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刑诉答案.docx
- 文档编号:7469043
- 上传时间:2023-01-24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9.75KB
法理刑诉答案.docx
《法理刑诉答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理刑诉答案.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理刑诉答案
2010-4-10新东方司法考试培训学校2010练习题(法理学)
汇编者:
严闯
一.单选
1.法的本质的首要表现是:
A法的正式性B法的阶级性
C法的社会性D法的规范性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的考察点是法的本质,ABC都属于法的本质的表现形式,但有先后顺序,首先是A,其次是B,再次是C,考生需要注意这个顺序。
本题的迷惑之处在于D选项,法的规范性是法的外在特征,并非法的本质。
2.下面的哪一项法律规范,属于准用性规范?
A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B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C公民享有劳动和休息的权利
D军队与特定部门的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由相应部门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准用性规范是指本身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规则内容,但明确规定可以或应当依照、援用、参照其他规则来使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成为明确的规则。
3.甲、乙、丙三人在学习法理学后对法律体系和法系两个概念发表了以下看法。
甲:
“法律体系和法系在意义上大致相同,都是指一国全部有效法律构成的体系。
”乙:
“我也认为两个概念是同义语,然而需要明确国际法是不算在一国法律体系之内的。
”丙:
“据我所知,法律体系和法系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别就在于后者包含国际法而前者不包含国际法。
”下面四个选项是对甲、乙、丙三人的意见的评价,正确的是哪一项?
A甲的意见是正确的B乙的意见是正确的
C丙的意见是正确的D三者的意见都不正确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甲的说法明显有错误,法系是根据法律的历史传统对法律进行的分类;
乙的说法其错误之处在于法律体系和法系是同义语;
丙的说法指出了两者的差别,但是差别之所在却不正确,并不是包不包含国际法问题,而在于构成标准的不同。
故三者的意见都不正确,应选D项。
4.当代中国法律渊源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下列哪一选项?
A习惯法B宪法
C法规D不成文法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当代中国法律渊源中主要是制定法,所以D不能选;习惯法明显不是当代中国法律渊源中最重要的部分,所以也不能选;在“宪法”和“法规”两个选项中,“宪法”更符合题意,“宪法”的地位显然比“法规”更重要,所以本题应选B。
5.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
D近代以来的法律虽然与一定的国家紧密联系,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但是,法律的内容始终具有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有三重本质,其中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A错。
6.由于立法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的一切形态,在个案中更可能因为特殊情形的存在而使得价值冲突难以避免,因而必须形成相关的平衡价值冲突的规则。
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应采取:
A价值位阶原则B正义优先原则
C案平衡原则D比例原则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应采取价值位阶原则,即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
A正确。
其中,基本价值的位阶顺序也不是并列的:
○1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人性需要,它是法的价值的顶端;○2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成为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3秩序则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约束。
B错误。
个案平衡原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C错误。
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如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应当使对被损害的价值的损害降低到最小限度。
D错误。
7.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A法律体系,也称为法律渊源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B同效力位阶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C法律体系,是由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
D尽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的现行法构成的,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A错误。
其余表述正确。
8.农民甲与某镇政府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后,该镇政府未给予足额补偿。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该镇政府给予补偿。
关于此案中的法律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法院在调解中与农民甲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B法院与甲、镇政府在调解中的法律关系是纵向法律关系
C农民甲与该镇政府签署协议所形成的关系是纵向法律关系
D农民甲与该镇政府签署协议所形成的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法律关系种类的判断。
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将法律关系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
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
因此甲与该镇政府的合同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
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
如亲权关系中的家长与子女,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
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
甲与镇政府之间以及法院在调解中与诉讼双方应是平权或横向法律关系。
9.《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从法律规范的分类看,其属于以下哪种情况:
A命令性规范B任意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D禁止性规范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法律规范的分类。
10.法律权利不包括以下哪个要素:
()
A自由权B生存权
C请求权D胜诉权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法律权利内容的掌握。
所谓法律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如果具体分析一个完整的法律权利的结构,其内容实际上是三种权利要素:
(1)自由权,即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不受他人干预。
自由权是法律权利的核心;
(2)请求权,即权利人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3)诉权(胜诉权),即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权利。
二.多选
11.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论述,正确的是哪些?
