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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金融综述
1 我国民间金融综述
民间金融问题一直是一个热门的话题,很多国内外学者对其进行了大量的
研究,我们先从民间金融的一般含义出发,研究了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状况、
发展阶段以及我国民间金融规模的估计,再从积极与消极两个方面讨论了民间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通过这几方面的研究,构成了本文民间金融的综述。
1.1 民间金融的一般含义
到目前为止,“民间金融”这一概念还没有一个统一公认的定义。
我们可以
很容易的查询到,国内外很多该领域的学者对于民间金融给出了很多不同的、
自己所理解的定义,这主要是因为定义的范围和关注的侧重点不相同。
在西方,
有一位叫 KelleeS.Tsai(2001)的学者认为,民间金融是指一种非正规金融组
织,它没有纳入国家金融管理体系。
这个定义以是否纳入国家金融管理体系为
衡量的标准,凸显了民间金融的非监管性。
这一概念,在世界上获得了相当程
度的认可。
在国内,姜旭朝学者(1996 )早期的时候研究认为,民间金融是这样
一种经济行为:
它为民间资金需求主体提供一切非公有制性质的融资支持。
但
是,按照这种观点,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西方国家金融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的就
应该是民间金融,这明显不相符合事实。
因此,这一定义的有很大的局限性,
也难以对准民间金融的未来发展。
随后,姜旭朝(2004)又对之前的定义做了修
正,提出凡是没有正式在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注册过的各种形式的金融组织、金
融交易行为以及其他参与主体都应该归为民间金融范畴。
宋东礼学者(2005)认
为,可以把民间金融理解为体制外金融,即不受国家金融监管机关监管的金融
机构部门。
黎友焕学者(2012)认为,民间金融是指商业银行、证券发行与买卖、
保险公司和农村信用社等正规融资渠道以外的自发性资金融通活动,其中既有
法律所允许的,也有违法违规的。
根据以上的各种说法,我们可以看出民间金融和官方金融有很多的对立面。
本文在研究民间金融时认为民间金融是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自发产生的、游
离于国家正规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主要业务发生在个人或非国有制企业之间
的各种形式的资金融通活动的总称。
1.2 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状况
对于民间金融的发展状况,我们主要研究了它的发展阶段和规模的估计。
对于发展阶段,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过划分,我们重点分析了 20 世
纪 80 年代及其往后的情况;而对于其规模的估计,我们也主要查询了进入 21
世纪以来的一些比较权威的研究机构的数据。
1.2.1 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阶段
我国民间金融有着悠久的历史,它经历了不同的时代和经济制度,始终保
持着旺盛的生命力,如今仍然在中国的大地上积极的存在着。
我国的民间金融
可以划分为几个阶段,但对于不同的研究人员,有不同的划分标准,本人在以
前学者的研究基础上,着重分析了 20 世纪 80 年代及其往后的我国民间金融的
发展状况,并将其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萌芽开始的阶段,时间大约在 20 世纪 80 年代初,这一时期
民间金融渐渐开始出现,自从引进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后,经济和金融政策有
了一定的松动,某些形式的民间融资逐渐开始出现,但规模普遍较小,活动范
围相对有限。
其形式一般是向亲戚邻居进行私人借贷。
第二个阶段是迅速发展的阶段,时间大约是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到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这一时期民间金融快速发展。
我国的经济在这个时期发展很快,
其中,民营经济的发展更是非常明显,民间金融发展的速度更是超乎以前。
这
期间的民间金融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发展着。
但与此同时,随着民间金融高速发
展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某些民间金融组织发展的方向出现了不好的迹象,开
始发展到了一些灰色地带,这就给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第三个阶段是整顿和规范的阶段,时间大约是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到 21 世
纪初期,这个时期我国进行了一些民间金融的规范活动。
加大了对不合法民间
金融组织(如地下钱庄等)整治力度,并且取消了典当业这种组织形式。
这个
时候,国家开始分析该如何更好地利用民间金融资源。
第四个阶段我们可以说是健康发展的阶段,时间是从进入 21 世纪以来,即
从 2000 年开始到现在,国家对民间金融的关注度空前提高,2012 年,国家设
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就是很好的说明。
国家尝试着通过一些改革为民间
金融开拓一条健康发展的道路。
怎样更好地让民间金融为国民经济服务、如何
让民间金融健康发展是此阶段的研究重点。
1.2.2 我国民间金融规模估计
我国民间金融一直没有被法律制度合法化,所以其规模也从未被准确全面
地统计过,鉴于此,我们对民间金融的规模只有估算,下面是一些比较权威的
专家、相关机构对我国民间金融规模的比较合理的估计数据:
2002 年,郭沛依据第三方调查数据推算了 2002 年我国农村金融规模在为
2001 亿元-2750 亿元之间。
2004 年,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 2004 年对全国 20 个省,82 个市县,206 个
