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园区试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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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园区试点
现代农业园区试点
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以下简称“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是指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总体部署,在确定的特定区域内,以建设高标准农田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为主线,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建设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现代农业园区。
一、选项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四化同步”的总体要求,大力支持大规模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大力扶持股份合作和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竞争力;大力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通过试点,以点带面,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
(二)基本原则
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夯实农业基础,保证粮食安全;培育经营主体,提升农业竞争力;依靠科技,强化支撑;创新机制,激发活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等基本原则。
(三)目标任务
通过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采取政府政策引导、加大扶持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创新体制机制和发挥市场机制等措施,加大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力度,用规模化理念开发农业、低碳化理念改良农业、标准化理念提升农业、产业化理念发展农业、工业化理念装备农业、市场化理念经营农业,力争到项目建设期结束,园区内建设规模较大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形成运作规范、组织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培育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着力打造“粮食生产核心,生态环境涵养,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物联网和精准装备,农业科技育繁推一体化”等功能,在全国建成一批规模化、生态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信息化、专业化、集约化、市场化水平高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
(四)扶持政策
1.财政资金投入比例和用途。
支持现代农业园区试点建设的财政资金中,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或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部分不低于30%。
主要用于修建田间水利灌排设施、改良土壤和增施有机肥、修建和硬化田间道路、营造农田防护林或生态林等工程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农业技术,进行新建高标准农田或对已建成项目区进行提升改造,或者新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或对已建成项目区进行提升改造)。
应通过三年建设将园区现有的耕地全部建成为高标准农田。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基础上,由各地根据园区建设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的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定,其中用于高标准农田田间作业道路的财政资金投入比例,不得超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总投入量的30%。
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田间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建设。
投入扶持农民合作社部分不低于20%。
既可用于农民合作社组织推广应用良种、良法等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和购置更新农业机械及配套机具补助,也可用于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农产品加工设施建设。
为防止单个项目规模过小,园区内安排的农民合作社中央财政资金单个项目不低于100万元。
投入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按30%至50%比例确定。
主要用于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园区内扩大生产经营的种养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购建、扩大农产品仓储和流通能力等。
如果园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基础较差,也可由龙头企业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投入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资金形成的上述资产,应有部分由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民合作社或农民持股,持股比例应高于30%,逐步达到50%。
为避免投资分散,安排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央财政资金单个企业不低于250万元。
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财政资金投入比例作适当调整,但需报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
2.地方财政投入、新型经营主体自筹资金比例和资金使用范围。
地方财政投入比例按照现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政策规定执行。
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农民合作社不低于50%,具体比例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的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政策规定执行。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
3.开展农民合作社持股龙头企业工作。
各有关省份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全面实施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部分财政资金由农民合作社或农民持股。
通过组建股份合作社或农民持股会参股龙头企业,采取固定分红、利润分红或股权保底分红等方式,建立起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或农民的利益紧密联结机制,使财政资金扶持企业产生的收益部分由农民享有。
要把允许农民合作社持股作为选择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必备条件。
地方农发机构应帮助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起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持股人享有股权分红收益。
4.建设标准。
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扶持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国农办〔2009〕163号)等有关政策要求。
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的建设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国农办〔2004〕48号)等有关政策要求。
扶持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经济作物种植、畜牧水产品养殖、农产品加工或流通等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建设标准,执行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标准有关政策要求。
二、项目立项基本条件
(一)园区区域规模(指园区内的国土面积),年度安排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为2000万元的,园区区域规模为3至4万亩;年度安排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为1500万元的,园区区域规模为2至3万亩;年度安排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为1000万元的,园区区域规模为1至2万亩。
(二)园区内耕地种植粮食作物面积不低于75%。
(三)园区在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或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区域内,总体规划可行,主导产业明确,功能区分合理,具有较强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园区基础设施条件较好,有规定规模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土地治理生态项目建设面积。