A权利和义务相对立相区别
B权利和义务相依存
C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体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D法律制度均以权利为本
参考答案:
A,B,C
答案解析:
解析。
并非所有的法律制度以权利为本,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对被统治阶级来说是以义务为本。
12.法的技术性规范涉及以下哪些内容?
A法的解释权B法的生效时间
C法的修正程序D法公布的文字形式
参考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法的技术性规定,是指有关法的生效时间、解释权、修正程序、公布的文字形式等事项的法律规定。
13.《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下列关于该规范种类归属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命令性规范B禁止性规范
C强行性规范D授权性规范
参考答案:
A,B,C
答案解析:
解析:
该规定属于授权性规范,授权他人可以通过代理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4.法律原则又称法的原则,下列关于法的原则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是法的要素之一,它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和确定的法律后果
B具有实体性和程序性
C包括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D具有可适用性
参考答案:
B,C,D
答案解析:
解析:
法的原则不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也没有规定确定的法律后果。
15.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和法律规范的概念展开讨论。
学生甲的论点是:
①法与法律规范的概念完全相同,因为法的构成要素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所有的法和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表述法和法律规范内容的文件被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
学生乙的论点是:
①法的要素不能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并不是所有的法都表现为法律条文形式,但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同一个法律规范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若干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对上述论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学生甲的论点①和论点②B学生甲的论点③和学生乙的论点③
C学生乙的论点①D学生乙的论点②
参考答案:
B,C,D
答案解析:
解析:
(1)法的要素是指构成法的整体而相互作用的基本元素,包括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及法律规则。
所以学生甲的论点①是错的,选项A不正确;学生乙的论点①是正确的,选项C正确。
(2)规范性法律文件通常是若干法律规范的集合体,即将关于某一类或相近的几类社会关系的规定集中于有一个总名称、贯穿了共同原则的法律文本中,这些规定在这一文本中有着较严密的逻辑关系。
规范性法律文件除了以法律规范为主体外,还包括诸如规定法的原则、概念、技术性规定等内容的非规范性条文。
所以学生甲的论点③是正确的。
(3)法律规范是行为规则本身和法的主体,而法律条文则是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法律规范的表述有时是通过几个法律条文一起完成的。
所以学生乙论点③是正确的,选项B正确。
(4)有些习惯法并不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出现,所以学生乙的论点②正确,选项D是正确的。
16.下列何种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
A法律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B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界限区别
C在任何历史时期,权利总是第一性的,义务总是第二性的
D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
参考答案:
A,B
答案解析:
解析:
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可从以下角度和方面来分析,
第一,从结构上看,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第二,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
第三,从产生和发展看,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
第四,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
由上述法理依据可知,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
而选项B显然正确,选项D显然错误。
因此,应选A、B。
不定项
17.法律权利的内容是下列哪些权利要素的统一?
A自由权B生存权
C请求权D胜诉权参考答案:
A,C,D
答案解析:
解析:
法律权利的内容
一个完整的法律权利的结构,其实际上是三种权利要素:
自由权、请求权和胜诉权的统一。
(1)自由权。
(2)请求权。
(3)胜诉权。
生存权属于人权的范畴,是基本权利之一,属于权利的种类,而不属于权利的要素。
选项B错误,应选A、C、D。
18.下列何种表述不属于法的规则?
