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文件.docx
- 文档编号:7475079
- 上传时间:2023-01-24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32.79KB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文件.docx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文件.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陕铁院〔2016〕71号
关于印发《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修订)》经2016年10月11日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14日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修订)
为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和陕西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
严格考勤制度。
做好考勤工作是教职工年度考核、晋级、调整工资、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之一。
我院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院作息时间,遵守劳动纪律:
1.党政管理、教辅、工勤技能等岗位实行坐班制度,坐班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学院的上下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教师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不得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
应按时参加学院或所在部门安排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3.工作时间内各类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外出兼职(学术、学会兼职等除外);非工作时间内兼职从事其他工作的,不得影响学院正常工作。
4.教职工如遇因公因私外出,或因事不能按时到岗或不能出席会议等情况,应及时按照请假审批程序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办理请销假手续。
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要对本部门教职工每天出勤、缺岗、迟到、早退、病事假等进行登记,如实填写《教职工考勤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于每月的5日前将本月考勤情况报人事处。
迟到、早退及擅离岗位人员每累计4次,扣发一天的绩效工资。
全院集体活动和会议由部门考勤,人事处抽查,每缺勤(未请假)一次扣发100元绩效工资,扣发绩效工资放在部门经费进行管理。
考勤必须严格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病(事)假者,以及病(事)假长期在家休养期间,从事第二职业的,未请假擅离职守或请假未获准不上班者,未如实填写的,经发现提出整改意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请、销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任何请假都必须填写《请假条》(见附件),经批准后生效。
因急病、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为请假,经批准后生效。
续假应在请假未满的情况下按照请假程序执行。
批假权限具体为:
1.请假3天(含3天)以内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请假4~7天者,由部门领导签字、主管院长审批,报人事处备案;请假7天以上者,由部门领导签字、主管院长签署意见,经院长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任课教师还需教务处处长签署意见)。
请病假者,需根据医疗单位诊断意见,经院医务所证明,会诊后提出休假意见,再按照有关程序审批。
2.中层干部请假,由主管院领导批准,同时报党委(院长)办公室备案。
3.院级干部请假,由院党委或行政批准。
4.各种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向批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病愈恢复工作在三个月以内又休病假者,病假时间前后合并计算。
5.未在人事处进行请假备案者,一经发现,按照旷工处理。
(一)病假
第一条我院教职工因病需要治疗,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学院医务所审核同意后,领取医务所证明方可准假。
急症必须在三天以内补办病假手续。
患病需要休息的,需持医务所休息证明方可准假。
病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第二条请病假者,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下:
1.一年内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只发放基础绩效津贴,基础绩效津贴按照600元进行发放,年终按照基础绩效津贴的80%进行结算。
2.一年内病假在两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者,从第三个月起,工资按照下列标准发放:
①工龄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照90%发放:
②工龄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③绩效工资只发放基础绩效津贴,基础绩效津贴按照600元进行发放,年终按照基础绩效津贴的50%进行结算。
3.一年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病假期间不计算工龄,从第七个月起,工资按照下列标准发放:
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照70%发放,停发绩效工资;①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按照80%发放,停发绩效工资。
第三条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且仍然保持该荣誉者,其本人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受聘人员由于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解聘者,工资待遇按照学院聘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见习生在规定的见习期间,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延长半年;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见习期相应延长一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予以辞退。
第六条病假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为长期病休人员,在长期病休期间必须每半年到学院医务所复查一次病情,如果需要继续治疗,要求在满半年的当月将医务所出具的病休证明报人事处,否则停发病休工资,并按照旷工处理。
第七条病假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若发现本人从事第二职业的,立即停发工资,并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工伤假待遇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保险条例执行。
(二)探亲假
第九条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在我院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已婚教职工,与配偶远居两地的。
2.在我院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教职工,与父亲、母亲(不含岳父母、公婆)远居两地的。
但是,教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出国前确定的留学年限在三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婚后在国外学习期限达一年以上的,其国内配偶如系在职职工,可申请出国探亲假。
第十条探亲假次数
1.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一次。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
3.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
4.新进员工工作满一年后享受探亲假待遇。
第十一条 探亲假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人事的院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报销标准
1.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每四年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工资总额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院报销。
报销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二周集中办理。
2.往返路途指教职工由渭南到配偶的工作单位或父母亲的居住地(以本人档案登记为准)的最短距离,如有变更,教职工本人必须提供配偶单位人事部门的书面证明,报人事处审核。
第十三条指标解释
1.教职工探亲路费包括往返车船费、市内交通费和途中住宿费。
2.往返车船费
(1)乘火车的,按照硬席(硬卧)座位费报销。
年满50周岁或副高级职称以上并且连续乘火车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票。
高铁、动车按照二等座报销。
(2)乘轮船的,报三等舱位费。
(3)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照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由教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4)教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
