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线路安全运行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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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线路安全运行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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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线路安全运行考核办法
输、配电线路安全运行考核办法
部门:
日期:
年月日
文件编号:
DY-F5BAC
编写人:
类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输、配电线路的安全运行管理,切实做好各种事故及障碍的防范工作,杜绝输、配电线路各种事故及障碍的发生,按照安全生产重奖重罚、奖惩分明的原则,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10kV及以上输、配电线路。
二、考核:
1设备异常:
1.110kV线路发生接地:
1.1.1未发现接地原因扣2分;
1.1.2对于未发现接地原因又在8小时内造成线路跳闸或隐瞒故障原因扣3分。
1.266kV线路发生接地:
1.2.1未发现接地原因扣6分;
1.2.2对于未发现接地原因又在8小时内造成线路跳闸或隐瞒故障原因扣12分。
2二类障碍:
2.1发生10kV线路故障跳闸,重合成功:
2.1.1线路因树木原因、小动物原因,导致变压器烧毁或线路跳闸的扣6分;
2.1.3因发生误操作事故造成弧光短路引起线路跳闸的扣12分;
2.1.4对于未查明障碍原因扣6分;在8小时内造成线路跳闸、隐瞒故障原因扣12分;
2.2发生66kV线路故障跳闸,重合成功:
2.2.1线路因设备原因、鸟害原因、外力破坏(有证据)、污闪原因造成线路跳闸的,扣6分;
2.2.2线路因树木等管理原因造成线路跳闸的,扣8分;
2.2.3由于变电所所内设备原因造成线路跳闸的,扣8分2.2.4因发生误操作事故造成弧光短路引起线路跳闸的,一次罚款误操作扣单位16分;
2.2.5对于未查明障碍原因一次扣8分;在8小时内造成线路跳闸、隐瞒故障原因扣16分。
3一类障碍:
3.1发生10kV线路故障跳闸,重合不成功:
3.1.1线路因设备原因、鸟害原因、外力破坏(有证据)、污闪原因造成线路跳闸的,扣8分;
3.1.2线路因树木原因、小动物原因、令克烧毁、变压器烧毁造成线路跳闸的,扣10分;
3.1.3因发生误操作事故造成弧光短路引起线路跳闸的,扣20分;
3.1.4对于未查明障碍原因一次扣10分;未查明原因后经试送不成功或查明原因并将故障处理完毕后经试送不成功一次扣20分;
3.1.5隐瞒故障原因一次扣20分。
3.2发生66kV线路故障跳闸,重合不成功:
3.2.1线路因设备原因、鸟害原因、外力破坏(有证据)、污闪原因造成线路跳闸的,扣12分;
3.2.2线路因树木等管理原因造成线路跳闸的,扣16分;
3.2.3由于变电所所内设备原因造成线路跳闸的,扣16分;3.2.4因发生误操作事故造成弧光短路引起线路跳闸的,一次罚款误操作扣单位20分;
3.2.5对于未查明障碍原因一次扣16分;未查明原因后经试送不成功或查明原因并将故障处理完毕后经试送不成功一次扣32分;
3.2.6隐瞒故障原因一次扣20分。
4线路越级跳闸:
4.1如出现线路越级跳闸,按照该线路电压等级的一类障碍设备原因分别给予线路管理单位、设备检修单位2倍扣分。
三、奖励
110kV线路管理单位:
输配电线路运行指标考核办法
部门:
日期:
年月日
文件编号:
DY-62131
编写人:
类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一、总则
为了加强我公司输配电线路专业技术管理,提高线路运行管理水平,使我公司输配电线路故障跳闸率、可用率及完好率等运行指标逐步达到和接近国网公司标准,保障公司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根据公司电网的实际运行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供电部、安监部根据调度通讯所每月提供的跳闸情况,对各变电站出线的线路进行考核。
(二)线路故障跳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三)35KV—110KV输电线路故障跳闸记录方法:
1、因外力破坏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线路跳闸,不论其重合成功与否均为0.5次,无证明材料者记为1次。
2、除以上原因外造成线路跳闸,重合成功记为0.5次,重合不成功记为1次。
3、35KV—110KV线路发生单相接地、强迫停运,记为1次跳闸。
(四)10KV线路跳闸次数统计方法:
l、因用户设备、外力破坏引起的线路跳闸,记为0.5次,无证明材料者记为1次。
2、因线路过负荷引起开关跳闸记为0.5次。
3、线路跳闸、重合成功不记为跳闸次数。
4、单相接地造成非计划停运,计为1次跳闸(用户原因计为0.5次)
5、其余情况均记为1次。
(五)所属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公司颁布的《输电运维管理标准》和《配电网运维管理标准》做好35kV一110kV送电线路、10KV配电线路定期运行维护工作,及时消除线路缺陷,不断提高送电线路健康水平,努力将我公司35kV—110KV送电线路故障跳闸率逐步降低到国网公司要求,10KV配网线路故障跳闸率8次/百公里年。
二、考核打分办法
(一)根据公司线路实际运行状况,110kV送电线路故障跳闸率≤2次/百公里年的单位,35kV送电线路故障跳闸率≤2次/百公里年的单位。
每降低1次加1分。
故障跳闸每多1次扣1分。
(二)10KV线路故障跳闸率10次/百公里年的单位,在考核中该项得满分,每降低1次加1分;故障跳闸率每多1次扣1分。
(三)一条线路在一个月内连跳3次或一条线路累计发生3次责任跳闸后,将不允许送电,由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查看、分析原因,整改后由供电部、供电所/输变电工区联合验收通过后,由供电技术部通知中调所送电。
(四)每次发生由于运行、管理不当所造成的线路跳闸,单位负责人都必须到公司来说清楚原因。
(五)故障巡线不到位、不及时,故障点未找到,故障原因不明,每次扣1分。
供电技术部
2021年12月26日
安全供用电管理考核办法
部门:
日期:
年月日
文件编号:
DY-128B8
编写人:
类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矿井安全供用电管理,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合理用电、节约能源,更好地为矿区生产服务,使我矿用电规范化、正规化,依据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矿各供、用电单位;凡从事电气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电气操作、维修和运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
2职责
2.1装备动力科是主要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2.1.1负责全矿井上、下总的供用电设计。
2.1.2负责全矿井上、下供用电设备安装的检查。
2.1.3负责全矿井上、下供用电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2.1.4负责全矿供用电的春检、秋检和日常维护计划的组织、监督工作。