乡村、110 家中小企业、1203 位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实地调查,对各地区“地下
金融”规模、农村“地下金融”规模、中小企业非正规融资规模进行了基本判
断,测算出 2003 年全国“地下金融(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 7405 亿元——
8164 亿元之间。
2005 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其推算我国 2005 年左右民间融资规
模约为 9500 亿元,占当年 GDP 的 6.96%左右,占本外币企业贷款余额的
5.92%。
2011 年,由宜信财富联合西南财经大学发布的中国民间金融发展报告指出,
中国家庭民间金融市场规模约为 4.47 万亿。
2012 年,同样由宜信财富联合西南财经大学发布的中国民间金融发展报告
指出,中国家庭民间金融市场规模约为 5.28 万亿,比 2011 年的 4.47 万亿上升
18%,22.3%的中国家庭有民间负债。
2013 年,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的《银行与家庭
金融行为》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民间借贷参与率高,有 33.5%的家庭参与了民
间借贷活动,借贷总额达 8.6 万亿元。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尹志超认
为,民间借贷总额高达 8.6 万亿元,说明我国的银行金融服务远远没有跟上家
庭的需求,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大,所以才会有近一半的资金都是通过从民
间借贷渠道获得。
根据以上对我国民间金融规模估算的数据可以看出,民间金融是一股强大
的力量,它的规模是非常巨大的,如果国家对其规范合法化,可以为我国经济
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1.3 我国民间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对于经济发展来说,民间金融的作用是一把“双刃剑”的作用。
它既能在
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发展起到促进的作用,也能因为一些原因对经济发展产生一
定的阻碍作用。
本文将从民间金融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个方面
进行分析。
1.3.1 民间金融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正规金融往往偏向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对于民营中小企业,正规金融往
往很少会给予帮助,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民间金融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积
极作用。
(1)民间金融能够有效缓解广大农村、城乡地区金融资源分布不均等问题。
随
着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绝大部分的经济资源投放到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各地
方的大中城市。
更有甚者,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小城镇的国有金融机构还曾出现
过从当地吸收存款,然后转向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各地方的大中城市进行投资的
情况,这进一步增大了地区间的贫富差距。
民间金融的存在有效弥补了正规金
融的这种偏向造成的经济资源的不平衡问题,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小城镇的经
济发展给予了大量的资金帮助,有效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2)民间金融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资金使用率。
一方面,相比正规金融,
民间金融具有信息成本优势。
正规金融机构在对民营中小企业放贷时,往往要
有一套复杂的信息获取程序,而民间金融机构往往对当地区的民营企业比较了
解,即使不清楚,要获取相关信息也比较容易。
另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在了
解企业情况后,贷款审批手续也是复杂的,而民间金融的审批手续就比较简单,
更有时效性。
再有就是,民间金融机构可以很方便很随意的与贷款需求方协商
贷款利率。
最后,民间金融由于具有信息优势,对借款方比较了解,可以很方
便地掌握贷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这对于借款人做出正确的借款决定很有利。
综合上述因素可知,民间金融能优化资源的配置,提高资金使用率。
(3)民间金融有效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民营企业发展时对资金的旺盛
需求是民间金融产生的主要原因。
当一个企业的发展出现资金需求时,首先想
到的是希望能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然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从
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是十分困难的,这是因为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更倾向于把资
金放贷给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而不是关心哪个企业更需要资金。
我国的制度
上就是“国有的”垄断一切,民营企业因而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分得一杯羹。
