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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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的资助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也是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做好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
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并完善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体系。
为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能够落到实处,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大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成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资助体系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奖助学金:
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农林师范类专业奖学金以及由社会、企业或个人出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等,具体评定按各相关评定办法进行。
第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
未获得其它资助者或获得资助尚不能解决其本人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或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条 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具体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困难补助:
主要解决我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而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
第九条 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部分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第十条绿色通道:
学校在每学年新生入学时,建立“绿色通道”制度。
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使他们能及时报到入学。
第三章评审
第十一条各学院(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秘书、全体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各类资助工作。
学生班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一般由班长、团支书和10%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资助的评议和推荐工作(资助方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第十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高低,原则上采取由无偿到有偿资助、由大额资助到小额资助的顺序进行。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程序:
(一)本人申请:
凡符合资助条件或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班级提交享受资助的书面申请材料;
(二)班级评议小组讨论:
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讨论,根据资助要求确定出推荐学生名单;
(三)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确定推荐名单后,召开主题班会进行民主评议,最终确定本班受资助学生推荐名单;
(四)学院初审:
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对各班推荐的学生进行初审,确定本院(系)受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后上报学校;
(五)学校审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系)受资助学生名单和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发放资助金:
学校审定结果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发放资助金。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执行国家及学校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实施我校“奖、贷、助、补、减”等政策措施;负责全校性资助工作的管理并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管理工作;负责接受各类捐助和奖助学金的设立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资助计划的制订、各类资助指标名额的分配及受助学生的审核与推荐等。
第十五条 各学院(系)应积极主动采取各种形式争取社会资助,拓宽奖助学金渠道,争取社会各界捐资助学,设立本学院(系)更多的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和每年受助学生名单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计财处备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对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把资助和育人有机结合起来。
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其树立信心、自强自立、艰苦奋斗,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培养积极、健康、乐观的人生态度;教育广大学生要团结友爱、互谅互让,热心帮助身边更需要帮助的学生,使真正有困难的同学都能够得到帮助。
第十七条各学院(系)要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尽已所能向社会奉献爱心并要定期向出资人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等表现情况。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学院(系)资助工作组每学年要开展贫困学生建档和更新工作,对贫困学生档案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一)本学年度受纪律处分者;
(二)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三)学习成绩达不到相关要求者;
(四)擅自在外租住民房者;
(五)上学年度受无偿资助的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未达到学校规定学时或考核不合格者;
(六)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获奖学生的审核上报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系)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上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10%。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申请者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推荐。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且参加评议的同学多数同意方可推荐。
(三)学院(系)初审。
学院(系)资助工作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3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初审名单与申请表等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系)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教育部审批。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一)必修课因考试不及格重修者;
(二)受纪律处分者;
(三)擅自在外租住民房者;
(四)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八条本办法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条例》(校学发[2005]346号)同时废止。
附件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每学年评审一次。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币,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记入学籍档案。
第三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获奖学生的审核上报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系)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上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50%;
(五)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
学生向学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推荐。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且参加评议的同学多数同意方可推荐。
(三)学院(系)初审。
学院(系)资助工作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3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初审名单与申请表等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定推荐。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系)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教育部审批。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一)受纪律处分者;
(二)必修课因考试不及格重修者;
(三)擅自在外租住民房者;
(四)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五)上学年度受无偿资助的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未达到学校规定学时或考核不合格者。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姓名
性别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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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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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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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
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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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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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班级意见
班委:
班主任:
学院审核
意见
附件4动物医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5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
人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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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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