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6、协助调解委员会做好解教人员和刑释人员的帮教工作,减少重新犯罪。
7、加强治安保卫工作,加大对值勤巡逻人员责任教育的力度,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确保国家、集体及村民个人财产的安全。
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调解委员会要在村总支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对本村村民之间各种纠纷进行调解的职责。
2、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调解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村民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3、调解工作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进行。
4、协助村治保会做好治安防范工作,防止各类矛盾的激化,控制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5、建立村情民情日记制度,定期进行分析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村民情况,把民事纠纷控制在最低限度。
6、调解人员在开展工作时要一视同仁,要在查明事实,了解是非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
7、调解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压制,更不能侮辱和处罚当事人。
8、配合治保会做好解教人员和刑释人员的帮教工作,减少重新犯罪。
实行计划生育制度
1、在总支的领导下,村委会建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由总支、村委会、计生协会组成,,各站站长和村企业的主要领导负责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及有关知识,负责了解并报告妇女孕情信息。
2、每年1月、9月为全村计划生育宣传月,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各种形式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3、全体村民都要自觉实行晚婚晚育(男:
25周岁,女:
23周岁),凡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妇,按有关政策给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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