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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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
收入决算表
表三:
支出决算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南宁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定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经批准后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全市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后组织执行;
(四)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报告,报管委会审批;
(五)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六)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八)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计划购买国债;
(九)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经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十)经管委会批准后,审核、办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
(十一)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十二)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的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
(十三)负责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上限,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
(十四)按规定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归集、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对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十五)监督本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十六)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十七)承办市政府及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会计科、法规稽核科、贷款服务部、归集管理科、信息管理科、服务咨询部9个科室和青秀营业部、江南营业部、西乡塘营业部、兴宁营业部、邕宁营业部、良庆营业部共6个营业部;及武鸣县管理部、宾阳县管理部、横县管理部、上林县管理部、隆安县管理部、马山县管理部共6个管理部;下设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内设综合科、财务会计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铁路分中心下设南宁管理部、柳州管理部、桂林管理部、玉林管理部、流动服务部。
实行财政全额拨款的经费管理模式,纳入管理中心的“四统一”(即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直接管理,作为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根据管理中心授权负责南宁铁路局管辖范围内的铁路行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工作,财务核算相对独立,管理中心不占用分中心的资金和增值收益。
(铁路分中心的决算另行编报公开)。
第二部分: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
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决算数
项目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
4,042.6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事业收入
二、外交支出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三、教育支出
四、其他收入
四、科学技术支出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031.63
本年收入合计
4,042.67
本年支出合计
4,031.63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上年结转
年末结转与结余
11.04
收入总计
4,042.67
支出总计
4,042.67
-8-
表二:
收入决算表
单位:
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
合计
财政拨款
收入
上级补助
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
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4,042.67
4,042.67
221
住房保障支出
4,042.67
4,042.67
22103
城乡社区住宅
4,042.67
4,042.67
2210302
住房公积金管理
4,042.67
4,042.67
表三:
支出决算表
单位:
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
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
补助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4,031.63
1,629.46
2,402.17
221
住房保障支出
4,031.63
1,629.46
2,402.17
22103
城乡社区住宅
4,031.63
1,629.46
2,402.17
2210302
住房公积金管理
4,031.63
1,629.46
2,402.17
-9-
-10-
表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
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
预算财政
拨款
政府性基金
预算财政
拨款
栏次
1
栏次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4,042.6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19
3
三、教育支出
20
4
四、科学技术支出
21
5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2
6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3
7
……
24
8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25
4,031.63
4,031.63
9
……
26
10
……
27
11
28
本年收入合计
12
4,042.67
本年支出合计
29
4,031.63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13
年末结转和结余
30
11.0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4
3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5
32
16
33
合计
17
4,042.67
合计
34
4,042.67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
万元
项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4,031.63
1,629.46
2,402.17
221
住房保障支出
4,031.63
1,629.46
2,402.17
22103
城乡社区住宅
4,031.63
1,629.46
2,402.17
2210302
住房公积金管理
4,031.63
1,629.46
2,402.17
-11-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单位:
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297.19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00.27
30101
基本工资
282.96
30201
办公费
9.67
30102
津贴补贴
359.19
30202
印刷费
2.38
30103
奖金
323.83
……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55.33
30205
水费
1.85
……
……
30206
电费
8.45
30107
绩效工资
30207
邮电费
5.85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75.88
30211
差旅费
23.56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32.01
30301
离休费
30213
维修(护)费
2.90
30302
退休费
110.69
30303
退职(役)费
30215
会议费
0.87
30304
抚恤金
12.29
30216
培训费
2.73
……
……
30217
公务接待费
0.86
30309
奖励金
1.76
30228
工会经费
11.27
30229
福利费
7.09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38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
……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7.41
30311
住房公积金
107.28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04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30401
企业政策性补贴
307
债务付息支出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
……
399
其他支出
39901
赠与
人员经费合计
1,529.20
公用经费合计
100.27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
万元
2016年度预算数
2016年度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29.20