A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B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C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D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参考答案:
A,B,D
答案解析:
解析:
法的要素
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权利和义务、法律概念。
作对本题的关键是区分开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权利与义务和法律概念这一法的四个要素。
选项A、B、D均属于法律原则,则不属于法律规则,因此应选不属于法律规则的A、B、D。
19.下列关于法的价值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法的价值具有预见性B法的价值具有应用性
C法的价值具有普通性D法的价值载体具有特定性
参考答案:
B,C,D
20.法律秩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事而形成的行为有规则和有序的状态。
影响法律秩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A法制方面的因素B个人方面的因素
C环境方面的因素D法律本身的因素参考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法律秩序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
(1)体制方面的因素;
(2)个人方面的因素;(3)环境方面的因素:
(4)法律本身的因素,包括法律内容方面的因素和法律形式方面的因素。
从以上所讲影响法律制度的因素可知,B、C、D显然正确,应选。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既可从动态上加以理解,此时相当于“体制方面的因素”,也可从静态上加以理解,此时相当于“法律本身的因素”,选项A正确,应选
新东方司法考试培训学校长春分校2010练习题(刑诉)
一.单选
1.有关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如果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不立案,人民检察院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B人民检察院可以对逮捕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批准、决定和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
C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如发现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况,有权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D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如发现执行活动有违法情况,有权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考点为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的权限
B答案中执行逮捕权由公安机关行使。
刑诉法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
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2.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个别地区遇到特大重大疑难案件时,常常在侦查或者起诉阶段即要求人民法院派员介入,名曰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办案,这种做法从法律上看
A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互相配合的原则
B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与西方国家司法机关本质上的不同
C违背了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的原则
D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目的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公检法三机关的分工负责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刑事诉讼功能有效运转
要求,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所谓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办案是违反法律的
3.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不包括下列哪一项
A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B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参加法庭辩论D请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77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186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因此,选项D为正确答案。
4.M村村民甲,男、17岁,村民乙之子丙,男、16岁。
一日因故发生争斗,丙拾起路边石头将甲砸伤。
致使甲昏迷,被在旁过劝架的丁送往医院。
公安机关派出刑警人员A和B对此案进行调查并派法医C对甲伤势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在讯问丙时,通知乙到场。
在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法院审理此案时。
甲的母亲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用。
张律师接受甲母的委托出庭提供法律服务。
审理过程中,丁被法院通知出庭。
请问下列关于诉讼参与人的哪一表述属全部正确:
A甲母:
自诉人乙:
被告人丁:
证人法医C:
鉴定人
B甲:
被害人丙:
被告人丁:
证人张律师:
诉讼代理人
C甲:
被害人丙:
犯罪嫌疑人丁:
证人甲母: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D甲:
被害人乙:
诉讼代理人甲母:
诉讼代理人张律师:
法律顾问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见《刑事诉讼法》第82条。
本案例中多名诉讼参与人正确身份表述应是:
甲是自诉人也是被害人;丙因本案进入审判程序故为被告人而不是犯罪嫌疑人;因甲、丙均非成年人,故甲母与乙分别是甲与丙的法定代理人;甲母系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甲的法定代理人,故有权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身份提起赔偿之诉,并有权委托张律师为诉讼代理人
5.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三类,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
A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B不能由公安机关受理
C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D不能向公安机关控告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4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轻伤);
(二)重婚案;(三)遗弃案;(四)妨害通信自由秦;(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所以,c项为正确答案。
6.某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在签订一份商业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上当被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一案件,应由哪一个机关直接受理?
A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D若案件事实清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否则,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8条对公、检、法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界限作了划分,其中对属于检察机关和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
《六机关规定》第2条规定:
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
而本题中王某的行为构成履行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属于第三章的经济犯罪的范围。
本题中B项具有一定的干扰性。
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主要是大类即刑法分则第八章、第九章以及第四章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
第三章经济犯罪中除了依法应当以第八章贪污贿赂犯罪处理的以外,都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范围。
本题考查公、检、法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刑事案件的范围。
属于直接或者间接反映法条内容的题型,其实,刑事诉讼法以及《六机关规定》对公、检、法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界限作出了明确的划分,其中对属于检察机关和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而不在此范围之内都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
7.王某是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组任该案鉴定人。
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谁有权对王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A王某所在公安机关的负责人B该人民法院院长
C本案的合议庭D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考点:
回避决定权。
《刑诉法》第30条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高法解释》第32条规定:
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因此选B.
8.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己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
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
这种作法是否正确?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
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
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
参考答案:
C
9.C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即指定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
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且向来关系不好为理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
对此,C市人民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陈某指定辩护人
C通知陈的近亲属,由其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未成年人拒绝辩护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39条;“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
“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应当为其指定辩护的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
本案被告人为未成年人,属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情形
10.被害人李某在路上被人用刀子捅到胸部,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在临死前向将他送往医院的群众徐某夫妇讲述了遭受犯罪分子侵害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徐谋夫妇向司法机关作证。
根据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理论,徐某夫妇的证言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
A言词证据、原始证据、间接证据、无罪证据
B实物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C言词证据、原始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D言词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参考答案:
D
证人证言属于言词证据;徐某是听李某讲述得知的,并非亲眼目睹,属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在于,是否能直接认定是嫌疑人谁、他/她实施了什么犯罪行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区别在于证明被告人有无实施涉嫌行为。
11.甲某因涉嫌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理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