(五)园区农民股份合作化、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比较健全,土地大部分实行了流转,农民参与合作化和订单农业的比例比较高。
(六)园区优势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园区内拟扶持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至少有2个以上,龙头企业与其他农业经营组织形成了比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七)园区生态环境比较好。
地表水资源承载能力强,不需新打机电井;利用现有机电井使用地下水能够得到有效恢复。
工程设施绿色低碳。
植被覆盖率较高,农业面源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够得到有效利用。
(八)园区科技开发能力较强,具备一定的自动控制信息化监控能力,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比较健全。
(九)园区所在开发县政府有主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积极性和政策措施,园区农民有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和意愿。
(十)园区建设主体清晰,组织架构健全,运行管理机制高效,能有效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园区建设。
(十一)园区建设地点和具体项目的选择不应与农业部、财政部确定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建设地点和具体项目重复。
现代农业园区试点内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项目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执行《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有关规定。
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
(一)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三年可行性研究报告
1.园区的基本情况。
是指园区内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发展等现状。
具体内容:
(1)自然概况。
包括位置及范围、水文气象、地形、地貌及土壤、水资源、耕地利用情况、自然灾害等。
(2)社会经济状况。
包括人口及劳力、土地利用现状、农业生产水平、地方财政与农民收入、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状况等。
(3)基础设施。
包括水利骨干工程现状、田间工程现状、农业机械设施、道路交通及电力设施等。
(4)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扶持的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产业化龙头企业基本情况。
2.开展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项目背景。
说明项目区农业生产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应包括自然灾害、农业基础条件、生产方式、农业科技技术水平、产业结构、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从保障粮食安全、农副产品供给、发展现代农业、节水节地增效、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项目建设条件。
包括政策支撑、农业资源多样性及农产品产业优势、区位交通、基础设施、科技支撑、市场优势、组织保障等现有优势条件。
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包括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目标任务。
4.各类功能布局。
园区建设必须具备粮食生产核心功能,生态环境涵养功能,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功能,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功能,物联网和精准装备功能,农业科技育繁推一体化功能。
通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保持秀美的田园风光,优秀的乡土文化,浓郁的民族风情,建设美丽宜居的乡村,形成具有现代农业特征的示范群体。
同时,根据各类功能区实际需要,应配套水利工程、农机工程、林草绿化工程、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工程、科技驱动工程、信息化控制和服务工程等建设情况。
附各类功能区位置分布示意图。
5.主要建设内容和任务。
(1)按上述各类功能区建设内容和任务进行划分,明确相应的工程设施建设数量或任务。
(2)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或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持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任务等。
6.水土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
主要包括充分利用地表水资源和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资源,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秸秆利用、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深耕深松、减少施用化肥等改良土壤和培肥地力,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或治理水土流失,循环利用农业废弃物,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7.建设、管理和营运体制机制。
(1)园区建设组织管理机构和经营运行管理经济实体的组建方案。
(2)农民合作社在产业链中组织分工及其利益联结方式,农民合作社或农民持股龙头企业的具体方式。
(3)土地流转、产权制度改革等政策措施。
8.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
(1)编制说明。
说明投资估算编制的依据,包括采用的有关标准和定额等。
说明项目涉及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和设备原价等。
(2)投资估算。
主要包括园区建设的三年总投资及分年度投资需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整合财政其他资金、吸引银行贷款、社会资金等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规模。
其中安排用于各类功能区及其主要建设内容的总投资(包括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构成及来源;安排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或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扶持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及主要建设内容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情况。
按相关规定编制项目投资估算总表、工程投资估算汇总表、分项投资估算表、单项工程估算表、单价分析表、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材料价格表等。
(3)工程投资由建安工程费、机电设备及安装费、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费、临时工程费、工程监理费、勘测设计费等构成。
相关费用计提和列支标准应按行业标准确定。
(4)资金筹措。
说明资金筹措方式及额度,分析资金筹措的可行性。
9.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分析。
主要包括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测算依据、效益分析等。
10.资源环境评估分析。
(1)园区内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2)项目建设对水质及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针对园区建设环境评价问题应出具园区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评审定意见。
如果省级将权限下放到地(市)级,可由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的环评审定意见。
11.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简要内容。
12.组织与政策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资金和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工程管护等。
13.园区分年度的建设内容、任务和目标应以附表形式予以说明。
14.其他相关附件附图。
(二)具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扶持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有关要求。
2.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生态综合治理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有关要求。
3.扶持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经济作物种植、畜牧水产品养殖、农产品加工或流通等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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