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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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
经济法学复习重点
题型:
名词解释、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
1、什么是民商法?
民商法是指调整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发的总称。
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
民法又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发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等,商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等。
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
民法注重交易安全,商法注重效率。
1、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
有哪些构成要素?
定义: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调控的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具有权力与义务内容的经济关系,是一定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构成要素:
A.主体:
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如公司企业、自然人等
B.内容:
权利和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C客体:
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2、解释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并介绍我国现行法律对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我国现行法律将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8周岁以上的公民,可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以及16-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法人的概念及其特点;公司的概念及其特点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法人的特点:
是社会组织,有人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有组织机构住所,独立承担责任。
公司是依照公司发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具有法人性、营利性、社团性、资本性、民主性和自治性。
4、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注册资本及发起人数等等)
A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B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本。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发起人认购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的股份。
C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D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公告。
E发放股票。
5、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特征
不能发行股票公开募股,出资不得随意转让
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股票可自由转让
设立条件
法定人数50人以下,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
法定人数2-200人,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组织机构
股东会、董事会3-13人、经理、监事会
股东大会,董事会5-19人,经理,监事会
会议制度
召开股东会议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召开股东大会20日前通知各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6、股权的概念
股权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8、简述公司治理机构及股东大会、董事、监事会的职权;破产程序的基本流程(尤其是最后破产财产还债时的清偿顺序)
股东大会的职权:
特别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权,即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的通过。
董事职权:
(1)召集股东会议,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议决议(3)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年度预算决算方案(5)制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的方案(6)制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的方案(7)制定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解聘经理人员,并根据经理人员的提名等聘任或解聘其他人员(10)基本管理制度
监事会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人员进行罢免建议(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提出议案(6)对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9、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
10、合伙企业的概念;有限合伙的概念及其与普通合伙企业的不同点
合伙企业:
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线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条件
2人以上无上限
2人以上50人以下,且至少应有1个普通合伙人
组成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责任承担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有限责任
出资方式
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也可用劳务出资
不得以劳务出资
出资义务的履行
按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交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按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11、合伙人内部对合伙企业权利、义务的分摊办法,对外承担责任的规定
权力方面:
A决策权:
一致决策,少数服从多数。
B执行权:
共同执行、委托执行、分别执行、授权执行。
C监督权:
检查审议情况、审议报告、查阅账簿、提出异议、撤销委托
义务方面:
A忠实义务:
忠于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
B损害禁止义务:
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C损害赔偿义务:
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或债务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赔偿。
对外承担责任:
对合伙企业债务,个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有限责任。
12、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3、物权的概念及其特点
物权指主体直接支配物并享受其支配利益的权利。
特点:
支配性—直接支配,无须他人介入;排他性—一物一权;对世性—义务人不特定;追及性—权利人只要不放弃即可追回;优先性—优先于债权等
14、什么是物权公示公信?
公示原则是物权变动时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必须以一定方式表示该变动才能生效的规则。
动产:
交付,不动产:
登记
公信原则是对信赖物权的占有或登记而与之交易的,即使登记或占有与真正的权利归属不符,对信赖其公示的人不产生任何影响的规则。
15、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构成要件:
A主体:
转让人需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B客体:
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
C主观方面:
受让人应当是善意的即第三人在主观上对非法处分一事不知情而且,通情达理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也会是跟第三人一样不知情。
D客观方面:
善意取得必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存在,是善意取得的前提。
16、共有的概念及分类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物享有所有权。
分类:
A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享有所有权。
B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平等的享有所有权。
17、担保物权的概念、类型及特点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权清偿为目的,在他人之物或权利上设定的一种限制物权,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可优先受偿。
类型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特点:
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
18、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保证、定金,基本概念掌握)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到期未能获得清偿时,对其予以变价出卖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转占有而供作担保的动产或权利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于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时,对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予以留置并就其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定金是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者代价支付期限以前,为担保合同的旅行,由一方向对方支付的金钱。
19、债的概念、特点;导致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原因?