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教职工自理。
(5)如果火车可抵达但乘坐汽车的,最高按火车空调特快硬席座报销。
(6)探亲途中的行李托运费、订票费、保险费等均由教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3.途中住宿费
(1)教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票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
(2)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和标准的,其超过部分由教职工自理。
(3)住宿费报销标准按照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女职工要求在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规定的产假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当年不再给予探亲假期,但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第十五条 教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如符合探亲条件,仍按照《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
第十六条教职工在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中断以致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待返校后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证实并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后,其在路途耽误的时间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如无证明且超假的,则按照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教职工当年由于出差、学习、调研、开会、招生、借调等原因和配偶、父母团聚一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
第十八条教职工探亲假期满因病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时(属于患急性或慢性病突然恶化挂急诊号治疗者),应持有当地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证明,经单位领导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其因急病超假天数可按照病假对待,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夫妻两地分居的新婚教职工,必须在结婚满一年以后,在下年度内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第二十条 当年度办理退休、退职、退养、提前离岗手续者,一律不再享受探亲假。
第二十一条 出国留学、港澳眷属、台属人员的探亲待遇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配偶探亲按照国家教委(教外综字〔1988〕003号)文件执行;
2.港澳同胞眷属人员按照(侨政会字〔1986〕第006号)文件执行;
3.台胞台属人员按照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16号)文件执行;
4.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出国探亲的,一切费用自理;
5.自费出国人员配偶要求出国探亲,必须婚后在国外学习期限达到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其费用自理,探亲假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探亲期间的工资按照事假对待;
6.因私出境探望亲朋好友,给假不超过三个月,请假期间停发工资及绩效工资。
(三)婚假、产假、丧假
第二十二条婚假3天,包括公休假及法定节假日在内。
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凭检查证明再增加10天。
第二十三条女教职工产前检查假为10天,产假为158天。
产假连续计算,含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
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男方护理假20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二十四条休婚假、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绩效工资只发放基础绩效津贴,不发放午餐、交通等各类在岗补贴。
基础绩效津贴按照1000元进行预发放,年终按照基础绩效津贴的60%进行结算。
第二十五条再婚者的婚假为三天,如一方为初婚,则另一方亦按照初婚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女教职工按照计划生育怀孕需要保胎休息者,必须由院医务所出具证明,其保胎休息时间按照病假处理。
第二十七条怀孕不满三个月小产的,给予产假二十天。
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小产的,给产假四十二天,怀孕七个月以上的按照正常生育计算产假。
产假满后因病需要继续休息者,经院医务所审批,按照请假程序另请病假。
第二十八条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四十分钟。
当日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第二十九条产假期满本人因身体原因不能按时上班者,必须持有院医务所审核的病假证明办理休病假手续,无正当理由不上班者,按照旷工处理。
第三十条符合晚育规定且产假期满,本人要求休哺乳假者,在工作能离开的前提下,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可给予一年的婴儿哺乳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哺乳假期间基本工资按照百分之六十发放,其它停发。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指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或依靠本人抚养者死亡,可给假7天(均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
第三十二条在规定的丧假假期内,教职工的工资照发,往返路费自理。
(四)事假
第三十三条教职工本人因事不能出勤,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后为事假。
第三十四条教职工请事假一次不能连续超过一个月,一年请事假累计不能超过两个月。
教职工一年请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见习生见习期内请事假一次不能连续超过半个月,见习期累计不能超过一个月,见习生见习期请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予以辞退。
第三十五条事假期间待遇,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均按照出勤天数发放(全年40个教学周折合为10个月)。
三、旷工及其处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旷工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归的。
3.企业实践期间未向系部和人事处请假擅离岗位的。
4.已查明请假理由确系伪造欺骗组织的。
5.本人要求调动工作,虽经组织同意,但尚未办理调动手续,无故不上班的。
6.不服从组织调动,虽经多次教育仍不按组织指定日期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7.出国逾期三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要求延期未获批准的。
8.教职工提出享受因工(公)负伤待遇,在未经认可为工伤又未上班的时间里,有医院病休证明的按照病假处理,无病休证明又未上班者,按照旷工处理。
(二)对旷工人员的处理
一年内旷工连续3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的,停发1个月基本工资;连续5个工作日或累计10个工作日的,停发3个月基本工资;连续10个工作日或累计20个工作日的,停发6个月基本工资。
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工资(含绩效工资);如未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当年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按照《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未经学院批准的离岗人员,从离岗之日起停发绩效工资。
四、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考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条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2016年10月18日印发
请假条
存根:
第号
请假人:
部门:
事由:
时间: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天
请假人:
部门领导:
人事处:
主管院长:
院长:
销假日期:
年月日
注:
本请假条一式三份,请假人、部门、人事处各一份。
请假条
存根:
第号
请假人:
部门:
事由:
时间: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天
请假人:
部门领导:
人事处:
主管院长:
院长:
销假日期:
年月日
注:
本请假条一式三份,请假人、部门、人事处各一份。
请假条
存根:
第号
请假人:
部门:
事由:
时间: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天
请假人:
部门领导:
人事处:
主管院长:
院长:
销假日期:
年月日
注:
本请假条一式三份,请假人、部门、人事处各一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陕西 铁路工程 职业技术学院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