民间金融的出现有效解决了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民营经济得到极大的发
展,进而有效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4)提高社会储蓄率,促进民间资本形成。
将社会上分散的资金集合起来转化
为储蓄是金融体系的主要功能之一,储蓄是资本形成的基础。
我们知道中小企
业融资难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这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其规模小、借
贷频率高,这大大增加了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成本,因而不愿对其进行放贷。
再加上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近年来将经营重心转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和实力
雄厚的大企业,这就使得广大农村地区的大量闲散资金无法及时、顺利地转化
为社会储蓄,从而也就难以发挥出资本增值的作用。
这给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
留下了一个很好的位置,民间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多种灵活的方式和渠道在农村
地区汇集大量社会资金,从而提高了社会整体的储蓄率,促进了民间资本的形
成。
(5)民间金融可以刺激正规金融的发展和金融体系效率的提升。
民间金融与正
规金融的实质其实是差不多的,只是后者是国家法律规范化的。
因而民间金融
的发展势必会给正规金融带来竞争。
首先,民间金融机构一般提供的利率比正
规金融机构高,而且有更灵活的吸收存款方式,这样很多的资金所有者会选择
民间金融机构,这必然分掉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存款,从而撼动了其对金融资源
的垄断地位,刺激了正规金融机构的运转。
鉴于此,正规金融机构肯定会完善
体制,加快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这种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多
元化金融体系的形成,提升了金融体系的效率。
1.3.2 民间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
民间金融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增长有积极作用。
但是,我们必须要认清民
间金融“双刃剑”的本质。
它也可能对经济发展有一定的阻碍作用。
(1)影响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尤其是影响货币信贷政策的效果。
民间金融会
影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效果,这点对货币政策来说尤为明显。
这主要可
以从三个方面来解释。
第一是民间金融的存在导致无法准确测控基础货币。
民
间金融的存在使得正规金融中的资金部分流入到民间金融体系中,央行无法监
控到这部分资金,因此会造成测控的基础货币的数量低于真实水平。
第二是民
间金融的存在使得货币乘数发生了变化。
这主要是由于民间金融不需要缴纳存
款准备金以及民间金融影响了现金漏损率等导致的。
第三是民间金融的存在对
货币流通的速度有影响。
这主要是由于央行制定的货币政策对民间金融的影响
比较微弱且不能直接产生作用。
而且民间金融的经营活动对货币政策有一定的
抵消作用,这造成了货币流通速度的不稳定。
(2)抗风险能力较弱,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由于民间金融机构自身规模一般较
小,所以抗风险的能力较弱。
一旦某个民间金融机构出现了挤兑,由于没有国
家信用作为最后贷款人且我国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个危机将很难化解甚
至还可能会蔓延波及到更多的民间金融机构。
而容易引发社会问题主要是由于
民间金融一般受到较少的监管,而且也缺乏相关的法律约束。
其主要表现为以
下两点。
第一是民间金融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
如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等。
第二是民间金融中的高利贷往往具有很强的投机性,甚至参与了贩毒、走私枪
支等非法活动,这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3)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当国家决定限制某个行业发展或者淘汰落后产
能的时候,一般会颁布相关的信贷和利率政策,增加相关产业的融资难度,从
而抑制其发展。
但是事实上这些行业的相关企业可以通过民间金融机构进行融
资,国家的调控效果被大大削弱了。
这加大了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难度。
(4)对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造成了消极的影响,尤其是对商业银行。
民间金融
机构所经营的借贷业务从本质上来看实际上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替代品。
首
先民间金融机构吸收了大量的资金,这减少了商业银行储蓄存款的资金来源。
此外,一部分商业银行的储户也会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息收益,将其在商业银行
中的存款转入到民间金融机构中。
其次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威胁到了商业银行
的资产业务。
两者在业务上有许多重合的地方,也就难免发生竞争了。
最后一
点是,一旦民间金融机构出现经营危机,很可能会造成商业银行资金方面的损
失。
这主要是因为当前有许多人和企业通过信贷的方式从商业银行中取得资金,
并将该资金投入到民间金融机构,以获取利差。
因此,这可能会导致商业银行
在资金方面蒙受损失。
