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乐平镇农村土地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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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乐平镇农村土地租赁合同
三水区乐平镇农村土地租赁合同
(无证空地及留用地空地适用)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村委会村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
;
地址:
;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乙方:
;
地址:
;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
;
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村集体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甲方采用招投标方式或公开竞价交易形式将位于的土地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承包范围。
第二条乙方在承租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利用土地的各项行为,均应遵守国家、省、市和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出租土地土名:
,位于,四至范围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积为 亩,详见土地红线图。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双方确认以此面积为准,不再重新测量)
第四条 甲方同意在在乙方一次性交付第一年全年租金及保证金
后将出租土地交付给乙方经营使用,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土地现状交付。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出租土地,用途为用地,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出租土地范围属畜禽禁养区,禁止养殖畜禽,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畜禽养殖棚舍。
若乙方违约养殖畜禽或新建、扩建或改建畜禽养殖棚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并要求乙方限期将禽畜全部转移、拆除棚舍,如乙方拒绝或逾期转移禽畜或拆除棚舍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期限年,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租金与支付方式
(一)乙方承包甲方本合同项下的出租土地共计 年,租金的计算方式均按年计取。
第一年租金为元。
租金每年递增一次,增幅为%。
承包期内,乙方向甲方缴交租金总额为元(大写:
人民币元)(详见附件《租金计算明细表》)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第一年全年租金,以后每年度的租金在当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
乙方支付的租金转、存入甲方指定的单位账户后,凭银行盖上有效印鉴的缴款凭证到土地所属村委会索取电子收据,缴交的租金才有效。
(三)缴交租金必须在正常上班时间缴交,遇节假日可顺延。
(四)双方同意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
(五)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收取的租金为不含税租金,如需开具税票,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元)的合同保证金,作为履约的保证。
承包合同期满,若乙方履行完毕合同项下义务且无违约行为,按期归还土地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则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收取的租金为土地使用权的不含税使用费。
在使用土地期间产生的土地使用税、租赁营业税及国家规定因使用土地所征收的税费须由甲方代为缴交的,甲方代缴交后,乙方按实缴金额偿还给甲方。
第十条转租或转让
(一)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以转租等方式改变土地的实际承租方(包括部分改变的),乙方必须与第三方签订书面转租合同,但乙方应继续按约向甲方支付租金和履行本合同,如第三方违反转租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与第三方共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条件收回土地,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如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乙方退出本承包关系的,则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与乙方双方应签订终止协议,同时乙方应当积极促成甲方与第三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由第三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和履行合同。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条件收回土地,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前述两种情形,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在承包期内,关于经营风险、安全风险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遵守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乙方的一切生产费用、工人工资、劳动保护和福利、、安全事故、保险购买),以及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事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关于本承包合同项下的土地所涉及的权利瑕疵和其他瑕疵,甲方已经以《瑕疵披露告知书》的形式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承诺放弃追究土地存在瑕疵的法律权利,并自行评估及承担一切风险。
乙方承诺恪守合同条款,不以土地瑕疵为由对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提出异议。
第十三条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水、电管线报装等的有关手续,但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四条 乙方负责交纳乙方在承租该土地期间的有关部门要求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利、排渍和抗旱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将土地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
经营过程要依法经营,并符合相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监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 乙方在承租期间承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有关事故等责任,并承担由乙方引起的全部债权、债务及有关的一切费用。
第十七条乙方在承租期内承担红火蚁等有害生物防控等责任,不准焚烧污染环境或堆放产生有毒有害气味的垃圾。
第十八条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租金。
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土地租金的,自逾期支付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即每日千分之)向甲方缴纳违约金,直至乙方付清租金为止。
若延期付款达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收取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保证金归属甲方,甲方并可请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交给乙方使用的时间为:
乙方一次性交付第一年全年租金及保证金后日内。