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特点:
A期限性B相对性:
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 C请求权:
债以债务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D任意性E平等性
发生根据:
A合同之债B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C无因管理所生之债D侵权损害之债
20、要约的概念和特征
要约是指准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包含有一旦为对方接受即可成立合同的积极性意思表示。
特征:
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内容具体确定;一般应向特定当事人提出
21、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撤回要约:
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要约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后,让要约停止继续生效。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以尽可能减少受要约人的损失。
22、承诺的概念及生效时间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有效期间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承诺一旦作出生效,要约人的要约不得再撤销;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3、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的生效:
遵循“到达主义”的原则,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4、合同在哪些情况下是无效的?
表现:
欠缺合同生效要件的结果。
可以是全部无效,也可以是部分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5、合同有效的要件有哪些?
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
有效要件:
(1)、当事人在缔约时具有缔约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形式必须符合要求
可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6、双务履行合同中三种抗辩权的各自含义
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之给付。
先履行抗辩权:
指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
指在双务合同中,具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出现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之能力等情形时,在对方未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拒绝自己债务履行的权利。
27、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特别是定金罚则)
(1)继续履行
(2)实施补救措施:
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A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B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C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并用,当事人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
28、什么是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创造,即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即成为专利权人。
29、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专利权人在精神方面的权利主要有署名权和标记权。
专利权人在物质方面的权利:
(1)独占实施权
(2)控制进口权(3)许可权(4)转让权
30、解释专利权申请时的优先权原则和先申请原则以及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优先权原则: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国际条约,或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即将其首次申请日当作其后续申请的申请日。
先申请原则: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保护期限:
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31、商标的概念和特征,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
商标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的将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识别性标志。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商标权人的权利:
(1)专用权
(2)使用许可权(3)变更权(4)投资权(5)质押权(6)续展权(7)使用注册标记权
商标权人的义务:
(1)依法使用注册商标
(2)保证商品质量(3)缴纳年费
32、什么是驰名商标?
如何认定?
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某商标为公众广泛知晓,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较好,销售量较大,使用时间较长的商标。
认定: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着作权的概念、保护对象、内容和保护期限。
着作权又称版权,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保护对象: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喜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和以类似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其他物品。
着作权内容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其他。
保护期限:
在人身权中: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期限不受限制;
在财产权中:
(1)公民:
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2)自然人以外的主体:
50年(3)电影、录像、摄影作品:
50年(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50年
33、什么是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34、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点,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特点:
保密性、经济实用性和秘密性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而进行的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
35、垄断的定义和分类
垄断是垄断者凭借其经济实力对某一生产、经营或市场领域进行控制,是竞争者遭受实质性的限制或损害的状态。
(1)特许垄断
(2)规模经济与自然垄断(3)技术性与策略性垄断(4)其他垄断壁垒
36、什么是产品缺陷及其归责原则?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归责原则:
应承担赔偿责任,且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37、什么是产品瑕疵?
其与产品缺陷的区别
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质量标准,或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区别:
责任类型
产品瑕疵责任
产品缺陷责任
构成原因
使用性能存在问题
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38、解释消费者的知情权
知情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了解其所购商品或所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9、介绍消费者的监督批评权及其行使方式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监督的对象包括经营者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监督的方式主要有:
检举、控告、批评以及建议
40、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有哪些途径?
(1)协商解决--遵循平等自愿原则-有简便、节约、及时等优点。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应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法公平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工商、技术监督及各有关专业部门申诉。
(4)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1、确定法院管辖权的基本规则
(1)、一般地域管辖:
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
A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
A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地在人民法院管辖
B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的合同纠纷案件,仅限于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和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中选择。
42、普通程序的内容
(1)起诉
(2)受理(3)审理前的准备
(4)开庭审理:
A宣布开庭B法庭调查C法院辩论D法庭调解E合议庭评议与宣判
43、二审程序的相关制度
一审中的原被告、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期限,对判决,为15天;对裁定,为10天。
上诉必须提交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
上诉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迳行判决为例外。
44、两审终审制的含义、举证责任的含义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举证责任是指在诉讼中由谁来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它意味着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如果收集提供不出相应的证据对案件的事实加以证明时,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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