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消防验收标准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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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消防验收标准模板
浙江消防验收标准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耐火等级
主控项目:
1、多层民用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墙
防火墙
不燃烧体
3.00(h)
不燃烧体
3.00(h)
不燃烧体
3.00(h)
不燃烧体
3.00(h)
承重墙
不燃烧体
3.00(h)
不燃烧体
2.50(h)
不燃烧体
2.00(h)
难燃烧体
0.50(h)
非承重外墙
不燃烧体
1.00(h)
不燃烧体
1.00(h)
不燃烧体
0.50(h)
燃烧体
楼梯间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住宅分户墙
不燃烧体
2.00(h)
不燃烧体
2.00(h)
不燃烧体
1.50(h)
难燃烧体
0.50(h)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烧体
1.00(h)
不燃烧体
1.00(h)
不燃烧体
0.50(h)
难燃烧体
0.25(h)
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
0.75(h)
不燃烧体
0.50(h)
难燃烧体
0.50(h)
难燃烧体
0.25(h)
柱
不燃烧体
3.00(h)
不燃烧体
2.50(h)
不燃烧体
2.00(h)
难燃烧体
0.50(h)
梁
不燃烧体
2.00(h)
不燃烧体
1.50(h)
不燃烧体
1.00(h)
难燃烧体
0.50(h)
楼板
不燃烧体
1.50(h)
不燃烧体
1.00(h)
不燃烧体
0.50(h)
燃烧体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
1.50(h)
不燃烧体
1.00(h)
燃烧体
燃烧体
疏散楼梯
不燃烧体
1.50(h)
不燃烧体
1.00(h)
不燃烧体
0.50(h)
燃烧体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不燃烧体
0.25(h)
难燃烧体
0.25(h)
难燃烧体
0.15(h)
燃烧体
2、高层建筑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构件名称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墙
防火墙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承重墙、楼梯间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住宅分户墙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2.00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1.00
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0.75
不燃烧体0.50
柱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50
梁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1.50
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吊顶
不燃烧体0.25
难燃烧体0.25
(2)建筑幕墙设置
主控项目:
1、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当其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2、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二、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1)防火间距
主控项目:
1、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护间距(m)
建筑类别
高层建筑
裙房
其它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高层建筑
13
9
9
11
14
裙房
9
6
6
7
9
2、多层建筑: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6
7
9
三级
7
8
10
四级
9
10
12
注:
(1)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屋面15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置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3)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7.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4)相邻两座建筑物,当相邻外墙为不燃烧体且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未设置防火保护措施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5)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6)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一般项目:
相邻建筑必要的防火间距内不应被临时搭建的工棚、库房等建、构筑物或可燃物品占用。
(2)消防车道
主控项目:
1、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2、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3、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多层建筑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高层建筑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
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4、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5、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一般项目:
消防车道上不应有影响车辆通行的障碍物。
(3)消防车登高扑救面
主控项目:
1、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2、扑救面场地的长度、宽度负偏差不应大于规定值的5%且不大于500mm,其坡度不宜大于3%。
)
一般项目:
消防登高扑救场地上不应有影响消防车停靠和操作的障碍物。
(4)平面及空间布置
主控项目:
1、建筑总层数、高度、面积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无擅自加层、增高、扩大建设面积等。
3、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1)防火、防烟分区
主控项目:
1、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允许正偏差不应大于规定值的5%。
(注:
a、防火分区内设有甲级防火门的水泵房、消防风机房以及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厕所、室内游泳池、消防水池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b、防烟楼梯间及其前身、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设置有防火门的封闭楼梯间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c、敞开连廊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
2、高层建筑防火分区面积:
建筑类别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2)
一类建筑
1000
二类建筑
1500
地下室
500
注:
(1)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00倍,当局
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
(2)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50%。
3、多层建筑防火分区面积: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备注
一、二级
按GB50016-第1.0.2条规定
2500
1.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3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三级
5层
1200
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2.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备注
四级
2层
600
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不应设置在二层。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500
/
注:
(1)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4、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5、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应超过m2。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淋系统时可增加一倍。
一般项目:
1、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
2、防烟分区的划分:
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0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2)防火墙、隔墙和楼板及变形缝、伸缩缝
主控项目:
1、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2、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3、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4、跨越防火分区的变形缝、伸缩缝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一般项目:
1、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下的管线、管沟处的空隙应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2、管道穿越防火分区隔墙、楼板处,与墙、楼板及套管的间隙应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大于等于DN100的排水塑料管道穿越防火分区隔墙、楼板时,应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电气桥架在穿越防火分区隔墙、楼板时,桥架与墙、楼板的间隙应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且应用不燃材料在桥架内将电缆、导线之间的空隙封堵严密。
3、墙体上嵌有箱体时应在其背部采用不燃材料封堵,并满足墙体相应耐火极限要求。
(3)电梯井和管道井等竖向井道
主控项目:
1、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电梯井的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它洞口。
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3、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
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4)防火门、防火窗
主控项目:
1、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
甲级应为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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