由于甲方未按时交付土地而致使乙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当按乙方已经支付的保证金的‰(即每日千分之)向乙方给付违约金,直至甲方实际交付完毕为止,土地租赁期限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若甲方延期交付土地达日,经乙方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双倍返还保证金,并退还已经收取的土地使用权承包价款,乙方并可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二十条 承租期间,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或征用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搬迁。
甲方须退还乙方合同保证金,并按照乙方当年使用土地的时间退回未使用部分的租金。
如部分土地被征用,乙方认为仍可继续租赁剩余的土地,甲方应予同意,租赁面积、年租金总额及合同保证金作相应调整,办证费用及补偿费的处理仍按本条款执行。
征地补偿款按以下约定处理:
乙方投资设备的搬迁费归乙方,乙方兴建的地上建筑物的补偿费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乙方的占有比例为:
建筑物的补偿费×合同剩余期限/合同期限,甲方占有比例为:
建筑物的补偿费×合同已履行期限/合同期限,土地补偿款及其他补偿款归甲方,甲方不另行补偿。
第二十一条 对乙方依法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在乙方完全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前,甲方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实际对土地使用者给予相应补偿。
但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解除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当日,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租土地遗留的搭建物等地上物,甲、乙双方同意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中途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拆除地上物,逾期视为放弃地上物的权利,由甲方处置,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承租期满或者合同解除或终止当天,乙方应主动清理好土地,将土地交由甲方管理,如乙方未按期将土地交回给甲方,造成下一任承租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逾期未清理土地的,视同乙方自愿放弃租赁土地中属于乙方所有的财产,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得利益也归于甲方,乙方所交的保证金也不予返还,保证金归甲方。
(二)土地被征用征收或承包期满,或者本合同解除/终止后,双方对有关补偿或者其他问题有争议的,应以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的方式解决,但乙方不得继续占用土地,否则,乙方所交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保证金归甲方,并按原租金标准的两倍计付占用土地期间的使用费;且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土地和自行处置搭建物,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到期或者合同终止/解除前6个月,甲方有权无条件按相关要求提前将本合同项下土地通过镇农村集体资理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以解决土地后续租赁事宜。
乙方如需要继续承包,必须按相关要求办好手续,进入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参与竞投;如不再继续承包的,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解除当天将土地清理完好,并将土地交由甲方管理。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当日搬迁完毕并交还土地给甲方(如本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乙方应在合同终止/解除当日拆除地上物并搬迁完毕;如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的,则合同期满当日地上物无偿归甲方所有);逾期搬迁或者交还的,按原租金标准的两倍计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若逾期交还或者搬迁超过日,甲方有权强行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并进行清理,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交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保证金归甲方。
如乙方未依约拆除地上物或者完成搬迁的,视同乙方自愿放弃属于乙方的财产权利,乙方财产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作出任何处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因本合同纠纷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签订地点:
。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国家、省、市和区的有关规定的保护和调整。
第二十九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所在村委会或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送甲方所在地的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机构留存。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送三水区乐平镇村民委员会、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会计中介机构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其他条款:
1、甲方因行政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名称变更或者分立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律主体承继,由变更后的法律主体继续履行本合同。
甲方负责人的变动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本合同项下土地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无论是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办理或者日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归甲方保管,乙方不得保管。
3、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内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以邮寄方式履行送达义务。
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甲方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地址:
如在本合同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时,乙方提供如下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方按照该联系方式通知乙方后视为甲方履行通知送达义务。
第三十三条补充条款
1、;
2、
.................................................
附件:
1、土地红线图;
2、
3、成交确认书;
4、
3、租金计算明细表;
4、表决书。
本页为合同签订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指模)
电话(手机):
电话(手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同见证单位:
镇村委会(盖章)
经办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租金计算明细表
承租期限
付款日期
金额
1
年月日至年月日
2
年月日至年月日
3
年月日至年月日
4
年月日至年月日
5
年月日至年月日
6
年月日至年月日
7
年月日至年月日
8
年月日至年月日
9
年月日至年月日
10
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
本表只是按合同计租金的明细表,如有错漏以合同条款约定的计算规则为准。
甲方确认(签名盖章):
乙方确认(签名、指模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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