2.1.5负责全矿各类供用电图纸资料的校核、绘制、收集、整理。
2.1.6负责全矿电气开关继电保护整定的技术管理职责,要对各级保护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上、下级保护配合有效,避免出现越级顶闸和大面积停电事故。
2.2机电队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等变配电硐室;地面各车间、主副井绞车房、压风机房、矿灯房、主通风机等机房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2.3运输队负责地面生产系统及井下各辅助运输系统设备的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2.4各采掘区队负责各自工作面高低压供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5共性责任:
2.5.1对所辖范围内的用电设备负荷定时统计和检查并按月上报装备动力科。
2.5.2配合装备动力科完成辖区内用电设备的各种试验和设备大、中修及继电保护整定工作。
2.5.3依据装备动力科下达的检修计划,负责全矿供电系统用电设备的检修。
2.5.4井下多家共用一个供电系统时,由装备动力科按负荷情况指定有负荷较大的区队进行管理维护和检修。
2.5.5个别及特殊情况下由装备动力科指定单位进行维护和检修。
2.5.6负责对各自区域内使用的电气开关的整定工作。
3管理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各区队必须有一名副队长主管本队的供用电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谁使用、谁管理、谁负安全责任”的原则,管好、用好供电设备、设施及线路。
3.1.2矿井供用电业务全部归由矿装备动力科管理,包含供用电的接电、甩电、移交、增减负荷、变换用电设备位置等。
3.1.3所有电气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1.4用电线路严格执行“四分开”制度,即保安线路与生产线路分开;生产线路与辅助生产线路分开;辅助生产线路与生活线路分开;生活线路与转供电线路分开。
3.1.5所有供用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本工种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1.6电气设备、设施、线路的检修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封地线、挂停电牌的规定。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该设备的上级电源;检修高压防爆开关时,必须把开关芯小车拉出,以防触电;检修低压防爆开关在打开转盖时,不准解除闭锁进行停送电或做其它带电工作。
3.1.7电缆线路要有明显的标志牌,要标明型号、规格、电压等级、长度、使用地点等。
3.1.8高压开关柜必须安装“五防闭锁”装置。
3.1.9所有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在额定负荷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3.1.10单位要加强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设施、线路的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3.1.11井上、下10KV变电所的供电运行方式,各单位严禁随意改动,确因某种原因需变动时,必须由装备动力科同意后方可改动。
紧急情况下,装备动力科可通过下达命令。
3.1.12任何单位未经装备动力科批准,不得私自增加设备的双回路供电。
3.1.13如果需在地面35KV变电所停(送)电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装备动力科安排机电队办理相关手续,由专职变电工持停送电操作票执行停送电任务,其他单位无权直接到机电队办理停(送)电手续。
3.2停送电管理
3.2.1停送电联系人必须由工班长以上人员担任。
3.2.2停送电作业必须由持证人员进行,无证人员不得操作;变电所停送电必须由变电工执行停送电工作,无证人员与用电单位不得操作。
3.2.3停送电工作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送电时必须由停送电联系人亲自联系,严禁委托他人送电。
3.2.4在同一时段对相同设备、线路进行停送电工作的单位必须各自办理停送电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借用他人停电时间进行检修或故障处理。
3.2.5停送电操作高压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高压手套并穿绝缘胶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2.6无人看管的变配点进行停送电操作时,操作必须由变配电管理单位的配电工操作,停电单位要设专人看管;
3.2.7所有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本工种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2.8地面停送电
3.2.8.1高压停送电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工作票一式贰份,一份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停送电联系人收执;另一份由变电所值班人员收执,按值移交。
3.2.8.2高压停电地点在地面35KV变电所内的,工作票必须由以下人员签发:
动力科长、机电副总、机电矿长。
3.2.8.3停电单位要提前1天将停电工作票送到矿机电队,由机电队内部进行安排。
若停电影响外单位,动力科能源管理员要及时协调和通知受影响单位。
3.2.8.4地面低压停电时,若影响范围只限于本单位的,工作票由机电队队长签发;若影响到外单位或生产、生活用电时,必须由装备动力科科长签发执行;
3.2.8.5停电时,停送电联系人要持工作票到停电地点,变电工审核无误后,按工作票要求执行。
停电后变电工要在工作票上签字,填写停电时间,并通知停送电联系人。
3.2.8.6检修完毕,停送电联系人要在现场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准备送电。
送电时,停电单位的停送电联系人要持工作票到停电点,配电工收到工作票确认无误后按操作规程送电,其它方式的联系拒不接受。
3.2.8.7工作结束后,停送电联系人要将一份有变电工签字的工作票交回装备动力科能源管理员处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3.2.9井下停送电
3.2.9.1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及高压配电点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3.2.9.2本单位停送电不影响风机和其它单位用电时,可直接在装备动力科办理工作票,如果涉及停风及其他单位停电的,必须按要求办理“停电报告”。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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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电 线路 安全 运行 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