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业务管理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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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业务管理指南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
业务管理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套期保值与套利业务管理,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套期保值与套利额度申请与管理
(一)申请材料
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额度申请表》(见附件1);
2、自然人客户应当提交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客户应当提交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再次申请时如无变化,不用再次提交;
3、套期保值、套利交易方案(期货公司加盖公章,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套期保值交易策略类型、资产规模与套期保值额度需求测算、交割月份额度管理、期现资产关联度分析、内部控制制度等。
其中,套期保值交易策略类型包括投资替代、风险对冲、风险管理以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风险管理需求。
套利交易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套利交易策略、资产规模与套利额度需求测算、交割月份额度管理、交易系统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等。
4、申请调整额度或续期时,应当提交前一阶段套期保值与套利历史交易情况说明(期货公司加盖公章,申请人签字或盖章,见附件2);
5、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业务说明
1、交易所根据期、现货市场流动性状况、申请人历史合规交易情况、方案说明与资产证明等,综合考虑确定申请人额度大小。
2、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的,应当先(或同时)申请产品额度,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不得大于产品额度。
3、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新的产品额度的,应当在产品额度有效期届满前对套期保值、套利持仓进行平仓。
4、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的会员、客户,应当在该合约交割月前两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下旬前的第五个交易日期间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未在此期限内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的,应当在该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之前,对该合约上的套期保值、套利持仓进行平仓。
5、沪深300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或套利单边核准额度超过2000手的,一次审核、多次发放,每次发放额度不超过2000手;5年期国债期货套期保值或套利单边核准额度超过5000手的,一次审核、多次发放,每次发放额度不超过5000手。
已发放额度即将用满时,交易所再按上述原则依次发放剩余额度,申请人无需再次提交申请材料。
(三)办理事项
1、首次申请或续期调整时,均须按照申请材料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快递或现场送至交易所,同时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
沪深300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或套利任一方向申请额度均在100手(含)以内的,纸质材料由会员留存,交易所事后检查。
如发现违规违约等行为,交易所可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2、额度调整或到期时,会员应当提醒客户及时调整持仓或提交新的额度申请。
3、会员应当每日登陆会员服务系统,查询套期保值与套利业务信息并及时通知客户。
4、业务咨询电话:
021-;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9:
00至11:
30,13:
30至17:
00(节假日休息)。
二、套期保值与套利监管
(一)会员、客户不得利用已发放的套期保值额度进行频繁开平仓交易
对于投资替代与风险对冲需求的套期保值交易,原则上每自然周买开卖平交易量不得超过可使用买产品发放额度的2倍;卖开买平交易量不得超过可使用卖产品发放额度的2倍。
如果客户同时持有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则临近交割月份合约每自然周买开卖平交易量不得超过可使用买临近交割月份合约发放额度的2倍;卖开买平交易量不得超过可使用卖临近交割月份合约发放额度的2倍。
对于风险管理需求的套期保值交易,原则上每自然周买开卖平交易量不得超过可使用买产品发放额度的3倍;卖开买平交易量不得超过可使用卖产品发放额度的3倍。
如果客户同时持有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则临近交割月份合约每自然周买开卖平交易量不得超过可使用买临近交割月份合约发放额度的3倍;卖开买平交易量不得超过可使用卖临近交割月份合约发放额度的3倍。
(二)套期保值交易策略监管要求
对于投资替代需求的套期保值交易,套期保值额度使用应当与投资替代需求相匹配,期货持仓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资产规模。
对于风险对冲需求的套期保值交易,卖套期保值持仓合约价值原则上不得超过所需对冲的资产市值。
对于风险管理需求的套期保值交易,套期保值额度使用应当与产品策略相符合,额度使用不得超过产品风险管理的实际需求。
(三)交易所对已发放的套期保值与套利额度实行动态管理
沪深300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与套利单边已发放额度大于3000手的,交易所每月根据该客户上月盘后最高持仓量、期现匹配等交易情况,以2000手为最小变动档位,向上取最接近2000的倍数(最小发放额度为3000手,超过获批额度的,取获批额度)为该客户的发放额度。
5年期国债期货套期保值与套利单边已发放额度大于2000手的,交易所每月根据该客户上月盘后最高持仓量、期现匹配等交易情况,以2000手为最小变动档位,向上取最接近2000的倍数(最小发放额度为2000手,超过获批额度的,取获批额度)为该客户的发放额度。
会员、客户可以根据当时持仓情况与交易情况,随时向交易所提出调增或调减其套期保值、套利可使用额度,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予以核准,充分支持,满足市场的避险需求。
(四)会员、客户进行套期保值、套利交易应当履行主动报告义务
会员、客户进行套期保值、套利交易时发生以下情况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未报告的,交易所可以对其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调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套利额度等措施。
1、相关交易策略在申请后需要调整的或未向交易所报告的;
2、因技术、风控等突发性、异常事件引起的套期保值、套利交易;
3、实施新的技术系统与程序进行套期保值、套利交易(期货市场、现货市场);
4、交易所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附件:
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额度申请表
2、套期保值与套利历史交易情况说明
附件1: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额度申请表
(沪深300股指期货)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
(交易编码对应名称)
申请日期
套期保值客户号
套利客户号
会员简称
会员号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人电话
托管行联系人
(QFII填写)
托管行联系人电话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联系人电话
投资经理
(特殊单位客户填写)
投资经理电话
二、套期保值额度申请情况①
买/卖
调整前额度
调整后额度
买
卖