2. 影响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以后,在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过程中,一直存在很多方面的原因
影响着民间金融的发展。
这些影响民间金融发展的原因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
分是由其内在特点导致的,即内部原因;另一部分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
引起的,即外部原因。
正是这些因素使得民间金融的发展受到了抑制,进而影
响了其对于民营经济支持作用的发挥。
以下是这些因素的分析。
2.1 影响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内部原因
民间金融的一些内在特点的缺陷极大地束缚了民间金融的发展,这些因素包括:
组织形式不够规范;参与主体素质较低;运行风险度较高,抗风险能力较弱等。
2.1.1 组织形式不够规范
与正规金融机构不同,大多数民间金融组织没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以及专业
的机构设置和管理人才,这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为民间金融组织节省了经营成本,
在一定时期形成了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
然而,随着民间金融规模的扩大和交易主体的复杂化,这一问题最终会抑
制其发展。
一方面,当民间金融组织经营出现亏损而无力维持时,通常会选择
一走来之的方式来逃避责任和债务,规避法律的制裁,这会对民间金融出资人
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也会给整个民间金融市场带来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民间金融组织形式自身的漏洞也给也使得借款人的投机心理加
重,当其无力支付本息时,同样也会通过逃跑的方式来赖账。
近年来,在浙江
的民间金融市场中, “跑路”事件层出不穷,最终引发了民间借贷危机,社会
影响极大。
2.1.2 参与主体素质较低
在我国的民间金融市场中,参与交易的资金供求主体综合素质普遍不高是
民间金融发展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民间金融比较活跃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农村地区,大多数放款人
和借款人受教育程度比较低,相关金融知识严重匮乏,法律意识淡薄,这使得
民间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经营管理不规范和高风险特征,金融诈骗等违法
行为屡屡发生,极大地制约了其发展。
在利益蒙受损失之后,一部分民间金融主体又因为法制观念不强,对于自
身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认识不清,常常会通过违法手段和极端方式来解决纠纷,
甚至在一些地区的民间金融市场中还出现了专门替人追讨债务的黑恶势力团伙,
影响极为恶劣,严重危害了民间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2.1.3 运行风险度较高,抗风险能力较弱
民间金融是建立在资金供求双方相互了解和信任的基础之上,本质上是一
种关系型金融行为。
正是由于这一点,使得民间金融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承担了
较大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民间金融的交易程序过于简单随意,具有很大的主观色彩,缺乏预
测性和准确性,通常也不会签署内容完备的交易合约,只凭借口头约定或是简
单的借条达成信用关系,交易完成后也主要依靠信用和道德舆论等非强制手段
对需求方的行为进行约束。
然而,民间金融的这一特点也正是造成其面临较高
违约风险的主要原因。
一旦借款人因某些原因失去还款能力或是有意违背信用
关系出现逃债行为,由于缺少信贷抵押品、信用担保以及合同契约的法律保障,
出现问题后的资金追偿往往十分困难,放款人将不得不独自承担全部资金损失。
其次,民间金融组织内部运行管理不够科学、严谨,管理方式简单化和管
理手段经验化成为业务经营过程中的显著特征,缺少对交易风险进行综合评估
和预判,仅凭借个人经验进行决策,缺乏科学合理的方法。
再有,民间金融组
织常常会在高额收益的诱惑和驱使下忽视风险分散问题,出现信贷冲动倾向,
针对某一借款人或单一项目贷出过量资金,甚至超过贷款人总资产的一半以上,
这无疑会成倍增加民间金融组织所面临的风险。
最后,民间金融市场中的利率水平较高,这使得人们容易忽视高利率背后
所隐藏的风险,在欠缺理性判断的情况下盲目地将大量资金投入其中,因而民
间金融资金规模不断膨胀,风险不断积累,如果金融交易中的某个环节出现断
裂,将会给资金供给者造成严重损失。
2.2 影响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外部原因
从我国民间金融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来看,中央政府的打压和限制措施、
意识形态领域的排斥、地方政府的过度干预以及产权、市场准入、市场退出等
相关制度供给的不足等因素的存在进一步影响了民间金融的发展。
2.2.1 中央政府的打压和抑制
在改革开放以前的时期,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我国具有垄断地位,因而国有
金融一直以来都是经济发展的唯一合法融资渠道,这一时期的民间金融是被国
家明令禁止的。
改革开放以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使得民间金融再
度兴起,但是中央政府对待民间金融的态度仍未改变,依旧采取打压和限制政
策,使其难以实现由不规范到规范的转变。
中央政府之所以对民间金融采取抑制政策,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能够
更加有效地控制国民经济和金融领域。
民间金融组织和活动游离于政府监管之
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无法对其发挥调控作用。
其次,可以节
省政府对民间金融的管理费用。
倘若政府允许民间金融自由发展,那就需要有