0.00
27.20
0.00
27.20
2.00
6.76
0.00
5.38
0.00
5.38
1.38
-13-
-14-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单位:
万元
项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类
款
项
注: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042.67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4,042.67万元,为南宁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4,031.63万元。
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4,031.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管理中心正常业务开展。
我管理中心在编制预算中所使用的功能科目系“2210302住房公积金管理”。
2.年末结转和结余11.0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31.6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629.46万元,项目支出2,402.17万元。
按功能分类“2210302住房公积金管理”科目,全年支出4,031.63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9.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29.20万元,主要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1,297.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24%。
公用经费100.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5%,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3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38万元。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38万元。
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和六县管理部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16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初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公务用车运行费年初预算为27.20万元。
2016年4月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后我管理中心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公务用车运行费调整预算为5.38万元。
2016年全年运行费支出5.38万元,平均每辆2.6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38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10次,每次约15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主要用于我管理中心开展业务宣传拓面以及区内外兄弟单位来函进行业务交流学习等所开支的接待费用。
随着我管理中心公积金业务的不断发展,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进行了改革创新和提升,比如推行与银行联网结算项目,实现与银行间的业务数据的实时更新;全面推行网点通取、“约定提取”等便民业务、实现网站、微信、12329电话热线等多渠道同平台在线预约办理公积金等综合服务业务,吸引了不少前来我管理中心交流的外地单位。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本着“事前审批、从严控制”的原则,2016年度我管理中心接待来函交流学习的单位主要有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10个单位。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76万元,与年初预算数29.20万元相比减少22.44万元,下降76.85%;较2015年决算数41.16万元相比减少34.40万元,同比下降83.58%。
其中:
1.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0万元,同比无变化。
2.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38万元,较年初预算27.20万元减少21.82万元,下降80.22%;较2015年决算数27.20万元相比减少21.82万元,同比下降80.22%。
调整预算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9.78%,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4月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费进行了预算调减。
3.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3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2万元减少0.62万元,下降31%;较2015年决算数13.96万元减少12.58万元,同比下降90.11%。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我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27万元,比2015年减少8.55万元,降低7.86%。
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2.61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9.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8.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2辆,为一般公务用车2辆。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管理中心共组织对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包括电子档案系统建设项目、武鸣管理部重新购买办公用房项目以及广西行政审批系统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及系统对接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03.99万元,占这三个项目的年初预算的98.63%。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三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比较理想,均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1.电子档案系统建设项目,项目年初预算94.5万元,支出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5%。
项目实施以来,我管理中心的档案业务工作效率得到很大的提升,2016年全年档案扫描量为300万页。
具体表现为:
一是档案归档效率大大提高。
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根据合同约定的进度开展工作。
该项目在我管理中心的监督下,能够按时按量完成年度任务,工作中在少量出错的情况下仍能以大约50万页/月的速度顺利完成贷款档案的扫描任务。
二是档案存储更为齐全、完整。
档案通过扫描以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在多个存储介质中,并且扫描映像清晰、完整、去污、纠偏,更好的保证了档案的完整。
三是档案查询方便快捷。
通过升级改造后的系统,能够使得查找电子档案资料更加方便快捷,大概在3分钟内能够完成查找完毕,这大大提高了我管理中心业务审核效率,节省群众等待时间,无需再重复提交纸质复印件,减少了业务资料的收取。
2.武鸣管理部重新购买办公用房项目,项目年初预算971.82万元,支出969.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7%。
项目实施后,武鸣县管理部迁移至交通较为便利的武鸣县标营新区纬一路,总业务用房面积201.92平方米提升至635.96平方米,一楼主要为办事大厅,预留了8个窗口,可同时容纳近40名办事职工等候办理业务,二楼设置了档案室、机房,极大缓解了该管理部的业务大厅、档案、机房业务用房紧张的局面,并且经过装修,营业场所整洁明亮,大大提高了缴存职工的服务体验。
该项目的实施,满足了武鸣县管理部未来5-8年甚至更长一段时间的业务办理需求。
3.广西行政审批系统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及系统对接项目,项目年初预算53万元,支出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0%。
在项目实施以前,管理中心与市政务中心没有实现行政审批系统互联互通,信息资源无法共享,存在着公积金支取和贷款审批办件“二次录入”且审批数据更新不及时等突出问题,造成审批部门存在多次录入、数据不实、效率不高的局面。
2016年经过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投入11万元购置防火墙等设备进行安全硬件平台建设,投入34.9万元进行南宁住房公积金与行政审批中心数据接入平台接口开发,通过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顺利与自治区政务数据交换平台实现无缝对接,公积金支取、贷款等各项审批数据可以实时传送到数据交换平台。
防火墙等安全硬件平台设备运行良好,符合公积金数据存储和数据传输交换过程中的安全保密性要求。
接口程序运行稳定无差错,传输的数据规范统一,符合自治区政务数据交换要求。
系统软硬件兼容良好,整体运转稳定,有效解决“二次录入”问题。
对比年初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完全达到要求。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南宁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纳入南宁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南宁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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