三、申请人用于套期保值交易对应的股东账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
四、套利额度申请情况①
买/卖
调整前额度
调整后额度
买
卖
五、申请人用于套利交易对应的股东账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
六、套期保值与套利额度申请对应资产信息②
资产明细
资产金额(另附证明材料)
统计日期
2014年5月31日
1.现金类
58,118,761.64
2.流通A股
321,030,836.11
3.债券
1,699,949,693.63
4.基金
22,475,920.00(交易所交易的基金)
16,723,522.35(非交易所交易的基金)
5.其他金融类资产
57,452,808.51(流通受限的股票)
423,618,068.10(集合理财计划投资)
资产总计
2,599,369,610.34
资产净值
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填写
注①:
买卖额度均需填写,首次申请的调整前额度填0。
注②:
客户填写资产信息时,资产统计日期距离申请日不超过10个交易日。
七、申请人声明事项
1、提供的文件内容完整并且真实;
2、将依据内部稽核与内部控制程序从事期货交易;
3、遵守期货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期货交易,绝不以不当手段干扰期货与相关现货市场运作,并且了解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执行监管时,对发现的异常情况有权依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
4、同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申请人从事期货交易期间,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就有关事项限期提出书面说明或者补充文件,申请人不会规避或者拒绝。
申请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章:
申请人盖章:
八、会员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性的声明事项
我公司保证申请人向贵所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均属实,同意向交易所提交相关申请,并在运作中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员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章:
会员盖章: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额度申请表
(5年期国债期货)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
(交易编码对应名称)
申请日期
套期保值客户号
套利客户号
会员简称
会员号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人电话
托管行联系人
(QFII填写)
托管行联系人电话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联系人电话
投资经理
(特殊单位客户填写)
投资经理电话
二、套期保值额度申请情况①
买/卖
调整前额度
调整后额度
产品额度
买
卖
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
合约号
买
--
卖
--
三、申请人用于套期保值交易对应的债券账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清算所
其他
四、套利额度申请情况①
买/卖
调整前额度
调整后额度
产品额度
买
卖
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
合约号
买
--
卖
--
五、申请人用于套利交易对应的债券账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清算所
其他
六、套期保值与套利额度申请对应资产信息②
资产明细
资产金额(另附证明材料)
统计日期
2014年5月31日
1.现金类
58,118,761.64
2.债券
不含持有到期账户的可交割国债规模
0.00
其他
1,699,949,693.63
3.其他金融类资产
378,483,644.62(股票)
39,199,442.35(基金)
423,618,068.10(集合理财计划投资)
资产总计
2,599,369,610.34
注①:
买卖额度均需填写,首次申请的调整前额度填0。
注②:
客户填写资产信息时,资产统计日期距离申请日不超过10个交易日。
七、申请人声明事项
1、提供的文件内容完整并且真实;
2、将依据内部稽核与内部控制程序从事期货交易;
3、遵守期货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期货交易,绝不以不当手段干扰期货与相关现货市场运作,并且了解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执行监管时,对发现的异常情况有权依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
4、同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申请人从事期货交易期间,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就有关事项限期提出书面说明或者补充文件,申请人不会规避或者拒绝。
申请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章:
申请人盖章:
八、会员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性的声明事项
我公司保证申请人向贵所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均属实,同意向交易所提交相关申请,并在运作中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员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章:
会员盖章:
附件2:
套期保值与套利历史交易情况说明
历史交易情况说明报告应论述客户本阶段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实际策略执行情况,交割情况,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效果,交易合规性说明等。
以下为具体要求论述内容。
一、套期保值交易频率说明
请结合指南中关于“套期保值不得频繁开平仓交易”要求,论述本阶段套期保值额度交易频率使用情况。
二、交易策略说明
(一)请结合指南中关于“套期保值交易策略监管要求”,论述本阶段套期保值交易策略情况。
投资替代需求请结合期货交易明细,论述投资替代需求执行情况,重点说明期货持仓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超过资产规模;
风险管理需求请论述风险管理需求执行情况,重点说明期货头寸使用与产品风险管理需求相符合,额度使用不超过产品风险管理的实际需求。
风险对冲需求请论述期现匹配情况,可参照表1至表4的模板论述。
表1:
股指期货期现匹配情况表1
日期
(列举每月最大持仓日信息)
期现匹配情况1
备注
股指期货卖持仓合约价值
卖方向累计持仓合约价值
标的买入的现货持仓市值
现货资产类型
现货持仓对应的股东账号
套期保值卖持仓合约价值
套利净卖方向持仓合约价值
表2:
股指期货期现匹配情况表2
日期
(列举每月最大持仓日信息)
期现匹配情况2
备注
套利净买方向持仓合约价值
标的卖出的现货持仓市值
现货资产类型
现货持仓对应的股东账号
表3:
国债期货期现匹配情况表1
日期
(列举每月最大持仓日信息)
期现匹配情况1
备注
国债期货卖持仓合约价值
卖方向累计持仓合约价值
标的买入的现货持仓市值
现货资产类型
现货持仓对应的债券账号
套期保值卖持仓合约价值
套利净卖方向持仓合约价值
表4:
国债期货期现匹配情况表2
日期
(列举每月最大持仓日信息)
期现匹配情况2
备注
套利净买方向持仓合约价值
标的卖出的现货持仓市值
现货资产类型
现货持仓对应的债券账号
(二)套利交易策略说明
请详细说明套利交易策略情况,包括交易同时性,资产匹配情况等。
如果客户根据不同交易策略,或有不同小组分别进行交易的,请按策略或小组分别列出交易策略执行情况。
如果本阶段有多次套期保值、套利交易行为,请按每次套期保值、套利交易行为分别论述。
三、其他说明
交易情况说明不限于以上内容,客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描述以进一步反应套期保值、套利交易情况。
如建仓时机、交割月头寸管理、风险管理效果以及影响套期保值、套利效果的风险处理等;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的重大事项;特殊法人客户需补充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说明。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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