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物探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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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物探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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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物探管理办法
附件7:
矿井物探管理办法
为规范矿井物探工作,提高地质、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准确率,全面落实“物探先行,钻探跟进”的防治水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各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各生产(基建)矿井。
二、地面物探管理
1、矿井地面物探工程立项、方法选择、观测系统确定必须参考《汾西矿区地面物探总体规划》。
2、地面物探工程计划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查同意。
3、地面物探项目的招投标必须符合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参加招标的单位必须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物探资质。
4、地面物探项目招标前必须编制工程设计并报集团公司组织审查,未经集团公司审查不予审查报告。
审查后确定的设计做为招投标和施工的技术依据,设计变更必须经建设方、监理方同意。
5、大中型物探项目(2km2及以上)必须聘请具有物探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
小型物探项目,矿井必须参与项目开工、试验、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督管理,并有详细的监管工作日志。
6、集团公司负责物探工程设计、报告的审查并批复。
7、地面物探项目设计、施工方法、质量管理、报告编制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三、井下物探管理
1、各矿井必须成立3人以上(包括3人)的物探技术小组,指定专职的物探技术人员,确保物探工作正常开展。
同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派出物探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并按周积极开展内部自主培训,不断提高矿井的物探技术水平。
2、各矿井必须配备超前探测水情和构造的物探仪器,以及探测回采工作面地质异常的无线电波透视仪。
3、区域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公司组建物探队伍,保证所属矿井物探工作正常开展。
4、各区域公司、矿井应制定物探仪器保管、维护、使用和交接管理制度,定期对物探仪器进行维护,仪器每两年须送到厂家对技术指标检校或大修。
5、所有开拓、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电法仪器循环探测,要求探测全覆盖。
物探范围内如过空巷,应重新探测。
6、为实现物探与钻探相匹配,使用大功率瞬变电磁仪,相邻两次探测间距不大于100米;使用小功率瞬变电磁仪的矿井,相邻两次探测间距不大于75米。
对可能存在地质构造的区段应使用地震类物探仪器探测。
7、受小窑采空区积水及富水构造影响严重矿井(柳湾、水峪、高阳、正文、正旺、正帮、正佳、正珠等)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瞬变电磁法、直流电法、地质探测仪法多种手段综合验证探查小窑采空区范围及其赋水性。
8、带压开采下组煤矿井(两度、灵北、高阳、双柳等)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瞬变电磁法进行底板方向探测,对前方可能的导水构造地段应采用瞬变电磁法和直流电法、音频电法等综合验证探测。
9、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无线电坑透,带压开采或采空积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必须使用电法物探探测水情。
10、各开掘工作面的物探实施方案必须在探放水总体设计中予以明确,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物探方案设计需详细分析探测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明确探测目的,探测角度及物理点数必须满足任务要求。
针对上部及周边采空区、底板重点带压等重点地段应设计专项探测方案。
11、工作面物探时,采掘队组必须提前准备,使现场满足物探作业所需的条件,如:
排除巷道积水、满足发射及接收空间、电缆等电器设备停电(断电)、综掘机等大型设备退后10米以上;并配合施工满足电极及钢钎敷设的钻孔等。
12、物探作业条件、观测系统设计、参数设置、数据采集和处理、报告编制等须符合《物探操作规程》要求。
异常区的解释分析必须结合仪器原理、现场探测条件及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综合分析,以保证准确地推断异常区的位置、性质和含水性。
物探作业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严重影响物探效果的必须重新探测。
13、所有开拓、掘进工作面必须悬挂物探图牌板,图牌板内容应明确探测时间、地点、人员、探测距离、相邻两次探测间隔距离。
14、物探异常区必须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及时下发停掘通知单。
掘进工作面前方及两帮(40米范围内)的异常区必须编制专项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验证,消除隐患后方可掘进;两帮40米以外的异常区回采前必须验证。
15、实行物探重点异常区汇报制度,各矿井物探重点异常区成果报告及验证设计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地测处。
柳湾、水峪、高阳、正文、正旺、正帮、正佳、正珠等受小窑采空区积水影响严重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的异常区钻探验证图(分工面探放水工程专用图)必须由地测科长和物探技术人员及时汇报集团公司地测处,回采工作面验证完毕后一周内汇报,掘进工作面验证专用图于次月5日前汇报。
16、各矿井应分工作面建立物探异常区管理台帐(填写内容见附件1);物探时间、位置、异常区范围及性质、验证情况等必须填绘到分工作面防治水工程专用图上。
17、每次物探工作结束,必须根据钻探验证或采掘揭露情况对本次的物探工作进行认真地分析、总结,对物探结论的准确率进行详细评价,并编制总结报告,促进本矿物探水平的不断提高。
各矿每半年对地面及井下物探异常区验证的准确率进行1次总结分析,并及时上报。
18、每月由科长或总工程师组织物探工作总结研讨会,分析、总评本月的物探工作,总结成功的经验,找出今后物探的重点工作或攻关重点,促进本矿物探技术水平不断提升。
19、各矿井应对物探资料进行规范管理。
每一次的物探工作均应按井下原始记录、采集的原始数据、成果报告、异常区验证设计及结果、物探分析总结等建立电子档案。
物探成果报告及钻探验证方案、验证总结必须分工作面按先后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井下物探成果报告、异常区验证设计及总结必须经地测科长、地测副总审核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20、鼓励各矿井与物探科研院所合作积极推广槽波地震勘探等物探新技术。
每月3日前上报的物探资料:
①电子版:
物探报告、异常区验证专项设计及总结(明确验证钻孔位置、数量及参数,验证结果、误差原因分析,未验证说明原因及下次验证位置等)、分工作面物探异常区成果分布图、当月物探实际工作量统计表。
②纸质签字版:
当月物探实际工作量统计表(附件2)。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附表:
1、工作面物探异常区管理台账
2、月物探实际工作量统计表
3、×××工作面物探管理图牌板
附表1工作面物探异常区管理台账
矿井名称:
探测时间
(年月日)
物探方法
探测
位置
探测距离
异常区总个数
验证个数
有水个数
验证情况(说明异常区验证的具体情况,包括涌水量及出水点与异常区的位置关系;未验证异常区编号、性质及危害情况)
探测人员
地测科长:
审核:
制表:
日期:
附表2
年月物探实际工作量统计表
矿井名称:
工作面名称
物探方法
探测次数
探测距离
掘进
距离
掘进
位置
低阻异常区个数
验证个数
有水个数
放水量(m3)
无水个数
构造异常个数
验证个数
备注(准确率)
合计
总工程师:
地测副总:
地测科长:
制表:
日期:
填表说明:
本表反应全矿所有物探的采掘面,本月未物探的掘进面简述原因;填表次序:
先掘进后回采,按瞬变电磁、直流电法、瑞利波(含地震)法、坑透依次填写;掘进面电法水患探测与构造探测分开填写;备注可简述验证情况及结果。
附表3
×××工作面物探管理图牌板
日期:
物探
方法
探测
位置
说明
上次探
测位置
两次
间隔
(米)
探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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