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引导机制和监管体系,这就需要付出很多相应的人、财、物
力。
最后,为了降低潜在的金融风险。
民间金融是一种不受监管约束的金融制
度,其各方面的风险远大于正规金融。
因此,在政府缺乏有效监管手段的情况下,出于降低金融风险的需要,对
民间金融进行抑制便成为了一种必然结果。
2.2.2 意识形态领域的排斥
在传统的意识形态领域里,我国将民间金融活动及其参与主体视作是与社
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体制不相容的,是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制造者,是对国家整
体利益的违背。
在这样的思维惯性下,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被当作意识形态
问题来对待,国家利用理论宣传的方式使民间金融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的
危害性成为普遍共识。
由于对民间金融发展的客观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意识形态领域的排斥就
成为国家干预民间金融组织和活动的理论依据。
通过对民间金融的意识形态排
斥,国家拥有了绝对的资源分配权利,成为决定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权威,从
而巩固了国有正规金融对于金融资源的垄断地位,并将金融体制内对民间金融
的抑制合法化。
从某种意义上说,对于民间金融的意识形态排斥是国家巩固自身制度基础
的一种手段和工具,现阶段还不具备完全消解的条件,还会随着民间金融发展
而长期存在下去。
对于这一点,大量民间金融参与主体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
2.2.3 地方政府的过度干预
地方政府干预过度是民间金融发展滞后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理论上,政府
越位是指执政当局的权限过于宽泛,管理和调控的力度过大,超出了弥补市场
机制不足和维持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阻碍了市场主体的发展和市场
机制作用的发挥,是一种非理性的政府行为。
由于民间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对地方政府的依赖,使得地方政府的控
制欲也愈发强烈,开始过度干预民间金融组织的经营管理,比如任命管理层、
控制资金流向以及限制交易对象等,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强迫民间金融组织为指
定项目提供无担保融资支持,将其视作自己的提款机器,严重影响了民间金融
的发展积极性。
2.2.4 缺乏良好的制度环境
缺乏适宜的外部制度环境是民间金融发展滞后的一个主要原因。
一般来说,
健全的财产权利制度、准入和退出制度、市场监管制度是民间金融能够规范发
展的条件。
如果这些条件不具备,民间金融很难实现其良性发展。
(1)财产权利制度不完善
一个金融体系最为核心的制度基础是财产权利制度。
民间金融市场体系的
发展和完善更需要有产权制度的保障。
我国民间金融产权保护当前存在以下两
个问题:
首先是正规金融产权的扩张具有挤出效应。
金融市场是由正规金融和民
间金融组成的。
由于国有金融机构在我国的金融体制中处于垄断地位,政府为
了占用更多的社会金融资源,常常会尽可能地扩张正规金融产权,而使民间金
融产权被压制,这严重地损害了民间金融的利益。
其次是民间金融主体对产权
制度的需求不足。
由于多数民间金融市场是比较分散的,因而资金和信息很难
在各个子市场之间流动,另外,民间金融交易一般以亲缘、地缘等人际关系网
络为基础,凭借资金供给方对于资金需求方私人信息和信用水平的了解,在特
定的人际范围和区域范围内进行。
(2)市场准入制度的缺陷
通常所说的市场准入制度是关于市场主体资格的确立、审核和确认的有关
规则和法规,包括市场主体资格的实体条件和取得主体资格的程序条件。
完善
的市场准入制度是金融业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的机制保障,是降低金融风险的
重要手段,也是引导金融市场主体合理适度竞争的有力举措。
但我国的金融业
市场准入体系还是不够完善的,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相关法规文件
比较繁杂,缺少系统性和完整性。
另一方面,市场准入中的交易安全性标准过
高。
我国的金融业市场准入制度在市场准入资格方面的条件要高于国际平均水
平。
现阶段,我国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对民间金融存在着明显的歧视。
虽然目前
法律中并没有明文禁止民间组织和资金设立金融机构,但由于我国正规金融市
场的准入门槛过高,很少有民间金融机构能够满足条件,这实际上变相违背了
公平准入原则。
(3)市场退出制度的缺失
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不仅需要配套的市场准入制度,还需要有完善的市场
退出制度,使被淘汰者能够以恰当的方式退出,避免给自身造成更大损失,同
时也为竞争力更强的参与者进入市场提供了空间,这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
这一客观规律的重要机制保障。
对于民间金融机构,由于其绝大多数都不具有
合法性,并且长期处于地下运行状态,隐蔽性极强,因此还没有建立起明确针
对民间金融市场的退出制度。
目前,对于是否应该给予民间金融适当法律认可
的问题基本己经形成共识,即应当允许民间金融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存在并合法
开展金融活动,对于民间金融市场的退出制度,仍处于理论研究阶段,还未被
纳入到政策层面。
(4)金融监管制度不配套
金融监管是对金融市场中行为主体的约束和规范,是弥补市场失灵从而实
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客观需要,也是维护各参与主体权益的重要手段。
目前,
我国民间金融运行和发展过程中不规范和高风险主要是因为缺乏有效金融监管
制度造成的。
一方面,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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